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价值链治理、升级与本土企业的绩效——基于中国制造业企业的问卷调查与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论文,实证论文,问卷调查论文,绩效论文,本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4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9301(2010)01-0031-08
随着制造业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以发达国家“产业空心化”为表征的产品内分工开始成为主流,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成为世界制成品的主要出口国。伴随着这一变化出现了一个难以解释的现象:一方面,随着制造业的国际转移,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占总出口的比重迅速下降,而技术扩散推动的产业链升级又进一步使加工贸易出口结构不断优化;另一方面,出口结构的优化升级并没有逻辑地促进发展中国家企业绩效的提高,相反有些指标还在恶化[1]。
从理论上看,出口结构的优化升级对贸易利益的获取应该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在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出口结构优化升级与企业绩效降低的悖论后面,一定蕴涵着传统贸易理论无法解释的原因。本文以中国制造业为例,从GVC治理、升级与企业绩效三者关系的角度,力图对发展中国家面临的这一悖论给出理论一致的解释。这一解释的重要性在于,它有助于我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政府和企业思考应以什么样的方式承接新一轮产业转移才能在产业升级的同时避免我国沿海地区出现的出口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经济报酬反而降低的问题。这对于我国内陆地区加快融入全球分工体系,推动新型工业化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理论和政策意义。
一、GVC治理、升级与企业绩效的对接模式
治理、升级与租金是GVC理论的三个核心概念,这三个概念紧密联系,其中治理起着主导作用,是研究升级和租金分配的关键。治理模式的不同决定了企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企业,以什么方式加入GVC、升级活动的空间大小和企业收益的多少。按照组织协调和权力分配的不同,Humphrey和Schmitz[2]区分了四种治理模式:市场型、均衡网络型、俘获型和层级型。Gereffi[3]通过对世界纺织服装业的实证分析,归纳出GVC下的序贯升级模式,即工艺升级→产品升级→功能升级→链的升级,并乐观地认为发展中国家代工企业通过加入GVC,接受发达国家领先企业的技术扩散、员工培训和设备引进等方面的支持,可以顺利地实现这种序贯式的升级。伴随着这种序贯式的升级,代工企业绩效即创造和获得的价值量也将逐渐增加。
Gereffi的分析存在两个问题:首先,发展中国家的大量实践表明,上述的序贯升级模式并不能自动实现[2]。升级会改变GVC中力量的对比和收益分配格局,因此代工企业的升级会受到领先企业的压制,升级阻碍的大小取决于GVC中代工企业与领先企业之间的力量对比,即治理模式。其次,升级并不一定意味着代工企业绩效的提高。俘获型GVC中,代工企业的升级是一种以服从领先企业全球战略为目标的被动升级,领先企业通过不断寻找和支持新的代工者,强化竞争从而占有代工企业升级所创造的新增价值。在力量更为均等的市场型和网络型治理中,企业升级是一种适应竞争、追求利润的主动升级,相应地也能获得升级所带来的利益。根据刘志彪等[4]的研究,并结合发展中国家的实践,笔者归纳出治理、升级与企业绩效的四种对接模式:市场型治理→{自主但缓慢的序贯升级}→{缓慢的绩效提高};均衡网络型治理→{自主且较快的序贯升级}→{较快的绩效提高};俘获型治理→{快速但被动的工艺升级和产品升级}→{绩效难以提高甚至下降};层级型治理→{快速但被动的工艺升级,缓慢的产品升级}→{绩效难以较大提高}。
