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妇女地位变化的理论思考_社会因素论文

研究妇女地位变化的理论思考_社会因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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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地位是在社会分化与社会评估过程中与男性群体相比照的女性群体状况(Bradley & khor,1993)。虽然长期以来, 妇女一直处于低下的社会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妇女地位不能或难以变迁。地位本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尤其是工业化以来,随着先赋地位的衰弱,后致地位的影响力已逐渐左右着人们的生活机会、命运以及社会对其评价,地位变迁无论对个人亦或群体都变得越来越活跃(Turner,1988)。关于妇女地位的讨论自20世纪以来也日益激烈,渴望改变现有的性别关系或不断缩小男女不平等的差距已成为这类讨论的主要动力。大致说来,对妇女地位变迁的研究已形成了三种不同的理论思路:实力派学说、文化派学说以及经济派学说。它们对影响妇女地位的关键因素有着彼此迥异的看法。本文旨在介绍、评价这三种学说的理论贡献、相对局限性,并提供一个综合利用这三种学说的基本思路。

一、实力派学说

实力派学说源自韦伯的实力理论,即把地位的差别看成是实力分配不一的结果。根据韦伯的定义,实力即是一个人或一个群体在他人或对手面前,哪怕遇到反对也可使对方顺从的能力。实力强的一方所获得的资源要多到足以控制对手,所拥有的资源是对手既重视又需要却不能充分享有的。由于各方的实力在实力竞争中显示出份量不等或程度不一,不平等的地位差别随而形成。

至于是何种实力在性别地位的竞争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则是一个众说纷纭的论题。迄今为止,已经形成三种实力制约论。

首先是生理实力制约论。这它强调女性的弱势出自其生理特征,如体质、心理与生育功能等,并且认为,改变性别不平等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事。

Wilson(1978)便是体质、心理制约论的鼓吹者之一。他认为女性在劳动分工中的弱势与被控制性是由女性独有的性情与体质特征所致。尽管他不同意以往的生理学观点认为这是不可改变的规律,但他在其名篇《关于人类的本质》中指出,人为地改变女性性情与体质是可以的,然而这种改变本质上与人类的进化不同,且弊大于利。

至于女性的生育功能,Chodorow(1988)认为,生育和养育儿童对于女性而言是不得不为之事。因为,无助的婴儿需要无微不至的、长久的母爱关怀。由于女人在生命的早期比男人在心理上更以母亲为中心,这种经验使她日后比男性对家务与婴儿更加投入,于是女性在公共领域中便比不过男性。

一些激进的女权主义者为此或呼吁大力发展子宫外生育或试管婴儿的高科技,以结束女性因自然因素而导致的弱势(Firestone,1971),或举起反对异性恋,支持同性恋的大旗(Bunch,1993)。 但这类方法始终未得到大众的普遍采纳。性别不平等,根据生理实力制约论显然也就是持续未变的人类现实。

其次是教育实力制约论。它认为性别地位平等是可以实现的,但教育程度在实力竞争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它影响着其他资源的获得和地位的划分。

Wollstonecraft(1792)在其名著《女权辩》中指出,妇女有能力与男性达到平等的地位,但目前女性相对太低的教育程度使她们在理性化、理解与决策事情过程中处于不利位置。这就使女性不可避免地在实力竞争中失利。

70年代许多经验研究证实:女性在劳动分工中的弱势与其相对较低的教育程度,的确有很强的相关性(参见Keller的评论,1987)。

然而,正是从教育实力制约论出发,许多学者对妇女地位的提高又持乐观的态度。他们认为只要提高妇女教育程度,就会增加她们在公共领域的竞争实力。这必将有助于扭转男强女弱的性别关系(Caldwell,1982)。

再次是法律权利制约论。它也认为性别关系是可以改变的,不过性别间的法律权利分配则制约了男女性在其他资源上的获得。

自由女性主义发现法律权利是女性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保障。有了充分的法律保障,女性就可以挑战对自己不利的行为和观念,实现自己一方的意志。而长期以来性别不平等的存在正是基于法律权利上的男尊女卑。所以,百年来女权运动就是为夺回平等的女性权利而战。

