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总量和结构的估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第五次论文,总量论文,人口普查论文,结构论文,数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前言
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在一定时点上通过对全部人口的调查,了解人口、社会、经济和其他相关信息。人口普查的结果是了解我国基本国情的宝贵资源,也是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其他政策的重要依据。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到第四次人口普查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进行的,而2000年进行的第五次人口普查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成的。同前四次人口普查相比,第五次人口普查面临的社会、经济和人口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遇到了许多新问题,比如流动人口、人户分离、利益驱动。这些新情况,给第五次人口普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经过政府的艰苦努力和人民的支持配合,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
人口普查的登记不是目的,人口普查的结果才是人们关心的。因此,第五次人口普查只是完成了至关重要的一个阶段的任务,随后的数据处理和开发利用还任重而道远。目前,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有关数据已经陆续公布,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本文拟就已经公布的未成年人口和总人口数据之间的不吻合进行分析,旨在为将来调整数据结构提出建议,并提示用户在使用相关数据时应该注意甄别的问题。
2 问题的提出
首先我们认定两个事实:一是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下同)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13368万人。2001年3月公布的《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显示: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为126583万人,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相比,10年零4个月共增加了13215万人,增长11.66%。平均每年增加127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7%;二是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0~14岁的人口为3.13亿,占当时总人口的27.69%。2001年3月公布的《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显示: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28979万人,占总人口的22.89%,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4.8个百分点。
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我们可以推出以下结论:第一,认可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总人口为113368万人,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的总人口为126583万人;第二,认可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0~14岁人口的数量为3.13亿,占总人口的比例为27.69%;确认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0~14岁人口的数量为2.90亿和占总人口的比例为22.89%。
在这两个前提条件下,我们的问题是:第一,在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10年零4个月共增加了13215万人,在不考虑国际迁移的前提下,所增加的人口应该是两次人口普查期间出生的0~10岁的未成年人口。那么,期间每年出生人口数量是多少?总和生育率是多少?第二,在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0~14岁人口的数量为2.90亿和占总人口的比例为22.89%为既成事实的前提下,如何判断中国人口年龄结构?
按照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总人口、出生率、死亡率,我们推算出1990~2000年各年份出生人口数和净增人口数如下表:
表1 按照国家统计局历年公布数据推算的2000年时0~14岁人口分布状况(注: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指出:“2001年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27627万人。全年全国出生人口1702万人,出生率为13.38‰;死亡人口818万人,死亡率为6.43‰;全年净增人口884万人,自然增长率为6.95‰”。由此推断,2000年末的总人口为126743万人。用2000年末总人口数减去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9年年末总人口为125909万人,2000年净增人口为834万人。假设死亡率为6.45‰,全年死亡人口为817万人,全年出生人口为1651万人,出生率13.03‰,自然增长率6.58‰。引人瞩目的是,除了1959~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外,2000年是过去50年年净增人口首次下降到1000万人以下。)
2000年时 出生年份 出生年 出生年 出生年 出生年 出生年 出生年
的年龄 份总人 份死亡 份出生 份出生 份死亡 份净增
口(万 率(
