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资源禀赋结构中的女性社会地位与家庭地位——基于第三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数据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地位论文,禀赋论文,社会地位论文,第三期论文,中国妇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4)01-0042-08
一、问题的提出:相对资源禀赋的性别结构
女性地位及其变迁始终是女性发展的一个核心概念,它揭示了女性在不同时代既有社会秩序、利益配置导向、性别关系和性别文化背景下的发展轨迹。女性的地位始终处于动态且复杂的变化之中,而女性在家庭和社会这两个领域的状况是相互关联的:一方面,家庭不仅是一个决策单位,也构成了个人决策的环境,女性在教育、职业发展、社会生活等社会领域的参与深受家庭决策过程的影响;另一方面,社会文化中的性别标签、女性社会参与的制度安排、女性所拥有的社会资源禀赋,以及社会发展本身也在不断地塑造着家庭内部的性别关系。家庭内部的性别关系取决于相对资源禀赋结构中的女性地位。
毋庸置疑,在现代化进程中,针对女性的赋权使得她们获得了更为平等的教育机会和工作机会,社会性别意识也在逐步增强,从而使女性的社会参与以及在家庭中的地位都在提升。然而,有许多方面的性别关系仍然处于对立和矛盾之中。男性对旧有角色和既得利益的维持,导致实践的行动层面滞后于法律或宣传的表意层面,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甚至认为平等的增加反而延续和加剧了意识中更为明确的不平等。[1]一项基于美国人口普查数据的研究显示,相对于男性而言,1940—1964年期间女性在就业、经济和教育等社会地位指标都呈现出渐进的、持续的下降趋势。[2]实际上,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女性的地位变迁并非遵循着简单的线性变化逻辑,而是呈现出更为复杂的局面。但是,无论在家庭领域或社会领域,性别关系及其所表征的各种形式的不平等依然将女性置于利益损失者的位置。因此,如何概括和解释性别不平等及其在不同时间维度上的变化路径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焦点。
学术界所达成的普遍共识是:不同性别之间的权利、财富、收入和社会地位的不平等绝非偶然,而是已经形成了一种结构和模式。[3]这种结构化特性表明,性别不平等并非杂乱无章,而是决定于社会资源在性别间的配置渠道和方式。从这个认识逻辑出发,本文提出“相对资源禀赋结构”这一概念,意指在特定的资源分配体系(可以是家庭、组织、社会)中不同的个体或群体所处的相对位置,其位置所在决定了他们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对地位。社会性别和女性地位既是一种文化结构,同时也是一种权力结构,它们决定于男性和女性在相对资源禀赋结构中的位置,亦即相对资源禀赋的性别结构。相对资源禀赋的性别结构包含两层涵义:一是特定社会性别关系下的男女赋权结构,即资源获得和控制能力的性别差异;二是资源在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分配状况,即资源实际拥有的性别差异。相对资源禀赋的性别结构可以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的相对资源禀赋性别结构是指社会中女性与男性之间的资源禀赋差异,微观的相对资源禀赋性别结构是指家庭内部夫妻之间的资源禀赋差异。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都是相对资源禀赋结构的具体体现,因此,我们必须从相对资源禀赋的性别结构角度才能对女性地位及其变化做出更为细致和深入的观察。有鉴于此,本文依据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从相对资源禀赋性别结构角度出发,对中国女性社会地位与家庭地位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以期更加明确促进性别平等的努力方向和实践路径。
二、文献综述
(一)女性社会地位研究的几个视角
目前对女性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的界定主要有两个视角:一是把家庭地位作为社会地位概念下的从属性子概念;二是将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视为两个相独立的概念。
第一个视角的研究在女性地位概念界定上有不同的关注点:(1)从社会分层角度解析女性地位,将女性地位界定为女性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及控制能力,以及对他人形成的支配和影响能力;[4](2)强调女性社会地位是女性被他人或其他社会群体的尊重程度及其所拥有的生存与发展机会的平等程度;[5](3)从动态角度研究女性地位,将其界定为在社会分化与社会评估过程中与男性群体相比照的女性群体状况,是与男性相比较女性的权利、资源、责任和作用被社会认可的程度。[6]
