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制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模式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技成果论文,科研院所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DOI:10.3969/j.1ssn.1001-7348.2011.12.006
0 引言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1,2],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院所由原来的事业单位转制为自负盈亏的科技型企业。这些转制科研院所充分发挥技术创新优势,使大量适合市场需求的科技成果得以转化,但转制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进程并不尽如人意[3]。笔者在前期调研中发现,科技成果产业化模式研究与选择不够到位、科研院所借助外部资源提升生产运作和市场开拓能力研究不够完善等,都是造成产业化进程缓慢的重要原因。因此,研究转制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模式十分必要。
当前,国内外有关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模式的研究主要提出了技术转让、合作开发、科研生产销售一体化3类模式。其中,技术转让模式是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作为技术商品转让给其它企业,主要包括实验室成果直接转让、中试成熟成果转让、成套技术转让、基于科技成果的项目设计开发建设总承包(EPC模式)、通过技术咨询来解决企业产品开发过程技术难题等。合作开发模式主要包括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产学研合作联动模式及在政府参与下的官产学研合作模式[4-8]。这种模式既可以将科研院所的科研优势与高等院校的学科优势、大中型企业的产业优势进行整合,形成产学研联动的整体优势,也可以借助于政府组建的工业园区孵化器,共同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一体化模式也称内部化模式[9,10],主要包括科研院所独立组建科技型企业而进行开发研究——中试——产业化开发、科研院所兼并或控股相关企业而组建股份制科技型企业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为股份与企业联合通过优势互补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11]、科研院所进入相关企业与企业研发力量融为一体实现产业化[8,12]。但由于科研院所技术转让收入低于科技投入、低于接收企业新增利税的1/5[11],使科技成果的价值及作为其拥有者的科研院所的权益得不到体现,难以调动科研院所向企业转让成果的积极性。合作开发模式则存在科研院所与企业态度及行为不协调、与企业利益不同而导致中试阶段出现瓶颈及技术市场不完善等障碍,难以找到使科研院所利益与企业利益都能得到满足的办法和机制[11],它更多适合于规模较小、实力相对较弱且处于产业化引入期的科研院所[13]。因此,国内众多专家和科研院所决策者更多倾向于采用科研院所自办或与其它组织合办企业的一体化模式[14,15]。西方发达国家高校技术转让、合作开发和一体化模式选用比例约为2∶3∶5[16],这表明西方发达国家科研院所更加偏向于选用一体化模式。同时,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一般可分研究与开发(R&D)、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产业化4个阶段,这至少包括了商品化、产业化两个过程[17,18]。而技术转让和合作开发模式仅主要实现了科技成果的商品化而非产业化;技术转让仅实现了科技成果向企业的单向输入,而非科研院所参与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可见,现有研究成果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范畴的界定不够清晰。
另外,科技成果产业化由成果条件、生产条件和市场条件3方面要素构成,而现有研究成果对产业化生产和营销等能力提升问题的研究不够系统和深入,各种产业化模式的具体运作方式、适用条件的深层次探索也不够透彻。基于此,本文试图在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范畴界定的基础上,以科技成果产业化生产和营销环节采取的不同方式为标准,以科研生产销售合作开发和一体化模式为重点研究对象,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模式识别与比较研究,以便为科研院所根据内部资源条件合理选择科技成果产业化模式、借助外部资源提升其生产运作和市场开拓能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提供借鉴。
1 转制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范畴界定
