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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安全保障体制是冷战的产物,是日美结盟的重要依据。从日美安全保障体制50年代确立、60年代调整、到90年代再度确认的历程,可以看到日美关系的核心是战略同盟关系,当前日美继续在亚太地区谋求主导权,妄图控制亚太事务。从日美关系发展变化的轨迹看到由于经济实力的变化,日美关系由控制被控制的不平等关系演变成今天的平等伙伴关系。研究日美安全保障体制的变化,可以透视日美关系的本质,以引起我们及亚洲各国对霸权主义的警惕。
一、《日美安全保障条约》——日美战略同盟关系的确立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曾对日本实行单独军事占领和控制政策,为了根除日本的军国主义势力,美国占领当局一度采取了较严厉的管制措施和进行了以非军事化和民主化为基调的改革。但很快由于美苏之间冷战局面的形成,中国革命的胜利,以及亚洲民族解放运动的日趋高涨,美国的政策出现变化。1947年3月,杜鲁门主义出笼, 标志着美国“遏制共产主义向全世界扩张”战略的形成,为美国在亚洲的政策定下了基调。在美国的亚洲战略中,应把日本纳入反苏、反华、反共战略体系中,1951年3月9日,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在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的秘密会议上强调:“在严峻的国际形势下,亲西方的日本对美国来说是极其有益的政治资本”。又说:“日本是大陆周边的沿岸岛屿链条中的关键因素。”〔1〕美国在确定日本在亚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后, 进一步从政策上将日本纳入美国的亚洲战略轨道。美国的对日政策也由控制转变为扶植。美国中止了对日本的改革进程,缓和了对日本的种种限制,放宽了对日本战争赔款的要求,帮助日本复兴经济,重建武装力量,从而把日本变成美国在远东的军事基地和冷战工具。为此,美国积极策划和制订了单独《对日和约》、《日美安全保障条约》。
美国对日政策的改变,也是日本统治集团所期待的。在政治上,日本处在战败国的地位,毫无国际地位,没有任何发言权。在意识形态上,都视共产主义为仇敌,日本周围出现了苏、中、朝等社会主义国家。日本国内民主运动也在不断高涨,保住共同的资本主义制度、遏制共产主义,是日美结盟的政治基础。在安全上,战后日本军事力量一蹶不振,根据占领条例和日本宪法,日本不得拥有自己的军队。日本国内异常困难,也没有能力重振军备。因此,在安全防务上必须依赖美国。在经济上,日本不能像过去以军事手段进行资源、市场的掠夺,它的产业结构是进口原料加工出口型的,必须恢复与国际经济社会的联系。日本需要美国的资金、技术、设备乃至市场来复兴经济。基于上述原因,日本必须与美国结盟,支持美国,以达到重返国际社会的目标。日本吉田茂政府采取了完全倒向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同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对抗的外交战略。
美国要使日本成为其在远东地区的战略基地,而日本则希望在美国支持下重返国际社会,美国对日政策的改变与日本的设想找到了双方合作的共同点。1951年9月8日,美日双方在旧金山签署了《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美日双方在会议上的发言道出了两国签署条约的真实目的,杜鲁门讲:媾和的目的是要使日本重整军备,并参加到美国的反共军事体系中去。吉田茂则表示,对于“伴随着共产主义的压迫和专制而来的阴险势力的侵犯,……只有要求其它自由国家的集体保护”〔2〕, 强调缔结条约的必要性。《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的主要内容是:第一,由日本授予、并由美国接受“在日本国内及周围驻扎美国陆、空、海军之权利”。第二,驻日美军“得以维持远东的国际和平与安全和日本免受外来武装进攻之安全”,包括根据日本政府的要求,“镇压由于一个或几个外国之煽动和干涉而在日本引起的大规模暴动和骚乱”。第三,未经美国事先同意,日本不得将任何基地以及“与基地有关之任何权利、权力或权限”给予任何第三国〔3〕。
《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的签订,标志着日美安全保障体制(下称安保体制)的正式建立,也标志着日美之间战略同盟关系的确立。美国对日本实行军事保护,名正言顺地在日本领土上保留了3 万公顷军事基地、4.7万美国驻军。日本以出让主权的方式, 为美国的亚洲战略提供军事基地等服务,在名义上和法律上恢复了独立。这种关系是不平等的,在这对结盟关系中,美国居主导地位,日本居从属地位,美国的态度、立场决定着日本的前途和命运,日本处在单方面被保护地位上,充当着美国全球战略的小伙计角色,此时的日美关系是结盟式的主从关系。日美安保体制的建立,奠定了日美关系的基础,决定着日美关系日后发展的方向。
二、《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日美战略同盟关系的调整
