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研究与跨国界文献合作(下)_欧洲议会论文

文化研究与跨国界文献合作(下)_欧洲议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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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637(2015)04-0173-06

      一、欧洲议会、文化政策及其实施部门、国内文化政策评估计划(法国,斯特拉斯堡)

      (一)意义

      多年以来,“欧洲议会”进行了一系列关于文化政策的欧洲项目。既努力建构动态演进中的研究功能和信息功能,更倾向于围绕主题开展工作,也为跨国调查挑选突然涌现的议题与趋势。该部门将关注点集中在国内文化政策评估计划上,其意义所在,乃是意识到对研究的责任担当,并非一定要通过具有自我支撑能力研究机构的建构来实现,也可以围绕合作研究计划来完成建设任务(或者合作项目)。追溯其影响是一件有趣的事情,这样一项计划,能够为建立更加内容丰富,更加紧随变化的文化政策研究中心做出努力,同时也能够对文化政策研究和信息基础框架作贡献。

      (二)“欧洲议会”

      “欧洲议会”的工作,可以通过一系列方法来予以描述。在文化与文化遗产的前任主管瑞蒙德韦博(Raymond Weber)看来,“欧洲议会”有四个主要的活动领域:

      (a)充当一个正式的观察站或者监测中心,关注多个政策领域。在这一角色里,它对特殊领域中的欧洲状况给予观察,并对其予以分析和评价。这项工作经常通过创设公共论坛而得以进行。在当下,文化单位中有两个议题具有特别兴趣:政府从文化单位中退出,以及文化多样性。

      (b)充当“价值库”,促进对人权、民主以及法律规范的重视,关注合作伦理。

      (c)服务于棘手的领域,由此新的观念能够充分呈现。在文化领域中,当前所关注的在于文化与社会联系,以及文化与公民社会。

      (d)充当合作中介,尤其涉及对东南欧国家的帮助。

      “欧洲议会;提供的观点,有点疏离于国内政策和国内政治的日常工作,其看法具有更大的比较性,也许是更具客观性的观点,当然也会受到疏离的影响。

      (三)国内文化政策评估计划①

      第一项评估国内文化政策的计划,是对瑞典文化教育部呈交给欧洲议会的议案进行讨论。所感兴趣之处在于,审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国内教育政策并评估是否适当,执行情况如何,以及在文化领域中的状态。1985年在瑞典的一次研讨会上,该项计划的基本范围得以形成②。

      一个国家正式提出进入该计划的请求并被接受以后,就会有四个步骤紧随其后(最近又有第五项附加):

      (a)由其政策处于评估中的国家指定的团队,准备国内报告,该报告会就涉及艺术与文化政策的国内权威性,提出“官方的”看法,而负责文化事务的部门或政府办公室必须赞同这种看法。

      (b)任命“审查者”或者“专家”跨国团队,这些人的表现在于他们的个人能力,而不是作为任何组织或机构的代表。他们会参观特定国家,从事调研,并且依照附加文献的收集进行国内报告的补充。

      (c)通过进一步的评价与追问,准备审查者报告。该项报告会汇集审查者评估的结论,而价值评估形成于对国内报告的反应和对话。

      (d)在位于斯特拉斯堡的文化委员会之前,对所提交的两份报告进行审议(评论会议),其中包括被评议的该国文化部长,涉及该国国内文化政策的其他雇员,以及审查者们。

      (e)本国主办的国内研讨会,会伴随着用英文和法文出版两份报告,而且常常会用参评国地方语言将其出版。(最后的这一步骤,几年前才开始,发生在关于斯洛文尼亚的报告完成时)。

      有一点提醒特别重要,那就是这种类型的计划,其受益惠及欧洲议会制度内的所有参与者。对那些政策被评估的国家而言,该项计划会提供机会,使得其政策会在外部重视和反应中获益,而且也会对提出文献机构评级以及开发此前所无法获得的文化指标提供动力。就会员国家作为一个群体而言,计划会导致对文化政策目标的信息收集,实现每一个国家的政策评估,获取从前仅仅基于趣闻的有效信息。它会凸显那些也许能被转移的创新,会分析被执行的方式的成功与失败,未必主要作为特定国家成功(或者失败)的一种全面评估而是承诺实践的一种指导,而且会提供一种机制,由此而使信息收集和文化政策评估方法逐步得以提高。它会允许“欧洲议会”向其成员提供服务,同时也收集重要的研究信息,发展观察工具和导向有助于文化政策的跨国比较。它会建立一种原则,通过原则而建构未来的文化合作。