1.1 基于元分析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内涵文献归纳
科技成果产业化是与科技成果转化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由于国外有关科技成果产业化专用术语很少,故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内涵进行搜集整理,共得到69篇研究成果中的15篇涉及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内涵分析[8,14,15,17,28]统计得出其内涵分为科技成果商品化后续开发学说、科技成果转化学说两种。在对其内涵术语进行精炼提纯基础上,得到如表1所示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内涵元分析表。由表1统计结果可得,科技成果商品化后续开发学说具有更高的认同度。
1.2 科技成果产业化内涵与范畴界定
1.2.1 科技成果产业化内涵界定
科技成果产业化是与科技成果转化密切相关的概念,它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出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29]。其转化过程可分为4个阶段:一是根据新思路、新设想进行新技术、新工艺的探索研究或进行样品、样机研制而获取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科技成果的研究与开发(R&D)阶段;二是对R&D成果进行二次开发和放大试验以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的中间试验阶段;三是在中试基础上按照工业化生产和市场要求设计出适宜的经济规模,进行工业化试生产,对产品质量、成本、生产环境进行监控、考核,同时将产品规模投放市场,并核算其经济效益的工业性试验阶段;四是将成熟或基本成熟的科技成果应用于工业化生产、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产品、扩大市场份额的产业化阶段[26]。科技成果转化的实质是技术转移和技术创新[30],它既是科学形态的转化过程,也是技术形态的转化过程[31]。转化过程主要包括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25]。商品化主要受制于成果的科学技术成熟程度,注重科技成果能否转化为现实商品;产业化主要受制于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与生产组织、营销管理水平,注重能否获得期望的经济效益。因此,笔者在与相关转制科研院所进行研讨的基础上,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内涵界定为:将已经商品化的先进、成熟、能推动生产力发展、有较高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进一步改进其原创性和成熟度,并进行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与营销,从而形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新产品,以满足更大社会需求的技术经济活动。
1.2.2 科技成果产业化范畴界定
通过对上述科技成果产业化内涵的界定,本文认为科技成果产业化范畴主要涉及对已经成功商品化的、具有良好技术和市场成熟度的实验室科技成果,选择合适的产业化生产方式和市场开拓方式,进行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营销,通过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2 转制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模式识别研究
2.1 独立制造独立营销模式
2.1.1 具体运作方式
独立制造独立营销模式是指科研院所在采用独立开发、产学研或孵化器合作开发等方式,持续提高成功商品化的实验室科技成果原创性和成熟度的同时,通过独立投入、控股投入等形式,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策划、生产运作、产品销售与顾客关系维系所需人力资源、设备、基础设施、作业环境、信息及财务等资源配置,独立承担科技成果产业化成熟度改进、生产运作、市场营销全部职能,独立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
2.1.2 主要优缺点
(1)主要优点:一是独立制造使得科研院所作为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研发者与生产者,对自身的科技成果成熟度及其产业化过程把握透彻,能够有效实现设计过程、试制过程、生产过程等联动改进,同时避免了由于技术泄露而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二是可以使得科研院所将部分市场交易环节内部化,降低交易成本;三是科研院所独立承担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营销业务,可以更好地贴近顾客,准确把握市场信息和顾客需求的变化,联动提高科技成果原创性和成熟度,产业化成功率高。