实力派学说在找寻直接影响妇女地位的因素上具有不可低估的价值。基于性别在生理上的差别而产生的不平等是现代社会跨文化、跨种族、跨国界的普遍现象(Morgan,1984)。同样,接受不同程度的教育,即会有不同的工作技能,适应不同的技术需要,进而做出不同的贡献,也是地位差别的重要因素(Davis & Moore,1945)。至今为止, 女性总体教育程度低于男性亦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除此之外,法律权利目前尚未达到完全公正地对待女性也是一个不争的普遍事实(Randall , 1987)。

不容忽视的是,实力派学说又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生理实力制约论面临着两个挑战。一方面生理学研究的新发现已经否定了女性在生理上的弱势之说。男女生理特征被看作是等价的实力,彼此都拥有相对的优势与弱势。Lewontin(1984)进一步指出“男女不同的自我认知及相伴而生的态度、观念有赖于其童年时代的标定。通常这种标定会引发不同的染色体、荷尔蒙以及形态学方面的运作。故此性别生理差别毋宁说是社会角色分化的一种象征符号”。

另一方面,人类学的发现证明体质、心理上的性别差异是受文化变数的影响。女性的生育功能不一定会干扰妇女的劳动能力,养育儿童也可以不被定义为主要是女人的职责,因此,可以说,基于生理差别的男女不平等,当是人类文化刺激下男女对生理因素的反应与调适。

与生理实力制约论的命运一样,教育实力制约论的解释力也为一些经验研究所质疑。Oaxaca(1973)对美国的研究发现即使控制了教育及另一些因素后,收入上的性别差别依然存在。Memabon(1994 )也报告了在前苏联虽然妇女比男人的教育程度还高,但在生产中女性的弱势并未消减。

法律权利制约论也面对类似挑战。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便指出法律平等并不是事实上的平等。权利的存在与其有效的享受之间依然存在差距。目前很多男女平等的法律已经制定出来,但即便在这些平等的法律框架下,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依然未能戒除。

如果用实力派学说来解释改革以来中国城市妇女地位变迁问题,也会明显暴露出它的局限性。首先,如果只强调在向市场经济转型时,因妇女的生理弱势而使录用较多妇女的单位有“性别亏损”的倾向,那么这一说法本身就反映出生理实力制约论的缺陷:生理实力对女性在计划经济阶段亦或是向市场转型阶段都是个基本恒定的因素,关键是人们对生理实力的评估以及生产对生理资源的需要程度发生了变化,才导致了竞争中生理实力的分化。因此,生理实力不是独立变量。其次,如果只强调男女在教育程度上的差别是影响妇女地位提高的主要因素,认为只要缩小了这种差别,女性在生产力发展需要越来越高素质的员工时,就会赢得更多的机会,那么,这种观点在强调了教育的重要性的同时,也自觉地承认了教育因素的局限性。具体来说,教育上的差别对地位的影响是受生产力发展、高科技的需求所刺激而引发的。另外,如果过分信赖用保障妇女法律权利来改变其他不利因素,那么我们就不能不反思一下为什么本是保护妇女劳动权利的法律措施却被用人单位用来成为在就业领域中性别歧视的藉口?!

