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与性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件下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非公有制经济论文,试论论文,性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所作的政治报告中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经过了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之后我们党第一次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与性质作出了客观、公正、科学的概括,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但是,在理论上到底如何准确地把握江总书记的这一概括,却引起了理论界较为激烈的争议。笔者就自己的认识和理解谈点粗浅的看法,以求教于方家。
一、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虽然发生了很大变化,然而,其性质并未改变
自1956年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制度洎今,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变化大致可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6年~1978年)是非公有制经济被否定、受打击和被排斥阶段。那时追求“一大二公”,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不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大搞“割资本主义尾巴”的闹剧,无视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等客观现实,违背经济规律。第二阶段(1978年~“十五大”召开前夕)非公有制经济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经济有益的、必要的补充。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社会实践的不断验证,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是必然的,是不可避免的,非公有制经济也得到了适当的发展。第三阶段(1997年“十五大”召开之后)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了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由此可以看出,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由“对立面”到允许存在再到鼓励发展,其地位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其地位的变化,说明我们党对我国生产力状况的基本情况的认识更加清楚了。其地位的变化相应带来了其作用的变化。二十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功不可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离不开非公有制经济。然而这并不等于说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五六十年代,我们确认非公有制经济(主要是指私营经济)不是社会主义性质,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这是完全正确的。但忽视了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和多层次的现实,片面追求单一的公有制形式,不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今天我们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不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对这句话理解的角度不同,所以,在最近一两年内经常可以看到不同的观点,如有的同志提出,应把非公有制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即社会主义经济。也有人依据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等理由得出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对于以上诸多观点,我是不敢苟同的,其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是一回事,而其社会性质则是另一回事。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经济成份,它们既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又相互对立。马克思主义认为,一种经济形式的社会性质是由其赖以生存的生产关系决定的,而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就决定了该种经济形式的性质。由于非公有制与公有制是两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因此,决定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不同,各自所体现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不同。1956年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真正确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它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它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特征,代表着社会发展的方向,它标志着新型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也实现着劳动人民在政治上、经济上的主人翁地位和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富裕的物质保证,更是创造“两弹一星”、“抗洪精神”等等人类奇迹的根本保证。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也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对于这段话,我认为应从以下几点理解:一是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否则社会主义就无从谈起。这明确告诉我们:只有公有制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公有制与社会主义制度息息相关,没有公有制,就没有了社会主义。二是我国目前存在而且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原因是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实的生产力状况决定了我国必须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同生产力水平决定了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存在。非公有制经济是依附于公有制经济并处于从属地位。三是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是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服务的。四是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的所有制的形式及其实现形式都允许而且应当存在。因此,公有制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辩证唯物主义者认为,事物的性质是由事物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的地位决定着我国社会的性质,只要公有制的地位不变,我国就依然是社会主义社会。
在近二十几年来,非公有制经济从纵向上看其地位和作用方面的的确确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被否定、受排斥、遭打击到允许存在,再到成为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受到支持和鼓励,其地位的升迁使其自身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其自身的优势也得到了充分展现,更重要的是也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这些并不能改变其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本质。目前,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形式主要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特别是后两种从本质上讲都是资本主义经济,都是以雇佣关系为基础,靠剥削雇佣工人劳动获得利润,目的是追求利润,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的典型形式。然而正像市场经济一样,资本主义的东西,社会主义同样可以用。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经济形式甚至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东西,只要我国生产力状况需要其存在,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在社会主义国家也都可以允许存在和发展。但这仍不能说明非公有制经济就改变了其固有的性质。
其次,是对“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理解。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论断中根本没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意思。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此论断必须明确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者的联系与区别。这两个概念不能完全等同,如果等同起来就会误把非公有制经济认为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社会主义经济在我国五十年代已建立和存在了,是相对于资本主义经济、封建主义经济而存在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是在邓小平同志提出“社会主义也有市场”才开始的,它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外在运作方式,依据我国目前生产力状况必须允许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此自然就有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存在,或社会主义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自然也就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顺理成章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要求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中,只有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非公有制经济才得到了应有的位置,其作用也得到了应有的发挥,但它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社会主义经济则是指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无论如何也不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过去我们曾对资本主义性质的东西完全否定,今天允许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但这并不等于承认它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过去错了,现在不能再犯过去曾经犯过的类似错误。
二、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有了“中国特色”
马克思说过:“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它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它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4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这说明了在一个社会形态中,有一种经济成份决定其他经济成份,并给其它成份以改变。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主体,社会主义经济决定、影响着非公有制经济,并改变着其特点。因此,非公有制经济虽然是生产资料私有制,但是已经受到社会主义经济光的“普照”,已经有了“中国特色”。所以不能完全把非公有制经济拒在我国经济活动的门外,它是有“中国特色”的非公有制经济。首先非公有经济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下允许存在和发展的,而且要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政策、道德等规范的制约、限制、引导和管理,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方向发展。就拿私营经济来说,在我国其存在发展都受到有关的法令、政策等制约,其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在我国也不同于其它国家,是公有制条件下的主人,有着平等的政治、经济权利和地位,其剥削关系在中国得到了弱化,其剥削的程度也由于中国的税收、福利制度等受到了限制。其次,非公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是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只有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包括非公有制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才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也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竞争环境。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竞争,在竞争中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实践已证明,不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不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二十年来的经济成就和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都凝聚着非公有制经济的重大贡献。再次,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则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党解放思想,在市场经济与所有制理论上的重大理论突破。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的,因而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是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来发展的,无论是什么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都要受到社会主义“光的普照”,虽然其内在本质无法改变,但从外在却抑制了其内在本质所决定的不利于社会主义的因素,进而充分利用其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有利因素。最后,非公有制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缓解了我国目前的就业问题,也培养了一部分以劳动致富的典型,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总而言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前提下的非公有制经济已经不是“纯粹”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它打上了社会主义的印记。正像市场经济一样,非公有制经济在不同的国家总是与各国所特有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基本制度联系在一起,在不同国家也就有了不同特点。
三、非公有制经济内在性质与外在特点的关系
各种所有制经济的社会性质是由其内部的经济关系决定的,这是一种客观规定性。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经济,前一种是社会主义性质,而后一种是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然而在我国,在社会生产力水平还不够高,存在多层次的初级阶段,搞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必须承认,非社会主义的东西,甚至是资本主义的有些东西在社会主义社会是完全可以被利用的,并且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在我国运用非社会主义性质的东西,也不能说它们就变成社会主义性质的了。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在内,不能因为在我国存在了,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了,就认为应当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但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有了中国特点。非公有制经济由于其内在性质的原因,有其自身的缺陷和弊端,比如唯利是图、不择手段等等,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存在这类现象也不是个别的,如:坑蒙拐骗、假冒伪劣、侵犯劳动者利益等等。其不利于社会、市场的消极方面必须予以扼制。这就是怎样用社会主义的光“普照”的问题。在我国必须通过加强依法治国,加强社会的管理,引导和监督等手段来管理、改变非公有制经济。让不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因素退却,改变其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方面。
在中国,非公有制经济虽然不是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国家也不仅仅只有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只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的主要方面,我国社会主义性质不变,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也是必然的,尽管它已成为构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部分,但这并未改变其私有制的根本属性。
收稿日期:199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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