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与中小企业_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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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市场经济——德国的经济模式

一种合适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中优先考虑的目标选择。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在德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虽然经历了几次大的调整,但始终坚持了实行社会市场经济体制这个大方向,因而保证了经济相对稳定均衡发展。社会市场经济的目标概括起来说,一是社会政策目标,即在保证个人首创性的自由发挥和私有财产的同时,要求这些基本权利服从于社会责任,保证社会安全和社会公正。二是经济政策目标,即货币稳定、充分就业、经济适度增长、国际收支平衡以及分配公平等。与之相配套的是在基本法原则下制定的竞争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对外贸易政策、社会政策等一系列可供操作的政策法规。

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调节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它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主体,在采取不同的私有制的同时,保持国有经济的重要地位(经济基础设施、动力和基础工业部门、社会基础设施部门等);实行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防止过度两极分化;强调个人自由和市场竞争,提倡企业高风险、高利润,尽可能地让市场力量来自行调节经济活动;同时,主张宏观调控,在需要时由国家进行必要的干预。国家在市场经济中主要担负调节的任务,它规定市场活动的基础条件,保证正常的竞争秩序。而生产什么和消费什么,原则上由千百万家庭和企业自由地独立地作出决定。生产什么样的货物和生产多少以及谁从中得到多少,则主要由市场决定。国家放弃对价格和工资形成的直接干预。

实行这种经济模式,使德国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一片废墟中重新崛起,跻身于国际领先工业国之列,国民经济取得了持续稳步的发展。1951—1981年平均国民经济增长率为5.2%,1981—1991年为2.3%。1990年10月3日,东西德实现了统一,统一后的德国面积为35.7万平方公里,人口约8000万,除俄罗斯之外,它是欧洲人口最多的国家。1994年,德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已超过30000亿德国马克,几乎相当于英法两国国民生产总值之和,在世界上仅排在美国和日本之后,列第三位。在国际贸易中,德国的外贸额略低于美国,1992年进出口总额为8380亿美元,远远高于日本的5840亿元,位居第二。联邦德国几乎三分之一就业人员为出口工作。1992年底,德国的外汇和黄金储备高达910亿美元,居世界前列。德国的“经济奇迹”尽管有着多种多样的社会的和政治的因素,但实行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是其最主要的原因。

二、中小企业——德国经济中的重要支柱力量

德国对中小企业没有规定明确的划分标准。按照企业人员规模大小,一般将50人以下的企业划为小企业,50人至500人的为中型企业,500人以上的为大型企业。如果按销售额划分,年销售额在1亿马克以下的为中小企业,1亿马克以上的为大型企业。按照上述划分标准,目前德国的中小企业约有270万家,中小企业的数量占德国企业总数的99%左右,其中50人以下的企业占97%,50—500人的企业占2%。

中小企业在德国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一是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德国政府将最大限度就业作为政府的四大经济目标之一。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问题上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德国中小企业的就业人数占德国总就业人数的78%。二是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德国中小企业所创造的产值约占德国整个国民经济的三分之二,政府税收的70%来源于中小企业。三是生产门类齐全,已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德国中小企业门类繁多,所涉及到的行业主要有:农业、加工工业、手工业、批发与零售贸易业、建筑业、运输业、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服务业等等,特别是维修和技术服务型的中小企业深受广大消费者和经济组织的欢迎,已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在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中,随着经济的调整与发展,中小企业逐步形成自己的特点:

1.企业规模小,机制灵活。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基本都是一家一户自主经营,4人和4人以下的企业占了企业总数的67.7%。由于中小企业在产品结构调整和人员规模上与大企业相比具有更大的弹性和灵活性,所以能对不断变化的市场作出迅速反应。当有些大的钢铁公司和跨国企业在世界性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不得不压缩生产规模的时候,中小企业却在不断调整经营方向和产品结构,从中获得新的发展。

2.拾遗补缺,与大企业和技术密集型企业配套。德国的中小企业不少是大型企业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配套产品生产厂家或者为其提供服务,如原料产品的生产,零部件的生产,包装装饰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等,在有力地支持和促进大企业发展同时,自己也获得了发展。

3.研究成果多,自己开发应用少。在德国,三分之二的专利技术是中小企业研究出来并申请注册的,由于中小企业在资金、人才上的困难,难以将研究成果进行中试并投入生产,只有把这些专利技术卖给大企业,由大企业来从事开发生产。中小企业在通过转让技术获利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技术进步。

4.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尽管政府采取了许多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加之中小企业的承受能力差,总是有被迫转产、转行或倒闭的企业,因此,德国中小企业均在社会市场经济竞争中,依靠法律来保护自己,依靠优质服务、保证质量、讲求信誉来提高竞争能力,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

