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伦理的局限性分析--以后置伦理分析为视角_伦理学论文

教育政策伦理的局限性分析--以后置伦理分析为视角_伦理学论文

试析教育政策伦理的局限性———种后设伦理学分析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学论文,局限性论文,伦理论文,视角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选择研究教育政策伦理这一问题来自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当前我国教育改革已经涉及伦理等诸多深层次的问题,探讨教育改革中的伦理问题对科学有效地推动教育改革向纵深发展有重要意义。教育改革中的伦理问题涉及很多方面,教育政策中的伦理则是教育改革伦理问题的核心。因为教育改革主要是通过教育政策的改革来实现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探讨教育改革中的伦理问题主要是探讨教育政策改革中的伦理问题,将教育政策改革中的伦理问题弄清楚了,教育改革中的伦理问题也就会迎刃而解。二是从一般的研究思路而言,研究教育政策中的伦理问题,可以从应然的角度,即探讨应有哪些教育政策伦理;也可从实然的角度,即研究当前我国教育政策伦理的实际状况。然而,无论是从应然的角度还是从实然的角度来研究教育政策伦理,都有一个前提性的研究,就是要对我们所说的教育政策伦理有一个科学的界定,否则,无论是应然的研究还是实然的研究,都有可能偏离教育政策伦理的应有之意而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达不到教育政策伦理研究应有的目的或效果。从应然、实然和前提性三个角度来对教育政策伦理进行研究,有点类似于伦理学中从三种伦理学的角度来对伦理问题进行研究。一般来说,伦理学可分为描述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和后设伦理学三种。[1]也有将后设伦理学称为元伦理学或超伦理学的,本文将元伦理学或超伦理学用后设伦理学称谓。描述伦理学对实际存在的伦理规范进行描述,它关注的是伦理规范所存在的现实状态,这有点类似于教育政策伦理的实然研究;规范伦理学是对伦理规范的好与坏、对与错、善与恶进行价值判断,以求树立一种好的、对的和善的伦理规范,这有点类似于教育政策伦理的应然研究;后设伦理学是对伦理规范及其相关范畴进行概念和逻辑分析,以求在合理和科学的意义上来运用伦理规范,这有点类似于教育政策伦理的前提性研究。以上三种伦理学对伦理问题的研究是相互联系的,即任何一种伦理学的研究都不是单一的,每一种伦理学的研究都或多或少与另外一种或两种伦理学的研究发生关系。然而,即便如此,由于三种伦理学对伦理问题研究的角度不一样,它们对伦理问题的研究,在方法、过程及结论上总会有一定的区别。从伦理学的角度来说,教育政策伦理是一般伦理学视域下的研究领域。用不同的伦理学视域来观照教育政策伦理问题,虽然这些视域之间会有一定的关联,但其研究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也是有差别的。目前,学者们对教育政策伦理从描述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的角度进行研究的较多,而从后设伦理学的角度进行研究的较少。本文试图运用后设伦理学,从对教育政策伦理进行前提性研究的角度,即对教育政策伦理及其相关的范畴进行分析来对教育政策的伦理问题做一探讨。对教育政策伦理及相关范畴进行分析和考察后我们发现,教育政策伦理在教育政策改革中是有局限性的。以下试对这一局限性作一分析。

二、教育政策伦理局限性表现分析

(一)从对“伦理”含义的理解来看教育政策伦理的局限性

我们知道,一般来说,对伦理有两种基本的理解。一种认为伦理是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另一种理解是,伦理是处于道德底线的一种人与人之间关于情、爱、尊卑、长幼,以及普遍自然法则(如同类不能相食,近亲不能结婚,否则就违背伦理)的行为规范。[2]由于教育政策主要是分配教育资源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按照第一种理解,所谓教育政策伦理就是公共权力部门在分配教育资源及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公共权力部门在制定相关教育政策时确实要遵循一定的道理和准则,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分配资源时处理好各种关系。我们一般讲的教育政策伦理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然而,按照第二种理解,将伦理理解为一种人与人之间关于处于道德底线的情、爱、尊卑、长幼,以及普遍自然法则的行为规范就不太适用教育政策伦理这个范畴了。因为在教育政策过程中,无论是教育政策的制定、执行还是评价,一般是不会涉及人与人关系的处于道德底线的情、爱、尊卑、长幼,以及普遍的自然法则这些伦理问题的。而事实上,人们一般在使用教育政策伦理这个范畴时不是从这个意义上理解伦理,而是从前者的理解中来阐发教育政策伦理的。这也就是说,当前人们只能在第一种意义上来研究和使用伦理规范,而不可能涉及第二种伦理规范。