二、中国制造业的GVC治理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积极融入全球分工体系,中国的出口贸易量增长了50多倍,“中国制造”的标签已经贴遍了全世界。贸易量的增长主要是由FDI所形成的外资企业和不断加入GVC的以民营企业为主的本土企业来推动的。本部分我们使用世界银行关于中国“生产率和私营企业投资景气调查”(PICS)的数据来分析中国制造业的GVC治理模式。这一数据包含了来自2003年的2629家制造业私营企业有关产权、销售、技术、价值链、出口和生产率的定性和定量信息。按照国际产业分类标准ISIC,涉及的产业包括:纺织服装、化学与制药、机械装备、食品加工、电子元器件、汽车零部件和皮革七个产业部门。
Gereffi[3]根据GVC治理者的不同,区分了购买者驱动型GVC和生产者驱动型GVC。笔者对中国纺织服装业的调查显示,不同的GVC治理者对代工企业升级的态度存在明显差异[5-6]。而印度和巴西的实践表明,加入专注于本土市场的国内价值链(NVC),企业升级和绩效提高的空间更大[7]。据此,笔者将所有的企业按所嵌入的价值链分为三个子类:BPS,即嵌入品牌制造商或生产者驱动型GVC的企业,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大部分出售给作为治理者的品牌制造商,但两者产权独立;EXP,即嵌入营销商(包括零售商和品牌营销商)驱动型GVC的企业,其主要特征是大部分产品出售给国外的营销商,与营销商之间没有产权关系;DOM,即嵌入NVC的企业,其产品仅服务于本土市场。另外,出于本文的研究目的,我们不考虑50%以上股权被外国投资者所拥有的企业(这类企业约占总样本的12.6%),因此分析所用的样本企业为2297家,其中42%为BPS,26%为EXP,32%为DOM。从表1来看,各类型企业的产业分布有着明显的差异,BPS和DOM企业主要集中于电子元器件和汽车零部件产业,而EXP企业主要集中于纺织服装和电子元器件业。
交易复杂性、交易的可编码性和企业能力是决定GVC治理模式的三个关键要素[8]。据此,我们结合数据的可获得性挑选了以下三个变量来反映这三个要素,这些变量衡量了购买者对产品和工艺规范、标准、研发活动及技术扩散的干预水平和类型。(1)产品定制(PS),根据买者特别规定定制的产品占总销售的比例,这一指标衡量的是交易的复杂性程度。随着这一比例的减少,交易复杂性降低,企业所处的GVC向市场型GVC这一方向移动。(2)产品信息和标准(PI&S),客户是否在正式文件外提供产品设计和质量的相关额外信息,以及规定必须执行的产品质量标准,这一指标衡量了交易的可编码程度。可编码程度越低,购买者提供这类信息和标准的可能性越大,企业所处的GVC越趋向于层级或俘获型GVC。(3)技术扩散(TD),采购商是否派出专家参与和帮助企业进行工艺和产品方面的创新和升级活动,这一指标衡量的是企业的能力。企业能力越低,购买者参与和支持企业产品和工艺升级的可能性越大,企业越可能嵌入层级型或俘获型GVC。
表2是对不同类型企业与治理者之间关系的定量描述。从总体看,价值链中的治理者对产品定义和质量标准的干预最大,而对代工企业工艺和产品方面创新的参与和支持最少。平均地,生产者驱动型GVC中,企业与治理者关系更为密切,表现为三个指标都较高。NVC中的DOM企业与治理者之间的关系更为松散,特别是在技术扩散方面,采购商派出专家参与的比例只有BPS企业的14%,这说明NVC中企业的能力更为对称。购买商驱动型GVC中,企业与治理者之间的关系则处于中间状态。
根据以上三个变量的不同组合,可以区分市场型、均衡网络型、俘获型和层级型四种不同类型的GVC治理模式(见表3)。在表3分类的基础上,表4给出了三类企业和七个产业中GVC治理类型的分布情况。从表4可以看出,嵌入生产商主导的GVC的企业,更多地面临层级型治理,这意味着相对于嵌入营销商主导的GVC和关注本土市场的NVC,虽然企业可获得更好的技术支持,但也受到治理者更强的控制。营销商主导的GVC中,主要的治理形式是协调和控制相对弱一些的俘获式价值链。而专注于本土市场的NVC中,则主要采取的是均衡网络型治理模式,这体现了NVC中本土企业能力差异不大的现实。值得注意的是,在NVC中,市场型和网络型治理模式共占据了86%的比重,这说明国内制造业民营企业“小、散、差”的问题严重,还没有形成以大企业或企业集团为主导的本土企业网络,这将严重影响我国制造业的竞争力。
从产业分布来看,除机械装备和皮革两个产业外,其他产业主要集中于能力更不对称、企业受控制较强的俘获型GVC或层级型GVC。机械装备和皮革行业主要表现为市场型GVC,其次分别为层级型GVC和俘获型GVC。这说明,一方面这两个产业外向型程度较低,大部分企业处于国内松散的价值链中,因而被俘获的程度较低;另一方面,这两个产业中的外向型企业又被发达国家企业牢牢控制。
三、不同GVC治理模式下的企业升级
