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出版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法人治理结构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目前的出版企业中,法人治理结构严重不健全,存在许多问题。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促进出版企业乃至整个出版业迅速、健康发展的关键。这就需要我们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对中国出版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改革创新。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涵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又称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机制。对于其内涵,人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考察,往往有不同的理解。
斯坦福大学教授钱颖一提出:“在经济学家看来,公司治理结构是一整套制度安排,用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投资者(股东和贷款人)、经理人、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联盟中实现经济利益。一般而言,良好的公司治理机构能够利用这些制度安排的互补性质,并选择一种结构来减低代理人成本。”(注:青木昌彦,钱颖一.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吴敬琏则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从而形成三者之间的关系。
林毅夫是在论述市场环境的重要性时论及这一问题的。他认为,“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对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并随后引用了米勒的定义作为佐证,他还指出,人们通常所关注或定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实际指的是公司的直接控制或内部治理结构。
张维迎的观点是,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地讲,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这样一些问题,并认为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
我们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一整套制度体系安排,它包含公司内部组织机构所架构的相互约束与监督机制和公司外部的监督影响机制两个组成部分,其核心是公司的管理监督机制,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司利益,进而满足股东长久的最大利益。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包括:①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②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③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利用这些制度安排的互补性质,并选择一种结构来减低代理成本。(注:青木昌彦,钱颖一.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学者费方域提出:“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是一种关系合同,是一套制度安排,它给出公司各相关利益者之间的关系框架,对公司目标、总的原则、遇到情况时的决策办法、谁拥有剩余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等定下规则,用于代表和服务于出资者(或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它的功能是对内部人加以控制、监督、激励和约束,核心是要解决由谁、根据什么来评判经营者,并在代理成本高的时候用更好的经营者来替换不好的经营者,法人治理结构一般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理层、监事会组成。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意志决定和表达机关,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也是公司的非常设机关,行使对公司的控制权。”
二、中国出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与问题
1.国家股代理人虚位现象普遍存在
许多人认为,国有出版企业的公司制改造中,国家股股东权的主体不明确。事实上,国家股股东权的主体很明确,即国家。真正处于虚位状态的是国家股代理人,而非国家股股东本身。根据《公司法》第67条和第72条规定,国家股代理人包括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较好的大型国有独资公司。在实践中,担任国家股权代理人的机构,除了作为民事主体的公司(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外,还包括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部门(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并且,我国公司的股权非常集中,主要被各级政府所控制,国有股比例的平均值为44.9%,政府官员是实际的权力行使者。但事实上由于政府官员并没有剩余索取权也不用承担风险,他并没有很大的动力去经营好企业。同理,出版企业的管理人员目标利益函数与公司的目标函数并不具有一致性,以致出现了“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出版企业内的成员集体合谋寻租,共同损害企业利益。因此,政府部门作为代理人,既不会像所有者一样切实关心国家股权的合理行使,也不能保证国有资产在运营中的保值和增值,国家股代理人形同虚设。
2.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分权制衡机制,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现代企业制度应该成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人和监事会四位一体的法人治理结构,四者之间形成有效分权制衡机制。但是从中国出版企业的现状看来,虽然有些出版企业已经进行了公司的改制,但是公司内部在出资者与经营管理者之间并没有形成权责制衡机制,以最大限度提高公司营运效率的要求。主要表现为企业由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例如经营管理者过度的在职消费。适度的在职消费本无可厚非,但由于许多国资公司并无适度的在职消费的明确规定,或有一些规定也因所有权约束超弱化而形同虚设。又例如企业行为短期化。内部人因为没有所有权约束和外部市场压力,并不在意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也不考虑企业的长远利益和发展,而是看重眼前的利益和地位,表现为工资、奖金等收入增长过快侵蚀利润,福利增长过快侵蚀积累等。
在中国,出版企业内部人控制的现象不仅源于国有资产所有权约束的超弱化,还源于国有出版企业本身的行政性授权方式和行政性权力运作方式所形成的体制性在国有公司制出版企业的延伸。在国有企业权力授予与权力配置的行政化体制下,公司治理结构的权责制衡机制遭到了破坏,从而严重地影响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效力。因此,如果不弱化乃至取消对出版企业的行政性授权与权力运作的行政化机制的话,是难以建立起真正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
