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川巴中 636000
【摘 要】近年来,卫生检疫工作面临诸多的新挑战,主要是在《国际卫生条例(2005)》颁布并实施之后,对卫生检疫工作的影响重大。卫生检疫工作不仅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而且还要注意在个人权利方面与公共卫生方面的平衡。新形势下的卫生检疫工作要不断完善应急模式以及监测体系。本文主要阐述了新形势下对卫生检疫工作几点主要的挑战,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新形势;卫生检疫;挑战
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步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的国际贸易发展迅速,进出口总额不断增长,跨境旅游也成为当今时代一大热点,人口以及货物全球化流动越来越频繁,国际环境越来源开放。然而在这个环境中,公共卫生安全很容易被忽视,这种新形势下的公共卫生安全受到的威胁也越来越严重。这种威胁来源于诸多方面,随着国际社会对自然的破坏,导致自然生态的平衡性被逐渐打破,致使许多媒介病出现并活跃在全球各个角落,传染病的大量流传的规律性也开始被打破,发生变化,使人类难以去捉摸流行病具体的发生时间以及流传速度;人类在地球上的活动日益加剧,特别是政治经济活动,局部战争行为层出不穷,恐怖活动依然活跃和猖獗。恐怖活动中有使用化学以及生物武器的威胁,伴随着个别国家对核能的不断开发,核辐射的威胁也日益增长,并引起全球社会的高度警惕,进出口口岸的突发性事件频繁等等。在这种新的安全形势下,发布了《国际卫生条例(2005)》,这是新形势下对国际卫生安全措施更高的要求。该条例是在1969年实施的版本基础上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增加了新了安全应对规范。但是,在这个新的条例开始实施之后,我国的卫生检疫工作所面临的挑战也是全新的。
一、新形势下卫生检疫面临的挑战
(一)《国际卫生条例》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
《国际卫生条例(2015)》在定义上出现了诸多新的元素,比如在定义中新增了交通工具经营者、集装箱装卸区、疾病、建议、临时建议、长期建议、公共卫生危害、国际卫生条例国家归口单位、明显干扰等等。而这些新出现的因素或概念目前来说,在我国的卫生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当中很多没有进行定义或者界定。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我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当中,有关于检疫“查验”工作的对象只单针对于传染病这一类,而且纳入检疫的传染病仅仅只有三种。因此,总体来说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不符合国际相关法规范的要求,在新的要求下,单单针对传染病的防控要向对人类普遍发生的公共卫生威胁事件转移,目前,我国的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也正在向这一方面靠拢,但是也有极大的困难,因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基本没有涉及到化、生、核方面的内容。除此之外,我国检疫法规在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方面,形式单一,且惩罚力度还远远不够。检疫工作的执行方面,各相关部门的协调性不足。因此,我国卫生检疫工作任重而道远。
(二)公共卫生利益之间与患者权利之间存在冲突
《国际卫生条例(2005)》特别强调要重视旅行中的人员和尊严,保障他们的自由,在这个前提下进行适当的检疫措施。而以现如今的技术,面对一些传染病的性质以及其传染源和传染途径都无法进行准确地确定,因此,对该传染病所带来的威胁不是很明确。因此,一般而言,一旦出现传染病大量流传的情况,许多国家一般采取相对严格的检疫措施,比如流行病调查、医学检查、隔离留验、提问监测等等,以防止流传病在本国内的扩散。在各国的入境口岸,通常会对疑似传染病人员进行相应的检查和进一步的确诊工作,在这个过程之中,需要对疑似人员进行隔离留验等相应的措施。然而这样的措施和行为与《国际卫生条例(2005)》所强调的对旅行者自由保护相悖。
(三)检疫能力单一和检疫对象多元化之间存在冲突
检测能力单一化主要体现在仅仅只注重传染病的检疫,而忽视了其他非传染并所导致的卫生安全事故。一方面,随着自然生态平衡被打破,全球也不断涌现出新的疫情,检疫工作面临极大压力;另一方面,国际社会存在诸多不和谐因素,恐怖活动在化学、生物、核放射等方面给国际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再者,恐怖分子在活动中又具有很强的隐秘性,难以预测到恐怖活动的发展方向,卫生安全检验工作的难度大大增加。
二、新形势下卫生检疫工作的应对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要不断完善《国境卫生检疫法》,最大化地同国际法律法规接轨,增加《国际卫生条例(2015)》中的新元素的界定和定义;在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上还要加大;加强各卫生检疫口岸的协作,将检疫口岸的权责明确好,为卫生检疫工作提供基础的法律保障。
(二)寻找人权与检疫工作之间的平衡点
患者的人权保障问题目前在我国的检疫工作中,意识还相对薄弱,国外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比较深刻。但是,在我国的检疫工作中,其趋势是朝着保障患者人权方面去的,不久的将来,我国在这方面会与国际接轨。因此,目前来说,需要我国社会的议题讨论更多地向这方面倾斜,通过相关的研讨,进行立法工作。在卫生检疫工作中采取更为合理的方式,在连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
(三)完善应急模式和监测体系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15)》的相关要求,要不断加强检疫工作的技术力量以及专业人员的培养,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结构。另外,要加强非传染病的相关卫生安全监测与检疫工作,建立应急模式。卫生检疫工作范围要进行扩大化,在恐怖活动造成的生、化、核危害方面,加强安全监测,增强这方面的技术力量和人员力量,保障国家的安全。
结束语
总之,卫生检疫工作是一项艰难的工作,特别是在新形势下,卫生检疫工作面临的困难与挑战随之增加。因此,我国的卫生安全检疫工作首先要在法律上进行完善,新增各类新元素的定义,加强惩罚力度。同时,要注意患者人员的保障,在检疫与保障人权之间找到一个良好的平衡点;建立并完善应急模式等等。除此之外,卫生检疫工作的管理要信息化,为决策机构提供科学合理的指标。
参考文献:
[1]张庄熠,陈志刚,张焕之,等.浅析在新形势下卫生检疫工作面临的挑战与应对措施[J].口岸卫生控制,2014,(5):11-13.
[2]秦笃志.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职能转变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4.
[3]张军伟.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结果分析及新形势下卫生检疫应对策略研究[D].山东大学,2012.
论文作者:喻永德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医学人文》(学术版)2016年7月第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8/2
标签:工作论文; 卫生检疫论文; 传染病论文; 卫生论文; 国际论文; 条例论文; 新形势下论文; 《中国医学人文》(学术版)2016年7月第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