三、政府对中小企业宏观管理的基本做法

由于德国中小企业的普遍性,并由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德国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取立法、财政补贴、银行贷款、减免税收等行之有效的宏观管理措施,从多方面进行扶持,引导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运用政策和法律,为中小企业营造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

德国政府的政策目标是:确保中小企业在工业社会中的活力和竞争力,提高中小企业的效率,并使之适应市场变化。其目的是使中小企业在生产、流通、革新、劳动市场以及在职业培训方面,充分发挥其作用,从而为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1.通过立法,保护中小企业竞争。为限制大公司的垄断而造成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不利局面,德国政府根据经济发展中产生的新情况:一是制定并多次修订《反对限制竞争法》,政府为此成立了反对限制竞争局,依法干预经济垄断,保障自由竞争,避免垄断竞争损害中小企业;二是在公司法方面也较多地考虑了中小型公司的特殊利益。对经营不善的大型企业,按生产组成性质,划小单位进行租赁和出卖;三是在公共合同方面,积极消除“客大欺主”的情况,把大的合同数量和任务分成几个部分招标,从而使中小企业可以参与投标竞争,以便其签订足够的合同订单。

2.强化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和国家干预。德国政府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不直接管理和干预,企业生产经营什么,完全由企业根据市场自行决定。政府主要从宏观上加强管理。为了加强对小企业的宏观管理,政府在经济部下专门设有200多人的中小企业局,各州也设有类似的管理机构。中小企业局的职能是:(1)负责研究中小企业政策,观察不同企业、不同行业工人对政策的承受能力,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比较有利的条件;(2)提出扶持和资助中小企业的计划;(3)负责中小企业包括自由职业者和律师、医生等的职业培训;(4)负责质量标准,保护消费者利益;(5)促进地区合作与科研开发;(6)监督法律和政策的实施。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德国政府主要管市场秩序、管产品质量、管安全性能,对环境是否会造成污染进行监测。只有合格的产品,才允许进入市场,只有对环境不造成污染的企业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编制规划,合理布局。德国政府非常重视建设规划和生产力的合理布局。企业生产什么,经营什么,政府从不干预。但企业新建厂房或从事其它经营,必须符合总体规划,工厂必须建在规划的工厂区内。如德国柏恩海姆市政府,为了发展该市的中小企业,吸引投资者在波恩与科隆的中间地带,规划建立一个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的建设规划由政府组织编制,凡是在该地区投资办企业的必须按总体建设规划实施。德国政府的建设规划四年讨论一次,讨论通过后就必须按规划建设和布局。

4.社会保障。联邦政府在追求充分就业的同时,也对失业和低收入者采取了一系列福利政策:一是规定了就业者的最低收入标准;二是规定了最低生活标准;三是对失业者进行培训和免费提供职业介绍与工作咨询服务;四是政府办公益性事业项目为失业者提供临时性就业过渡机会。

(二)运用投资政策,扶持和引导中小企业的发展

德国政府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银行贷款、政府补贴、减免税收等多种形式进行扶持和引导。德国政府认为:投资者新建一个企业,即增加新的就业位置,帮助政府解决就业问题,又增加了纳税人,可以增加政府税收。因此,政府的资助是值得的。

1.投资政策。德国的投资政策倾向性强、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投资是不一样的。从行业看,德国政府重点扶持的是农业、能源和环保三个方面;从地区看,德国政府重点扶持的是贫困地区,并将其划分为三种类型:即发达地区、落后地区、原东德地区。从资助的项目看,一是新建企业,能提供就业位置的;二是节约能源及环境保护项目,如废水处理、净化空气、垃圾处理等;三是研究开发新产品和生产高科技产品;四是有出口潜能产品,能跨地区销售或能促进出口的项目;五是交通、水利等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六是新建或扩建的中小企业科技中心;七是对咨询、培训予以资助。

2.投资的主要方式。(1)财政补贴。财政补贴的形式一是直接投资,二是贷款贴息。凡是符合政府补贴的中小企业,均可以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地区财政局提出。提出申请必须有较详细的计划,包括投资额度及构成,投资用途、效益等。政府进行评估或委托咨询公司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即可得到资助或和银行申请贷款。资助的金额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项目,有不同的规定限额。最低的补助占总投资的5%,最高的不超过50%。据德国统计资料,1993年德国政府共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补贴达32.23亿马克。此外,联邦政府为支持中小企业咨询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提供资助4624万马克。(2)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投资的主要来源,其银行主要有复兴贷款银行、欧共体投资银行等。1948年开始实施的复兴欧洲计划,从初期的10亿马克基金,到1-993年已滚动增值到210亿马克,共累计提供了1183亿马克的贷款。其中50%的贷款给了中小企业,此项贷款的利率低,贷款时间长,主要是贷给落后地区帮助发展经济。据统计,1993年,安排给中小企业的贷款为237.96亿马克。银行扶持的具体政策是:(1)新建或扩建企业,用于建设厂房,购买设备机器,开发新产品等。年营业额在1亿马克以下的,可得到总投资60%的低息贷款,年利率7%,还款期为10年,超过1亿马克的,贷款额度更高些。用于购买土地、房屋的还款可延长到20年;(2)对增加就业岗位的,贷款额占投资额的75%,并可得到政府占投资额10%的补贴,还款期为8年;(3)对改善环境的环保示范项目,可得到70%的贷款额度,还款期30年,宽限期5年,并向环保局申请对咨询的资助;(4)政府担保。对有风险的项目和落后地区新建项目,政府可以提供担保。为此联邦政府和各个州都成立了担保银行。政府最高可提供贷款总额80%的担保。据统计,1993年,担保的贷款达172.64亿马克。

