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问题与对策论文_李鲲

探析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问题与对策论文_李鲲

济南市征地服务中心 山东省济南市 250000

摘要:我近几年,由于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以及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平稳推进,全国几乎各个城市均面临着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问题。由于其中牵扯到投资商、居民、政府部门等各方的利益,而且各方关系错综复杂,所以在整个工程体系的进程中,普通居民作为土地与房屋的所有者却往往是处于利益的弱势一方,经济诉求不能得到伸张,甚至利益被侵犯。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问题与对策。

关键词: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经济利益

引言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是整个社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各个阶层包括国家政府、拆迁施工人员、居民的共同努力协作完成,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社会问题在以后一定会被解决。

1、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现状

纵观我国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现状,发现我国的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备,安置补偿标准尚不统一,相关的标准主要掌握在地方上面,各地规定不一,甚至出现规定有严重漏洞和相互矛盾的情况。综上现状导致整个工程体系在实施过程中矛盾与问题不断涌现,例如钉子户拒迁、拆迁户强制拆迁以及其他以暴制暴的震惊事件。

分析以上种种现状,发现主要有以下问题:(1)地方官员为了政绩效果,往往想要加快工程推进速度,而且减少财政支出,导致补偿款以及施工费用难以到位或者不够,所以直接或者间接地带来了衍生出的一系列问题。(2)作为施工方,从上接受地方政府工程任务的施压,从下则是面对众多被拆迁户的各种利益诉求,所以施工方需要在各方游走,寻求各方平衡。(3)被拆迁户是土地与房屋的直接所属,为寻求自己的经济利益,保护自己的经济财产,拆迁户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财产保护。以上三方通过各种博弈寻求自己的最大利益,但是作为独立的三个团体,在相互竞争中,总有一方甚至两方会遭受利益相对损失甚至是牺牲,而这一方往往就是作为弱势群体的被拆迁方。

2、土地征收对策

2.1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民主协商机制

一是土地征收的前期,村委召开村民大会告知土地征收的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并且进行征地审批前的告知、公示、确认、听证等环节,填写土地征收规范文本。二是土地征收的中期,组建以政府官员、法律专家、群众代表为主的论证小组,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方案进行科学论证,力求公平公正公开,然后再进行征地补偿金的合同签署、拨付、发放。三是土地征收的后期,政府应派专人对补偿金进行监管,防止权力侵蚀补偿金,另外探索建立民主协商机制,定期解决处理征地过程中的冲突,定期回复被征地农民的问题,有序推动土地征收工作,切实稳定社会秩序。

2.2构建征地多元化补偿机制,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

一是扩大补偿范围,既要充分考虑土地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潜在价值等,又要考虑预期收益、物价水平等因素,以市场评估价格制定补偿标准。二是补偿多元化,可采用替换土地安置、土地入股分工、货币补偿等。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三是设立政府管理的征地专项基金,统筹征地补偿安置,给被征地农民购买城镇社会保险,进城被征地农民的子女教育、公共服务等享受和城市居民用等权利。四是政府一方面应考虑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建立就业信息平台,定期发布就业信息,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或者岗位;另一方面应针对被征地农民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综合素质,让其掌握一门技术或技能,拥有稳定的收入,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2.3建立司法救济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利

一方面,设立土地征收专门的仲裁机构,如果失地农民在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产生的纠纷,或者在征地听证、公告等方面出现异议,都可提请仲裁机构裁决。另一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平台,当征地过程中出现冲突时,被征地农民可以免费咨询律师,采取申诉方式解决冲突问题,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利。

3、房屋征收的优化措施

3.1改变行政观念,定义政府权力

政府部门存在的意义就在于,能够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为大多数人的利益保驾护航。我们拆迁的原因,也是为了促进城市环境的发展和进步,为平民谋福利。但是现在很多地方自治团体行政理念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拆除时为了特定的特殊原因忽视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等,导致了拆除工作的大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切断行政权力参与拆迁的渠道,确定政府在拆迁中正确发挥作用,从宣传工作开始,指导拆迁活动,并监督拆迁工作在合法稳定的条件下进行。

3.2管理制度的完善

在房屋征收时,要遏制政府高层从中挪用公款。一旦发现该现象,必定上报上层,给予相关法律惩罚。从国家决定房屋征收那一刻起,就要通过相关的管理制度去限制高层人员的不良工作行为。国家选取公正严明的管理人员到地方监督,保证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国家的公款是国家给予相关被征收土地群众的补助,不应该被个人私自挪用。监督和管理系统就是保证房屋征收能够做到公开公正的态度去处理问题。既然资金并不是直接分配给群众的,中间也需要经历每个政府高层传送到群众手中。那么相关的审核就不能缺少,从资金分配下来就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到政府高层手中,核查资金数量的变更,统计经过的审核次数以及相关经手人员的名单都要监测好。管理制度就是处理这现象的重要存在,从人员的分配到资金补偿,都需要管理制度的严格监督。

3.3等价补偿

对于同一座城市而言,应当结合各个区域条件建立科学的征收补偿标准。以长沙市为例,城市周边新建商品房价值相较于被征收房屋价值要普遍偏高,并且,商品房价值越高的区域,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与周边商品房价格相差便会越大。结合相关研究来说,被征收房屋价值会受到诸多因素影响,诸如房屋结构,周边设施,交通条件等,因而在建立同一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过程中,还应当结合相关差异,科学合理地提供相应的补助和奖励。由于各个城市地理方位,环境特征不尽相同,因而还应当处理好补偿内容的差异性。例如,北方城市被征收房屋通常装置有取暖设施,在评估房屋室内补偿过程中,应当将该部分内容纳入进补偿范围。征收主体应当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予以补偿可依据房屋被征收过程中,以被征收房屋对应所处位置拥有的土地价值开展。科学合理评估后,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数目应当一次性作出决定,被征收人如果认为该补偿数目与房屋实际价值不相符,可提出复核,征收主体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数目可无需一次发放。对在该部分土地使用权予以补偿过程中,还应对与非房屋地基对应具备的价值提供相应的补偿。

结束语

总之,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城镇化的建设也在不断跟进,随之带来了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各类利益问题。但是这些问题中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各方关系错综复杂,由此带来的利益冲突是目前较为棘手的社会问题。对此,国家对出台了各项法律规定,但是即便如此,仍然没有对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过程中涉及到的安置补偿等利益问题做出详尽统一的明文规定。由于相关的法律中缺乏此类说明,所以在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过程中还是很难规范利益标准,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利益纠纷。

参考文献:

[1]孙刚,伊凌嵩.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思考[J].花炮科技与市场,2019(03):39+47.

[2]王丽燕.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可诉性[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9(04):150-156.

[3]王卓民.房屋征收评估四大估价方法统一[J].中国房地产,2019(21):58-62.

论文作者:李鲲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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