日美战略同盟关系的确立,成为日本振兴经济、重返国际舞台的起点。日本充分利用了与美国的特殊关系,经济逐步走上自主轨道,1955年完成经济重建任务,然后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期。外交上与许多国家恢复和建立外交关系,参加了一系列国际组织,恢复了与国际经济社会的联系,为经济振兴开辟了广阔的市场;加入了联合国,成为国际社会平等一员。从50年代后半期开始,日本朝野普遍对旧条约的不平等性表示不满。从1953年起日本国内就不断爆发反对美军基地、争取民族独立、和平和民主的各种斗争,1959年达到高潮。1957年2 月岸信介上台后,对修约表现出积极态度,他说:“新内阁应坚持日本作为自由国家的立场,同时要修改美国对日本的占领政策,本着独立自主精神,重新研究日美安全条约和行政协定。”〔4 〕岸信介政府提出同美国建立对等的合作关系的主张是对吉田茂政府完全依附于美国外交政策的调整和补充。日本的意图是:继续维系日美间的战略同盟关系,借助美国的核力量牵制中国和苏联,军事上满足美国的部分要求以换取美国的军事保护;加强自己的经济实力,提高日本的国际地位;改变不平等地位,争取同美国建立全面对等的合作关系。对日本的要求,美国也意识到不能不以较平等的态度来对待日本,特别是朝鲜战争结束后。美国的意图是:通过修约把日本打扮成美国的平等伙伴,缓和日本人民的反美情绪和日本统治者对美国的不满,阻止日本靠拢中苏;确保在日本的美军基地;通过经济合作,加强对日控制。
1960年1月19日, 《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在华盛顿正式签署,通称“新日美安全条约”。新条约的主要内容是:第一,“为了日本国的安全及维持远东的国际和平与安全,美利坚合众国的陆军、空军和海军在日本可以使用设施及地区”。确认美国继续有权在日本驻军和保持军事基地。远东范围是“菲律宾以北,日本及其周围地区,韩国及中华民国统治的地区也包围在内。第二,第一次明文规定日本承担着在日本领土上与美军共同作战的义务,更明确了相互间的军事同盟关系。第三,新条约废除了美军可以干涉日本内部事务的条款,并规定美军的行动必须经双方进行协商。第四, 增加了一项“政治经济合作”条款〔5〕。
新日美安全条约一方面日本将自身的安全仍然放在对美国的依赖上;另一方面,美国继续获得了将日本作为远东“不沉航空母舰”的法律依据。这些与旧条约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新条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日本方面的意志,旧条约是美国强加给日本的,而新条约是日本主动要求修订的。新条约取消了一些有损于日本主权的条款,提高了日本的自主权,取消了旧条约中驻日美军可以镇压日本国内大规模骚乱和不经美国同意不得将基地和基地有关权利给予第三国的规定,恢复了日本这方面的部分主权。新条约相对摆脱了战后日本完全听命于美国的被占领状态,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相互性和对等性。新条约规定缔约国通过自助和互助,维持并发展双方抵抗武装进攻的能力,即日本有发展防卫力量的义务。新条约还规定了日本有在远东和日本的和平与安全受到威胁时,与美国协商的义务,保留了日本有提出异议的权利,意味着日本取得了更大的自主权。
应该看到,新日美安全条约继续了日美之间的军事结盟关系,联合抗苏、抗华仍是其共同的宗旨。所不同的是,在日美关系中,日本由完全听命于美国、没有多少自主权的地位,上升为基本上恢复了对国家的统治权,在某种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平等地位,这反映了日本实力地位的上升。日美关系开始由不对等逐渐向对等关系的方向发展。新条约的签订,既满足了美国在远东的战略利益,巩固了其在日本的战略基地,也满足了日本所要求的平等地位。
以新日美安全条约为起点,日本对美国的关系出现了既依赖又竞争的局面。经济上,日本依仗美国提供的市场、海上通道的安全和对其本土的安全保障,奋力追赶美欧的经济发展水平,1968年国民生产总值超过联邦德国,居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第二位,1987年又超过苏联,稳居世界第二位。外交上,日本积极开展经济外交,进而执行更为自主的政治外交,并在涉及切身利益时采取了一些与美国相左的政策。日美关系由依从关系逐渐向平等伙伴关系转变。
三、《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声明》——日美战略同盟关系的重新确认
苏联解体后,美国失去了在全球抗衡的对手,日本来自北方的威胁也随之削弱。美国意欲独霸世界已力不从心,况且国内新孤立主义抬头,要求政府减少对世界事务介入的呼声越来越高。美国政府将精力更多地放在国内经济调整上,在对外关系上,日益突出经济安全利益。对日本则想让其分担更多的义务,多出钱为美国战略服务。日本独立于美国的倾向进一步增强,认为日美间过去那种“师生关系已经结束”,要与美国建立平等伙伴关系,在国际舞台上发挥大国作用,要求为美国分担义务的同时,也能分享权力,而且国内要求废除日美安保条约的呼声日趋强烈。伴随国际斗争焦点向经济领域的展开,日美间长期维持的以安全利益为主导的战略关系让位于经济关系。美国认为日本之所以成为经济大国,是因美国单方面提供安全保障和对日本产品开放市场所致,现在是日本还债的时候了。日本应对美国产品打开大门。因此,日美在贸易摩擦问题上互不让步,导致美国要动用“301条款”惩罚日本, 日本则到世界贸易组织状告美国。日美在亚太争夺主导权的斗争也明里暗中十分激烈。致使日美安保体制面临严峻考验。然而,1996年4 月《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的发表,表明日美之间经过几年的斗争、磨合、协调,战略同盟关系被重新确认。
