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高职院校纪委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线索处置“五种方式”和规范性运用的认识和思考
徐鑫 周颖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 开展针对高职院校监督执纪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研究,有助于纪检部门监督执纪工作的有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党的十九大以来,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着力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本文认真研究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问题线索处置“五种方式”的内在逻辑关系,厘清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为高职院校今后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 高职纪委;“四种形态”;“五种方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被提到了一定高度,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战略部署,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为严明党的纪律,有效预防和减少党内腐败事件的发生,从中央到地方都要熟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之成为管党治党重要手段。
近来,高校在招生、基建、科研经费、招投标、人才引进、师德师风等方面曝光了不少违纪案例,为此中央、省纪委都在不断探索有效的监督执纪方式,同时不断进行高校监察体制改革,以期明确高校纪委的职权。最新的文件明确了监察职责权限和监察职责,赋予省属本科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职务违法监察权,省属本科高校纪委书记由省纪委监委按程序报省委同意后,任命为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换言之,高职院校是没有监察权的,为此,高职院校需积极探索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监督执纪方式。从而,有必要厘清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问题线索处置“五种方式”的逻辑关系,进一步明晰工作思路,规范工作流程,进而指导工作实践。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线索处置“五种方式”的内涵分析
人们常说的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主要是以下四种: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从现阶段来看,高校大多运用的是第一种和第二种形态。在实践过程中,学院纪委常用到的问题线索处置的五种方式为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暂存待查和予以了结。
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线索处置“五种方式”的内在逻辑
我院纪委结合监督执纪实践,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了学院纪委线索处置规程。巡察监督(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日常监督(嵌入式监督、监督提醒);专项监督(专项汇报、专项督查);其他(信访举报、上级交办、审查调查、巡视和审计成果利用等),纪委在发现或收到线索的5个工作日内登记建档,15天内通过综合分析、集体研判,提出受理方式,并向党委汇报。经党委同意,开展情况核查。若未发现明显问题,予以办结,相关材料归档备查,核查情况向党委汇报;对存在的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监督意见或有关建议,并督促整改。若发现可查性问题,按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办理,分三种走向。一、暂不具备核查条件的,暂存待查处理;二、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轻微违纪问题和不具可查性的一般违纪问题,谈话函询处理;三、存在违纪问题的,初步核实处理。谈话函询过程中,若现有条件下难以进一步开展工作,暂存待查处理;若存在违纪问题,初步核实处理;若情节较轻,予以了结、组织处理,运用“第一种形态”。初步核实过程中,若现有条件下难以进一步开展工作,暂存待查处理;若发现线索不具备可查性,予以了结、组织处理,运用“第一种形态”;若存在可查性一般违纪问题和严重违纪问题,拟立案审查方式处理;公检法等移送的案件及相关组织、单位经调查处理,对党员作出政务处分结论的,存在违法违纪事实,直接予以立案审查处理。经立案审查,若存在一般违纪问题,适用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运用“第二种形态”;若存在严重违纪问题,适用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运用“第三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运用“第四种形态”。
理顺一般线索和问题线索的关系,厘清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问题线索处置“五种方式”的逻辑关系,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六项原则”贯穿监督执纪始终,从而提出可行性的研究建议,能有效推进监督执纪规范化建设。监督执纪规范化工作对各级党委、纪委提出了新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并指导着当前党内监督执纪工作的展开,所以具体的实践工作是本案例研究重点。我院纪委结合监督执纪过程中的理解与感悟,分析高职院校在运用“四种形态”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通过总结出学院线索处置规程,为深刻、准确把握和实践好“四种形态”,为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提供实践思路,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搭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职院校监督执纪工作制度体系。
纪检干部要认识到开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为了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处理的目的也是为了教育,提醒这部分干部存在的问题,如果放任其发展,很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四种形态”的有效运用很大程度上关爱了这部分党员干部。各高校纪委都要认真研究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摸索出一条适合本校发展、适合当前形势的路径。同时,执纪者要时刻谨记不能以考核指标为出发点,扩大对广大党员干部的适用面,一定要严格遵守监督执纪工作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六项原则。
三、高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线索处置“五种方式”
(一)提高运用“四种形态”、“五种方式”的规范化程度
基金项目:2018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课题(No.JRS-2018-1078);2018年河北省社会发展研究课题(201803120154);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院级重点课题项目(GDYZ2018004)。
(二)加强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认识
语文核心素养,是一种以语文能力为核心的综合素养,是课程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核心素养理念下的小学语文课程不仅要教授小学生基础的语文知识与技能,还要加强对思想道德修养、审美情趣以及健全的人格的培养,积极引入现代教育思想,探索更有深度的教学模式,促进小学生和谐发展。小学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提出:语文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提高思想文化修养,促进自身精神成长。因此,采用何种教学方式培养小学生的语文核心素养,成为语文教师应该深思的问题。
专兼职纪检干部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范性指导文件,同时结合省纪委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程序来进行,按要求做好各项登记、审批、报备等手续,程序合规是我们监督执纪的必要条件。
(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线索处置“五种方式”之后的后续跟踪机制
近年来,要求学院党委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越来越明确,学院纪委履行的是监督责任,同时也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体,学院党委也可以对发现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批评教育。学院纪委应与组织部门形成联合机制,做到对干部进行严管加厚爱,在进行谈话提醒后,要及时跟进领导干部的思想变化,及时与其谈话谈心,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行动要真正落到实处。
在传统的英语教学方式中,都是比较被动的教授与灌输式教学,导致教学效果不尽人意。现在通过激情教学法,使老师与学生都沉浸在教学的乐趣之中,从而达到教学的目标。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老师充分发挥自身的魅力,用自身对于课堂和学生的热爱,感染和带动学生。这样不仅仅能有助于课堂的氛围的提升、也有助于教学的质量的提升。
(四)充分运用大数据,提高监督执纪处分的效率
2019年6月省纪委七室在省教育厅组织召开了“五库一平台”推广运用会议,“五库”是指:人员基础信息库、信访举报库、电子档案库、廉政风险点库、纪检监察法规库,“一平台”是指监督执纪问责平台。学院纪委要充分利用此次契机,完善数据平台,做到统一收集管理,平台追踪各项记录信息,从而提高党纪处分效率,构建完善的全面从严治党网络。
四、思考与总结
各高校的规模、政治生态环境有很大差异,纪委在推进工作,开展案情调查时也会遇到不同的情况,所以每个高校都应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不断总结和探索,以期摸索出适合本校的监督执纪和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形势越来越严峻,所有人都不应该心存侥幸心理,监督的面只会越来越广,执法的力度只会越来越大。所有干部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使命,不断提高自身素养,落实中央、省委的各项精神。纪检干部更要以身作则,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健全学校的监督体系,从而推动整个国家的纪检监察工作。
参考文献:
[1]杨小平.“四种形态”理论与应用[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7.
[2]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3]王寿林.反腐败斗争已从量的积累迈入质的转变[N].检察日报,2019-01-22.
基金项目: 新形势下高职院校监督执纪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研究(Djsz201904)2019年度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党建与思政研究立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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