      就在险些沉溺于坚持评估的公共模板之际③,欧洲议会确定了六个更宽泛的政策主题,期待在审议过程中会在国内报告与审查者报告两方面给予解读:

      (a)分权

      (b)支持独创性

      (c)文化身份与文化多样性

      (d)接近与参与

      (e)文化少数民族与基本权利

      (f)创意产业

      这些领域,反映了“欧洲议会”的传统关注,已成为该议会对过程给予其版本说明的一种方式。这些评估,丝毫没有隐瞒各成员国文化投入以扩大公共资源的努力。其关注点,在于稳定地保持效率及其政策产出的有效性——关乎“钱的价值”,欧洲文化政策当下流行使用的一个短语。

      法国和瑞典,两个这一计划的最大推动者,也是第一批将其文化政策给予评估的两个国家。到目前为止,有十七项国内评估已经完成④,四个正在进行中⑤,还有六个其他候选者已列入等待名单⑥。法国最近在咨询,涉及是否可以获得第二次评估的机会,以关注在所介入的十五年中,其所发生的文化政策大范围变化是否可信。

      每一项国内评估项目的支出费用,都由“欧洲议会”与所审议国家分摊。一般来说,所审议国家有责任编撰和委托进行附加摘要的国内报告,将国内报告译为法文或英文,而将审查者的报告译成国内语言(而且很可能这两份报告都会出版)。要支付那些审查者在访问该国期间的日常生活费用、交通旅行费用以及翻译费用,同时还要对该国代表团在文化委员会之前的听证环节所需的差旅与日常支出负责(所有附加性翻译花销皆由该次会议承担)。“欧洲议会”设定的责任有:第一次访问所审议国家审查者工作团队进行两次调研的差旅与每日津贴,记录员费用以及文化委员会听证中涉及专家参与的开销。随着“欧洲议会”预算变得更紧,支出细目也变得更加混杂,使得审查者与所审议国家间的关系日益复杂化。

      在一系列案例中,评估导致了极为具体的后果。一些国家选择了国内立法,由此改变了文化政策的轮廓。围绕两份报告的裁判,也出现了许多有益的争论:在奥地利和葡萄牙,文化研究中心作为研究与写作国内报告的过程部分的承担者应运而生,这些中心作为那个过程的遗产而得以保存。在荷兰的案例中,萨杜尔·亚当斯(Theodoor Adams),葡萄牙教育文化科技部文化政策指导中心的干事长,对于他的国家参与国内政策评估十分高兴,而且对他自己作为一名审查人员参与其他的国内评估心情亦然,以至于在第一份报告出版以后,他就开始进行第二份国内报告的准备,并会用大量材料忠实记录葡萄牙文化政策的变化(尽管如此,第二份国内报告仅仅会向公共舆论开放而非审查者工作团队)。

      这一计划的比较目的是向某些争论开放。最初的文件清晰地表明,该计划的策划者希望它会为可比性资料收集提供方法论进化的机会。至此,一个国家意识到正准备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的程度,一定会影响其参与决策。对一个国家参与该计划并提供一次服务,存在着压力,所以雷蒙德·韦伯(Raymond Weber)直截了当地陈述为,这一项目的目的从来就不是比较性的。

      尽管有他这样的言辞,但它往往是那些策划该项目的某些核心人物的希望,因为在该项目的支持下,一套完整的公共方法与公共标准会得到发展。可参阅奥古斯汀·吉拉尔德(Augustin Girard)1992年撰写的关于文化指标的报告,或者瑞特瓦·迈特切尔(Ritva Mitchell)1996年所发表的关于从事比较性评估的作用的文章⑦。十七份业已完成的国内文化政策评估报告,以及从评估过程中提炼出来的数不尽的其他文本,组成了一个值得选取的关于文化政策的丰富信息数据库,“欧洲议会”正在开始做这项工作。一些出版社率先开道,尽管他们非常清晰地意识到,完全的可比性的梦想并未实现,而且他们较之对“政策”进行比较而言更加热衷于比较“研究”:

      (a)约翰·迈耶尔斯卡夫(John Myerscough)所著《比较研究》(与克里斯托夫·高登[Christopher Gordon]及威廉·达夫顿[William Dufton]合作),该书对整个评估计划给予文献确证并给予评论。

