我国农业产业化及其政策实施机制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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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标志的农村改革似乎迈出了农业经济制度创新最成功的一步,然而,作为这一制度创新和实践主体的广大农民却没有因此得到丰厚的利益回报,绝大部分农民依然是中国目前的最贫困者。这种经济地位赋注了中国农民不断创造和寻求出路的热情与冲动,于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农业产业化应运而生。 一、中国农业面临的矛盾与制约

由于受到城乡分割体制以及自身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限制,中国农业虽然多年发展和改革,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走向真正意义的规模化和现代化,产业水平依然较低。相比较而言,工业和其它产业的发展往往具有明确、具体的产业发展规划,这些产业的布局、体系的构建、产业主体的塑造、投资规模与方向,甚至上什么项目、需要什么设备都有明确的考虑。但长期以来我国的决策部门及理论界对农业产业体系的整体构造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缺乏足够的关注。由此造成我国农业现在还没有一个健全的产业体系,产业结构单一,布局不合理,缺乏必要的区域分工,产业内部未能形成良性循环。这种弱制状态使农业在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安排的前提下显得捉襟见肘;

第一,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农业是市场风险大,自然风险多的风险产业,在我国农户家庭生产经营体制下,小规模同质性家庭生产普遍存在,主体分散,经济实力脆弱,农户自身难以抵御农产品生产的“双重风险”;农户单家独户的分散生产,规模狭小,专业化水平低,加之市场信息不灵,生产带有很大的盲目性,生产结构的趋同性进一步使市场需求与生产经营难以适应。结果是农产品价格周期性波动,使生产者、经营者、加工者、消费者皆受其害,而由于市场体系残缺,农产品流通渠道不畅,秩序紊乱,以及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低,交易方式落后,致使农民在与其他经济主体的市场交易中,所付交易成本高昂,自然处于最不利的地位而任人宰割。

第二,地块细碎化与农业现代化的矛盾。目前我国有2.4亿个农户,户均耕地仅0.6公顷左右,这种超小型的生产规模形成了对先进农业技术的自然反弹,扼制了农业现代化的程度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农民的组织化、社会化程度由此亦受到抑制。

第三,农业社会效益与自身经济效益的矛盾。长期工业化战略造就了农业始终处于被剥夺地位,相当程度上农业是一种社会效益高、经济效益低的弱质产业,因此农业的增产目标和农民的增收目标很难协调一致。尤其是由于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不断扩大,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收益率在持续下降,加之产加销脱节,造成农业利益严重流失。在比较利益规律作用下,农业中的资源、劳力、技术、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必然向比较效益高的非农业产业大量流动,农业资源不仅得不到及时的补充,而且原有资源在不断减少,农业处在贫血状态。

第四,专业化生产与社会化服务滞后的矛盾。规模化农业需要专业化生产,在目前农业专业化推进过程中,其所必需的信息、技术、资金、加工、销售等社会化服务明显滞后,有的服务组织行为不当、方向偏失,由此直接制约了农业的专业化进程,降低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延缓了市场机制的发育。

借鉴国际经验,根据农业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解决上述矛盾的基本选择是:培植出农业自我积累、自我扩张、自我发展的内在良性循环发展机制。从根本上而言,就要使农业生产经营者建立起完整的产业发展体系,按照现代化大生产的要求,在纵向上实行产加销一体化;在横向上对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种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合理组合,集约经营;把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农产品商业化、服务社会化全部纳入农业产业一体化的发展轨道之中,以一体化的经营方式重新进行资源与利益的分配,使农业成为市场经济中高效发达的产业。应当指出,我国农业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一直仅仅是初级农产品的生产部门,为城市居民和工业部门提供初级消费品和原材料,农业产前、产后环节与生产环节严重脱离,并分置于不同的行业与行政主管部门。农业产业链的残缺和产业过程被人为分割的局面,即使经过几十年的经济体制改革至今仍没有实质性改变。这不仅阻碍了农业市场经济的发育,而且导致农业自身效益差,市场竞争能力弱、内在发展活力匮乏。特别是在当前农户生产规模狭小,农业比较效益低下、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能力贫弱的情况下,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农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很难挺直腰杆而成为发达产业。这些构成了我国农业产业化提出的制度性和现实性背景。

二、农业产业化的内涵及意义

作为农民群众的朴素创造,农业产业化已引起理论界的关注,但迄今为止的有关这方面的讨论仍处于实证性的论述阶段,这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实际动作,我们有责任对农业产业化的内涵作出科学的诠释。笔者认为,农业产业化就是农业产业的系列化。即把一个农产品升格为一个系列,使农业成为包括生产、加工、流通在内的完整的产业系列。其具体表述为: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围绕区域性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通过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形式,逐步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生产经营体系。从某种意义上说,农业产业化是通过对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的重新组合,形成商品性生产产业流,这种产业流是根据现代农业的要求,大规模地组织分工分业生产,把分散的家庭经营纳入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将分散独立的许多生产过程融合为一个社会生产的总过程,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效应和规模效应,将市场和价格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形成农业自我发展机制。

