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类情感传统的历史成因及其影响_儒家论文

论人类情感传统的历史成因及其影响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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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755(2015)03-0042-06

       不可否认,中国人讲究人情,人情问题是如此重要,以至于林语堂认为:“缘于身价原理和阶层内平等观念[的影响],中国人的一些社会行为法则便应运而生。这些行为法则就是中国人生活世界中那三条亘古不移的法则……这三条法则是事实上统领中国的三位‘缪斯女神’(Muses)。这三条法则的名字就是脸面(Face)、命运(Fate)和人情(Favor)。”[1]因而,在当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若要探讨有关人情方面扼制以权谋私问题,我们便不能不对人情或人情传统的历史成因及其影响进行深入探究。

       一 何谓人情:内涵、类型与特征

       在孔子之前,对人情的讨论比较少,对天道、神事的讨论则比较多。孔子以后,缘于周代社会结构及其秩序的逐渐崩溃,割据者急需人性、民情等方面智性资源的支援,人的性情或人情问题便成为了先秦思想家的焦点问题。加之,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知识分子比较关心治道,在儒家思想成为官方意识形态后,人情问题遂成为了中国学术史上的重要课题:“君子莅民,不可以不知民之性而达诸民之情。”(《孔子家语·入官》)在人情概念的萌芽阶段,人们注意到的人情主要展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展现为与基本生存相关的“大恶”、“大欲”等问题。“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故欲恶者,心之大端也。”(《礼记·礼运第九》)人情的另一方面展现是人的道德倾向。“哭泣无时,服勤三年,思慕之心,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礼记·礼运第三五》)因而,人情的含义在一开始只是表示人本能上的情绪或情感[2]。

       然而,缘于儒家知识分子对周礼的改造,即将“礼崩乐坏”情境下的家庭伦理上升为社会政治伦理,中国人的天然情感具有了两种独特的面相:一方面,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出现了特定化,并被赋予了较强的私性感情色彩;另一方面,这种天然情感具有了“礼”的成分[3]96。作为社会规范的“礼”需要以人的天然情感作为基础,人情便具有了人“义”的含义。“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礼记·礼运第九》)后人常常把“情”和“义”联系在一起,“情义”和“天理人情”就这样出现了,主要意指天然情感、人际交往,以及伦理规范等之间的融为一体。

       情与礼的关系是,情在先、礼在后,情为源、礼为泉,情为“材质”、礼为“雕凿”,这意味着:人情是人性的出发点,即人的本性不是理性,而是性情。由此,作为人情的表征,亲情似乎可以引申出世情,诸如恩情、交情、情面等,具有两方面含义:一方面,世情的具体表现形态可以是一些无形的可交换资源,能交换有形资源,比如金钱、礼品等。另一方面,世情又具有超越其具体表现形态的规范性:一旦作为人情的亲情被严格规定为世情,即一种不可违抗的伦理关系,人情便具有了人义的规范效力,即一套关于人际关系的价值体系或行为规范[3]96-97。

       以上对人情概念的思想史梳理也得到了《辞海》“人情”词条的印证:“(1)人的情感。(2)人之常情。‘大有径庭,不近人情焉。’(《庄子·逍遥游》)(3)犹人心、世情。‘真伪因事显,人情难豫观。’(西晋欧阳建《临终诗》)(4)指婚丧喜庆交际所送的礼物。‘於菟侵客恨,粔籹作人情。’(唐杜甫《戏作俳谐体遣闷》诗之二)(5)情面;情谊。‘[外上]人情留一线,日后好相见。’(清李渔《奈何天·计左》)”[4]