第二个研究视角则明确把女性地位区分为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两个层次,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7]学者对女性家庭地位概念的界定比较一致,是指女性拥有和控制家庭资源的能力,以及在家庭中的威望和权力。[8]但是不同研究对女性家庭地位的测量和分析角度不尽相同,主要有四个视域:一是资源说,[9]从女性占有资源的角度,将女性的家庭地位分为依附地位和成就地位,其中依附地位是凭借从父兄、夫家及生育孩子的资本而获取的家庭地位。二是家庭权力分析,[10]将女性是否拥有家庭事务决定权和个人自主权作为衡量家庭地位高低的主要变量,同时也更强调女性的个人自主权,强调女性“能够掌握影响自己生活的决定和使用能够使她们制定出决策的资源”在家庭地位测量中的权重。[11]三是家庭性别关系分析,[12]从家庭内的性别关系角度探讨女性的家庭地位,现代家庭关系主轴为夫妻关系,因此衡量家庭内性别关系通常以夫妻关系为研究对象;“夫妻地位差”是从该视阈测量妇女地位的一个核心概念,认为夫妻地位差越小,其角色关系越趋于平等。[13]四是主观满意度分析,[14]强调女性家庭地位不应只通过客观指标测量得到反映,还需要引入主观感受指标的衡量,从婚姻角色的主观满意度考量妇女家庭地位。
(二)女性的社会地位与家庭地位的关系研究
相对资源理论是女性地位研究中是最常用的分析框架,大多数针对夫妻关系和家庭地位的研究都是基于结构取向的资源理论展开的。[15][16]该理论的基本思路为:夫妻的家庭决策权主要是由双方的结构性资源所决定的,包括“比较资源”(comparative resources)和对婚姻的贡献。比较资源意指夫妻双方在收入、教育程度、就业地位以及在家庭外部不同组织中的经历和机会等方面的差别。[17]一些研究证明,女性社会地位越高,其家庭地位越高,家庭内的性别关系越趋平等。[18]夫妻的社会经济资源和性别意识是婚姻权力平衡的决定性因素。当女性的收入高于配偶时,她们比丈夫就更有可能独立、全权掌控家庭事务决策。[19]女性对家庭经济资源的相对掌控程度和女性家庭决策权力之间的关系在不同的文化情境(发达国家和第三世界)中均得到了验证。[20]
也有研究证明,女性家庭地位与社会地位之间并非一种简单的线性关系,女性的社会地位未必能直接转化成家庭中的性别平等,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若干中间变量,如性别文化、女性自我意向、女性所处生命周期阶段等若干因素的影响。性别角色态度愈现代者,愈倾向于使用平权或妻权方式来决定家庭重要事项。[21]而女性的自我意象,即女性自身对性别关系的认知和自我评价也会影响家庭内部的性别关系,进而影响女性的家庭地位。[22]
资源理论认为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提升有助于女性家庭地位的改善,这种概括虽然反映出女性发展的变化趋势,但非常笼统。实际上,迄今为止,国内学界就女性的社会经济地位和家庭性别关系之间相互影响的机理缺乏深入探讨,对家庭地位是如何受到社会经济地位影响的研究缺乏定量取向的分析路径和深入的实证分析。因此,本研究力图运用中国第三期妇女地位调查的数据来验证两者之间的关系。
三、理论分析框架与基于DEA的指标构建
(一)研究假设和数据来源
本研究将女性的家庭地位作为相对独立的分析层次,采纳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共同构成妇女地位的双维度观点,但是从相对资源禀赋中的性别结构视角来理解女性的社会地位。本文的分析沿以下两个逻辑展开:一是在女性群体内部进行比较,探讨具有不同社会地位的女性在家庭地位上的差别;二是将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分析转化为以男性为参照系的图式来表述,比较分析已婚女性及其配偶之间的社会地位及其家庭地位差别。根据以往的研究结论和相对资源理论视角,本研究构建了相对资源禀赋结构视角下的女性家庭地位与社会地位关系的基本假设。
假设1:与其他女性相比,具有更高社会经济地位的女性,一般具有更高的家庭地位。这一假设包含三个具体含义:(a)具有更高教育程度的已婚女性,一般具有更高的家庭地位;(b)具有更高收入水平的已婚女性,一般具有更高的家庭地位;(c)具有更高职业级别(声望)的已婚女性,一般具有更高的家庭地位。
假设2:与配偶相比,具有更高社会地位的女性,一般具有更高的家庭地位。这一假设包含两个具体含义:(a)与配偶相比,具有更高教育程度的已婚女性,一般具有更高的家庭地位;(b)与配偶相比,具有更高收入水平的已婚女性,一般具有更高的家庭地位。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第三期妇女地位调查缺乏配偶在职业级别(声望)方面的数据,所以本文没有就夫妻之间的职业状况差异进行分析。
假设3:具有相同社会经济地位状况的城镇女性和农村女性,由于性别文化的差异,城镇女性的家庭地位要高于农村女性。