率(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
‰)
‰)
万人) 万人) 万人)
0
2000126743
6.45
13.031651871
834
1
1999125909
6.46
15.231918813 1104
2
1998124810
6.50
16.032001811 1189
3
1997123626
6.51
16.572048805 1244
4
1996122389
6.56
16.982078803 1275
5
1995121121
6.57
17.122074796 1278
6
1994119850
6.49
17.702121778 1344
7
1993118517
6.64
18.092144787 1357
8
1992117171
6.64
18.242137778 1359
9
1991115823
6.70
19.682279776 1503
10 1990114333
6.67
21.062408763 1645
11 1989112704
6.54
21.582432737 1695
12 1988111026
6.64
22.372484737 1746
13 1987109300
6.72
23.332550735 1815
14 1986107507
6.86
22.432411738 1674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1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信息推算的结果。
按照表1中的出生、死亡和净增人口数量推算,两次人口普查期间的10年零4个月中(注:1990年的后半年,加上1991~1999年和2000年1~10月份净增的人口数量。),增加了大约1.315亿人口,与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结果基本一致。而且,根据这些参数推算出的总人口性别比也基本上与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结果一致。如此说来,第五次人口普查认可了过去10年所公布的总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
如果上述参数被认可,假设2000年时的出生预期寿命为71.0岁,其中男性为69.0岁,女性为72.5岁,城镇人口的比例为35%,那么,我们很容易推算出1990~2000年间中国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以及0~14岁的人口数量,见表2。
表2 按照国家统计局历年公布数据推算的1990~2000年总和生育率和0~14岁人口数
年底 全国人口(亿人) 出生性别比 总和生育率 0~14岁人口数(亿)
1990 11.43
112 2.25 3.13
1991 11.58 1132.13 3.15
1992 11.72 113 2.00 3.17
1993 11.85 118 2.00 3.20
1994 11.99 121 1.98 3.22
1995 12.11 121 1.94 3.25
1996 12.24 1161.94 3.28
1997 12.36 121 1.91 3.27
1998 12.48 117 1.87 3.27
1999 12.59 118 1.79 3.26
2000 12.67 119 1.55 3.22
资料来源:同表1。
直到现在,我们所关注的问题刚刚揭示出来:按照上述事实,我们推算出来的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0~14岁未成年人口数量应该为3.22亿,占总人口的25.4%(注:这一估计结果与国家统计局估计的结果基本一致。例如,“九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系列分析报告之十三,即《人口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转变》一文中指出:“在我国0~14岁少年儿童人口已由1995年的3.22亿减少到1999年的3.19亿,减少了近300万。0~14岁人口年平均增长速度“八五”期间为0.34%,“九五”期间呈现负增长为0.38%,出生人口减少是少年人口呈负增长的主要原因”。此文在随后出版的2001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第295页对未成年人口数量略微做了调整后指出:“我国0~14岁少年人口已由“八五”时期年平均的3.2亿减少到2000年的3.14亿,减少了近570万”。但无论如何,我们可以看到,国家统计局过去掌握的未成年人口数量比第五次人口普查调查得到的数量高2000万人以上,而与我们的估计接近。),而第五次人口普查官方公布的结果是:0~14岁的人口为2.90亿人,占总人口的22.89%,即我们的估计数量与官方公布的数量之间相差3200万人。在过去的十年间,平均每年大约相差320万人。
3 结构和总量之间的不吻合
回顾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的数据,我们发现,当时0~14岁男性人口为16286万人,女性人口为15014万人,男女合计为31300万人。其中,男性比女性多1272万人。按照1990年的死亡率,当年0~14岁死亡人口大约为100万人,见表3。
表3 第四次人口普查时0~14岁人口死亡状况
1990年 对应 1990年
1990年
1990年男 1990年时 各年龄 各年龄
年龄出生 各年龄
各年龄
性死亡率 女性死亡 死亡人 死亡人
年份 组男性
组女性
(‰)
率(‰) 数男性 数女性
0
1990 12254905 1096594626.1030.20319853 331172
1
1989 12304824 11027053 3.82 4.33 47004
47747
2
1987 12672092 11508503 2.45 2.65 31047
30498
3
1986 12676790 11617575 1.54 1.53 19522
17775
4
1985 11140519 10270212 1.20 1.10 13369
11297
5
1984 10405433 9576857 1.01 0.85 105098140
6
1983 9922498 9133580 0.92 0.70 91296394
7
1982 10518627 9677860 0.88 0.60 92565807
8
1981 11419500 10595842 0.70 0.47 79944980
9
1980 9364817 8721729 0.74 0.51 69304448
10 1979 9956298 9267764 0.65 0.48 64724449
11 1978 9974473 9335618 0.61 0.45 60844201
12 1977 9727202 9137476 0.61 0.47 59344295
