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为私有化献策的书——《理解市场经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一本论文,的书论文,市场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后,不少西方经济学家纷纷前往原苏联东欧国家,或者任政府经济顾问,或者领导和参与合作研究,或者讲学传经。他们的重要使命之一,就是为前苏联东欧国家全面推行私有化,特别是对原来的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出谋献策。
这里要说的是几位西方经济学家为东欧和中欧国家写的一本关于市场经济的基础性读物。书名为《理解市场经济》(《Understanding the market economy》)。作者是奥斯陆挪威管理学院教授A.J.伊萨克森,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副教授、伦敦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C.B.汉米尔顿,冰岛大学教授、伦敦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T.吉尔法松。这本以东欧和中欧国家的政治家和公务员为主要读者对象的书,是在有关国家的政府部门和其他机构的财政支持下完成的,英文本由牛津大学出版社于1992年出版。该书很快被译成俄文等文字在前苏联东欧国家出版,并产生了很大影响。现在,该书中译本已在我国出版,我国的读者有可能从不同的角度对这本书产生兴趣。
关于这本书的写作背景和写作动机,作者说:“写作本书的灵感是1990年10月在立陶宛旧都考纳斯召开‘波罗的海大家庭’会议期间产生的。由于认识到立陶宛在由计划向市场转变中所面临的巨大挑战,我们决定试着写一本书,阐述市场经济的运行。”(《理解市场经济》,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页。以下凡引此书只注页码)当时,东欧国家正在为经济改革的目标而争论:是以瑞典式的社会民主主义为目标,还是以撒切尔式的自由主义为目标。对于这一争论,该书作者援引1990年1月13日英国《经济学家》周刊上的意见作为回答:“这个问题可以放一放。瑞典和英国一样,有几乎完全的私人所有制、私人金融市场和活跃的劳动市场,今天东欧国家还没有这些;对东欧来讲,西欧的可供选择的模式几乎是一模一样的。”(第44页)这样,作者在“阐述市场经济的运行”的名义下,一下子转到必须根本改变基本社会制度上来,转到必须全面实行私有化上来。
该书除了介绍西方市场经济理论的基本知识之外,实质性内容是在前苏联东欧国家怎样全面实行私有化。其主要论点和主张是:
1.宣称私有化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核心内容,要建立市场经济就必须实行私有制
该书作者引证匈牙利经济学家亚诺什·科尔奈的论断,宣称“一个社会若要建立市场经济,就必须承认私有制。而且,只要国家掌握生产资料,就不可能避免中央控制经济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下,计划部门拥有相当大的权力。”(第44页)显然,这些经济学家把市场经济等同于生产资料私有制,把计划经济等同于生产资料国有制。基于这一认识,他们断言:“从计划向市场转变必须实行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第44-45页)
和许多西方经济学家一样,该书作者也认为私有制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前提。(第44、85页)从这一前提出发,他们在题为《中欧和东欧的私有化》这一章的结论中说:“私有化是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核心内容。”(第228页)
2.断言没有所有权,没有资本家,没有资本主义,就没有市场经济,新政府的任务是要制定保护私有制的法律
该书作者认为,剧变后的“新政府的任务就是要制定一部保护私有制的适当法律,并向人民灌输这样的信念:以后不会剥夺或取消他们的这种权利。因此,颁布保护私有制的稳定而可靠的法规是极为重要的。”(第85页)而“确保保护私有制的各种法规的稳定”,则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一项“基本任务”,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一个不可少的“先决条件”(第143页)。因为:“没有所有权,就没有资本家;没有资本家,就没有资本主义;没有资本主义,就没有市场经济。”(第8-9页)
3.必须制定并颁布私有化法
该书作者认为,剧变后的东欧国家不仅应当制定保护私有制的法律,而且还应当制定私有化的法律。他们根据西方学者A.阿斯伦德1990年关于东欧制度变迁的研究,提出“政府必须在三个领域内制定适当的法律,这些法律将管理市场并保证市场按照目的(私有制、竞争和破产机制)运行。但需要制定的法律的数量相当大。……必须制定的法律有30个左右。”(第94页)而“私有化法”则是“其中最重要的”法律之一。(第94-95页)
4.声言国有企业私有化是最重要的改革