(二)从教育政策伦理规范的内容来看教育政策伦理的局限性

在教育政策伦理研究中,学者们普遍提到的教育政策的伦理规范有正义、公正、平等、民主等。[3]我们知道,这些规范的内容虽然与伦理有关,这种有关是说这些伦理规范确实关乎到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在分配教育资源、调整各种利益关系时的伦理问题,然而这些规范的内容也与政治、经济、文化、人等这些范畴有关。换句话说,这些规范同样也关系到人与人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人道等问题。因此,我们不仅可以从伦理的角度来谈正义、公正、平等、民主等问题,同样也可以从政治的角度、经济的角度、文化的角度和人本身的角度来谈正义、公正、平等、民主这些问题。由此可以看出,在研究教育政策时,单从伦理的角度去谈正义、公正、平等、民主等是不够的,只把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正义、公正、平等、民主等当做伦理规范是不全面的,还需要从政治、经济、文化及人本身的角度来考察教育政策中的正义、公正、平等、民主等问题。

(三)从伦理与道德的关系来看教育政策伦理的局限性

对于伦理与道德的关系,有人认为二者是基本一致的,是伦理问题同时也是道德问题,反之亦然。有时将二者联用称为伦理道德或道德伦理,就是从二者基本一致这个角度谈的。有人则认为二者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表现在,对于伦理,如上所述,一种理解认为伦理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另一种理解认为伦理是一种处于道德底线的人与人之间关于情、爱、尊卑、长幼,以及普遍自然法则的行为规范,而道德是为了群体利益而约定俗成的人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行为规范。[4]道德一般可分为私德和公德。公德是人们在履行社会义务或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准则,[5]如遵守公共秩序、讲文明、讲礼貌、诚实守信、救死扶伤等;私德指的是个人的品德、作风、习惯以及个人私生活的道德,[6]由以上对伦理和道德理解不一致的角度来看伦理和道德二者的关系不难发现,伦理规范与道德规范在使用上是有区别的。第一,道德规范的内容与伦理规范的内容不尽相同。道德,无论是公德还是私德,一般只是对个人在处理个人与他人及社会关系(公德),以及个人自身的行为(私德)时所使用的规范。换言之,在道德的范畴内,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道德,只看其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性,只看他个人是否按一定的道德规范行事,而并不看这种行为在处理人际关系和不同利益群体关系时所带来的结果。而在伦理的范畴内,对于一般的伦理来说,由于这种伦理指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准则,即公德,这种准则的判断标准虽然涉及个人的行为,但它强调的不是个人行为本身,而是这种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即这种行为在处理人际关系或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时是否正义、公平、平等、民主等。特殊的伦理由于是一种处于道德底线的人与人之间关于情、爱、尊卑、长幼,以及普遍自然法则的行为规范,而这些规范一般涉及的只是私德,所以这种伦理规范对人行为的要求就和一般的道德规范对人行为的要求一样,只是对人行为本身的要求,并不指向这种行为在处理人际关系时所产生的结果。第二,伦理规范使用的范围要比道德规范小。在教育政策中所使用的道德规范,既包括社会公共部分的公德规范,也包括个人、人与人之间、家庭关系的私德规范,而在教育政策中所使用的伦理规范,由于只是从一般意义理解伦理,而不从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或家庭关系等方面来理解伦理规范,因而教育政策中的伦理规范仅仅指的是与道德规范中相近的那些属于公德的伦理规范,而不包括与道德规范中那些与私德相近的伦理规范。