本部分通过课题组成员在2007年102届广交会上对跨国采购商、本国采购商和生产商的问卷调查,考察了不同GVC治理模式对本土企业升级的影响。我们共发放问卷150份,回收了99份有效问卷,其中跨国采购商44份(品牌制造商18份,营销商26份),本土采购商20份,本土生产企业35份,调查对象分布于前文所涉及的七个产业。
1.不同GVC治理模式下采购商对代工企业升级的强调和支持
(1)对不同升级能力的强调。图1表明了在不同的GVC治理下,采购商对代工企业各种升级能力强调的差异。采购商被要求将产品升级能力(包括产品改进和创新能力)、工艺升级能力、功能升级能力(从事新的活动)和链的升级能力(进入其他的行业)5个因素按重要性由1(不重要)至7(非常重要)打分。
从图1我们可得出两点结论:首先,随着价值链中协调和控制力的加强,对产品升级和工艺升级能力的关注度显著上升,但对功能升级,特别是链升级能力,几乎不关注。这反映出随着交易的复杂性和交易双方能力不对称程度的上升,为提高整个价值链的效率和竞争力,采购商对代工企业产品升级和工艺升级能力的重视度不断提高。同时,由于GVC中的收益分配日益向设计、研发和品牌等无形环节倾斜,跨国采购商必然选择功能升级和链升级能力弱的代工企业,以更好地利用其廉价的劳动力,维护对自身有利的分配格局。其次,同一种GVC治理模式中,不同采购商的态度存在差异。这表现为本土采购商对代工企业各项升级能力的强调都较国外营销商和品牌制造商低,在网络型和俘获型GVC中该现象尤其明显,说明我国的NVC中企业间关系还停留在单纯协作生产的低水平层面。
(2)对代工企业升级的支持。采购商对代工企业升级能力偏好的不同,决定了他们对不同层次升级的支持力度也不同。在调查中,我们将采购商对代工企业各种升级的支持行为分为专家支持、设定标准和监督、供应商合作、提供培训和提供资金支持五类。每一类行为按总是(4分)、经常(3分)、偶尔(2分)和从不(1分)打分,据此计算出每一类升级的平均得分,得分越高,表示采购商对这类升级的支持力度越大。具体见图2。
从图2可知,首先,为了防止自己帮助代工企业进行工艺升级和产品升级的好处被其他行业的GVC主导企业占有,所有采购商都明确地表示不会支持代工企业进行链升级。其次,随着价值链中协调和控制力的加强,工艺升级和产品升级的支持力度在加大。但在功能升级上并不存在这种简单的线性关系,均衡网络型GVC中功能升级支持力度最大,层级型和俘获型GVC次之,市场型GVC最小。最后,从平均得分来看,品牌制造商对代工企业升级的支持力度最大,营销商次之,本土采购商最弱,这实际上反映了GVC中企业间能力不对称程度的差异。营销商,尤其是零售商,其核心能力在营销,缺乏设计和制造能力,因而对代工企业的升级支持力度弱于兼具设计和制造能力的品牌制造商。我国的NVC中企业能力差异小,企业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简单的外包生产,还没有形成协作研发、协作设计和能力互补的高层次合作局面。
图1 不同GVC治理模式下采购商对升级能力的强调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调研数据绘制。
注:……代表营销商得分,--代表品牌制造商得分,──代表本土采购商得分。
图2 不同GVC治理模式下采购商对企业升级的支持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调研数据绘制。
注:颜色由浅至深依次代表营销商、品牌制造商和本土采购商的支持力度。
2.不同GVC治理模式下代工企业的升级
(1)升级的类型和动因。如表5所示,在问及“企业近两年来进行过何种类型的升级”这一问题时,俘获型和层级型GVC中工艺升级和产品升级出现的频率大大高于市场型GVC,但功能升级和链的升级出现的频率反之,这说明市场型GVC的升级速度虽慢(甚至有30%的企业近两年没有进行过任何升级),但功能升级和链的升级空间更大。而均衡网络型GVC处于两个极端之间,升级的速度快于市场型GVC,升级的空间则大于俘获型和层级型GVC,对企业升级而言是最优的治理模式。俘获型和层级型GVC的升级差别主要集中在产品升级的速度上,前者企业的产品升级速度大于后者。升级动因的调查进一步说明,俘获型和层级型GVC中企业的升级主要是源于客户要求的被动升级,而市场型和均衡网络型中企业的升级则主要是源于企业发展战略和积极应对市场竞争的主动升级。