该书作者向东欧和中欧国家的新政权提出,要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是把国有财产私有化。他们声言:“从计划到市场的转变所需要的最重要的改革可能是把共产主义制度下国有化的财产私有化。”(参阅第214页译文)“国有企业必须转让给私有者。”(第253页)因为国有企业私有化能带来这样一些好处:“私有者接管企业后,会自然形成获利经营的动机”;“政府将能从赢利的私人企业那里得到税款,而不必继续向效率低下的国营企业提供补贴”;国有企业私有化“还将有助于增加政府的资金,并减少私人部门的货币存量”,从而“将有助于宏观经济稳定”;等等(第253页)。
5.提出国有小企业私有化的方式:出售
该书作者为国有小企业私有化提出了具体方案,这就是出售。他们说:“小企业可以拍卖”(第215页),“小企业可以逐个地出售”(参阅第224页译文)。小企业私有化比大企业私有化容易,因为“一家小企业可以较容易地卖给一位新的所有者”(参阅第215页译文)。该书作者认为,“小企业的私有化”在东欧一些国家中“实际上是地方性问题”(第215页)。
6.提出国有大企业私有化的方式:建立投资公司(控股公司),将国有大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向居民出售或赠送股票
国有大企业私有化不像小企业私有化那样容易,因为大企业很难卖给一个所有者。有鉴于此,该书作者提出,“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大企业应分割成小的单位,然后实行私有化。”(参阅第218页译文)在说明股东行使股权的积极方式和消极方式之后,作者提出在大企业私有化过程中建立投资公司(控股公司)并出售或赠送股票的方案。他们说:“这对中欧和东欧的私有化来说意味着什么?一种可能是所有权将或多或少地按以下方式加以安排,国家的新政权可以设立一些投资公司(控股公司),其唯一任务是在各种公司中行使职业所有者的职能。”每家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拥有许多企业。“投资公司的股票可以免费赠送或出售给居民。”(参阅第220页译文)该书作者介绍波兰国有大企业私有化的做法:“大企业的多数股票被出售给公众,少量股票折价卖给雇员。”(第225页)他们提出:“为加快这一进程,国家出售大企业的股票时可不收款。股票要么直接‘存放’在居民手中,要么‘存放’在投资公司那里,投资公司的股票又转而归居民所有。”(第225页)据称,这样,私有化速度就会加快,想买股票的人也不要寻求贷款。至于“在国家拥有全部股票的地方”,他们提出的方案是:“先把国有企业转变为股份公司,然后再实行私有化。”(参阅第225页译文)
7.主张让外国人购买国有企业
该书作者说:与出卖国有企业有关的问题之一“是在什么程度上允许外国人参与购买”(第217页)。他们认为,“从效率角度看,让外国所有者参与购买将是一件好事,他们将会提供技术以及管理方面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此外,新的外国所有者还会引进资本。这种输入的资本可能部分是西方机器和其他设备,部分是新所有者为接管企业而必须支付的西方硬通货。”(第217页)
8.推销波兰一学者的主张:多给官员股票,使他们从改革的阻力变为改革的动力
该书作者说:“从计划向市场的转变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权力的再分配。……行政官员和党的干部将失去特权。那些面临丧失权力和个人经济状况恶化危险的人很少会毫无反抗地接受这种结局。为了让过去的权力阶层加入‘市场经济队伍’,波兰一位社会学教授提议,在国有企业改造成私营股份公司时,额外多给他们一部分股票。她相信既然这些旧的上层人物对旧的制度有很强的适应能力,他们也能适应新的制度。”(第260-261页)该书作者说:“如果情况确实如此,那么过去这些市场经济最凶恶的反对者可能变成新制度下改革进程中的开路先锋。”(第261页)该书作者知道这种做法“不具有合法性”,“难以为多数人所接受”,但是,他们又认为:“随着市场的出现,几乎无法避免的是,一些人会发财致富,而另一些人不得不长期失业。在任何市场经济国家,物质生活水平都存在着巨大而明显的差异。”(第261页)
以上是《理解市场经济》一书作者提出的在前苏联东欧国家怎样全面实行私有化的主要论点和主张。他们真可谓用心良苦!但他们的用心没有白费,所提主要论点和主张,在前苏联东欧国家差不多都已经一一变成现实。在那里,市场经济必须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观点在政府决策层和主流派经济学家中已占支配地位,私有化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核心内容这一论断已成为他们的共识。在那里,已经制定了保护私有制的宪法和法律,并且已经颁布了私有化法,成立了私有化部或相应的权力机构。在那里,大部分国有企业已经实现了私有化。在那里,国有企业私有化确实成了最重要的改革。在那里,国有企业私有化按小私有化和大私有化进行:小私有化即把国有小企业出售给本企业职工、劳动集体、个人或外国人;大私有化即把国有企业股份化,建立股份公司,向本国居民和外国人发行股票(在有些国家,例如,在俄罗斯,居民可以用私有化券购买股票,也可以用货币购买股票。前一方式是无偿私有化,后一方式是有偿私有化。俄罗斯在1994年7月1日以前的大私有化是无偿私有化,在此以后的大私有化是有偿私有化)。在那里,私有化已经造成了两极分化,并且已经造成了新的资产阶级。在那里,私有化已经从根本上摧毁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