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环境下的虚假信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虚假论文,环境论文,网络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网络环境下的虚假信息
虚假信息一般有两重含义。其一指信息是表象的或片面的,未能反映事物本质,如检索中查出的表面相关而实质内容并不相关的文献;其二是出于利害关系或竞争,为达到某种目的而有意制造的不实信息,这实质上已是将信息作为一种斗争武器或竞争手段,比如广告中的夸大、各种渠道的谣言、名牌产品的伪造、金融股市中的人为“陷阱”、某些大众媒介的夸张等等。网络环境下的虚假信息多数是后一种情况。
虚假信息无孔不入,只要有传播媒介,就会存在虚假信息。网络技术作为一种现代信息的发布、存贮、运载、流通和传播手段,极大地丰富了信息资源,改变了人们的信息获取方式,减少了信息传递的时滞约束、空间约束,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具有对虚假信息的免疫力或能够改变虚假信息的属性。与传统的传播环境相比,网络环境下虚假信息的危害还出现了一些新特点。
1.1 传播速度更快
现代信息技术已经可以使大英百科全书在1秒钟内传递到世界各地的所有终端。虚假信息混于网络信息流中,传播速度同样大大增加,从而可能在人们采取及时的措施之前就造成损失。
1.2 传播范围更广
传统的大众传播是单向的、线性的信息传播方式,而网络传播则是在电子空间展开的发散式网状传播,传播路线大大增加,信息由许多传媒传送给许多人,任何人在网上都能随意浏览和接收各种信息。昔日面对面地传播一则谣言还可能会局限在某个区域之内,但网络上的谣言就可能迅速传遍世界各地,在更大范围内造成危害。
1.3 更直接地面向受众
传统的大众传播秩序中,图书馆、情报所、新闻单位等信息机构在信息传播中一直充当着至关重要的“把关人”角色,决定着信息的采编、汇总、过滤和流向,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虚假信息的传播。但网络是高度开放的电子信息空间,它不受任何政府、机构的控制而直接面向受众,信息传播形成空前开放的局面。受众直接面对广泛丰富的信息资源,不用借助“把关人”,就能方便地在网上调阅所需要的任何信息,这使得传统大众传播中常见的“信息把关”、“信息过滤”实际上并不可能,大量信息未经过滤就直接涌向信息鉴别力较低的用户,不知不觉地造成危害。
1.4 虚假信息的来源更广
在网络传播时代,旧的传播观念、规范和管理模式必然发生重大变化。首先,作为“无纸打印”的网络媒体打破了那种只有政府和拥有强大经济实力的组织才能办媒体的模式。网络用户可以通过电子论坛,电子邮件或建立自己的网页等形式来发表自己的言论,宣传自己的观点,而且成本低廉,不受限制。有人预测:“用电子邮件发送信息至少要比用纸张印刷便宜400倍”。其次,网络使广大用户具有了“广泛影响力”的可能。任何个人都可能不再是信息被动的接受者,而既是信息主动的选择者,也同时是信息的发布者。尼葛洛庞帝曾说:“在网络上,每个人都可以是一个没有执照的电视台。”虚假信息发布者正是利用了网络的这一优势,使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分国别、民族,无论思想、政见,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利用网络发布信息。
1.5 虚假信息的传播者更加隐蔽
在网络上,人们完全可以隐去真实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相貌、情感和性格等,超越国度和海关的控制,不受时间限制地发布无形电子数据而不留下任何痕迹,正如胡泳、范海燕在《网络为王》中所言:“没人知道你是一只狗。”目前,对网上信息发布者的追踪技术仍有待成熟,人们虽然可以查出虚假信息来源的IP地址,但虚假信息发布者的聪明之处就在于他们可能利用世界各地的联网电脑发出虚假信息,从而隐藏了他们真实的网上地址。同时,由于散布虚假信息对机器硬件之类的信息载体可以不造成任何损坏,证据也主要存在于软件之中,所以证据很容易被转移或毁灭。
2 网络环境下虚假信息的危害
2.1 对政治的影响
比尔·盖茨在其《未来之路》一书中曾预言网络将使志同道合者随时随地在网络上举行政治集会而不必担心花费及活动的规模。实际上网络真正的政治作用还值得怀疑。某些人可能利用网络这个新兴的“观点自由市场”,有意散布虚假信息,制造混乱,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而网络的“隐身”功能正好给一些信息造假者和谣言的传播提供了绝佳的舞台和条件。