       人情的基本内涵主要有:其一,人情乃人之常情,是人们遭遇不同的生活情境时产生的一种心理情绪反应,是人性中内在本性的一部分,是一种自然的感情激发[5]。“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荀子·乐论篇》)其二,人情是社会中人们在进行社会交往时与对方进行情感交换的有形或无形资源。这些资源可以是物化的,比如金钱、礼品等;也可以是无形的,表现为活动或过程,比如提供便利、帮助等。其三,人情是社会中人们在交往相处时应遵循的规范或准则,亦即人们之间的相处之道,主要表现为两类行为:一方面,在平常时候,人们用互赠礼品、互相问候、拜会走动等方式与关系网内其他人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另一方面,当关系网内的人遭遇到贫病、困厄或生活上的重大难题时,其他人应当有“不忍人之心”,相互体谅,并力所能及地提供帮助、“做人情”[6]。

       然而,随着时代、社会的变迁,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所说的“人情”主要是指第2种或第3种含义:常言的“人情”主要是与人们的实际生活相联系的、贯穿于人际互动过程中的能用于情感交换的有形或无形资源,亦是一种人际交往的“纽带”或准则。

       关于人情类型,学界的主要分类有:(1)先天之情与后天之情[7]。(2)仪式性人情与日常性人情[8]。(3)“感恩戴德”型人情、“人情投资”型人情与“礼尚往来”型人情[3]206。(4)“礼尚往来”型人情、“急功近利”型人情与“知恩图报”型人情[9]。这些人情分类揭示出了人情的一些内涵或特性,但却存在一个共性“问题”,即这些人情分类缺少分类的学理基础。基于对现实生活的观察,不难发现,人情是一种“关系”,并且是一种会消失的暂时性“关系”。基于这种认识逻辑,“关系”的性质影响甚或决定人情的性质,“关系”的类型对人情的类型有巨大影响。依凭学界对关系的一般性认识,分析中国社会中“关系”的框架主要有:(1)经济性交换行为(economic exchange)与社会性交换行为(social exchange)[10]。(2)同质性交换与异质性交换[3]307-308。(3)情感性关系、混合性关系与工具性关系。(4)个人关系(personal relationship)与人际关系(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3]270。这些分类多是在将中国人的“关系”作为一般关系之特例的意义上来审视“关系”的,而唯有“情感性关系、工具性关系与混合性关系”这一基本“关系”分类是对中国人“关系”的特别关注。并且,缘于“关系”对人情的巨大影响力,这一基本“关系”分类还导引出了一种基本人情分类,即“礼尚往来”型人情、“急功近利”型人情与“知恩图报”型人情。因此缘故,“礼尚往来”型人情、“急功近利”型人情与“知恩图报”型人情成为了人情的三大基本类型:“礼尚往来”型人情主要是一种日常性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这种交往关系一般推崇“来而不往非礼也”价值理念,常以互相间拜访、时不时的问候等为主要形式,其目的性是潜在的、隐形的。“急功近利”型人情主要是人与人之间在急促的目标指向下有意识地建构起一种人际交往,比如人情腐败、“关系”腐败等。“知恩图报”型人情主要是一种有意识地对人好、关照人,并怀有不自觉期权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

       人情的内涵非常丰富,人情的特征也颇为繁杂,比如交往性、温情性、便利性、功利性、扩张性、超常性、腐蚀性等。然而,基于从人情维度来思考以权谋私的扼制问题这一研究目的,交往目的的期权性、交往主体的扩张性和交往手段的腐蚀性成为了人情的三大基本特征。人情是人之常情,是一种私性情感,是社会中人们在进行社会交往时与对方进行情感交换的有形或无形资源,是人与人交往相处应遵循的规范或准则,亦即一种看重熟人关系、讲究个人感情、热衷人际往来、隐含期权回报的人际交往理念。基于这一人情认识,不难得出:其一,人情关系施予方在人际交往的目的上具有一定程度的期权性,这种期权性典型地表现在“急功近利”型人情上。其二,人情或人情关系的普遍性及其规范性使得人情及其衍生物无处不在,并且人情法则又不好违反,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成员的人情关系经由脸面、“关系”等的运作,能够无限再生产,致使特定人情关系施予者在交往主体方面具有无限扩张性。其三,人情不可避免地具有交往手段上的“腐蚀性”。变异人情关系中交往手段的腐蚀性自不必说,正常人情关系中交往手段的“腐蚀性”也不少见。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由送礼、问安、说情、提供方便等方式进行感情投资,这会不知不觉间强化施予方在被施予方心目中的印象,影响人情被施予方,得到想要的利益好处。