      (b)在欧洲议会的文化管理者系列培训手册中,有两本书得以出版。其一是《欧洲文化政策:一种比较途径》,多维度地对第一批八份国内评估的成果给予精细的比较;其二是《欧洲文化政策:评估的方法与实践》,将国内评估报告作为文化政策进一步评估的精选课程方式。

      近来,欧洲议会设立了文化政策研究与发展部门,其工作是从事研究以及在比较政策的感兴趣议题中进行项目立项,出版多种多样的出版物以揭示比较内蕴并探究作品正文。在欧洲议会构建文化政策信息与文献中心,该部门并非作为内部研究部门而建立,而是作为一种服务能动性以应对日益增加的信息诉求,这些信息来自理事会中新的获准成员国,需要处理、审核和跟进,需要较好地传达文化委员会的工作和项目,而且需要将有效性引入到信息和文献的进程之中。

      随着“国内文化政策评估计划”的进化,尤其是通过中欧和东欧新的民主涌现(“欧洲议会”的新成员),欧洲发生了改变。这项计划,最初作为现存的、或多或少的稳定政策方案的评估,转而发现其自身被称之为执行“政策治疗”,而且最终走向谋划新的文化政策。审查者们越来越相信,他们正在审查的国家会获得帮助,而不仅仅被评价。

      另一个因素是来自中欧和东欧的国家要求参与评估项目的机会,他们的着重点倾向于针对文化遗产和文化基础设施(都市场所)。这一着重点所折射的事实在于,在这些国家里,政府指导最近才缓解了很大程度上的财政负担,并由于来自索罗斯基金会(Soros Foundation)的巨大资金输入而支持当代艺术。无论如何,索罗斯基金会现在已经开始离开文化界面,而这些国家正发现自己在与更大的政策困境进行搏斗。

      这些变化,使欧洲议会文化政策计划的重组与重新设计非常必要。“国内文化政策评估计划”,其自身被分解为三个互相联系的计划。第一,“国内文化政策评估”,是现存计划的继续。第二,“横向文化政策评论”,引入一种主题性计划途径⑧,这种评论成为跨越单一主题的导向并提供给国家集团,使其表达关注兴趣并对他们国内文化政策的这一方面给予评估。这些项目仍然基于跨文化同行评论、国内报告、场地参观、国家信息关注、最终报告以及可能的跟进活动。为了履约,有两个项目已经启动:(a)转型中的国内文化机构;(b)放宽国家控制(Desetatisation)、私有化⑨、文化政策及其文化多样性⑩。第三,“行业文化政策评估”,亦是提供给国家集团,而且考虑的是跨国特定文化领域中的政策,第一个行业文化政策评论项目发生在图书出版与市场营销领域(11)。无论横向评论项目设计还是特定领域评论项目设计,都允许各个国家按照他们所感兴趣的意愿范围加入到评论中去。

      1998年,欧洲议会启动了另外一个项目,特别强调在东南欧国家中进行文化交往与文化合作。被称作“MOSAIC”的计划(Managing on Open and Strategic Approach in Culture),通过资助极为广泛的争论、研讨会、专题报告会、培训计划、教育支撑以及出版等,贯穿着如上所描述过的每一项文化政策评估计划。当时,这些活动依靠其他会员国义务捐献来获得财政保障。其项目延伸,则是欧洲议会与专家们的接近,而这种密切关系,欧盟到目前为止尚未充分实现。

      “国内文化政策评估项目”的建立,导致一系列其他出版物开始从研究与出版部门涌现:

      (a)西蒙·芒地(Simon Mundy),以英国的艺术管理顾问和艺术编辑被授权就出现在国内评估中的那些观点和评书意见,撰写“个人分析”,并出版《文化政策:简短的指导原则》(Cultural Policy:A Short Guide)。

      (b)欧洲文化政策基本事实与趋势的《概要》(A Compendium),立足于国内评估,但也包括那些尚未通过评估程序的其他国家,获得了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的授权(由许多当地的合作伙伴提供最新资料)。二十个国家的摘要现在用活页笔记本的形式方便使用,所提供的对其他国家的文化政策描述,亦如插页般变得更加方便。这些政策摘要也方便于在线,而且网站随着概况的更新而方便起来(12)。文集的编辑者强调其意图在于使该项目“坦然于避免做出任意性判断或者在各自的国内文化政策间进行比较研究,但在当前所处的阶段,更要提供基本信息工具,从而允许任何人按照自己的斟酌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性工作——当然,要与附加资料或者最初的原始资料联系在一起”(13)。即使伴随着比较不是目的的考验,但比较还是一再获得促进。重要的是,网站的建立对比较有促进作用,使用者现在能够使用各种不同的菜单选择权以制作定制的桌面,从而为一批详细阐述国家的精选文化政策内容给予直接比较。