13 1976 9987990 9379302 0.66 0.52 65924877
14 1975 10537630 9922939 0.72 0.55 75875458
资料来源:根据第四次人口普查原始数据1%抽样数据计算的结果。
让我们换个角度,即从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未成年人口数量推算一下过去十年的生育水平。假设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0~14岁的人口数为28979万人是准确的,那末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相比,10年间0~14岁人口从31300万人下降到28979万人,净减少2321万人,平均每年净减少232万人。如果我们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出生率、死亡率、出生人口数,以及其他相关指标,按比例地将减少人数回推到过去的10年,我们会得到如表4所显示的生育水平。与此同时,按照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未成年人口数量估计出的生育水平,我们也可以推算出1991~2000年间0~14岁的人口和总人口状况,见表4。
表4 按照五普未成年人口数量估计的总和生育率和0~14岁人口数
年份 按照五普未成年人口数 0~14岁人口数(亿) 总人口数(亿)
量估计的总和生育率
1991 1.903.12 11.44
1992 1.733.11 11.56
1993 1.703.11 11.67
1994 1.653.10 11.79
1995 1.603.09 11.89
1996 1.593.08 11.99
1997 1.583.03 12.10
1998 1.573.00 12.18
1999 1.552.97 12.26
2000 1.322.90 12.33
从表4我们可以看到,按照调整后的生育水平,我们估计出的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全国总人口只有12.33亿,比官方公布的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总人口少了大约3200万人。如此说来,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人口总量和人口年龄结构两个方面,一定有一方面存在问题。
4 几种可能性的估计
我们知道,在不考虑国际迁入和迁出的情况下,两次人口普查期间,即1991~2000年间新增的人口12790万人应该是期间出生的0~9岁人口。在过去的10年,我国人口死亡率基本稳定,10年间死亡人口7964万人应该没有大的出入。由此我们可以估计出1991~2000年间各年出生的人口数量之合,也就是2000年时0~9岁人口为20754万(即1991~2000年间新增人口12790万加上死亡人口7964万)。这一估计基本与国家统计局各年公布的出生人口数一致,见表1。
与此同时,从表1我们看到,1986~1990年各年出生人口,即2000年时为10~14岁人口的总和为12285万人,平均每个年龄组的人口为2457万人。按照第四次人口普查年龄别死亡率估计,期间这部分人口死亡大约200万人,那么2000年时10~14岁的人口数量应该为12085万人。连同以上我们估计的0~9岁人口数量,2000年0~14岁的未成年人口大约为3.28亿人。我们估计这一结果是以年度为单位计算而得,可能与以两次人口普查之间为时段计算的结果会有一定的差异,但无论如何,按照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结果本身推算出的未成年人口数与公布的结果相差悬殊。按照最简单的逻辑看,假设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未成年人口28979万是准确的话,2000年时0~9岁人口为20754万,那么10~14岁的人口只应该有8225万,与历年公布的数量相差3860万;反之,如果我们承认10~14岁的人口为12085万,那么0~9岁的人口只能有16894万,又无法解释过去10年增长的人口数。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呢?
第一种可能性: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4岁以上(即2000年时14岁以上)的人口有较多漏报和瞒报现象。到了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这部分漏报和瞒报人口出现,而将这部分人口填补到了2000年时14岁以上人口中,加大了2000年时的成年人口比例。当然1990年时0~4岁组(即2000年时10~14岁组)的人口,也可能存在漏报现象。
第二种可能性:在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将普查过程中瞒报和漏报的人口的绝大部分当作14岁以上人口填补到了总人口中。官方公布的漏报率为1.81%,即漏报大约2300万人。这部分人是谁?年龄和性别结构如何?我们判断是,未成年人口可能占相当的比例。
第三种可能性:流动人口中有漏登和重登的现象。目前我国流动人口数量巨大,给人口管理带来诸多问题和困难。在流动人口中,以农民居多。由于种种原因,很难摸清准确的情况。在这部分人口中,漏登和重登的情况可能并存,对总人口数的影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然而,是漏登的多,还是重登的多,我们无从知晓。这部分人口扑朔迷离,是影响人口总量和结构的重要因素。
第四种可能性:十年间中国人口出生预期寿命骤然上升,而且超过了80岁,总人口中有大量存活的高龄老年人口。按照这种估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及其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会大大超过公布的数字,而且不符合实际情况。
第五种可能性:1990年到2000年间,0~14岁组的人口死亡率骤然上升,每年死亡超过300万人,这种估计显然也不符合实际情况。1990~2000年,中国国泰民安,没有天灾人祸,0~14岁组每年死亡人口不应该超过1990年的水平。
此外,我们也排除大量国际迁移人口的可能性。
在这些估计中,前三种可能性都存在,也许是这些可能性连同其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究竟是什么原因,我们只有等待第五次人口普查原始数据公布后,才能找到准确的答案。
5 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到底有多低,总人口到底是多少?