(四)从教育政策的伦理价值看教育政策伦理的局限性

教育政策的伦理价值指的是教育政策在伦理方面所体现出的价值,它在价值的表现形式上,指的是教育政策伦理价值生成后所表现出的效用。然而,教育政策的价值即教育政策所具有的效用不仅仅体现在伦理方面,还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即教育政策价值的表现形式不仅有伦理价值,还有政治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等。因此,对教育政策价值的关注,只关注其伦理价值显然是不够的。而且,教育政策所表现出的各种价值,也总是相互联系的,只有全面认识教育政策所具有的价值,才有可能对教育政策某一方面所具有的价值有全面深刻的认识。教育政策伦理价值只关注伦理价值,不仅不利于全面认识教育政策的价值,而且对认识教育政策伦理价值本身也是不利的。

(五)从教育政策伦理的价值取向来看教育政策伦理的局限性

价值从其外在的表现形式来说是一种效用,而价值取向是指主观上追求一种什么样的效用。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效用;有什么样的效用就会反映出有什么样的价值取向。由此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教育政策伦理价值取向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教育政策伦理价值;有什么样的教育政策伦理价值就会反映出有什么样的教育政策伦理价值取向。教育政策的伦理价值根源在于教育政策伦理方面的价值取向。而我们知道,教育政策的价值是多方面的,多元的教育政策价值需要多元的教育政策价值取向。只有具有多方面的教育政策价值取向,才有可能产生多元的教育政策价值。然而,教育政策伦理在价值取向上关注的只是教育政策伦理方面的价值取向,这样就限制了教育政策多元价值的生成及表现。教育政策伦理价值在价值取向上的这种局限性,显然不利于教育政策多元价值的实现。

三、教育政策伦理局限性表现的逻辑分析

以上从五个角度讨论了教育政策伦理的局限性问题。从教育政策伦理的含义、教育政策伦理规范的内容、教育政策伦理与教育政策道德之间的关系角度分析教育政策伦理的局限性问题,是从教育政策内涵与外延的角度来分析的。伦理的含义指的是伦理的内涵,伦理规范的内容是伦理内涵所直接体现出来的外延,而伦理与道德的关系是伦理内涵所间接体现出来的外延,即从与伦理相近的道德范畴的角度,分析伦理范畴与道德范畴的联系与区别来认识伦理的外延。从教育政策伦理的价值表现形式来分析教育政策伦理的局限性,是从教育政策伦理在效用上的表现形式来分析其局限性的;从教育政策伦理的价值取向来分析其局限性,是在分析教育政策伦理价值的基础上,旨在进一步从其价值取向上来分析其局限性产生的原因。

之所以将教育政策伦理的内涵作为分析教育政策伦理局限性的起点,是因为只有这样分析,才能使我们的分析有一个较为科学的逻辑起点,即才能比较准确地分析教育政策伦理与教育政策在逻辑起点上是否匹配或一致。事实上,我们所看到的教育政策伦理局限性的表现形式,就是在分析教育政策伦理的内涵和外延与我们所说的教育政策的内涵在逻辑上不一致或不相匹配中发现的。如上所说的,伦理的内涵有两种理解,当我们把伦理内涵的这两种理解与教育政策的内涵进行比较时,就发现伦理内涵的这两种理解与教育政策的内涵不协调。因为我们知道,教育政策是国家为达到一定的目标或完成一定的任务而协调各种关系所做出的一种准则性的规定。这种准则只涉及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公平、公正、平等、民主等伦理规范,并不涉及人的情、爱、尊卑、长幼等道德底线及普遍的自然法则的行为规范。显然教育政策的内涵只与伦理内涵的第一种理解在逻辑上是一致的,而与伦理内涵的第二种理解在逻辑上是不一致的。教育政策内涵与教育政策伦理第二种理解在逻辑上就产生了不协调性。教育政策伦理的局限性就在这种不协调性中表现出来了。