2.2 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这个问题在新闻和金融方面尤其突出。目前,我国中文网站除了东方网之外都没有新闻采编权。许多商业网站缺乏新闻采编方面的能力和知识,而国内至今对网站使用、转摘新闻没有明确的规定,网站新闻发布随意性强,新闻失实现象严重。网站新闻质量的低下,极大影响了我国对内对外新闻传播的效果。
2.3 对信息活动的影响
(1)给人们选择利用信息带来更大的负担。网络环境下信息无限激增,虚假信息也水涨船高。以前人们花大量的时间寻找信息,现在要花大量的时间鉴别出真实有用的信息,从而使信息筛选分析的成本大于信息收集的成本;获取有用信息的时间成本大于信息服务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信息的纯度比信息总量更有意义。
(2)导致信息的供应与需求错位。网上信息资源似乎不可枯竭,但由于虚假信息的存在,导致真正有用的特定信息不充分,形式上网络媒体信息的丰富与事实上的稀缺形成鲜明的对比,所供信息与所求信息难以对应。
(3)导致信息交易中买方风险增加。网络购物也许给买方获取信息带来方便,但它同时使买方对商品的直观信息变得缺乏。因为网上展示的只是样品,买方既无法观察,也无法触摸实际商品,在使用它之前,所有关于这种商品的信息都无法真正得到验证,而劣质商品的卖方为了销售,往往会隐藏关于商品质量的信息,从而导致商品“劣胜优汰”(经济学家称为“逆向选择”),这实际上纵容了虚假信息的传递。
3 网络环境下虚假信息产生的原因
稳定信息资源包括各种社会组织(如政府、大学研究机构、图书馆等)所提供上网的各类机构信息、印刷型文献的数字化信息资源、联机数据库、图书馆OPAC目录等。这类信息资源来源比较稳定,在传统信息传播环境下通常是准确可靠的。但在网络环境下,它们也可能各种原因成为虚假信息。而各类非稳定信息资源,由于流动性、即时性和变化性等特点,出现虚假信息的概率更大。这里就网络环境下虚假信息产生的具体原因做一简略分析。
3.1 社会根源:信息发布者缺乏网络道德
由于网络信息媒体难以审查和监控,一些缺乏网络道德的人为了某种目的,别有用心地篡改或抄袭他人的作品、匿名制作和传播虚假信息,有意无意地修改属于管理的网页信息,以讹传讹。
3.2 管理根源:没有统一的管理法规和监督机构
网络本来就是在一个自由状态下发展起来的事物,无人管理、没有限制是其突出特点,网络信息的发布、传递、宣传、服务与收费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无人监察,虚假信息乘机四处蔓延。比如某管理者以用户的身份登录修改用户信息并发送虚假报文。如何在发挥网络优势的同时又有效减少其负面效应,是很多国家从事网络媒体管理活动的核心,世界各国都正在积极探索如何建立有效的管理监察体制,以保持网络信息交流的健康有序发展。
3.3 技术根源:难于解决信息认证和网络安全问题
(1)网络信息难以认证。这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A.发布者众多。网络是一个开放系统,政府机构、军工部门、商业、教育、公司企业、个人都可随时加入。B.网络信息是原生态信息,本身充满动态性和不确定性,五花八门、良莠不齐。C.出处不可查考。网上发布信息不署名或注明出处,使信息获取者难以进一步查考或研究,信息的真实性因而受到怀疑。
(2)网络自身的安全性问题。网络这一代表当今世界最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庞然大物,实际上不堪一击,它存在严重的普遍的安全风险,比如受到黑客、病毒的袭击,使关键的业务数据有可能在传输过程中被修改、破坏;再如发生电磁泄漏,收到电磁波的人窃取并恶意篡改了这一信息。
4 如何防范治理网络环境下的虚假信息
有人认为,对于网络传播来说,除了电脑病毒外,最具杀伤力的就是虚假信息的传播,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防范治理网络环境下的虚假信息可以从法律、管理、技术三方面着手:
4.1 法律措施
虽然网络是一种一贯以自由著称的新兴信息传播媒体,但失去法律规则,自由就无从说起。基本上现行的各种法律在互联网上都可作为基础法律实施。除此之外,还应制定专门的适用于网络的法律,因为:(1)网络在管理上是一个无主人的网,容易存在法律空白,定罪和量刑也更为复杂;(2)虚假信息的发布者往往具有多种身份,可能是网络提供者,可能是业务提供者,也可能是信息提供者,还可能兼而有之,而且,他们还往往处于隐蔽状态,计算机却往往只认口令不认人,因此,要在法律上确定谁是真正的责任行为人并掌握证据十分困难。所以必须设立专门的法案、条款,对信息机构的设置、方针、政策,对信息的生产传播、经营服务和责权利义,对调查的手段、机构、权力、取证等方面作特别规定,如加大违法的查处力度,由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进行调查取证,使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诉讼原则。