如果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造就出了亿万个生产经营独立的农户,那么,农业产业化将再一次把农户串联起来,较之前者而言,后者更具有实质性意义:

第一,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农业产业化以市场为导向,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农业资源,使产业、产品结构日趋合理。随着主导产业规模优势的形成和壮大,使农业生产要素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在形成共同利益的前提下,产业间按照专业分工生产,各方面自愿建立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互利互助关系,从而放大农业整体的结构效益,各个部分的农业资源亦将得到合理的利用和效能尽情的释放。

第二,增强农业和农民的外部获利能力。一方面,农业产业化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的分工和衔接,使农民从直接的市场交换中,减少了市场风险和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农业贸易企业、农业加工企业,由于组织化程度高、竞争能力、谈判能力远高于农户,在减轻农业风险的同时,使农业和农民获利能力大大增强。更有意义的是,一旦农民的获利能力积累到一定程度,其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亦会随之加强,从而缓解了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交易的矛盾。

第三,形成农业内部的利益补偿机制,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土地经营规模不经济是农业比较利益低下的重要原因,解决此种问题根本在于农业要走专业化规模经营和加工增殖的自我良性循环发展道路。推行农业产业化可围绕某一资源优势,进行专业化生产。开发名优稀特产品,形成优势产品的密集带,提高区域规模,相应降低了农产品单位生产成本,更为关键的是,通过农业产业化的一系列经营组织形式,把与农业相关的上游开发与下游增殖联系起来,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均沾”的经济共同体,加工、流通企业可通过提价让利、生产贷款贴息、生产资料赊销、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保护价收购等措施,将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实现的多次增值向农民部分返还,使一体化经营体系内部做到利益互补。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农业发展的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扩大、农产品比较利益下降、务农农民收入增长迟缓等矛盾,从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第四,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业产业化以建立高效农业体系为核心,注重发展农副产品的深度加工部门,可以调整乡村工业的产业结构,使其主要围绕农业产前产后服务和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创办乡村工业。这种乡村加工业多为劳动密集型,降低了乡村办工业的成本,有助于农村劳动力进入乡村工业。乡村加工业还可以延伸到贮藏、运销等环节,带动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农业产前、产后环节转移,缓解农业生产劳动力过剩的压力,形成了对农业剩余劳力较充分的吸纳能力。

第五,提高农业专业化水平,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主导产业的迅速发展,必然推动生产基础的规模化经营,农户生产形成区域化布局,产业结构实现升级与优化,带动农业专业化生产水平的提高。同时,农业产业化追求的是能够占领市场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商品率的产品,为此,一体化实体就会围绕这些产品的开发不断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将大批高新技术导入农业,提高农业的现代化科学技术装备程度,从而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第六,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产业化注重区域内和区域间的产业整体布局,强调规模优势和结构升级,随着农业剩余劳力向乡村工业转移,农业就业份额减少,由于农村乡镇加工业布局的相对集中和总体水平的提高,农产品生产的规模优势得以放大;农业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不断迭加,又为农业的发展提供积累,这些都推动着农村小城镇的形成,缩短实现农村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三、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

应当指出,农业产业化作为一种新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是随着农村改革的实践而出现的,在一些体制创新起步较早的地区如山东潍坊在80年代前期就已勾画出了农业产业化的雏形,目前,农业产业化已发展成以下几种具有代表性的组织形式:

第一,公司+农户。在这种形式中,发挥“龙头”作用的是公司,公司通过合同契约关系与广大农民结成产加销一体化的经济实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这种形式的特点在于,由公司强化农业资源产出并使其增值,然后组织销售。它尤其适合在市场风险大、技术水平高、分工细、专业化程度高,以及资金密集的生产领域发展,我国诸多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多选择的是该种形式。

第二,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即在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建立一系列跨户、跨村、跨乡镇、跨市区、甚至跨国界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类组织可以社区性合作组织为依托,可以供销社组织为依托,也可以乡村经济技术服务实体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主要通过服务或支柱产业的纽带,联系、团结广大农民群众建立、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的利益共同格局。

第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户。80年代以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或研究会蓬勃发展,1996年年底已发展到14万户,会员农户达57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5%。农技协涉及从种植、养殖到加工、服务各个领域,已达160多个门类。农技协对农户提供从科技信息、生产资料、管理技术直到运输销售的全过程、全方位服务,引导农民稳步进入市场。