(2)主要缺点:由于科研院所承担科技成果产业化制造和营销的全部职能,造成科研院所资源投入与融资需求巨大,投资风险较大,同时组织规模庞大,运营管理过程不确定性高。
2.1.3 适用条件
结合本课题组有关科技成果产业化影响因子识别结果,独立制造独立营销模式要求科研院所应具备的能力与条件包括:①目标市场选择与定位能力强;②顾客需求识别与评审、顾客沟通与协调、设计过程控制、试制过程控制等顾客需求识别、确定与科技成果持续改进能力强;③伙伴评价和选择、采购过程控制等采购控制能力强;④工艺改进与控制、生产组织与运作过程控制等生产运作控制能力强;⑤渠道网络建设、顾客关系维系等销售与服务提供控制能力强;⑥拥有相应的生产运作、市场营销等方面高素质技术管理人才,人力资源规划与开发、绩效评价与考核、薪酬与激励机制等人力资源管理能力强;⑦研发、生产、营销等设施齐全与先进;⑧QMS、OHSMS、EMS等QHSE管理体系完善能力强;⑨拥有很强的经济实力,能够为生产运作和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资金筹集能力、成本管理能力等财务成本管理能力强;⑩组织结构变革、管理流程再造、产学研合作创新等管理创新能力强。
2.2 独立制造合作营销模式
2.2.1 具体运作方式
独立制造合作营销模式是指科研院所在持续提高已经成功商品化的实验室科技成果原创性和成熟度的同时,通过独立投入、控股投入等形式,重点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策划、生产运作所需人力资源、设备、基础设施、作业环境、信息及财务等资源配置,独立承担市场调查、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市场定位、顾客需求识别与确定、科技成果成熟度改进、生产运作全部职能,而借助联盟企业的专业化营销能力构建营销网络,合作联动进行产品销售与顾客关系维系,合作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
2.2.2 主要优缺点
(1)主要优点:这种模式除了具备前述独立制造的相关优点外,还具备以下优势:①科研院所与相关专业化营销企业合作组建营销网络,可以借助外部营销资源与专业化能力,弥补自身营销网络建设方面的不足,迅速占领市场,快速提高营销管理能力与业绩;②借助专业化营销公司强大的营销团队和丰富的项目资料库,制定相对完善的营销推广方案和销售计划,可以有效降低市场风险;③科研院所与专业化营销公司合作完善顾客服务,可以提高顾客服务水平和顾客满意度,更好地实现顾客价值共赢。
(2)主要缺点:这种模式除了存在前述独立制造的相关缺点外,还存在市场和顾客需求变化信息传递速度较慢、准确性下降、沟通协调成本上升等不足。
2.2.3 适用条件
独立制造合作营销模式要求科研院所应具备的能力与条件包括:①目标市场选择与定位能力强;②顾客需求识别、确定与科技成果持续改进能力强;③采购与合作过程控制能力强;④生产运作控制能力强;⑤拥有相应的生产运作方面高素质技术管理人才,人力资源管理能力强;⑥研发、生产等设施齐全与先进;⑦QHSE管理体系完善能力强;⑧拥有很强的经济实力,能够为生产运作环节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财务成本管理能力强;⑨组织结构变革、管理流程再造、产学研合作创新等管理创新能力强。
2.3 独立制造营销外包模式
2.3.1 具体运作方式
独立制造营销外包模式是指科研院所在持续提高已经成功商品化的实验室科技成果原创性和成熟度的同时,通过独立投入、控股投入等形式,重点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生产运作所需人力资源、设备、基础设施、作业环境等资源配置,独立承担顾客需求识别与确定、科技成果成熟度改进、生产运作全部职能,而将营销业务外包给联盟企业,由联盟营销企业进行市场调查、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市场定位、营销网络构建、产品销售与顾客关系维系,合作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
2.3.2 主要优缺点
(1)主要优点:这种模式除了具备前述独立制造与合作营销的相关优点外,还具备以下优势:一是科研院所通过营销外包可以系统获取顾客反馈信息,及时进行产品改进,不断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以满足顾客不断变化的需求;二是科研院所将营销业务外包给其它企业,可以借助外部营销资源与专业化能力,提高市场创新能力;三是营销外包精简了科研院所的营销组织机构,使组织结构趋于扁平化,有助于提高营销管控效率;四是借助专业化营销公司快捷、高效的营销服务,可以降低营销成本。
(2)主要缺点:这种模式除了存在前述独立制造与合作营销的相关缺点外,还往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实行营销外包存在较大的营销渠道忠诚度风险,因此与营销公司建立长久、稳定的战略联盟和诚信的合作关系是科研院所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首要问题;二是科研院所对营销执行过程难以有效控制,顾客容易将对营销企业的不满转嫁到科研院所身上,科研院所的形象容易受损。
2.3.3 适用条件
独立制造营销外包模式要求科研院所应具备的能力与条件包括:①顾客需求识别、确定与科技成果持续改进能力强;②采购控制能力强;③生产运作控制能力强;④营销外包过程监控能力强;⑤拥有相应的生产运作方面高素质技术管理人才,人力资源管理能力强;⑥研发、生产等设施齐全与先进;⑦QHSE管理体系完善能力强;⑧拥有很强的经济实力,能够为生产运作环节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资金筹集能力、成本管理能力等财务成本管理能力强;⑨管理创新能力强。