       二 中国人看重人情的历史原因

       (一)农业文明生活方式的影响

       中华文明是一种农业文明,到现代仍未改变其农业文明“气质”,更别提传统中国。传统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农耕社会,有这样两大特点:人们聚族重迁;人们依赖可靠或相对可靠的信任关系。农耕社会是乡土社会,是一种安土重迁的社会,是一种生在那里、死在那里的社会[11]50。“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地方性是指他们活动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在区域间接触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11]7-9经由传统社会的这种生产生活方式,人们能够稳定地生活在一起,建立起稳定的人际关系,遵守共同的“默会”性社会规范。于是,在传统中国这一熟人社会中,人们跟其他人建立直接的信任关系,当需建立的“关系”超出熟人社会“圈子”时,人们会用可信赖的熟人关系作为中介来建立新的相对可靠的信任关系,最初的熟人关系便成了初始的人情关系或人情关系的原型,而用熟人关系或人情关系所建立起来的新的相对可靠的信任关系,便是新的人情关系,或初始人情关系的复制品或“衍生品”。一旦中国农耕文明这种生活方式为一定规模的人群所熟悉、掌握和不断完善,它便通过对一代又一代人群的持续社会化而具有某种自我再生产能力,这种农业文明生活方式对中国这一特定时空中人们的人际关系模式产生了深刻影响,并造就了一种稳定的人际关系模式,即中国人的人情传统。

       (二)儒家伦理文化的影响

       一种风俗传统的形成,不仅仅是实践传统的作用,这种实践传统还要有文化或学理上的支撑才能光明正大,才能走向社会生活的前台。基于这种认识逻辑,我们不可轻视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知识分子经由儒家伦理学说对中国社会中人情实践的理论总结及其社会教化作用。也就是说,儒家伦理思想虽说从理论渊源上讲来源于周礼,但它更重视对周礼之现实渊源即家庭伦理的看重,特别是对人之常情的看重:

       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礼义之经也,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已矣!(《礼记·问丧第三五》)

       孔子曰:“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故礼之于人也,犹酒之有蘖也,君子以厚,小人以薄。故圣王修义之柄、礼之序,以治人情。故人情者,圣王之田也,修礼以耕之,陈义以种之,讲学以耨之,本仁以聚之,播乐以安之。(《礼记·礼运第九》)

       在儒家知识分子看来,有了这种人之情,就能培养出孝悌仁礼之义。有了义,即便人有“弗学而能”的情,也能实现“克己复礼为仁”[12]154。当把“情”和“义”连接起来时,就成了“情义”,也就使得“情”或“人情”不再仅仅是指人的天然感情,也是指人际关系中的义情,或被伦理化了的情义[12]154。儒家知识分子对人之常情的伦理提升,使得人的常情具有了社会规范意蕴,这也使得家庭范围内的人情具有了向整个社会泛化的可能。可以说,如果没有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知识分子对中国农业文明生活方式所引发的人情实践进行伦理化的学理提升,以及儒家学说对中华民族长时段的文化心理塑造,中国社会很难会有今天这样的人情传统。