由于第五次人口普查中人口总数和人口结构之间的不吻合,给我们判断生育水平和总人口数量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一方面,如果我们从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未成年人口数判断,我国生育水平很低,而据此推算的人口总数与公布的数量不符;另一方面,如果从总人口数判断,我们所推算的未成年人口又多于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数量。究竟应该如何估计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和总人口呢?我们的初步判断是,在矛盾的两个方面,我们更相信人口总数的准确性,而未成年人口数量需要调整。
那么,中国妇女的生育水平到底有多低?笔者认为,不应该是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人口总数推算出来的1.55,因为一是总和生育率从1999年1.79下降到2000年的1.55过于突然,不符合人口再生产的基本规律;二是本人认为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的漏登率可能高于1.81%,相应地来说,总人口数量应该高于所公布的126583万人。
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中指出:“普查登记结束后,全国统一抽取602个调查小区进行了登记质量的抽样调查。抽查结果,人口漏登率为1.81%。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人口中已包括据此计算的漏登人口”。也就是说,第五次人口普查所登记的人口只有12.43亿人口,其他2300万人是无名无姓的。这部分漏登人口放到哪里去了?公报并没有作出明确回答。这部分漏登人口的身份对于我们了解中国人口结构至关重要。但是,即使我们将漏登的2300万人全部视为0~14岁的人口,还是比我们估计的数量少大约1000万人。因此,我们认为,漏登率可能性或许大于官方公布的1.81%。如此说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的总人口数可能多于126583万人。至于多出多少,我们无从知晓。
至于根据未成年人口推算出来的1.32,根本无法令人信服。我们注意到,多年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出生人口数与各个省、市、区公布的出生人口数总是存在一个“缺口”。比如,1999年,国家统计局调整后的出生人数是1918万人,而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出生人数合计为1662万人,二者相差256万人。再比如,1998年,国家统计局调整后的出生人数是2001万,而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出生人数合计为1726万,二者相差275万人,见表5。
表5 1990~2000年国家统计局与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出生人口数量缺口
年份 国家统计局公
各省市区公布数(万) 缺口(万) 缺口百分比
布数(万)
1999 1918
1662
256
13.35
1998 2001
1726
275
13.74
1997 2048
1763
285
13.92
1996 2078
1815
263
12.66
1995 2074
1833
241
11.62
1994 2121
1906
215
10.14
1993 2144
1932
2129.89
1992 2139
1916
223
10.43
1991 2279
2121
1586.93
1990 2407
2309984.07
合计 21209 18983 2226
10.50
资料来源: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常用数据手册》(2000)。
十年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与各省市自治区的数字相差2226万人,缺口大约为10.50%。如表2所显示的,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推算的0~14岁人口为3.22亿,如果我们从中减去2226万人,再减去十年间死亡的900万人(0~10岁组每年大约死亡的90万人),结果与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结果28979万人非常接近。这或许意味着,国家统计局认可了各省、市、自治区的过去十年公布的出生人口数字。
难道在过去的十年国家统计局是无缘无故地加了2226万人吗?绝非如此。无论是国家统计局还是其他部门的抽样调查,每次都能发现一定程度的漏报问题。比如说,在第五次人口普查之前由国家计生委组织实施的1990~2000年间漏报清理工作即发现1000万左右的漏报人口,平均每年大约漏报100万人。本人认为,漏报的原因一方面确实因为情况复杂而无法取得准确的信息,另一方面各地因为人均指标政绩和历年公布人口数连续性的原因,也不愿意将真实的人口数量如实申报。国家统计局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过去十年公布的出生人口数字可以说是“被逼无奈”。