2.4 合作制造独立营销模式
2.4.1 具体运作方式
合作制造独立营销模式是指科研院所在持续提高已经成功商品化的实验室科技成果原创性和成熟度的同时,重点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策划、产品销售与顾客关系维系所需人力资源、设备、基础设施、作业环境、信息及财务等资源配置,独立承担市场调查、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市场定位、顾客需求识别与确定、科技成果成熟度改进、核心制造业务、产品销售与顾客关系维系全部职能,而将非核心制造业务委托给专业制造企业,借助联盟企业专业化制造经验完成非核心制造业务,合作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
2.4.2 主要优缺点
(1)主要优点:这种模式除了具备前述独立营销的相关优点外,还具备以下优势:一是科研院所独立完成核心制造业务,能够有效实现设计过程、试制过程、生产过程等联动改进,同时避免了由于核心技术泄露而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二是科研院所与相关企业合作完成非核心制造业务,使其可以利用外部专业化制造资源,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的核心能力、降低制造资源投入、分散科研院所承担的风险,使科研院所更具柔性。
(2)主要缺点:这种模式除了存在前述独立营销的相关缺点外,还存在科研院所由于与相关企业合作联动进行产业化项目的生产制造,导致协调成本较高的不足。
2.4.3 适用条件
合作制造独立营销模式要求科研院所应具备的能力与条件包括:①目标市场选择与定位能力强;②顾客需求识别、确定与科技成果持续改进能力强;③采购与业务外包控制能力强;④核心制造业务控制能力强;⑤销售与服务提供控制能力强;⑥拥有相应的核心制造业务、市场营销方面高素质技术管理人才,人力资源管理能力强;⑦研发、营销等设施齐全与先进;⑧QHSE管理体系完善能力强;⑨拥有很强的经济实力,能够为核心制造业务和市场营销方面提供充足资金保障,财务成本管理能力强;⑩管理创新能力强。
2.5 合作制造合作营销模式
2.5.1 具体运作方式
合作制造合作营销模式是指科研院所在持续提高已经成功商品化的实验室科技成果原创性和成熟度的同时,通过独立投入、控股投入等形式,重点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策划、核心制造业务所需人力资源、设备、基础设施、作业环境、信息及财务等资源配置,独立承担市场调查、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市场定位、顾客需求识别与确定、科技成果成熟度改进、核心制造业务的全部职能,而将非核心制造业务委托给专业制造企业,借助联盟企业专业化制造经验完成非核心制造业务,同时借助联盟企业的专业化营销能力构建营销网络,合作联动进行产品销售与顾客关系维系,合作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
2.5.2 主要优缺点
(1)主要优点:这种模式除了具备前述合作制造与合作营销的优点外,科研院所还可以在产品制造和市场营销过程中发挥自身优势或控制其中的核心业务和关键部分,减少了投资,并保持产品的竞争优势[32-34]。
(2)主要缺点:这种模式除了存在前述合作制造与合作营销的缺点外,还往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产品制造和市场营销都与相关企业合作进行,造成合作制造及营销过程交易成本增加;二是产业化过程监督控制过程较复杂。
2.5.3 适用条件
合作制造合作营销模式要求科研院所应具备的能力与条件包括:①目标市场选择与定位能力强;②顾客需求识别、确定与科技成果持续改进能力强;③采购与业务外包控制能力强;④核心制造业务控制能力强;⑤拥有相应的核心制造业务、市场策划方面高素质技术管理人才,人力资源管理能力强;⑥研发平台先进;⑦QHSE管理体系完善能力较强;⑧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够为核心制造业务提供资金保障,财务成本管理能力较强;⑨管理创新能力强。
2.6 合作制造营销外包模式
2.6.1 具体运作方式
合作制造营销外包模式是指科研院所在持续提高已经成功商品化的实验室科技成果原创性和成熟度的同时,通过独立投入、控股投入等形式,重点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核心制造业务所需人力资源、设备、基础设施、作业环境、信息及财务等资源配置,独立承担顾客需求识别与确定、科技成果成熟度改进、核心制造业务的全部职能,而将非核心制造业务委托给专业制造企业,借助联盟企业专业化制造经验完成非核心制造业务,同时将营销业务外包给联盟企业,由联盟营销企业进行市场调查、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市场定位、营销网络构建、产品销售与顾客关系维系,合作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
2.6.2 主要优缺点
这种模式的主要优缺点与前述合作制造及营销外包的优缺点基本相似,在此不再详述。