      (c)最后,从评估自身前进一步,研究与发展部门开始出版系列的《政策解读》,关于文化政策特别议题的小册子。

      文化政策信息与发展部门的文献中心,慢慢开始建立在文化资料基础上,在欧洲议会教育与文化司里,这种文化资料工作从前是作为中心工作来进行的。文献中心被要求给欧洲议会全体雇员、文化委员会以及对外研究机构分送信息。不幸的是,没有购买书籍的预算,财政资源从其他预算科目中挪借。为了收集期刊,文献中心提议交换欧洲议会文件,而且通过与相应的合作伙伴网络签订分享信息的合同,使得这种机制得以定型。它部分地是旧的采集政策的遗产,也就是仅仅收集那些欧洲议会雇员不想要但愿意捐献的资料。文献中心也打算建立一个专家数据库,可以就变化中的议题给予咨询。该中心还提供两份期刊出版:(a)《通用目录》,提供各种期刊杂志内容摘要;(b)《新收获》,提供增加图书馆新资料的摘要。

      (四)评价

      “国内文化政策评估计划”在一国接着一国的成功(以及失败),已经有相当多的书(14),大多数此类讨论,聚焦于极为复杂评价过程的方法。该项计划的政治性,在于吸引关注,尤其是使得计划转向来自中欧和东欧的国家,在这些国家,文化政策仍然高度依赖于政治推动。由于该委员会已经更大程度上依靠私人艺术顾问公司,较少程度地依靠早期那些“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的积极分子,所以有些人就认为,审查者们的工作其公正性正在下降,有些人也对评估过程结束后文化委员会内部所进行的讨论质量提出批评,认为整个事态极容易成为政治考量的俘虏,以至外在于依靠考量的文化政策现实。

      对这一计划的批评,也常常表达为对“欧洲议会”工作的更普遍的批评语境之中。莎拉·萨乌德(Sara Selwood)建立在她的《政策解读》之上的评价与批评,就得出如下结论:

      考虑到欧洲议会文化委员会并无直接与之有关系——实际上,与其所努力影响的大多数文化政策制定者、赞助人或者律师之间保持着一定的距离——那么在什么领域才能不断与他们建立联系呢?在何种程度上,能让文化合作委员会……其自身行为吻合于他们内心存在的纠结并保持平衡:其真相在于,在强调公共价值意义的同时,他们同步性地想要提高对文化多样性的认识,而且,他们努力扩大地缘性文化环境的广泛影响,并基于一个看似公正的只雇用工会会员的商店(15)。

      即便如此,还存在着的共识是,该计划产生了反映参与国文化政策的无可比拟的资料汇集成功。在准备国内报告的过程中,审查者由于要准备其报告而成为现场访问者,于是就会举行评议会和研讨会,这些会议提供了国内文化政策评价的机会,并且所有这些大约有十七个国家已经完成。某些较少利用这一机会的国家较之其他国家,对计划本身更少承担职责。当下的研究多么充满乐趣,无论如何,它是合作研究的一种模式,在研究与信息基础框架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国内文化政策评估计划”的经验表明,它不仅可能是值得参考的项目模式,而且是值得参考的制度模式,尤其在打算改变文化政策研究领域现状之际。这一模式已经持续了大约15年,虽然其方式处在不断的演化中,而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已经考虑采用这种模式对非欧洲议会国家进行评估(16),就其价值而言两者都是确证。

      (五)其他欧洲议会计划

      前一部分对国内文化政策评估计划的关注,并不意味着轻视欧洲议会的其他文化计划。

      该委员会已经逐步形成一种围绕时间限制设立项目的工作方式,打算将其从三年延长至五年。通过不同的计划,委员会会着眼探索性的热点领域,并最终衍生出长时期内处置一套完整相关议题的可持续性制度。在这一思路中,委员会认为自己从事的是探索性工作并影响政策。典型的欧洲议会项目,将会在五年持续之后结束,并最终会有出版成果,有一套完整的评价机制,以及一种“公共准则”,适用于一切值得考量的政策领域。