简而言之,实力,作为群体或个人互动竞争中拥有资源并以此获得优势地位的能力,虽然可影响妇女地位,却不是独立的唯一的变量,而是受其他因素制约的中介变量。单靠实力派学说是不能完整地解释妇女地位变迁的。

二、文化派学说

文化派学说认为,文化因素是性别实力差别的根基,从而也因此制约了妇女地位及其变迁。

该党派与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有很强的关联。根据帕森斯的理论,文化在AGIL模型中占有核心的位置。简单地说,所谓AGIL模型即包括适应性、目标拥有、整合与维模四种功能的制度整体。与这四种功能相对应的制度因素分别为经济、政治、社会与文化。所谓文化的维模功能即指导与维护社会发展的方向。 其他三种制度功能都服务于它(Parsons,1966)。

循着帕森斯的思路,Okin(1980)拆析了帕森斯对现代性别不平等的理解,即所有的性别不平等都是服务于核心家庭文化——男人挣面包,女人治理家。因而性别不平等是合理的,有社会功能的。

有着相同的思路,却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女性主义者认为女性的从属地位正是这种“坏”文化的产物。性别(gender)是一套强加给男女行为方式的社会规范与期望。更深刻地说,这种“坏”文化已使有关女人的事无一是自然真实的,连女人的身体都是社会构造的(Witting,1993)。

正是因为这种性别歧视的“坏”文化影响,学者们认为性别实力及其影响力自然也就有了男强女弱之分。

Weitzman和她的同事在研究中发现,性别角色概念与童年时代的社会化有关。通过调查学龄前儿童书籍内容,他们发现已有很明显的性别角色刻画与暗示。男孩子在故事中占的篇幅较大。他们从事的多是需要独立性与勇气的探险与户外活动。相反,女孩子表现得很被动,而且多把自己限制在室内活动中(Weitzmen et al,1972)。

一些研究也发现性别价值观形成于文化因素对心理的刺激。研究人员注意到女孩子往往被鼓励为安静、整洁与顺从;相反男孩子的造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被广为宽容(Walker & Barton,1983)。

文化对男女教育实力差别的影响也已得到认可。正是不平等的性别文化剥夺了许多女性受教育的机会,无论在中国亦或外国都屡见不鲜。

Rosaldo(1974)也指出法律权利也是受文化所引导的。 当今社会是“文化授予男高女低的合法化”。

90年代越来越受重视的“性别排队”(gender queuing)研究也证实市场经济并不完全以理性化的市场竞争为原则,与之并行的还有非理性的性别歧视文化。这就促成女性在市场中处于边缘与隔离状态。

文化派学说增进了人们对女性地位形成的文化、因素的认识。性别地位问题不再仅是男人或女人在群体或个人互动竞争中自身资源多少、能力大小的问题,而是社会意识干预的结果。文化派学说也赋予了性别关系对与错的价值判断,而非实力派学说互动与竞争结果的中性意义。

但是,文化派学说把性别不平等的原因统归为一时半会儿难以改变的父权制文化体系,因此一方面它助长了对女性地位变迁的悲观情绪,另一方面又忽略了可以利用的文化中对提高妇女地位有价值的积极因素,如人自身的选择、决策等。此外,如果把妇女地位变迁的动力全归结为文化因素,其尴尬结果将会如同当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国妇女:表面上男女平等大锅饭,但实际上既牺牲了女性的自身利益,又妨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显然,文化派学说也是具有局限性的。

三、经济派学说

经济派学说视生产力的发展及经济增长为原动力。它制约着性别实力与性别文化对妇女地位及其变迁的影响。

这一观点是在接受了恩格斯的观点后衍变而成的。恩格斯(1842)的分析是,当生产力发展到了畜牧业、制造与使用金属、纺织乃至最后耕种农业出现的阶段,产品有了剩余,新的性别劳动分工便产生了。男人此时在生产中所扮演的角色使得他们相对控制了较多的资源。与此同时,私有财产出现了,男性将其财产传给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子孙。伴随着这种私有制与父权制,便发生了“世界范围内女性历史性地被击败”。进而,女人沦为男人的财产与奴隶,居于从属地位。恩格斯预言:只有在实行了公有制时,并且女性普遍走出家庭,从事社会生产,家务劳动与儿童抚育实现了社会化,妇女被压迫的地位才会改变。