第四,专业批发市场+农户。专业批发市场作为经济实体,可以引导所在地区的农户,以及市场辐射作用所覆盖地区的农户,按照市场需要调整产业结构,及时提供质量合格、数量足够的农产品。同时,专业批发市场要做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包括提供市场信息,优良种子和农用生产资料,做好生产技术服务等。

第五,中介组织+农户。即以中介组织为依托,在某一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上实行跨区域联合经营,逐步建设以占领国际市场为目标,企业竞争能力强,经营规模大,生产要素大跨度组合,生产、加工、销售相联结的一体化企业集团。目前这一类型中出现的中介组织主要是行业协会。

以上五种类型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虽然形式多样、但就其实而言则有以下共同点:(1)“龙头”与农户以经济契约为纽带,组成利益共同体,依靠全新的利益分配调节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这完全不是行政捏合、强迫使然,而是一种理性的经济行为;(2)所有“龙头”都对农户发挥了引导、组织、服务等功能,这种行为完全是根据市场信号作出,从而增大了农民的市场预期,防止了农户行为的失效;(3)把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流通诸环节内在地、有机地结合起来,组建“龙型”(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生产经营体系,从而使各个行业连成一体、形成了一条条产业链;(4)遵循经济规律,按照市场需求,用适应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组织、协调和服务,从管理体制上彻底打破了过去农村经济唯一的条条、块块管理的形式,防止了政府行为缺陷。

同时,农业产业化上述五种形式的差别也是明显的:(1)有的类型是产、加、销诸环节的全面结合,有的类型偏重于生产过程的结合,有的类型则偏重于流通过程的结合;(2)“龙头”与农户作为经济利益共同体,在不同类型之间,甚至在同一类型内部,“龙头”与农户的利益关系有的紧密、直接一些,而有的则松散、间接一些;(3)从社会经济属性来看,各种类型各有差异,有的是国营的,有的是私营的,有的是跨行政区界的,有的是社区性的。

需要明确指出,尽管各地产生了多种模式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但从全国总体情况看,农业产业化仍处于初级阶段:(1)农业产业化区域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好于中西部地区;(2)从龙头企业看,现有大部分龙头企业还是中小企业,规模小、实力弱,所以带动力、辐射力都很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比较弱;(3)从产业化组织程度看,农户与龙头企业及中介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多是外部结构型,这种关系实质上还是市场上的买卖关系,而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结成利益共同体,以实行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关系较少,还有待于大力发展;(4)从产品结构看,现在是初加工的产品比较多,深加工、精加工的产品比较少;产品一次增值、两次增值的比较多,多次增值的比较少;产品中的科技含量还比较低,并且缺乏品牌意识和名牌意识,真正称得上名牌产品,拳头产品的还很少。(5)从一个地区看,形成能够带动一个地区发展的主导产业还是很少,多是多条龙并存;(6)从产业化的区域结构看,多是低水平重复建设,产业化的区域布局比较零乱,从长远看,很容易造成激烈的市场竞争。

笔者还想特别强调的是,针对多样化的农业产业化形式,最好不要过早地肯定其中某一种类型,企业不要自封为真正的“龙头”,更不要过早地宣布某一种社会经济属性的组织形式代表前进的方向。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应允许多样化的组织形式并存,通过实践和经验总结,再逐步规范化。即使今后需要对农业产业化的类型加以规范化,也不能不考虑地区间的差异性,农业产业化的多样性具有某种客观必然性。

四、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推进机制

尽管各地区推进农业产业化方面已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毕竟皆处于探索阶段,农业产业化具体操作中仍出现了许多问题和偏差,因此有必要对政策机制乃至制度建设予以规范和明确。

第一,以市场为导向,培植主导产业,形成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产业组织链。主导产业是农业产业化的支柱,无论发展哪个行业,哪项产品的主导产业,首先应搞好市场预测,及时了解市场变动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同时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避免小而全,大而全的趋同结构,使区域优势和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从实践看,选择和培植主导产业的有效途径有:(1)进一步巩固提高现有传统产业,通过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生产力,充分发挥粮棉油的产业优势;畜牧业主要是抓改进传统饲养方式,实现生产新突破,如模式化养猪,秸秆育牛,过腹还田等。(2)着眼发展新的支柱产业,对那些资源优势突出、经济优势明显、生产优势较稳定的项目,应重点培育,加快发展。(3)注重名特优稀农产品开发,要在创特色上下功夫,如在种植业上大力发展具有特色的畜禽和特种水产品养殖,在种植业大力发展特种经济作物的种植等等。为了确保主导产业的健康发展,在组织领导下,应采取一体化管理方式。从市县到乡镇实行“四个一”,即每个主导产业都有一个班子、一个规划、一套政策、一套实施办法。每个班子都由党委政府领导、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科技人员组成,实行料、物、政结合,统一负责政策、规划的制定实施。在资金、物资、科技投入上,实行政策倾斜,重点培植。