      当下的图书计划,就是严格按照这种方式发挥其功能,其要点在于促进四个标准:(a)强化版权;(b)对电子出版降低附加税(Value Added Tax)税率(一旦图书到了因特网上,它就成了一种服务而非一件产品,因其如此征税就处在高税率水平,显然就使得优惠税率不复存在);(c)诉求电子出版的法定保证金;(d)修订该领域的所有立法,以帮助出版人朝着更加宽松同时也按照按需出版原则的方向迈进。

      尽管已经不再处于对外部机构提供重要而直接运行支持的位置,但委员会在某些案例中仍然创建田野项目,它会随着“分析”其成果,以便将信息传达给会员国。换句话说,它发展经验或者模式,然后将核心观念传达到特定领域(尽管有些人质疑该委员会在传播方面的有效性)。“文化与邻里项目”以及“文化与区域项目”,两者都按这种方式运作。关于这些由委员会开发的项目,其全体雇员都显得十分坚定:“我们并不评估这些项目,我们是对它们进行研究。我们并不资助研究人员,我们所资助的是研究行动。”较为独特地,一个“反应小组”得以成立,以检测和反映每一项这类课题正在发生的事情。

      “遗产计划”也有说服力,它在其中联合使用这种运作模式。其两个重要方面是:(1)发展原则标准、建议以及关于设计遗产政策和策略的咨询机构;(2)通过网络系统开展项目、技术支持以及多边合作——“欧洲遗产技术基金”,以及新的“欧洲遗产网络项目”,还有“遗产发现网”等。按照其主管们所言:“为了横向工作与交叉工作,我们创立了网络系统。”

      委员会还建立起“文化网络论坛”(Forum des Reseaux Culturels Europeens),依照定期原则每一次在斯特拉斯堡围绕一个特定的主题召开会议(例如,文化与东南欧的冲突预防、文化政策中的伦理等等)。这种论坛发挥其机器般的功能,将其会员国家文化政策与文化实践的趋势、方向等介绍给欧洲议会。从这一方面来看,这样的论坛或许已经改变欧洲议会最早支持“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的某些价值所在。

      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政策发展局、文化政策观察站国际网(法国,巴黎)

      (一)意义

      通过其文化政策发展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在采取暂时性步骤,回到一个在20世纪70年代和20世纪80年代相当活跃的领域,尤其是通过其系列出版物,即《文化政策研究文献》。该套丛书主要为小册子出版,这些小册子在大约六十个会员国家中用文献证据说明现存的文化政策。这样的收集大约持续了十五年,尽管缺乏从文献到文献的可比性(即从国家到国家),但却在比较文化政策方面提供了可方便使用的信息。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文化政策发展局承担着强化一系列建议的责任,已出版《世界委员会关于文化与发展的报告》。在其他项目中,近来被积极考虑的是角色变化,即在文化政策研究和信息基础框架中所能扮演的角色。

      (二)描述

      文化政策发展局之被创立,目的是支持“文化与发展世界委员会”的工作。项目观念现在已得到发展,旨在重建它的文化政策主张并确保其制度继续得以生存。如同此处所书写的,涌现出三个项目:

      (a)创立文化政策观察站国际网。

      (b)采用欧洲议会的“国内文化政策评估计划”而且将其应用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会员国。

      (c)开发文化政策国际概要(通过“文化链接”,下面给予进一步讨论)。

      该局也在探索某种可能性,那就是重新恢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展跨国文化统计的早期尝试。

      文化政策发展局声称它正开展三个方面的系统活动:

      (a)研究与分析,包括建立文化指标。

      (b)信息交流中心及其知识建构工作以实行知识共享。

      (c)能力建设以致力于使知识适应当地需求及其环境。

      在这种主动性的工具意义里,其重要性在于文化被作为横向创意而非行业创意来加以讨论,它反映出一种趋势,那就是将文化理解为一系列其他社会经济领域的手段(这种理解也部分折射出文化单位的一些帝国主义意愿,即坚持其扩张性重要地位)。

      1998年在斯德哥尔摩,“文化政策发展多边政府会议”采取了一项“行动计划”,包括举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干事长的“鼓励建立文化政策发展研究与信息系统,内含文化政策观察站的机构研究”。关键在于,文化政策会实现与发展政策的整合,而且在可持续发展中意义重大。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代表了对传统研究机构的根性回归,即“法国文化与传播部预期研究司”,其工作在早年间就是从事推动文化发展的活动,但其中心在于文化多元主义与公民文化权利。