       (三)封建人治模式的影响

       可以说,封建人治模式为中国人情传统的形成提供了可操作的现实运作空间。具体来讲,封建人治模式的突出特征是凭靠封建权力来配置社会资源、用“父权制”来维续官民之间关系、用清官意识来替人民“做主”,在这种模式中,掌握了权力就等于是掌握了社会资源的配置及其主导权。由于权力在物资奇缺的封建社会里在攫取资源的过程中具有再怎么夸张也不为过的影响力,由于掌权者在使用权力的过程中存有不可避免的人性弱点,比如徇私、徇情等,整个社会中人们对权力的追求达到了“顶礼膜拜”的程度,形成了浓浓的“官本位”社会风气。缘于权力在封建人治模式中对其他领域,比如经济场域、文化场域等的高度渗透性,旨在凭靠权力捞取利益的人情或人情关系便在封建人治模式主导的社会中大行其道。封建人治模式为这种社会中的权力构造了一种稀缺环境:一旦人们拥有权力或即将拥有权力,与之有关的各种人情关系便如“雨后春笋”一般,这种情形在《范进中举》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范进中举前后丈人胡屠户对他的态度天壤之别,一向与范进没什么“关系”的张乡绅也跟他套近乎,攀起人情关系来。范进还没有直接掌控权力就能产生如此的人情关系,并能让既有人情关系中交往主体的相对位势发生根本“翻转”,即权力或潜在的权力能让人情关系中居劣位之势的交往主体瞬间处于优位之势,由此不难发现,封建人治模式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对人情关系的影响力,封建人治模式中权力至上意识对中国社会人情传统形成所产生的深远影响。

       三 人情传统的历史作用

       基于对人情基本内涵及其历史成因的考察,人情在中国社会人际交往中有着正向的社会功能:中国人依照一定礼俗或传统惯习在一定的情境下互惠,展现出中国人对人际交往或道德的重视,有助于促进社会关系网络的凝聚和稳定[12]332-333。

       (一)构筑稳固的亲情伦理关系

       “远亲不如近邻”,一方面是指,缘于对近邻的亲情期望没有亲戚那么高,又常常能从近邻身上得到适时帮助,故而有此感叹。另一方面是指,亲情伦理关系不仅仅是靠血缘来维系的,更需要日常的人情或人情关系来呵护和维护。在传统农耕社会,没有现代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天有不测风云”,大部分人的家底都处于“吃不饱”的贫困状态,能有什么能力去应对病痛、变故或急事这些令人棘手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人情“法则”就起作用了:一个人得了重病,全家族的人——不论是长辈,还是晚辈,都会郑重地提着礼品、带着慰问金来看望。这些举动展现了中国社会浓浓的人情传统,以及对家庭亲情伦理的维护。在亲朋遇到困难时是如此,在亲朋有喜庆事时,又何尝少了他们的身影?如果说对没有血缘的人施人情——严格说来有违人情的本色的话,对有血缘之亲友的人情便更是题中之义,并且就是这种本色人情或人情关系将传统社会中的亲情伦理关系稳固地构筑在一起。

       (二)培育温情脉脉的社会关系

       缘于儒家学说对中华民族长时段的文化心理塑造,中国人的内心深处秉有一种“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价值取向[13]。在传统中国,各自都生活“在区域间接触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11]9或熟人社会里,人们在这种环境中养成了一种依赖可靠或相对可靠之信任关系的行为取向或“人情”思维。基于人之思维的惯性或连贯性,人们在进入相较于熟人社会的大社会中时,他们也会用同一思维去应对“陌生”的社会交往:人们在处理跟陌生人的人际关系时会套用熟人之间的人际关系处理模式,使得他们处理其与陌生人之间关系的方式显现出一种“熟人”关系气质或“温情脉脉”式关系气质。鲁迅曾载:“相传前清时候,洋人到总理衙门去要求利益,一通威吓,吓得大官们满口答应,但临走时,却被从边门送出去。”[14]983总理衙门官员虽然不满在外国人面前丢了面子或脸面,不论丢自己的脸面或国家民族的脸面,但是,他们在挽回面子或脸面的过程中却是不动声色的:“不给他走正门,就是他没有面子;他既然没有了面子,自然就是中国有了面子,也就是占了上风了。”[14]983这种既要在不利处境中挣得面子或脸面,又不能当面撕破脸皮、破坏与交往对象之间“关系”(即“斗而不破”)的做法很显然是中国社会中一贯的人情思维在作祟。可以说,就是中国社会生活中由这些不起眼的人情“小事”所编织成的人情传统,培育出了中国人之间的温情脉脉式社会关系。