3.缺乏培育企业家的体制
根据企业的企业家理论,企业家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对市场非均衡状态提供的获利机会的敏感性、创新性、承担风险与承担不确定性。(注:黄惠群.企业家激励约束与国有企业改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而由于出版企业领导人长期以来被界定为国家干部,对他们的遴选、考核、级别、待遇与政府公务员采用同样的办法。因此在这样的考核体系下,也就不可能指望出版企业领导人具有创新精神、承担经营风险和不确定性。因为即使出版企业领导具备作为企业家的素质与能力,现行的体制也不会给予他们足够的激励,使他们通过创新,在承担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条件下,抓住市场的机会将出版企业做大做强。因此,出版企业领导人也往往陷入官本位情结而不能自拔。作为经济人的假设前提下,他们不可能将把企业做大做强作为人生追求,而往往以牺牲企业长期发展为代价,通过追逐短、平、快的企业效益为手段以获得仕途上的高升。此即“商而优则仕”效应。因此,不建立以市场机制为标准的遴选、考核企业家的体制,中国出版企业是不可能真正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
4.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
在目前的出版企业中,所有者与经营者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带来了产生代理问题的潜在可能,建立健全的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减少代理问题、降低代理成本、促使公司治理结构良性运转的关键。
我国对国有资产的控制是通过多层次委托代理实现的。从所有者到最终代理人,其中存在诸多委托代理环节,这些环节共同构成了一个委托代理关系的长链。在“国家统一所有,地方分级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国有资产还增加了地方政府等环节。多层次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使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和激励必须经过多环节的传递才能作用于经营者,这使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很难有效。其原因在于:
①所有者和各级代理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各级代理者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往往会不同程度地偏离甚至损害所有者的目标,而且,各级代理者为促进自己目标的实现,必然会给下一级代理者施加和其目标相适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②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多层次委托代理制度下,越接近经营者,所获的信息越充分。所有者远离经营者,有关经营者的信息经过多环节逐级传递而来,信息可靠性难免受到影响,而且,每级代理者相对上一级代理者而言,都享有信息优势,在追求自身利益过程中可能发生“道德风险”,多环节“道德风险”的潜在,可能使“败德行为”的出现概率和严重程度大大增加,这样,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的难度大大增加。
③当各级代理者出于自身利益存在虚报信息或隐瞒信息的行为时,所有者很难得到准确的信息,其结果是,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机制在建立的时候便已不能适应激励和约束的需要。
三、中国出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的构思
1.突破委托—代理理论的思维定势,促进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协调发展
我国公司治理之所以陷入为制衡而制衡的怪圈,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经济理论未能和管理理论进行合理的对接,企业的制度设计脱离了企业管理的实践,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与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背道而驰。为了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公司治理必须从重视制衡、忽视效率,转向制衡和效率并重,并把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水平作为董事会工作的核心。因此,董事会应该更多地关注企业的重大决策,高级经理人员应进入董事会,通过参与董事会的互动作用,减少信息的不对称,使董事会随时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经理人员的能力和努力程度,从而在提高企业经营绩效的同时改进公司治理。
2.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分工进行重新定位
在目前我国外部市场监控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应借鉴我国其他行业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在对我国出版企业进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时,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分工进行重新定位。我国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负责监控管理层,监事会又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由于监事会只有监督权和建议权,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监事会形同虚设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这使得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控职能被严重削弱,并使董事会失去监督。所以,当务之急是要改造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使监事会能真正行使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职能。考虑到我国公司缺少良好的机构投资者,股东大会难以履行自己的职责,因此,建议将董事会改造成向监事会负责的偏重于管理决策的机构,监事会则由股东、债权人和职工三方的代表组成,并建立相应治理机制,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由企业利益主导者的代表担任监事会的负责人。
3.重视人力资本的作用,确立人力资本的产权地位
要对股东至上主义进行扬弃,把股东和人力资本所有者作为企业的共同所有者,并兼顾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应从动态的角度考虑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问题,根据不同类型的出版企业确定人力资本不同的产权地位。人力资本在出版企业中的地位是由人力资本在出版企业财富创造过程中的作用所决定的,简单的“激励机制”往往难以解决问题,必须从法律和制度上扫清障碍,为人力资本更好地发挥作用开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