      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政策发展局”已经放弃了设立唯一全面覆盖的观测站的想法,部分原因在于,由于认识到一系列思路变化的观察站已经存在,所以也就有一种强烈的意向,别使这些涌现出来的中介机构的能量枯竭。代之而起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观念,转向了设立一种“文化政策观察站国际网络”(17)。

      第一次会议于2000年9月19日至20日在德国汉诺威举行,该次会议聚集了来自许多现存观测站的代表,以探讨什么类型的网络才是必需的、愿意的和可行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意欲筹谋的,极为宽泛(至于全球):

      需要有分享工作,以便发展工具和指标。用于分析和监测的,不仅在于复杂文化过程的演进,而且在于设计为对关联性的文化政策进行处置。对社会经济和技术活动范围这一当下全球化进程语境中的变化,需要给予比较数据采集和比较分析。所分享的经验,也将能够有助于在较少优先性的地区和国家,促进监测站以及相似工具的创立与加强。

      要想在这类机构内部以及彼此之间的信息合作与交换,建立遍及全球的“文化信息基础框架”具有必然性。(重点在开始阶段)(18)。

      可以相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似乎认识到了这种组织网络系统的某些陷阱,于是,专门用来进行信息分享的机构也就会不得不建立,由此配置其自身“知识资本”——其自身特色——但这些观测站正运行于“知识服务的商业活动”,它不仅要求雇主予以佣金化运转,而且日渐基于竞争且尤其使精于获利的企业降临并走向混杂。正如所报道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项非洲文化政策观测站的计划已开始进行(19),但网络系统的实施却因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进一步研究而被延滞。

      就这样的网络创意而言,将没有必要对文化政策执行局进行限制。其所正在讨论的,不过是选择欧洲议会的国内文化政策评估模式,以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成员国提供类似的服务,但却在欧洲议会的体制外进行。到目前为止在这方面尚未开展任何行动。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在一再考虑,着手文化统计问题。20世纪80年代,沿着这些思路的一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重要创意构想失败了,其原因在于国内定义和行政结构的非确定性,所以也就很难提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必需的信息深度与信息细节。

      最后,人们必须注意到,跨国组织正在采取措施,促使研究与信息应用于国内需求和国内实际情况。与此同时,随着文化部和艺术委员会对其决策进行分析,即便不是整体性的文化政策移交,但文化决策也已走向地方层面和区域层面。由此,也就存在矛盾着的研究能力诉求:一方面,能力建设诉求于地方层面(实际上,这是一种推动,由此而使许多现存的文化观测站得以创立);另一方面,能力建设立足于跨国层面(欧洲议会,欧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这些跨国机构极容易滑落修辞学意义上的“监测”活动或者关于这些活动的“报告”,然而该领域所存在的现实威胁,也是不可忽视的地方,却是监测可能会成为一种形式上的控制或者其它被推荐的模式外表,甚至会作为被批准的政策予以颁布。

      文化政策发展局极为正确地认识到的一点是,该领域的关键问题在于“就多数国家而言,缺乏研究人员与政策制定者之间的联系,这种缺乏是何以政策制定的知识基础如此不相适应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文化链接、文化发展研究合作网络的网络(克罗地亚,萨格勒布)

      (一)意义

      “文化链接”代表着一种趋势,那就是创建网络中的网络,努力将某种理性带到该领域中。其重要功能在于促进其会员网络之间的交流,并促得这些网络中的作品在更广泛的研究者共同体及实际工作中引起关注。

      (二)描述

      “文化链接”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欧洲议会联合建立,其目的在于促进文化发展与国际合作,其官方名称是“致力于文化发展研究与合作的网络中的网络”(the Network of Networks for Research and Cooperation in Cultural Development)。“文化链接”视其任务为三个方面:(1)通过其杂志《文化链接》进行信息交换;(2)数据库的建立与发展;(3)文化发展与合作领域中的跨国研究。

      尽管“文化链接”已经组织过一些会议,而且开始了某些文献工作,但其最重要的信息输出还是杂志。这本杂志基本上是一本对该领域组织运作描述的手册,同时也宣传各种出版物、研讨班和学术会议。就其大部分而言,呈送给杂志的资料仅仅只是被再打包和再派送。杂志或许能给中欧和东欧提供某些有价值的服务,因为它所收集和传播的信息,中东欧没有其他更容易获取的途径。在有限的范围内,它还能为那些难以获得接近其他专业发表阵地的研究人员,提供一条写作的出路。偶尔,该杂志发表那些在研讨班或者该领域学术会议上提交的论文。