       (三)维护传统社会结构的稳定

       基于对人情基本内涵的分析及其历史成因的考察可以看出,人情已经深深嵌入中国社会中人们的思维当中,成为了中国这一特定时空中人们为人处世的社会法则。基于这种认识逻辑,人情传统业已成为了中国社会运行的法理基础,是维护中国社会结构稳定的重要伦理文化力量:一方面,在日常性社会交往中,人情基于人情关系的规范效力,被具体化为各种有形或无形的资源,从物化的金钱、礼品等到无形的允诺、帮助等都是人情的物质形态,日益成为了中国社会中人们在人与人之间关系中自愿拥有或不得不承担的一种“负担”,一种痛并快乐着的负担。但是,另一方面,人情也可以被理解成社会中人们在长期性的不对等交换中所建立起来的“被绑架”式友谊[15],成为了稳固传统社会结构及其秩序的有机生命力量。这种人情传统,即便是在风雨飘摇的革命年代,它仍有着强大的生命力。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对形形色色“自由主义”的严肃批评[16],从另一个面相甚或“反面”映衬出了中国人情传统对传统社会结构及其秩序的呵护作用。在一定意义上讲,毛泽东对传统人情关系的批判越尖锐,就越表明人情传统在维护中国社会结构及其秩序之稳定性上的力度和韧性。从特定时期来看,传统社会结构及其秩序履行了其应有的时代使命,发挥出了其应有的作用,让中华文明释放出了耀眼的光芒,并为中华民族在鸦片战争以降这一“三千年未有之巨变”时期,实现伟大复兴供应着种种智慧和资源[17]。

       四 人情传统的负面影响

       缘于人情发挥作用的方式(比如“人情—脸—面子—人情”这一常规模式,以及脸面和“关系”运作)对人情功能的不正常影响,人情或人情关系在一定情况下也会产生负面作用[9]。

       (一)私利侵吞公义

       人情首先是人之常情,是社会中人们最基本的感情,后经由儒家知识分子的智性努力,将人的情感元素进行伦理化提升,人情遂具有了“礼”的规范效力,即情义。也就是说,一方面,人情源于人之常情,但又不等于一般的人之常情,并在规范性的意义上高于人之常情。另一方面,人情中的“情”是人的本能,“弗学而能”,而人情中的“义”却需要人的自觉遵守,需要人具备一定的修养功夫后才能做得到。然而,一旦人情成为一种在整个社会中风行的社会“法则”后,而人对人情中“义”的修养功夫又很难到位,这时就不免会出现这样一种后果:在整个社会中,人们往往对人情中的“情”或“感情”比较注重和看重,而对人情中的“义”则会不自觉地选择性忽视。也就是说,当一个社会中人们集体性地对人情中的“情”特别重视,而对其中的“义”不管、不顾、不问时,就不可避免出现“私利侵吞公义”的社会现象。不仅如此,私利侵吞公义更是催生出各种封闭的熟人圈子、俱乐部等,可谓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可以说,缘于人情中的义对人情关系中的交往主体有一种高要求,如果没有一定的修养功夫或外在的有效约束,要想完全抑制人情中情的潜意识作用,杜绝“私利侵吞公义”念头,可以说有一定的难度。

