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展我国风险投资基金制约因素及相关策略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投资基金论文,制约因素论文,策略论文,风险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风险投资基金也称创业投资基金。按照经合组织的定义,它是一种向极具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或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在培育被投资企业快速成长,实现资本增值后,一般通过股权转让撤回投资并获取巨额投资回报。风险投资基金虽然不如证券投资基金那样为国人所熟识,但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以风险投资基金作支撑的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所作的巨大贡献已使人们愈来愈关注这一有效的投资机制。有关资料表明,美国经济在90年代的持续高速增长得益于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崛起,而美国著名的信息技术产业均得益于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持。
据有关专家测算,我国目前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约为32%,这与发达国家的60%—80%的贡献率相比差距很大,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我国风险投资不足和每年不到20%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因此,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加大风险投资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高新技术的产业化进程,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推动我国经济增长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现阶段有很多因素制约着风险投资基金业的顺利发展,认识到这些制约因素的存在并采取相关策略进行化解在目前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将对此作一些基本分析。
第一、政府政策因素。依据国外的经验,政府在风险投资的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需要政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给予政策上的支持。而我国目前缺乏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其中包括:
1、税收优惠政策。(1)我国目前对进行风险投资的投资者没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风险资本投资于高科技产业所取得的红利要双重征税。在投资机会成本较高的情况下,这种政策无法有效地引导广大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制约了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世界各国政府为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都制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美国将风险投资资本收益税税率由49.5%下调到10%,新加坡政府则规定风险投资最初5—10年完全免税。我国政府应借鉴国外经验,对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司实行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对那些将80%及以上资产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公司给予免税待遇等,这将起到鼓励风险投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2 )在对高新技术产业已有一定税收优惠政策(如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的基础上,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增值税给予适当的优惠待遇。现行的增值税税收政策使高新技术产品比一般产品的税赋要高,因为高新技术产品附加值高,消耗的原材料少,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就少,再加上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等不能抵扣,造成了高附加值产品高税赋的现象,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在深化税制改革时,政府应考虑制订公平合理的、对高科技产业适当倾斜的税收政策。
2、金融扶持政策。风险投资基金所从事的是高风险的事业, 面临着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以及管理风险等在内的诸多风险。为此政府应制定相应的金融政策,以帮助风险投资基金规避风险,而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借鉴国外经验,政府可考虑设置信用担保公司和信用担保基金,为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担保。如果担保项目发生损失,政府信用担保公司承担一定的亏损责任,以分散风险投资基金的风险。同时,政府还可通过向风险投资公司提供长期低息优惠贷款来给予风险投资基金资金上的支持。此外,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开展风险投资保险业务,减少风险投资基金的风险损失,保护投资者利益,也是一条可以尝试的有利于风险投资基金发展的途径。
第二、风险资本因素。由于风险投资基金具有高风险、周期长的特点,一般只有少数喜好高风险与高回报的投资者才会投资,在国外人们把风险资本称为“勇敢和有耐心的资本”。这些资本主要来自那些敢于承担风险的机构,如养老基金、保险基金、金融机构、企业集团、政府基金以及富裕的家庭和个人。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资本因素对风险投资的制约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应注重以下渠道的开拓:
1、允许养老基金适度进入风险投资领域。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养老基金的资产规模将越来越大。放宽养老基金的投资限制,加强养老基金运营的管理,提高养老基金的收益水平,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涉足风险投资领域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难题。近年来西方国家养老基金广泛参与风险投资基金的经营活动,取得了明显效果。如美国的养老基金已成为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1997年大约占风险投资基金资本来源的40%多。风险投资基金的高回报满足了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进一步扩大了养老基金的资产规模,同时又拓宽了风险资本的来源渠道,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这种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2、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风险投资。在美国, 来源于企业的风险资本约占风险投资基金资本来源的30%。我国目前有些大企业集团市场占用率不断扩大,利润丰厚,实力增强(如上海汽车集团公司1996年实现利润占全行业的80%)。在传统工业已形成买方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来增强盈利能力成为企业现实选择的情形下,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风险投资已成为可能,这不仅可以使企业得到中长期投资收益,保持竞争优势地位,而且可以增加风险投资基金的资本来源,推动科技进步。
3、引导家庭和个人投资者进行风险投资。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到1997年底,我国居民储蓄存款达到4.6万亿元,应该说资本的潜力是巨大的。在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同时,应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引导那些具有风险投资意识的家庭和个人将部分储蓄存款转化为风险资本。美国1997年风险投资基金的风险资本有大约13%来源于家庭和个人投资者。
4、允许外资参与国内风险投资基金。 这将有利于弥补我国机构和个人投资能力不足的缺陷,形成吸引外资的新热点。由于风险投资基金一般处于非控股地位,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只是对其提供管理上的咨询,因此,这种利用外资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缓外资直接投资对我国民族高新技术产业的冲击,同时引进优秀的基金管理人才和先进的基金管理办法,有利于我国风险投资基金业少走弯路,顺利发展。
第三、退出机制因素。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来源于风险投资股权通过转让、流通方式所获取的资本收益。所谓退出机制即风险投资基金如何退出被投资企业而获得高额投资回报的机制。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目的不是获得被投资企业的控股权,而是通过投入资金取得其部分股权,促进被投资企业的发展,使资本增值,当被投资企业渡过风险期而进入高增长阶段后,就应有一畅通的出口供追求高资本收益率的风险投资基金转让股权,退出被投资企业,获得高额资本收益,寻找新的风险投资项目进行新一轮的风险投资。
从国外经验看,一般存在三种退出机制:1.风险投资基金所持股权的私下转让;2.事先签订协议,要求被投资企业回购股权;3.被投资企业上市,实现风险投资基金所持股权的公开转让。第一机制可能出现找寻受让方成本较高问题,第二机制虽有助于被投资企业获得企业控制权,但需耗费大量资金,不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第三机制则是国外普遍采用的最佳退出机制。
但是,我国现阶段证券市场的现状使得这种机制的采用有较大的难度,因为目前证券市场实行政府审批制和额度管理的方式,主旨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服务,对初次上市企业的资本规模要求较高,而民营性质较强的高科技企业一般规模较小,难以达到上市要求。没有畅通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基金就无法实现风险投资价值,无法顺利进入下一个投资循环。
因此,我国应考虑在现行证券交易所下设立准入标准较低,交易成本较小的“第二板市场”,以中小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为上市对象,从而为风险投资基金的变现、退出提供出口,使高新技术企业获得新的巨额融资渠道。这种做法在其它国家和地区已经实行,并取得一定实效。如美国的NASDAQ市场就是第二板市场,截至1997年底,美国所有高新技术上市企业中,96%的因特网公司,92%的计算机软件公司,82%的计算机制造公司和81%的电子通讯公司及生物技术公司在NASDAQ市场上市。
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建立和发展内地的第二板市场是十分必要的。
第四、法律制度因素。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是规范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风险投资基金的必要条件。我国目前尚存在这方面的缺陷,应引起重视并逐步解决。
1、建立完善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体系,推动创新科技的发展。西方高新技术产业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制订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保护法,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如美国制订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商业机密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登记法”等。因此,为了鼓励风险投资,促进技术创新,我国必须建立完善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体系,确保高科技项目运作的可保障性,降低因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成果在试制、生产和上市阶段被侵害所导致的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2、尽快制订和颁布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应界定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规范运作方法和程序,加强对风险投资基金的引导和监督管理。这是促使风险投资基金高效、有序运营的保障。
第五、管理人才因素。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效率取决于经验丰富的投资专家和具有远见卓识的企业家的精诚合作。风险投资人员素质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风险投资的成败。因为投资项目的选择,投资阶段和投资金额的确定都是投资能否获利的关键所在。为此,要求风险投资家具备渊博的知识,丰富的工作阅历和对新技术、新产品极为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有刻意追求成功的进取精神;要求风险企业的管理者具有长期发展的战略眼光,有勇于开拓创新的坚韧意志,有科学管理、善于激励、团结合作的工作作风。我国还缺少一大批这样的人才,这也将制约风险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应当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培育和网络高素质的人才,推动风险投资基金业的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