      “文化链接”也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资助以编辑《文化政策国际综述》,在其网站很方便(20)。这一综述,较之“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为欧洲议会所准备的综述,其所包含的国家更多,同时较“比较文化政策与艺术欧洲研究协会”为欧洲议会所采集的数据库而言,也被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是比较信息的更有效的原始资料。这一例证,说明了尝试的复制,并伴之该领域中非协调性组织增生。

      四、加拿大文化研究网络(加拿大安大略省滑铁卢大学)

      (一)意义

      “加拿大文化研究网络”(the Canadian Cultural Research Network),是一个独立研究工作者绑缚于一个网络的实例,该组织希望在加拿大集合性地激励日益增长的文化政策研究。这一观念,有其传统之根,那就是学术化的社会科学社会(“学习型社会”)。在这一意义上,它更加近似于国内协会的衍生物,例如,衍生自“文化经济学国际竞赛者协会”。

      (二)背景

      20世纪90年代中期,那些来自学术共同体、私营部门和联邦政府中对促进文化研究有浓厚兴趣的个体,组成了一个操舵性的委员会,并提出发展“加拿大文化研究网络”(CCRN)的建议。1996年春,该委员会从事的一项文化研究民意调查贯穿全国,以决定这样一个网络的兴趣所在并确证其具体需求。民意调查揭示了对该网络的重大兴趣以及致力于网络建构的广泛意愿。

      在“加拿大文化研究网络”看来:

      加拿大的文化单位正面临着运行环境的根本性变化。政府资助减少,人口经济学数据变化,新媒体与信息技术部门带来重大挑战。由于较少的资源,政府正在寻求新的角色以及新的合作对策。面对这些部门,其应对挑战的应用研究与学术知识的需求,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从来没有如此之大。大体而言之,加拿大内信息与研究的共享,以及国内文化研究共同体发展与政策发展之间强有力的链接已经至关重要。国内联网工作体系的建立,也将有助于与其它国家或地区网络的合作(21)。

      追溯起来,网络的聚焦处在于信息共享。“加拿大文化研究网”钟情于鼓励研究,但却没有自身的预算。它往往依靠其成员来开展研究,似乎更加关注于为文化政策研究者提供机会,以促使其工作获得现有研究计划的支持。例如,“加拿大文化研究网”号召其成员,关注由“社会科学与人文研究委员会”发布的研究课题,并认为该委员会也许有兴趣使其建议适用于对策研究课题:

      (a)基于知识经济的挑战与机遇

      (b)探索全球化时代的社会凝聚力

      (c)社会文化以及加拿大人的健康

      作为1999年1月在多伦多召开的“加拿大文化研究网”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组成部分,一整天的高峰研究论坛,即“文化政策与文化实践:探索文化与社会变化之间的联系”,确立了四个主题,并认为这些主题与“社会科学与人文研究委员会”的对策主题相联系,且具有文化研究议题的优先性,这些议题为“加拿大文化研究网”创立对话机制时所提出:

      (a)重新限定多元主义社会中文化的公共利益

      (b)文化主权与全球化

      (c)社会文化以及互动的经济影响

      (d)学术与遗产对健康社会的贡献

      一个开发文化政策同类词语汇编的项目显然已经着手进行,而且召开了两次会议,其中一次与“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联合召开。

      (三)评价

      今天,加拿大文化研究网络,如同文化政策研究与信息领域中运行的大多数其它网络系统一样,似乎并不具有较强的raison d’étred。无论是超越于献身文化政策探讨的一般意愿,还是活的研究合同的具体意愿,都存在着一些对其活动的刺激。部分地,加拿大文化研究网络要对其负责任的是,文化政策研究的授权被研究者理解为最大的溢用权力。到目前为止,如同这种组织一般的网络增加究竟有多少,并不清楚,这有助于使得文化政策研究领域更有预见性同时更成为有吸引力的地方,亦即投入其学术生涯之所在。

      在某些人看来,要想吸引关键研究人员进入这一网络系统其实很困难,因为他们更加依恋他们自己的专业协会(例如,文化经济学国际竞赛者协会)。

      ①在其历史的某些阶段,这项计划的名称似乎发生过变化,从“国内文化政策评估计划”改为“国内文化政策评论的欧洲计划”,人们会怀疑是否单词“评估”变得有问题。

      ②这次会议的讨论情况,被摘要于《国内文化政策评估方法》,来自瑞典斯德哥尔摩研讨会的报告,瑞典,1985年4月16日至18日。(瑞典斯德哥尔摩:瑞典教育与文化事务部,1986年)。