       (二)人治取代法治

       法治的关键在于确立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地位,其核心目标在于规范社会生活中公共权力的运行。一般来讲,法治与人情并不矛盾,俗话说,“法不外乎人情”。也就是说,人情被视为一切社会规范之首,“王道近人情”、“王道本乎人情”、“王法本乎人情”等说法也印证了这一点。然而,法治以人情为基础,这一论断中的人情是人情的“情义”含义,也就是说,法治所遵循的法律是以人情中的“情义”为法理基石的,而不是以人情中的“情”或“情感”为法理基础的。不仅如此,法治在运行的过程中力图确立法律法规作为社会行为违法与否的最高判准,并对人情中人的常情具有明显的规范作用。“人们在办事处事的时候,往往不是寻理,而是寻求关系”[9],这种情形在法治语境中肯定是行不通的。“办事只寻求关系”这种境况所带来的后果会是:整个社会的规章制度、法律权威完全是由人情或人情关系支撑起来的[18],规则、理性和制度则完全被架空。在人情主导的社会中,一项制度或法律于社会中权威的确立及其得到社会大众的信赖,原本就比较困难,而人情关系的盛行,不仅是让社会中的公共权力受到人们不正常的青睐,形成和固守着一种“官本位”思维,而且让法治及其所确立的制度与法律在社会中的权威难以生根成长。可以说,尽管人情与法治并不矛盾,但人情关系中交往主体对权力的崇拜,以及法律工具主义在人情社会中的盛行,使得人情传统在潜意识中固守着人治模式——以权力为最高追求目标的情况下,人情难以不对法治的厉行产生自觉不自觉的排斥式影响。

       (三)“外交”削弱内功

       在社会中,形形色色的人很多,没有人能够一一认识其他人。在这种情况下,“认识人”这种能力对于所有人来说是一项适应社会的“基本功”,非常重要。一旦“有事”的话,在这个处处是竞争、大多数资源紧缺的时代,“人头熟”不仅对每个人自己重要,而且能给身边的人带来帮助。这或许就是人情社会中“外交”的本来含义,即“自我推销”。无独有偶,君不见电视屏幕、电影银幕上常常播出的形形色色广告。这些情形表明,“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时代在一定程度上一去不复返了,因为“好酒”、人才等能满足、符合社会需求的“商品”太多了。这种优质商品、智力资源等“井喷”的时代却并没有出现优质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的结果,而是出现了“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资源配置困境。在人情社会中,以人力资源为例,不是最优质的人力资源配置到最好的位置上,而是最有关系的人力资源配置到最好的岗位上,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在人情社会中,人情关系本身具有了独立的意义,而人情关系中交往者本身的素质或“内功”却只具有次要性。在这种市场经济体制刚确立的快节奏时代,竞争异常激烈,社会流动呈现加速度,社会变动异乎寻常,原本长时间稳定的人情关系受到了严重冲击,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喜欢运用“短、平、快”式关系来待人接物。拥有人情关系网的人在人情社会中、在快节奏的时代,可以“高枕无忧”,因为他们仅凭靠人情或人情关系就可以得到其他人虽需付出百般努力却还得不到的利益。可以说,缘于人情社会中人情或人情关系于人们“争权夺利”过程中的巨大功用,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渐渐遗忘了人情的原本意义,而将原本仅仅是手段的人情或人情关系视为了人生的目的,轻视了对自身素质或“内功”的培养。

       五 结语

       要而论之,对人情的理解,不仅要对人情的成型进行思想史梳理、对人情进行词汇解释考察,更要将其作为一个历史概念来审视。人情或人情传统在中国社会形成的过程中受到了农业文明生活方式、儒家伦理文化、封建人治模式等因素的深刻影响,中国人情传统有着其特定的历史作用,然而,我们也切不可忽略其负面作用,比如私利侵吞公义、人治取代法治、“外交”削弱内功等。毫无疑问,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深厚人情传统的民族,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也还是要看重人情,不应该彻底撕开人与人之间温情脉脉的面纱,而应该利用人情和人情传统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关怀和相互关爱,发扬社会主义的友爱精神,这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但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人情与法律、人情与制度、人情与规矩的关系,决不能以情代法、以情代制、以情代矩,否则,以实现人民全面幸福为目标的“中国梦”理想蓝图就会遇到重重难题和障碍。总的来说,要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我们如何一方面充分发挥人情或人情关系的正向作用,另一方面又有效抑制人情或人情关系的负面影响,将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重要课题。

       [收稿日期]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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