不仅如此,我们之所以没有停留在从教育政策伦理内涵来分析其所表现的局限性问题,而且还要以教育政策伦理的内涵分析为起点而生发开去来进一步分析教育政策伦理的局限性问题,是因为我们认为,要分析教育政策伦理的局限性,只有弄清楚了教育政策伦理的内涵,才有利于认清它的外延;认清了它的外延,才有可能分析这种内涵与外延在价值上的表现;认识了价值上的表现,才可能追问这种价值表现背后的价值取向;从这几个方面层层推进,才有可能更深入地探究教育政策的伦理问题。这几个方面认识的递进关系所遵循的逻辑是,认识教育政策伦理的内涵与外延,意在弄清现时人们在教育政策伦理的研究中所说的教育政策伦理是什么;认识教育政策理论的价值,是想弄清当下人们所说的教育政策伦理有什么作用;而弄清教育政策伦理的价值取向,目的在于弄清现时人们所说的教育政策伦理的作用产生的原因。以上这种对教育政策伦理局限性认识的逻辑是以人们对事物或现象认识的一般逻辑为基础的。人们认识事物或现象,一般先要认识它是什么,然后才有可能认识它的作用是什么,接着才有可能分析这种作用的原因。可见,我们从教育政策伦理的内涵与外延、价值及价值取向等几个方面分析教育政策伦理局限性的表现形式是遵循一定的认识逻辑而展开的,这种认识理路本身就构成了一个逻辑结构的体系。

四、研究教育政策伦理局限性的意义

研究教育政策伦理的局限性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在对教育政策的研究中,虽然教育政策伦理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这种研究往往只涉及教育政策伦理的必要性,[7]教育政策伦理的缺失,[8]教育政策伦理规范的内容、问题及对策等问题,[9]缺乏对教育政策伦理局限性问题的研究。这种对教育政策伦理研究的不足,既不利于建构一个科学系统的教育政策伦理理论体系,也不利于在教育政策的实践中去富有成效地发挥教育政策伦理规范的作用。本研究可以弥补这方面研究的不足。在理论上,本研究对教育政策伦理局限性表现的探讨可以初步建构起一个比较系统全面的教育政策伦理的理论体系。这种理论体系是,从教育政策伦理的内涵上来讲,它主要是指在分配各种教育资源及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时所应遵循的准则;在教育政策伦理的外延上讲,它不仅包括一些与政治、经济、文化及人自身有关的正义、公平、平等、民主等伦理规范,还包括在道德规范领域只对个人的行为进行约束的规范;在教育政策伦理价值上,它不仅注重教育政策伦理的价值,还关注教育政策的其他价值;在教育政策伦理价值取向上,它不仅关注教育政策伦理的价值取向,还关注教育政策其他方面的价值取向。在实践上,它可以使人在教育政策伦理研究和使用中清醒地认识到,我们一般所谈的教育政策伦理问题,往往只是一般的教育政策伦理,并不包括人的道德底线的情、爱、尊卑、长幼,以及普遍自然法则意义上的伦理;教育政策伦理规范中的公平、公正、平等、民主等并不仅仅是伦理规范,而且也是政治、经济、文化等规范,这些伦理规范,涉及的只是公德问题而不涉及私德问题;教育政策伦理在价值层面上只表现为教育政策的伦理价值,反映的只是教育政策伦理价值的取向,这种价值及价值追求是单一的而不是多元的。这样,为克服上述教育政策伦理不足所带来的局限性,在教育政策的研究和实践中,不仅要从伦理的角度来关注公平、公正、平等、民主等问题,还要从政治、经济和文化等角度来研究教育政策中的公平、公正、平等、民主等问题,不仅关注教育政策中的公德问题,还要关注教育政策中的私德问题,有必要采用其他相应的措施,如采取教育等形式,提高教育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私德水平,以及注重教育政策的多元价值及价值取向,来对政策伦理研究和实践中的不足加以补救,以进一步完善教育政策伦理的研究和实践,从而使人们准确全面地认识和把握教育政策伦理,全面系统地研究和运用教育政策,使教育政策伦理和教育政策在教育政策改革及整个教育改革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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