在种种原因的作用下,统计指标存在水份是一个普遍现象,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比如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1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为7.3%,而各地公布的数据显示,绝大多数高于7.3%,有的甚至是两位数增长。1995年,根据地方数字汇总得到的增长速度甚至超过国家核算速度的3个多百分点。目前,地区GDP增长速度高于全国核算数据的差距仍然接近2个百分点,没有控制在合理“误差”的范围内,说明地区GDP有高估的问题。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国家统计局只能采取抽样调查方法消除统计数据的水分,实行超级汇总方法排除中间层次的干扰,利用相关数据平衡关系评估地区数据质量。
其实,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1.81%的漏报率,即2300万人大约等于过去十年比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出生人口数字多出的那部分。这两个数字之间一定存在必然的联系。有趣的是,就在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束的第一年,2002年年初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1年出生的人口为1702万人,全年净增人口884万人,比2000年分别增加了50万左右。相应地,总和生育率也上扬到了大约1.6。
但是无论如何,有一点是肯定的,即在过去的十年间,中国妇女的生育水平的确已经降到了低生育水平。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我们可以看到这一趋势。比如,湖南省第五次人口普查时的人口出生率为11.45‰,死亡率为6.79‰,自然增长率只有4.66‰,比1990年分别下降了12.48、0.44和12.04个千分点。再比如,2000年广东省人口出生率下降到了15‰左右,全省已婚育龄妇女平均生育1.8个子女,而在1990年时,广东省的已婚育龄妇女平均生育2.48个子女,当时的人口出生率为22.26‰。即使是生育水平较高的贵州省,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为71.31‰,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97.32‰下降26.01个千分点;总和生育率为2.19,比第四次人口普查的3.02下降0.83。
综合考虑“九五”时期(1996~2000年)各年份出生的人口数量和近年来的相关抽样调查结果,以及有关部门的抽查和清理信息,本人认为,目前中国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大致应该在1.6到1.8之间。尽管中国妇女的生育水平已经与发达国家不相上下,但这一水平还是与政策要求的生育水平有一定的差距(注: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政府部门,从来没有给出明确的政策生育水平。中国人民大学的林富德、路磊曾经估计政策终身生育率为1.62,笔者曾经所做的估计是1.58,而国家计生委近年来一直使用的标准为1.60。考虑到其中一些育龄妇女不婚、由于生理原因不能生育和有生育能力而不愿生育等因素,如果所有育龄妇女都按照政策要求生育,总和生育率应该在1.5以下。)。
6 结束语
通过对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中总人口和年龄结构的分析我们发现,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吻合现象。在矛盾的两个方面,本人宁愿相信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总人口数量,而不相信未成年人口数量,因此建议对已经公布的人口年龄结构作出相应的调整。否则,我们无法解释数量和结构之间的矛盾。从实际出发,按照未成年人口推算总和生育率已经低于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的政策水平,容易误导学者和官员,特别是社会舆论轻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假设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中的未成年人口数字是准确的话,中国就不需要搞计划生育了,中国人口生育政策必须马上作出调整,因为过低的生育水平会给未来中国人口发展带来无穷的后患。同时,对生育水平的估计也关系到对劳动力人口和就业形势的估计、关系到对抚养人口比例的估计、关系到对未来人口数量的估计,等等。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是在有限的资料分析基础上对第五次人口普查人口总量和年龄结构之间的不吻合进行的初步探索和粗略的估计。文中可能有些估计不够精确,存在较大的误差,但无论如何,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中,总量和结构的不吻合问题是存在的。我们之所以揭示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中存在的问题,不意味着否定第五次人口普查所取得的成绩。我们相信,只要仔细分析和研究原始数据的结构,这些矛盾是可以调和的,问题是能够得到解决的。有关学者和决策者在使用数据时应该注意有关数据的结构,特别是在使用未成年人口数据时,要根据情况进行甄别和调整。这也正是本文写作的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