2.6.3 适用条件
合作制造营销外包模式要求科研院所应具备的能力与条件包括:①顾客需求识别、确定与科技成果持续改进能力强;②采购与业务外包控制能力强;③核心制造业务控制能力强;④拥有相应的核心制造业务方面高素质技术管理人才,人力资源管理能力强;⑤研发平台先进;⑥QHSE管理体系完善能力较强;⑦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够为核心制造业务提供资金保障,财务成本管理能力较强;⑧管理创新能力强。
2.7 制造外包独立营销模式
2.7.1 具体运作方式
制造外包独立营销模式是指科研院所在持续提高已经成功商品化的实验室科技成果原创性和成熟度的同时,重点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策划、产品销售与顾客关系维系所需人力资源、设备、基础设施、作业环境、信息及财务等资源配置,独立承担市场调查、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市场定位、顾客需求识别与确定、科技成果成熟度改进、产品销售与顾客关系维系全部职能,而将制造业务全部委托给专业制造企业,借助联盟企业专业化制造经验,合作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
2.7.2 主要优缺点
(1)主要优点:这种模式除了具备前述合作制造及独立营销的相关优点外,还具备以下优势:①产品制造从科研院所的运行流程中剥离出去,精简了组织结构,减少了人力资源成本与管理成本,组织目标更为明确、人员结构更为趋同、信息传播更为快捷,使科研院所对市场的反应更加灵敏,能够更好地满足顾客价值实现的需要;②将生产设备和制造技术的固定成本转换为了变动成本,降低了固定资产在资产结构中的比例,节约了资源,降低了科研院所的经营风险、退出屏障和转换成本,提高了其灵活性;③可以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优势,使其得以将更多的精力致力于新产品研发与市场开发,集中有限的资源打造自身在研发和营销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市场应变能力;④通过制造外包商适应科研院所制造业务不断变化的需求,能更好地满足顾客需求,降低了顾客需求不确定性所产生的大量固定费用和部分变动费用[32-34]。
(2)主要缺点:这种模式除了存在前述合作制造及独立营销的相关缺点外,还往往存在问题:①制造外包组织结构松散,外包监控协调成本高;②设计与制造技术衔接差,产品设计过程往往需要根据顾客需求进行更改,若制造外包企业和科研院所双发协调不好,易造成双方在技术衔接方面配合不到位;③科研院所将所有制造业务完全外包给外包企业,制造外包企业员工可能将掌握的产品设计与工艺核心技术泄露给竞争对手,给科研院所带来巨大损失[35]。
2.7.3 适用条件
制造外包独立营销模式要求科研院所应具备的能力与条件包括:①目标市场选择与定位能力强;②顾客需求识别、确定与科技成果持续改进能力强;③业务外包控制能力强;④销售与服务提供控制能力强;⑤拥有市场营销方面高素质技术管理人才,人力资源管理能力强;⑥研发平台先进;⑦管理创新能力较强。
2.8 制造外包合作营销模式
2.8.1 具体运作方式
制造外包合作营销模式是指科研院所在持续提高已经成功商品化的实验室科技成果原创性和成熟度的同时,通过独立投入、控股投入等形式,重点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策划、科技成果成熟度改进所需人力资源、设备、基础设施、作业环境、信息及财务等资源配置,独立承担市场调查、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市场定位、顾客需求识别与确定、科技成果成熟度改进方面的职能,而将制造业务全部委托给专业制造企业,借助联盟企业专业化制造经验完成制造业务,并借助于联盟企业的专业化营销能力构建营销网络,合作联动进行产品销售与顾客关系维系,合作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
2.8.2 主要优缺点
这种模式的主要优缺点与前述制造外包及合作营销的优缺点基本相似,在此不再详述。
2.8.3 适用条件
制造外包合作营销模式要求科研院所应具备的能力与条件包括:①目标市场选择与定位能力强;②顾客需求识别、确定与科技成果持续改进能力强;③业务外包控制能力强;④拥有相应的市场策划方面高素质技术管理人才,人力资源管理能力较强;⑤研发平台先进;⑥管理创新能力较强。
2.9 制造外包营销外包模式
2.9.1 具体运作方式
制造外包营销外包模式是指科研院所在持续提高已经成功商品化的实验室科技成果原创性和成熟度的基础上,将制造业务全部委托给专业制造企业,借助联盟企业专业化制造经验完成制造业务,并借助于联盟企业的专业化营销经验完成市场策划、产品销售与顾客关系维系等,合作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
2.9.2 主要优缺点
这种模式的主要优缺点与前述制造外包及营销外包的优缺点基本相似,在此不再详述。
2.9.3 适用条件
制造外包营销外包模式要求科研院所应具备的能力与条件包括:①顾客需求识别、确定与科技成果持续改进能力强;②业务外包控制能力强;③拥有相应的业务外包策划方面高素质技术管理人才,人力资源管理能力较强;④研发平台先进;⑤管理创新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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