3.减免税收。减免税收也是德国政府资助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投资的一种强有力的手段。为了吸引和帮助在落后地区新建中小企业,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联邦政府规定:第一,在落后地区新建企业,5年免交营业税;第二,对新建企业,可以消耗完的动产投资,免征50%的所得税;第三,对中小型企业盈利用于再投资的部分免交财产税。

(三)实施共同开发计划,促进地区平衡发展。

德国政府为了扶持经济落后地区发展经济,由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共同实施开发计划。共同开发计划的核心是由联邦和州共同按比例(联邦60%,州40%)给予资助。东西德统一后,东德地区被列为经济薄弱地区。国家对东德地区兴办中小企业给予了税收、补贴、贷款等方面更为优惠的政策,以促进东西平衡发展。给中小企业提供的低息贷款,最高可占投资的80%,而西德地区最高为66%,宽限期西德为2年,而东德为5年或时间更长一些。国家对东德地区中小企业申请银行贷款还提供80%的担保,以帮助企业争取资金。此外,联邦政府成立了一些机构专门研究东德地区的问题,还为东德地区建立了专项补贴,即在中小企业成立时,由国家财政给予一定的投资补贴。特别对公益性项目补贴额最高可达到项目投资的50%。对于家庭式农业中小企业,为了维护他们的生存,政府更是给予大量的补贴,同时鼓励他们从事非农业生产,增加收入。为鼓励对东部落后地区投资,德国政府采取了对东部地区实行新建企业免征税收优惠政策,即西部地区用企业经营利润投资于东部地区的项目,95年底前免征财产税等一切税收。对进行消耗性动产投资的,免征所得税额可达到项目投资的50%。政府补贴和减免税由企业向当地财政局提出申请,低息贷款则由企业通过开户行向复兴信贷银行等机构提出申请。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对东部的投资。此外,对家庭农场恢复生产和改善基础条件,90年到94年,德国政府提供了大约40亿马克的补贴和贷款,用于农业设备的改造。提供了160亿马克,用于改善基础设条件。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原东德地区农业劳动力的转移。1989年原东德地区农业从业人员85万人,到1993年减少到15万人。

(四)促进中小企业的合作和科研开发

德国三分之二的专利技术是由中小企业申请的,约有三分之一的开发研究项目在商业上得到应用。为帮助中小企业克服资金、人才和技术的困难,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国家给予了必要的扶持。首先,国家研究技术部、经济部等设立了中小企业开发促进资金,对中小企业科研开发人员费用和技术项目的投资给予补助。经立项批准的每人每天最高补贴额可达到3000马克;其次国家给予长期低息贷款:(1)鼓励企业自身开发项目,职工250人以下的可得到占总投资35%的贷款支持,职工250人以上的可得到25%的贷款支持;(2)鼓励企业加强国际、国内科研合作开发,与国外合作开发项目最高能得到50万马克贷款支持,与国内合作开发项目最高能得到30万马克的贷款支持;(3)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开发项目,一般可申请到占投资40%的贷款支持。促进了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产品质量改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要。

(五)加强就业培训,提高中小企业人员素质。

为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德国采取了缩短工作时间、提前退休和高工资等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又需要劳动者的高素质和高效率作保证。只有提高劳动者素质以保持较高的劳动生产率,才能适应国际市场竞争。因此德国把对职工的培训作为提高中小企业竞争能力,稳定生产,适应市场变化的重要措施。除法律、保险、税务等极少数方面的培训不受政府资助外,其它的职业和就业前培训都得到了政府的资助。连续四天,每天超过6小时的培训可申请到2800马克的培训补助。除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外,大部分人的培训是在企业实施培训与职业学校理论培训的“双轨制”中进行的,培训费用由企业与国家共同负担。培训都有严格的期限和通过考试领取技术证书的规定。如德国的手工业者,从学徒到领到师傅资格证书,起码要经过6—7年的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学习培训。目前,德国80%的就业者都经过了专业培训;80%以上的中小企业管理者受过高等教育;90%以上的技术人员受过大专以上的教育;90%以上的职工都受过培训。较高的企业职工素质是德国中小企业保持较强活力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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