(2)升级曾获得的支持和进一步升级的障碍。图3说明在俘获型和层级型GVC中,企业升级的主要支持来自采购商。俘获型GVC中采购商的升级支持主要体现在设定标准、监督及专家支持,而层级型GVC中采购商的升级支持更为广泛,除设定标准、监督及专家支持外,还包括提供培训和提供资金等。强大的客户升级支持说明俘获型和层级型GVC中的企业升级不仅是被动的,也是非自主的。相比较而言,市场型GVC中企业升级主要靠自己,均衡网络型GVC中企业的升级支持则更为分散化,都体现了较强的自主性。在调查中,我们将企业未来进一步升级的障碍分为五类:资金、技术、人才、客户阻碍和政策阻碍,并要求企业对每一类因素按重要性由1(不重要)至7(非常重要)打分。如图4所示,调查结果表现出两个相反的趋势:随着采购商对代工企业控制力的加强,资金和技术的阻碍减小,而客户态度对升级的阻碍越来越大。在对企业的访谈中,客户阻碍在俘获型GVC中集中于撤销订单和营销封锁,在层级型GVC中则集中于专利包围和高昂的技术转让及使用费。
四、GVC治理模式与本土代工企业的绩效
上面的分析说明,GVC治理模式对代工企业的升级速度和升级空间有着重大的影响,这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的绩效。本部分利用世界银行PICS数据对我国制造业GVC治理模式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
1.变量选择和方法说明
本文采用全要素生产率(TFP)这一指标来衡量企业绩效,并将其定义为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的剩余。TFP的变化实际上反映产出增长率与投入增长率的相对差距,从这一角度而言,升级导致的效率提高意味着同样的投入获得更多产出,因而升级将促进TFP增加。但如果升级获得的产出绝大部分甚至全部被剥夺,则TFP将不会增加,甚至可能减少,这正是GVC治理模式对TFP的影响。
图3 企业曾获得的升级支持
图4 进一步升级的障碍
注:资料来源系笔者根据调研数据绘制。图3、图4中的—·—·代表市场型GVC,……代表均衡网络型GVC,--代表俘获型GVC,──代表层级型GVC。
2.回归结果及其分析
对全部样本的回归结果显示(见表6),均衡网络型治理的系数符号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为正,相对于市场型治理它提高了企业的绩效。这说明均衡网络型治理下,代工企业虽然升级速度稍慢,但由于自主升级空间大,可以充分获得升级所带来的利益。俘获型治理则相反,回归结果表明它对企业TFP有显著的负效应,相对于市场型治理降低了企业的绩效。这表明在俘获型治理中,企业虽然可以实现快速的工艺和产品升级,但进一步升级的空间不大,升级所带来的收益由于激烈竞争被采购商占有,因而企业的业绩出现下滑。最后,层级型治理虽然对企业TFP有正的影响,但并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主导企业通过高昂的技术转让费用、关键零部件价格和品牌许可费用将合资企业升级收益转移,因而企业绩效相对于市场型治理模式下的企业难以显著提高。
表6中我们采用同样的方法将全部样本企业按BPS、EXP和DOM三类进行了分组检验。BPS和EXP两组的回归结果与全样本回归的结果高度相似,这进一步证明了上面的分析。但值得注意的是,DOM组的回归结果与全样本回归结果有较大的差异。DOM组的回归中,均衡网络型治理对企业TFP的正效应并不显著,这是因为NVC中企业间的关系仅是一种简单的生产外包,缺乏协作研发和设计等技术和知识扩散过程,难以显著提高企业的绩效。而俘获型和层级型治理对企业TFP显著的正效应说明以大企业或大企业集团为主导的NVC更有利于企业绩效的提高。
五、结论与政策含义
本文对世界银行PICS数据的分析表明,在我国,无论是在品牌制造商还是在营销商主导的GVC中,70%~80%的本土企业处于俘获型或层级型治理模式,这是造成我国出口结构升级与企业绩效降低这一悖论的根源。凭借廉价的劳动力资源以代工的方式从低端切入俘获型或层级型GVC,提供了一条快速的工艺升级和产品升级的通道,但这条捷径背后蕴藏的巨大风险正在逐步显现,值得正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的中西部地区警惕。当然,强调风险并不意味中西部地区不应融入国际分工体系,从而放弃新一轮产业调整和转移的机会。本文的调查和实证表明,缺乏外部支持、完全封闭的松散NVC由于能力和技术的不足,大都处于低层次的简单外包合作,并不能显著提升企业的能力和绩效。以上的分析说明,单纯地基于GVC代工体系或基于NVC企业集群的工业化道路都不是中西部地区的最优选择,两者的结合可能更为现实。
收稿日期:2009-06-05;修回日期:200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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