在上述假设中,假设1和假设3是基于宏观相对资源禀赋性别结构与女性家庭地位关系的假说,假设2是基于微观相对资源禀赋性别结构与女性家庭地位关系的假说。本研究的主要数据来源于由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2010年12月联合进行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问卷数据。研究选取了已婚女性作为观察值的统计特征,有效样本量为11459个,样本的年龄范围在18岁至67岁之间,平均年龄约43岁;农村户籍样本5969个,城市户籍样本5490个,分别占总体的52.1%和47.9%;样本中82%的教育程度在高中及以下,平均受教育程度是8.58年。
(二)指标构建和数据分析方法
根据第三期妇女地位调查有关夫妻关系、权力、资源和责任在家庭性别之间的分配状况的数据信息,本研究从家庭事务决策、个人事务决策、家庭财产、家庭权力责任分担、夫妻关系、家庭暴力、综合满意度等不同方面选取指标变量(见表1)。
假设每一个家庭为一个决策单元,每个家庭具有相同的投入(女性对家庭投入的时间、物质、财产和情感等),女性从家庭中获得的平等地位及其主观感受(是否得到尊重和平等对待)为这个决策单元的产出。很显然,在相同投入的水平下,产出越高,则说明女性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越高。
基于上述逻辑,本研究对家庭地位平等指标进行了赋值。赋值原则有三个:(1)将最能体现夫妻平等和睦的选项赋值最高,其他依次递减;(2)将最能体现女性受到尊重的选项赋值最高,其他依次递减;(3)将最能体现女性实际掌握资源的选项赋值最高,其他依次递减。由于反映家庭中性别平等感受的指标具有异质性,在使用DEA模型估算了每一指标的平等感受后,通过计算几何平均值的方式,将所有指标合并为一。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状况及其与社会地位之间的关系是我们研究的核心问题。因此,女性社会地位的哪些具体方面可能会影响女性的家庭地位及其主观感受,是本研究特别关注的内容。通过DEA模型估算的平等指标是一个处于0和1之间的连续变量,对于这一类取值范围被限制的连续变量,用Tobit模型来处理。
本文用客观的社会经济地位(SES)指标来反映妇女的社会地位,包括教育程度、是否正从事有收入的工作、个人全年总收入、配偶的全年总收入、配偶的受教育程度、被访对象的专业技术职称、职业类别和工作中的行政级别等,同时也纳入了居住地(城市或乡村)和年龄(女性所处生命周期)等因素。社会经济地位变量赋值的原则为:教育程度越高、收入越高,则赋值越高;专业技术职称和行政级别可以直接根据级别进行赋值;职业类别则采取职业声望进行赋值[23](见表2)。对于收入进行了分组处理,分为低收入、中低收入、中等收入、中高收入、高收入,并且分城乡进行统计。由于“本人收入”和“配偶收入”的观察值中包含了一些奇异值,因此分析过程舍弃了这两个变量中最高的1%的观察值。为了进一步消除异方差和奇异值的影响,把“本人收入”和“配偶收入”分别取了自然对数值。
四、女性社会经济地位对家庭地位影响的实证分析
模型检验显示“是否正从事有收入工作”在回归模型中不显著,“专业职称”和“年龄”作为数值变量不显著。因此,在Tobit回归分析中舍弃了“是否正从事有收入工作”这个变量,并将“专业职称”和“年龄”转换成分类变量。
根据回归结果(见表4),我们有以下发现。第一,女性本人收入(logincome)变量的系数为正且显著,表明女性的收入水平越高,其在家庭中的平等状况及感受就越好。另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是,配偶收入(loghincome)与女性在家庭中的平等状况及感受之间的关系同样为正,且显著。而在先期模型检验中,将夫妻收入的差别(妻子收入—丈夫收入)作为检验的变量,并且分别按照城乡、不同年龄组、收入组和职称组的收入差别进行检验,结果均显示夫妻收入差并没有产生显著的影响。第二,女性本人的受教育年限(Edu)也具有正的显著影响(0.1158),表明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女性,她们在家庭内感受到的平等和受尊重的程度越高。而在先期的模型检验中,配偶的受教育程度以及夫妻双方教育年限的差别则没有显著的影响。第三,行政级别(Level)的影响为正(0.0126),且在10%水平上显著。这表明,那些在单位中具有较高行政级别的女性,在家庭中也具有较高的平等地位和较好的主观感受。职业分类(Job)也具有积极的影响,从事具有较高社会声望职业的女性(各类负责人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比从事较低社会声望职业的女性(从事农业生产),在家庭中具有较高的平等地位和受尊重感。但是,是否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低则没有显著的影响。第四,城乡的居住地对于妇女家庭地位的影响也很显著,居住地变量(Location)的回归值为0.0308,系数为正值,这说明居住在城镇的女性,与具有同样条件但居住在农村的女性相比,其家庭平等地位及其主观满意度更高。第五,女性家庭地位与年龄之间关系呈现“U”形。30岁以上女性比30岁以下女性的家庭平等感要低。其中“35—44岁”年龄组的影响最为显著,而且与对照组相比,这一组的家庭地位和平等感也最低,而55岁以上的女性则与对照组无差别。这可能与家庭及个人所处的生命周期有关,中年女性往往需要承担大量的家务劳动和照顾孩子的责任,家庭一工作关系经常处于失衡状态,因此对家庭地位的主观感受也比较低。
五、结论与讨论:从女性赋权到性别平等
