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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一份由国务院下发的新文件开始在成千上万家加工贸易企业执行。文件全名为《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意见》。这项新政策引起了一些猜测和议论:加工贸易怎么了?《意见》是不是“紧箍咒”?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会不会变?
加工贸易有水分
以“三来一补”起家的加工贸易,近20年来发展极快,1981年到1998年间增长近70倍,1996年加工贸易在我国进出口总额中首次过半,去年占到53.4%,今年1—4月占到51.6%。
加工贸易推动了我国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迅速增长。去年,加工贸易出口占全国出口总额的56.9%,其中三资企业出口又占加工贸易出口的66.2%。加工贸易涉及绝大部分产业,通过引进先进适用的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促进了国内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特别是促进了区域经济繁荣,这一点在沿海十分明显。而且,加工贸易企业吸纳的3000多万劳动力,也有效缓解了国内的就业压力。
与国外相比,我国对加工贸易采取了优惠的税收政策和宽松的管理模式。然而,由于加工贸易规模日趋庞大,分布领域宽广,经营企业众多,加工贸易进口商品与一般贸易进口商品存在很大税负差异,对加工贸易管理的难度大大增加,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最棘手的就是利用加工贸易走私、逃套汇和骗退税的违法行为呈上升势头。去年全国海关共查获加工贸易走私大要案729起,案值45.9亿元, 分别比上年增长81%和37.8%;今年1—4月,又查获同类大要案174 起,案值9.95亿元,各占同期全国海关查获走私大要案数和案值的52.7%和59.9%。这严重冲击了国内市场和部分产业,造成国家大量税收流失,对国企改革解困和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均产生了不良影响。
从“空”到“实”为哪般?
实际上,为规范加工贸易管理,早在1995年,国务院就适时调整政策,在东莞、宁波、苏州三市试点,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推出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并从次年7月起在全国实行。
所谓台账,即由中国银行协助、配合海关,对加工贸易进口合同进行登记,对完成加工复出口的合同逐笔核销;企业如有未核销台账而又要办理新的加工贸易,银行则予以控制,不设立新的台账;银行和海关每月对账,及时发现“猫腻”。
应该说,台账制在协调各部门,实现综合管理,规范企业经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是台账“空转”,海关对任何加工贸易企业和商品没有实收保证金,因此,台账虽可减轻守法企业资金负担,有利于其降低成本扩大出口,可对于资信不良、有走私违法前科的企业和国内外差价大、易冲击国内市场的重点敏感商品,仍缺乏有效的监管制约手段和税收保障机制。尽管台账制规定银行要协同海关扣划税款,但执行3年来,出于种种原因,全国也仅有3起成功例子,扣划到的税款不到40万元,台账扣划税款作用微乎其微。总之,台账“空转”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加工贸易政策、法规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利用加工贸易名义走私骗税的活动依然猖獗,羊毛、化纤、钢材和食用油等仍是不法分子走私的“俏货”。
新文件的出台,正是为了挤掉不正常的、含水分的加工贸易。专家指出,这一政策体现了宽严有别,既是对正当守法加工贸易企业的鼓励和支持,也是对走私违法企业的有力制约和严厉打击,其核心内容是对少数敏感商品和违规企业施以“紧箍咒”——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
所谓“实转”,是指企业在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敏感商品时,或违规企业以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时,海关按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值收取保证金,在加工制成品出口核销后,再将保证金连同利息一并返回。
据了解,绝大多数加工贸易进口商品和经营企业继续实行台账空转,其生产经营将不受任何影响,麻烦的只是少数经营敏感商品和多次“犯规”的企业,“实转”将增加这类企业的占有资金和生产成本,对其进出口业务也会产生一定影响,但这对于加强管理,规范秩序,推动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是必要的。
基本政策会不会变?
目前,一些企业包括外商对新文件尚有疑虑。为此,记者专门请教了外经贸部有关负责人。这位官员说,我国对加工贸易现行的基本政策主要有三项:一是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保税政策;二是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宽松的贸易政策,除极少数敏感商品外,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只要出口则不限制进口数量;三是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少数进口商品外,对外商提供的加工贸易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这次新出台的35号文件并未改变这三项基本政策,而是对台账制的补充和完善,包括对加工贸易实行按商品分类(禁止、限制、允许)、按企业分类(A、B、C、D)管理等,都是为了加速提高加工贸易的质量和水平。
这位官员强调,加工贸易在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所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为保持加工贸易的一定规模和发展速度,加工贸易基本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