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如今,我国的综合国力在不断的加强,基层河长制的建立,推进了水利工程进一步提升,通过一系列制度的落实,促进了水生态环境改善,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对水资源、水工程等方面起到保护作用。文章根据基层河长制的前提背景,结合某市实际情况,提出“基层河长制”在推进过程中,应明确职责及责任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
关键词:基层河长制;实践;问题
引言
全面推行基层河长制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破解我国新老水问题、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大制度创新。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基层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基层河长制湖长制。一年多来,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协同推进,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狠抓落实、扎实工作,全面推行基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基层河长制,较中央要求提前半年完成,湖长制工作推进顺利,可如期实现目标。
1实施基层河长制的背景
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在防洪、供水、发电、航运、养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综合效益。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河湖管理保护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例如,一些地区入河湖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一些地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现象时有发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安全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要大力增强水忧患意识、水危机意识,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解决好水安全问题。李克强总理指出,我国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世界上水情最为复杂、治水任务最为繁重、江河治理难度最大的国家;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必须倍加珍惜。在这样的背景下,基层河长制应运而生。
2推进“基层河长制”有效实施的建议
2.1加强科投入及合作
复杂的生态环境决定了“基层河长制”的实施需要强大的学科研究作为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撑。一是要加大对水环境治理相关科研投入,更加重视科研,出台相关科研人员的人才优惠政策,对相关科研单位进行资金或平台支持,加紧建立河流健康标准评价体系以及河长实施效果的评价体系;二是要建立深化与科研机构及高校的合作,促进科学研究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实干型社会人才,同时,凭借学校、科研机构的智慧资源为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专业知识、技术和管理上的科学指导;三是要组建专业的调研团队,一方面对河长及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专业的水环境治理相关培训和学习,同时,将科研领域的专家、民意代表纳入进来,加入河长办公室,从专业角度以及民意角度,全面协调推进。另一方面,积极鼓励高校团队、志愿团体,开展相关调研和志愿服务。
2.2要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
建立河湖日常巡查监管制度,落实河湖管理、执法、巡查、保洁等相关人员,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保持河湖畅通、堤岸整洁。科学布设河湖水量、水质、泥沙、水生态等监测站点,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及时掌握河湖及水域岸线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监管。依托基层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等平台,实现河湖基础数据、巡查监管情况、突发事件处理、督查考核评估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提高河湖管理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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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为加强对全面推行基层河长制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市基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了《XX市2017年基层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方案》、基层河长制工作市级督察制度(试行)》,《方案》对督导的目的、内容、组织分工等进行了具体明确。由19个成员单位组成了9个专项督查组和1个综合督查组,分别对9个县(市、区)和29个成员单位进行督导检查。专项督导组每周对各县(市、区)的基层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各县(市、区)进行整改。对于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要求各县级河长负责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4探索流域综合治理
目前,“基层河长制”实施背景下,流域治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上游与下游利益难以协调,“谁受益,谁补偿”的生态补偿原则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二是基于地区资源的差异,各地“基层河长制”治理实施进度和效果差距明显。因此,提出以下措施:一是建立流域统筹机制,处理好现行的省、市、县、乡(镇)、村五级河长体系与地方相关部门以及流域委员会之间的权责关系,专门设立协调、监督、控制机构对各级河长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解决流域生态治理问题,或充分发挥及完善原有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等7大流域委员会的权责,调控治理资金投入、基金管理、生态补偿等诸多问题,形成以流域管理为主导、属地管理为辅助的流域综合管理体制。二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制度与法律。要建立以政府主导、公平合理、分类解决、权责统一、可持续发展为原则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着重解决好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补偿,流域上、下游区域之间的生态补偿,开发建设项目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的补偿,通过一套完整的生态补偿操作标准体系进行实施。此外,还需要一套和工作机制各个环节一一对应的具体制度措施,确定补偿主体、补偿渠道、补偿资金来源、补偿项目及其标准及生态评估标准等,保障生态补偿的落实。同时,在国家层面出台专门的法律,对水权界定、补偿原则、标准等进行明确。三是根据实施状况建立档案,形成流域信息数据库。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构建流域信息共享中心,在流域统一管理部门的统筹下,不断探索流域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完善制度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参考。
2.5推行基层河长制加强对水工程的保护
推行基层河长制对水工程的保护起到至关重要,保证了渠系及建筑物的正常运行,人为因素造成的破坏现象不会发生,河道内不会出现破坏堤防、侵占河道、开荒种地、阻水建筑物等系列现象发生,保证水利工程步入一个良好的正常运行轨道。
结语
基层河长制建立和生态文明建设对灌区可持续发展有重大意义,有助于灌区的良性循环与发展,贯彻落实基层河长制,保护灌区水资源,提升水质,整治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到乱排等现象,促使灌区逐步迈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和谐灌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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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炜东.无锡市惠山区“基层河长制”管理河道水质现状及防治对策[J].科学之友,2012(6):132-134.
论文作者:佘祥福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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