本文的实证结果验证了研究假设1和假设3,即与其他女性相比,社会资源禀赋更高(拥有更高教育程度、更高收入水平以及更高社会声望职业)的女性,一般具有更高的家庭地位,其主观感受往往更为平等;具有相同社会经济地位状况的城镇女性和农村女性,城镇女性的家庭地位要高于农村女性。这一结果表明,宏观相对资源禀赋性别结构对女性的家庭地位具有重要影响。另一方面,研究假设2并没有得到直接支持,即配偶的社会经济地位对女性家庭地位的获得和主观感受并没有显现出直接的影响。笔者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社会性别关系正处于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过程之中,因此,女性在社会宏观相对资源禀赋结构中的地位变化对其家庭地位的影响会更显著。另一方面,“门当户对”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导婚姻模式,因此,家庭内部夫妻之间的资源禀赋差异要小于社会上的资源禀赋性别差异,因而微观相对资源禀赋性别结构对女性家庭地位的影响不明显。具体而言,我们可以进一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女性自身的社会地位对其家庭地位有着直接的、显著的影响。女性的社会地位越高,家庭地位也越高。换言之,在女性的社会地位与家庭地位之间存在着一个直接的影响路径,妇女社会地位的提升,有助于在家庭中获得更为平等的地位以及更为积极的主观感受。因为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使得她们获得参与社会的途径和资源,帮助减少她们的依赖性和脆弱性,使她们在家庭中有着更为独立的自主意识和平等诉求,并有能力付诸行动。第二,与配偶的社会经济地位相比,女性自身的受教育水平、收入、职业类别等社会资源禀赋对女性家庭地位的影响更为显著,是影响我国女性家庭地位的重要途径。教育对于提高妇女的社会和经济地位及扩大其选择权具有至关重要的乘数效应:教育水平的提高扩展和促进了女性的就业机会和就业质量,不但增加了家庭收入,也可以触发性别角色的转换,提高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因此,男女两性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并非与生俱来的,而是由社会决定的,并且可以通过妇女社会地位的提升不断朝着更为平等的方面发展。第三,在不同群体中,女性的社会地位与家庭地位之间的关系存在着差异。年龄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家庭及其个人所处的周期对家庭平等状况和主观感受都有影响。尤其当女性进入生育阶段后,会面临着较大的角色冲突,女性的工作与家庭压力以及两者之间的矛盾增大,家庭与工作之间的失衡明显。同时,女性的社会经济地位对家庭地位的影响受到城乡差异的约束,城市妇女比农村妇女有更好的家庭平等地位及感受,部分原因也是因为支配两性关系的文化观念在城乡中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随着现代化和城市化过程,女性发展对社会性别文化的思想、价值观和信仰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文化变革应该成为女性社会地位与家庭地位提升的催化剂。但是,性别文化的转变并不如我们预期的那样同步,城乡的文化转变差异使得性别不平等的地区差异更加明显。
从社会政策角度看,妇女社会地位及其家庭地位的改变并不是一个孤立的进程,在宏观层面上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技术进步、社会福利和社会政策体系密切相关,在微观层面上与个人的受教育水平、职业、收入、婚姻和家庭方面的因素直接相关,同时也受到社会性别平等,以及文化、观念等社会因素的影响。因此,促进妇女地位的提升需要一个综合性的战略和社会政策体系。我们至少可以在制度建构和文化建构两个方面进行努力:其一,促进女性赋权,增强女性在资源获得、控制及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能力,进而改变相对资源禀赋的传统性别结构,以及她们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提高女性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改善女性的就业质量和促进职业发展。增进女性家庭地位及其自主性应该成为社会政策改革的主要取向,具体包括加大对女性的人力资本投资,消除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推进有利于女性发展的工作一家庭平衡策略。其二,平等的家庭性别关系建立在平等的社会性别关系基础之上,社会性别关系是性别化制度与文化的社会映像。促进性别平等不仅有助于满足个人的需求和权利,也可以改善经济增长和人类安康的前景。同时,女性是一个多样化的群体,她们在社会作用、年龄、社会地位、城乡地域、教育水平等方面存在特征差异。虽然女性具有共同的发展需求,但她们的生活结构和可做的选择却差别很大,因此应该构建以女性需求为本的多元化的性别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