恩格斯这种以生产力发展为前提的讨论被后来的新传统经济学所夸张。新传统经济学认为当经济成长将生产力发展推入市场竞争体系时,女性在社会生产领域受歧视的现象将逐渐消退。因为市场体系使产品专业化,就业机会增加,女性走出家庭的机会也就增多了,在职业上向上流动的可能加大。男性相对的实力优势便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市场竞争抵制一切歧视与特权。如果女性是以被歧视的角色步入市场,即便她的劳动力价值被低估于同等条件的男性,这会使女性因带来的利润更多而增加了她们在社会生产中的优势。相反,男性为此将付出代价,被市场所排斥。男女平等将成为现实(见Tisdell评论,1996)。

经济派学说也注意到经济成长会给性别实力及其运作带来深刻影响,如提高女性的身心保健水平、降低女性总和生育率、提供大量的受教育机会,以及提高综合地生活环境等。该学说并且认为,在此过程中,女性将比男性受益更多,女性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表现及社会对其回报性的评价,最终将得以改善。

在我国,经济派学说观点似乎显得略微复杂些。学者们虽然坚信经济成长终将提高妇女在各方面的发展,改善妇女地位,但一些人却认为在现实的生产力水平制约下,妇女就该比男性地位低,任何人为地保护妇女地位的措施,以及改善妇女地位的努力都是徒劳无益的,甚至危害经济发展(参见刘伯红《综述》,1993)。

经济派学说对理解妇女地位变迁的确有其独特的贡献。它主要从结构的角度探讨了生产力发展是妇女地位变迁的动力。它对经济成长给妇女地位提供更多更好选择的乐观看法,激励着人们积极创造财富。尽管如此,经济派学说却无法面对经济研究提供的大量反面素材,即经济增长、生产力发展并没有使妇女在性别分化中得到地位的提升,甚至更加恶化(Jacobs & Lim,1995;Leacock,1975);同时, 也在现实面前显得过于被动,以为一切都是生产力所为,甚至把人的主观认识与行为选择也都冠以生产力的藉口。明显地,经济派学说对妇女地位变迁的解释也是不完整、不全面的。

四、整合三种学说的建议

虽然上述三种理论思路都具有各自的局限性,但它们对妇女地位变迁的理解又都具有相对的理论意义。结合每一种学说的相对优势,整合出一种新的理论模型,相信将更具理论解释力与扩展理解的潜力。

在整合模型下,文化因素与经济因素是独立变量。它们制约着中介变量实力因素及其运作,并进而共同制约着妇女地位的形成与变迁。

从整合模型的观点出发,妇女地位变迁的内在逻辑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妇女地位的变迁是以生产力发展为动力的。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各种经济制度的改变,因而为男女两性都提供了新的选择机会、挑战、以及适应需要。

2.虽然这些机会、挑战、需求本身不带有任何性别偏见,但人类的文化却可以赋予、干预这些中性因素以男女偏好。值得一提的是,现代社会的文化干预并不是单方继承的(power-over),而是双向的重构式的干预(power-to)。也就是说并不是只有传统男权在干预着新的选项与需求的分配,相反,代表着支持男女平等的国家政府,以及代表女性利益的妇女组织也可以干预机会与资源在男女间的分配。

3.虽然经济因素与文化因素为妇女地位变迁提供了机会与限定性,但这并不等于男女地位就止于此。换句话说,性别地位的真正较量在于看谁可以利用自己有益的资源充实自己的群体与个体的实力,在性别分化中获得优势。

总之,以整合模型为基础的研究将经济、文化与实力因素分别看作是妇女地位变迁的动力、导向及导火索各环节。它避免了将妇女地位变迁视为一个简单的过程,是或经济或文化或实力单因素制约的结果。同样,它也克服了将妇女地位的变迁看成是纯个人或纯社会力量的选择与限定。它实际上也扩大了三种理论思路—实力派学说、文化派学说及经济派学说的理论潜能。

感谢新加坡国立大学文学与社科院院长唐志强教授、社会学系高级讲师张汉音对本研究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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