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必须掌握的法治基本理论论文_何毅

领导干部必须掌握的法治基本理论论文_何毅

中共兰州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甘肃兰州 730000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建党、建政以来,首次以一届全会的形式只讨论一个问题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而这唯一的问题就是法治。可见对于我国新时代改革开放的各项措施,必须而且只能依靠法治来推进。而十九大则更上层楼地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终极目标确立为法治中国。由此,当前需要领导干部群体了解和掌握的法治基本理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法治基本问题。主要是对“法、律、法律”的再认识,以及对“法治”和“法制”的准确认识。

其一,对“法、律、法律”的再认识。建国以来,由于在法学理论研究领域我们长期受前苏联影响,将法认定为:“由统治阶级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然而,我们长期忽视了这种定义其实是马克思主义对所有剥削阶级社会的法律所进行的批判,而不是马克思主义对法和法律的认识。因此,当前领导干部群体首先应对法、律、法律进行深刻的再认识。

所谓法,就是规律,就是决定世界万物乃至宇宙运行的各种自然规律,存在于自然界,具有客观性和衡平性,完全不依赖人的主观意识。我国古代道家思想将其归结为“道”,西方自然主义法学派称之为“自然法”;而所谓“律”,就是规范与约束,是人类社会的、国家政治的产物。人类在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通过对自然规律的观察、理解来制定相应的规范与约束,要求全体成员遵守,目的是尊重规律、造福人类。律是法的主观反映,是被人类思维所认识的自然规律,因此它具有主观性和社会性,在剥削阶级社会体现出鲜明的阶级性。我国古代道家思想所谓的“徳”,就是律的原始体现。西方自然主义法学派称之为“人为法”,并坚决主张人为法以自然法为依据和源泉,不得依制定者的意图随意为之。因此,律必出于法而不悖于法。法是神,律是形。故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就是:人类社会在探索自然规律过程中所达成的,以尊重规律为基础、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的社会行为规范共识,具有广泛适用性与普遍约束力。

其二,对“法治”和“法制”的准确认识。

法治不是一个法律专业问题,而是一个国家政治问题,它是治国理政的价值取向,与“人治”相对,要求治国理政必须依靠法律规范,并要求对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皆以法律规范作为评价依据,即依法而治。现代国家一般都以宪法的方式确立了国家法治原则,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首要标志。

法制即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是法治状态的制度性保障。而法治必须依靠具体的法律制度才能得以体现。

法治与法制二者的关系是:法治是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基本方略,而法制则是相应的、具体化的制度和手段。

二、具备“法治思维”,了解“法治环境”和“法治状态”。

其一,所谓“法治思维”事实上包括法治观念和法制意识。法治观念是指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价值、作用等问题的认识,以及依靠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观念。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法治观念的实质是:法律至上、依法治国;而法制意识是指社会成员对现行法律制度能正确理解,并能自觉遵守、主动维护的意识。法制意识一旦形成即成为公民参与各种社会活动的行为准则。

如果说法治观念是个体对如何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认识,那么法制意识就是个体对自我如何行为的认识。

其二,“法治环境”包括法治经济环境、法治文化环境和法律制度环境,而宪法至上则是法治环境建设的基础。也就是说,法治环境建设就是在宪法原则范围内,同步构建法治经济环境、法治文化环境和法律制度环境。

法治经济环境要求一切经济行为要秉持宪法精神,并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范而进行。邓小平同志当年反复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而法制经济是法治经济环境建设的基本要求,具体表现为:经济主体身份法定、经济竞争规则法定、资源配置法定、收入分配法定这四大特点。

法治文化环境是指社会文化环境法治化,要求社会文化体现宪法精神和法治原则,全体社会成员要具备法治观念与法制意识,并以宪法精神和法治原则作为社会公共价值观和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

法律制度环境则是要求国家在宪法精神约束下,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各个环节都具备体系完整、结构严谨的法律制度体系和法律监督体系。

其三,“法治状态”是依靠宪法和法律建设国家和社会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现实状态,这种状态始终随着法治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法治环境决定了法治状态,而法治状态的现实表现则直接决定了国家和社会的法治程度。具体来说,良好的法治状态表现为:制订颁布宪法,建立有效的宪法和法律监督体制;立法必须以宪法原则为基础和依据,并能充分体现宪法原则;国家行政行为必须接受宪法限权和相关法律约束,行政伦理遵从宪法精神;司法活动必须秉持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司法机关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适用法律进行裁决;执法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授权及法定程序进行;公民具备法治思维,社会具备“法”的公共价值体系。

三、深刻领悟法治中国的建设蓝图

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新时代改革开放的终极目标是法治中国。要深刻领悟法治中国的建设蓝图,其关键就在于认清何谓法治中国,以及如何建设法治中国这三个基本问题。

何谓法治中国?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法治中国的本质特征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十九大报告表述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

那么如何建设法治中国呢?在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就讲过:“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而十九大报告则进一步指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依靠领导干部这一特定群体,只有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建设中起关键带头作用的领导干部群体具备了必要的法治素养、掌握了必要的法治理论的前提下,法治中国的建设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论文作者:何毅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5

标签:;  ;  ;  ;  ;  ;  ;  ;  

领导干部必须掌握的法治基本理论论文_何毅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