日美两家在政治上是多年的盟友,经济上互为最大伙伴,安全上有着共同的战略利益。1995年3月, 美国国防部发表了《东亚安全战略报告》,报告把美日安全放在了全球性安全保障的位置上。在这份报告的基础上,美国开始重新评估日美安全条约的作用,要求把仅限于远东的日美安全防务条约扩大到亚太地区乃至全世界。美国强调日美安保体制的重要性是因为:美国的亚太战略和全球战略,需要日本的支持和分工负责,以对付来自中国、俄罗斯的挑战。美国在经济上需要日本的资金弥补庞大的预算开支,在纠正贸易不平衡时需要日本的配合。美国的战略目标是使日本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非军事强国”,既要推动日本在地区和国际安全、政治和经济问题上发挥作用,与美国密切配合,又要控制住日本,通过安保体制将日本置于两国安全的网络中,防止其重新与美国为敌。对日本来说,日本谋求政治大国地位需要美国的支持,离开美国的支持,日本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将大打折扣。日本经济发展离不开美国巨大的市场,日本出口市场的1/3在美国。在安全防务上,日本仍需要美国的核保护伞。日本防务费用自突破1%的限额后, 逐年增加,但距自主防务的实现还有一段距离。日本在亚洲投资的不断增加和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使日本感到只有与美国合作才能牵制中国,以维持在亚洲的多种利益不受损失。总之,日美战略同盟关系毕竟经营了几十年,尽管冷战结束,日美间的矛盾在上升,但仍然保持在可控制的范围内,日美有共同利益,是安保体制继续维系的基础。
1996年4月17日, 美国总统克林顿和日本首相桥本龙太郎在东京签署《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和《面向21世纪的挑战——日美首脑致两国国民书》两项文件。“联合宣言”的主要内容是:第一,重申日美安保条约是“亚太地区和平与繁荣的基础”,紧密的防卫合作是“日美同盟的核心”。第二, 美国将继续对日本的安全防务负责, 在亚太维持10万人(包括驻日本的4.7万人)的兵力,并维持驻日美军基地。 第三,两国将进一步加强防卫合作研究,“日本周边地区发生的事态对日本的和平与安全产生重要影响时,两国将进行磋商与合作”〔6〕。 在另一项文件中则表明,两国将努力解决业已存在的经济问题,美国支持日本成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日美这两个“具有共同价值观的”国家将作为盟国和伙伴进入21世纪〔7〕。
“联合宣言”不仅肯定了日美安保体制存在的理由,而且扩大了日美安全条约适用范围,其主要的变化是,美日的防卫范围大大拓宽,由过去的日本和远东地区扩展到整个亚洲太平洋地区;日本在安保体制中的作用大大提高,过去日本处在被保护地位。美国单方面充当日本安全的保护神,而此次宣言则强调日本作为美国亚太地区安全的伙伴作用,日本在安保体制中与美国共同发挥作用。双方确认:“为了使亚洲太平洋地区的安全形势更加和平和稳固,两国政府都应当或分别作出努力”。《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的发表,首先表明日美关系虽然受到国际格局变化的冲击,但战略同盟关系依然是维系两国关系的核心和关键,50年代形成的日美安保体制没有发生本质变化。其次,日本在日美同盟关系中的作用发生了变化。日本由过去完全依赖美国保护的地位,完全上升为同美国平起平坐的战略伙伴。再次,“联合宣言”带有冷战的痕迹。它是美国推行全球霸权主义的工具,也为日本走向政治大国和军事大国提供了条件,将对亚太地区政治格局产生重大影响。1997年9 月23日,日美两国正式公布了筹划已久的《美日防卫合作指针》修改方案。这一方案大大扩展了日本军事力量在日本周围地区的活动范围和方式,标志着日美军事同盟关系在冷战后的新形势下继续得到保持和强化。
纵观日美安保体制所反映出的日美关系的发展演变,日美同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制度相同,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同是西方七国首脑会议成员,联合国的出资大国,又同是国际旧秩序的维护者,在亚太乃至世界有着共同的战略利益,战后相互依存、结盟合作是其关系发展的主流。日美关系的每一次变化都是日美之间在综合国力上角逐与较量的结果,无论是合作还是争斗,都凝聚了各自对国家利益的维护和实力对比。目前,日美之间既是合作伙伴,又是竞争对手,而战略同盟关系依然是其追求的最高国家利益之所在。短时间内,日美关系仍将以合作和协调为主,矛盾和摩擦始终会被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
注释:
〔1〕〔4〕吴学文等:《日本外交轨迹》(1945~1989),时事出版社,1990年版,第18、48页。
〔2〕高兴祖等:《战后世界政治与国际关系》(1945~1985),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53页。
〔3〕引自《日美安全条约》。
〔5〕引自《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
〔6〕《人民日报》1996年4月19日第6版。
〔7〕《人民日报》1996年4月18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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