4.2 管理措施
(1)建立审查监督制度。网络可以借鉴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传播媒体多年的实践经验,对网络信息的产生、制作、传播、送达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各网站可以设立由知识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的信息质量检验员;国家宣传机构为了达到控制信息质量的目的,可发动群众力量开展“信息质量万里行”活动,打击虚假信息产品,鼓励用户对虚假信息进行检举揭发。
(2)规范上载信息。网上信息因可自由发布、流动而显得杂乱无章,既不便于查找,虚假信息又容易乘虚而入,所以可对上载信息的格式、内容进行适当规范,如提供表示版权信息的版权标志、表示机密程度的密级标志。这一方面为信息使用者作出警示,一方面也为法律举证提供方便。像新闻报道这样一些重要网站,必须由国家权威部门统一管理和授权上网。任何未经授权的网站只能进行超链接导航,而不能拷贝或直接引用。
(3)提倡署名。匿名、假名作品不受法律保护,而作品署名则向公众承诺了可信性,一方面表示作者对公众的负责态度,一方面以真名署名的作品将获得精神权利的保护。权威机构通常很容易被识别,而说明信息的来源又有助于提高该机构的可信度,所以,网络信息除了标明作者的姓名、职位,还可说明其所属机构的名字和标识。
(4)加强网络道德教育。除了靠法律强制解决问题,一些由传统、习俗、心理、认识等引发的问题,还可以道德教化手段来化解。通过网德教育使网民能严格自律和自我约束,从而大大减少潜在的虚假信息发布源。
(5)用户资格认定。虽然1996年《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对国际联网中的特殊用户作了规定,但为了确保安全和发挥效益,对一般用户也应作出法律界定。行业组织可对用户资格从技术性角度予以明确;网络子系统组建者则可根据特殊情况,在不违反法律和行业规范的前提下,对用户作出特殊要求。
(6)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信息服务机构是联结信息源和用户的纽带,从事网络信息工作的人员不仅要有洞察信源的能力、对虚假信息的敏锐性、高质量的调研能力及计算机应用技术,而且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品质和可靠的工作动机。对此应建立一套完整的人员管理措施,包括人员筛选录用政策、上岗和离职控制,并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尽量减少因操作不当而发布出的虚假信息。
(7)提高信息处理水平,创立网上名牌信息服务机构。网络使用户直接面对各种加工过或未加工的信息,原来信息服务机构的信息过滤作用大大减小。要抵制虚假信息,除了基本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自律的支持,还需要公正监督和示范,信息服务机构可成为信息行为规范的自觉倡导者和监督者,争创“信息消费者信得过的网上名牌信息服务机构”,并制定出信息质量等级,使用户在选择信息源和信息时有一个最简便的判断依据。
4.3 技术措施
如果没有检测、识别、过滤、判断各类信息的技术,弄不清楚有害信息的来源和流向,法律规定和管理制度就找不到处理对象,所以要从技术上监控网络信息,通常有下列技术措施:
(1)网络防火墙。使用“防火墙”工具对信息进行过滤是一种建立“信息海关”的作用。因为互联网信息传输过程中,每一个信息包都附有信息的来源地和目标地址。在网络进出口处的路由器上安装“防火墙”软件实施对来源地址的检查,限制某些不良信息源地址的信息包通过,就可以达到信息过滤的目的。这不但可以对Web站点、BBS站点以及发送电子邮件站点的进入限制,而且也可以限制住对某些站点的远程登录和文件传输(telnet和ftp)。
(2)数据加密。就是按照确定的密码算法将敏感的明文数据变换成难以识别的密文数据。这被认为是最可靠的安全保障形式,它从根本上可以满足信息完整性的需要,是一种主动的安全防御策略。
(3)入侵检测技术。是近年新型的网络安全技术,它可以提供实时的入侵检测及采取相应的防护手段,如记录证据用于跟踪和恢复,当发现危险攻击的特征就会发出警报,断开网络连接。它可以对付来自内部的攻击、防止黑客入侵。
(4)IC卡技术。这是保证交易数据在网络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的一个有效方法。它首先对所需传送的数据进行某种数字运算以产生数字签名。这项技术虽然应用不广,但值得推广。
(5)建立信息安全通道。网络信息具有交互性和可变性,要使之不被修改,可以让它只能显示,不能复制。但这项技术还有待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