      ③第一批少数几个国家的评估完成之后,制定了一套公共准则以用于未来评估。罗伯特·旺吉尔梅(Robert Wangermee):《国内文化政策评估:用于国内报告的准则》,DECS-Cult(93)3。(法国,斯特拉斯堡,文化合作委员会,1992年8月4日)。

      ④按年代顺序:法国,瑞典,奥地利,荷兰,芬兰,意大利,爱沙尼亚,俄罗斯联邦,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保加利亚,克罗地亚,葡萄牙,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

      ⑤安道尔,摩尔多瓦,斯洛伐克共和国,土耳其。

      ⑥阿萨拜疆,波斯尼亚,塞浦路斯,马其顿,格鲁吉亚,马耳他。

      ⑦奥古斯汀·吉拉尔德(Augustin Girard):《文化指标》,临时性文件,DECS-Cult(92)6(斯特拉斯堡,欧洲议会文化合作委员会,1992)。瑞特瓦·迈特切尔:《国内文化政策评价,一项欧洲议会计划——跨国比较的窘境》(节选第一部分),见传阅件:《关于文化政策的研究文献》(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简报1996年第3期)。又见瑞特瓦·迈特切尔:《国内文化政策评价,一项欧洲议会计划——结果的可比性:几个基本问题》(节选自第二部分),见传阅件:《关于文化政策的研究文献》(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简报1996年第4、5期)。

      ⑧获取这一计划更加详细的描述,参阅http://www.coo.inl/T/E/Cultural-Co-operation/Culture/Cultural-policies/Comparative-reviews/。

      ⑨这一研究所包括的有塞浦路斯、芬兰、下萨克逊(德国)、匈牙利、荷兰以及波兰。

      ⑩这一研究所包括的有奥地利、加拿大、比利时(法语社区)、保加利亚、卢森堡、瑞士以及英国。

      (11)这一研究所包括的有保加利亚、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爱沙尼亚、立陶宛、摩尔多瓦、拉脱维亚以及斯洛伐克共和国。

      (12)http://www.culteralpolicies.net。

      (13)比较文化政策与欧洲研究协会与欧洲议会:《欧洲文化政策:基本事实与趋势概要》(Bonn,Germany:Council of Europe/ERICArts in co-operation with ARCult Media Verlagsbuchandlung fur kultur & Wissenschaft,2000.P.Ⅲ.)。

      (14)例如,可参阅John Myerscough et al.,《比较研究:国家文化政策评价欧洲计划》,DECS-Cult/CP(97)2(法国斯特拉斯堡:文化委员会,欧洲议会,1997年);Christopher Gordon,《文化政策评价:关于欧洲议会在成员国中的评价项目的某些普遍性与方法论的反射(1985-1999)》,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书面授权,发表于《文化链接30》,2000年4月第11卷,PP.173-201,重印于克里斯托夫·高登与西蒙·芒地(Christopher Gordon and Simon Mundy):《文化政策欧洲观点》(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1年出版)。同时可参瑞特瓦·迈特切尔(Ritva Mitchell):《国内文化政策评估:一项欧洲议会计划——跨国比较的困境(第一部分)》,传阅件:《文化政策研究文摘》(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联络中心简报1996年第3期)。

      (15)莎拉·萨乌德(Sara Selwood):《图书评论:政策解读1-5》(欧洲议会文化政策研究与发展部门出版,斯特拉斯堡),见《文化政策国际期刊》2000年第2辑第6卷,第319-320页。

      (16)恰如本文所写到的,这种创意已经潜在地出现。

      (17)这种创意发展至创立一个网站的想法:http://www.unesco.org/culture/development/observatories/index.shtml。

      (18)《走向智力与文化政策的国际观测站网络,以及类似机构:国际研讨会描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政策发展局,2000年7月7日。

      (19)http://www.unesco.org/culture/development/observatories/html-eng/news2.shtml。

      (20)http://mirror-us.unesco.org/culturelink/culpol/index.html。

      (21)http://www.arts.uwaterloo.ca/ccm/ccm/ccrn-IAI-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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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研究与跨国界文献合作(下)_欧洲议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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