第二,扶持龙头企业建设,构造一体化组织体系。农村产业组织化体系的基本构造是政府建市场,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在这一组织体系中,“龙头”是关键环节,生产基地是“龙头”企业的依托,也是整个产业组织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龙头”企业建设中,首先要选准方向,可以借鉴的经验是:坚持大(规模大、带动面大)、高(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外(外向型)、新(新材料、新产品),多(多种所有制、多种组织形式)的原则,采取原有企业改造、扩建、小企业联合,以及在市场、资源条件好、加工环节薄弱的地方新建等办法,建立起基础雄厚、辐射面广、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销售、科技开发等龙头企业。另一方面,龙头企业建设要与农村对外开放结合起来,瞄准国际市场,对市场潜力大、加工层次深、科技含量高的农副产品,通过合资、合作、独资等形式,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及资金,建设外向型龙头企业。三是把发展龙头企业和深化供销社改革结合起来,形成与千家万户紧密粘连的龙头企业群体。

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要按照确立的主导产业,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形成资源特点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区域化经济格局。要充分发挥各类专业大户、专业村的带头示范作用,走一户带多户、多户带全村、一村连多村、多村成基地的路子。同时要提高商品基地的集约化水平,通过定向投入、定向开发、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引导农产品向集约化方向发展。

第三,理顺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创建和完善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主要包括:(1)积极开拓市场,培植市场体系。以国际国内市场为导向,按市场需求组织加工,按加工需求安排生产,把一体化经营的立足点建立在适应市场需求上。同时,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健全本地市场体系,与大中城市建立供销关系,在沿海沿边口岸设立对外窗口,开展补偿贸易、期货贸易等多种形式,使产品有稳定的销路。(2)搞好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这里首先是科技服务,其次是信息服务,再次是交通、运输、仓储等服务。各地可以围绕农业产业化,发育和建设一个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个体系可以融入农业产业化体系中,也可以独立于农业产业化体系之外。(3)利益分配机制。共同的利益是农业产业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核心与动力。利益分配的原则一是确保产业群体内部各方都有利可图,以增强凝聚力;二是在初创阶段,利益分配应适当向龙头企业倾斜,以增强龙头企业的经济实力;三是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由内到外、由紧密到松散,形成多层次的利益分配梯度;四是协调好产业群体和外部服务体系以及相关经济实体的利益关系。(4)合同约束机制。公司和农户之间是一种互为市场的关系,需要借助合同契约的形式加以确定,以明确各方的经济责任和义务,在此基础上注意协调好公司与农户的利益矛盾。(5)风险共担机制。农业产业化虽然可以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但是为了应付剧烈的市场波动,产业群体应建立风险基金,以减少不利影响。(6)服务合作机制。在产业群体中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鼓励农户购买龙头企业股票,使农户与公司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第四,创造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宽松外部环境。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搞好组织协调。对一体化经营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组织各方面力量,协作配合。目前关键是要解决好城乡分割、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打破行政区划和所有制、行业的界限,拆除贸易壁垒。二是政府必要的政策扶持。鼓励大公司或企业进入农业领域,并给予税收方面的扶持,确定法定的产业税收扶持政策;在信贷资金支持方面,要保持向农业产业化投入的必要倾斜度。三是要完善法制,强化市场管理,主要是加强有关经济立法,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推动农业产业化的规范发展。

五、尚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农民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问题。从目前来看,产业化比较成功的地方,无论是产加销一条龙还是贸工农一体化,其龙头企业都处于绝对的领导地位,对价格有绝对的发言权,农民依然处于附属地位;另外,在公司与农户的利益分配上,要求加工、贸易企业自觉地向农民让利是绝对不可能的。这样就存在产品经营、销售利润中农民是否得到利润,该得多大份额为宜,农民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等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好,农业产业化将失去原动力。

二是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农业产业化必然伴随大批工商企业进入农业,不少企业为了追求短期收益,竭泽而渔。我们的生态环境系统本来就比较脆弱,如果不能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规范大中型工商企业的行为,将不可避免地走向以牺牲资源为代价而追求经济发展的老路。

三是耕地资源保留问题。前几年,在全国的房地产开发热中,农民的土地被大量侵占,土地收益大量流失;在今天,一些工商企业会不会以产业化的名义侵占土地,截留土地租金呢?

注:本文参考吸收了陈吉元、夏英的部分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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