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地看待发展_经济建设论文

和谐地看待发展_经济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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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从发展经济学的理论角度来分析,中国的发展已经走到关键的临界点。许多国家和地区发展的经验历程表明,从人均1000美元到3000美元这样一个时期是多事之秋。顺利地度过这一临界点,中国社会就会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否则,便可能会出现“拉美化”[1]的局面。本文侧重于从和谐社会看待经济发展,通过对目前国内外关于和谐社会及相关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全景式考察和谐社会的含义、框架和政策含义。

一、“和谐社会”的界定

1.和谐社会的经济解释

发展是硬道理,但是经济增长并不等同于经济发展,发展具有更深层的含义。经济增长通常指一个国家和地区在一定时期由于就业人数的增加、资金的积累和技术进步的原因,经济规模在数量上的扩大,其中包括商品产出量的增加、劳务的增加。[2](P30)而经济发展所关注的是经济的长期持续增长。建设和谐社会要求不仅仅是物质资料的丰富,更是全社会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从经济意义上来看,和谐社会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公平问题。新古典经济学家在强调以效率为基础的发展观的同时并没有太多关注公平,而现代发展经济学方法则强调平等和经济发展的体制与制度途径。从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情况看,在促进经济增长为目标的体制改革中,必然产生不均等的分配;不均等分配在一部分人手中形成的资本积累及较高的购买力,成为这一时期刺激经济增长的动力。但经济增长的同时,又带来了失业人数的增加和贫困人群的扩大。当这一矛盾发展到超过人们承受力的极限时,就会发生严重的社会冲突,以致影响国民经济正常持续增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经历了25年,这一过程不仅带来了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同时引起了利益分配机制的改变。结果是:中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收入差距出现了显著性的变化,在我们满足于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不应忽视经济增长的成果是如何分配的。只有经济增长能够给绝大多数人们带来好处时,它才能够转化为一种长期持续的发展过程[3](P34)。因此,目前的收入分配状况显然与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容。

二是绿色发展问题。传统的经济分析方法通常忽略资源利用的环境与社会影响;而环境社会影响通常也不包括经济分析的内容。中国目前的事实证明,在现阶段的发展中,经济的增长与环境的退化有着明显的因果关系。从经济与环境的关系角度而言,人类社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种模式[4](P56):传统经济模式、“生产过程末端治理”模式和循环经济模式。在现阶段,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模式仍然以生产过程末端治理为主。近年来中国经济总量快速增长,对于资源的需求也大幅度增加,对于我国这个自然资源的人均占有量极低、环境容量很不容乐观的发展中大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满足这一目标要求的自然资源储备的矛盾日益突出,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也日益凸现。

所谓循环经济模式也就是实现经济生活的生态化。它要求遵循生态学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它的本质是一种生态经济,倡导的是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要求对污染进行全程控制,在工业生产中实行清洁生产,倡导生态工业,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利用效率。

2.和谐社会的政治意义

经济意义上的和谐离不开政治上的民主为支撑。在一个民主政治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享有平等的基本权利。基于这种平等的基本权利,任何阶层特别是具有较高社会位置的阶层都不应以任何理由人为地设置壁垒,来排斥其他阶层的社会成员进入本阶层,以达到维护本阶层特有利益的目的。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成员来说,只要是具备了某种能力,就应当有机会按照自己的意愿得到相应的社会位置。

同时,还应当看到,社会成员的平等权利和自由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社会流动机制来实现和保证的。社会流动的重要功能在于,可以为社会地位较低的弱势群体提供平等的机会,同时又可以为优秀者自致性的胜出提供有效的途径。就一般情况而言,一个社会的社会流动程度越高,就意味着能够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希望。反观中国现实社会,目前仍然存在不少有碍于社会阶层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的、必须予以消除的因素,如不平等的户籍制度、进入公务员阶层的身份资格限制、对民营企业家进入一些行业的限制等等。

3.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

要建立真实意义上的和谐社会,仅仅依靠人的自觉意识是远远不够的,要建立一个安定和谐的现代社会,必须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来支撑。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邓小平曾经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民主政治同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关系;而当代世界治理的实践进一步表明,民主法治不仅是国家政治管理的重要手段,而且是社会自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无论是在国家政治事务治理层面,还是在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层面以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处理方面,制度安排、规则程序、合作参与、责任分担、利益共享都离不开民主法治。只有将民主法治的指导原则和运作机制引入社会公共治理的过程之中,才能提高社会结构的协调性和社会发展的合理性。在我国现阶段,腐败问题、“三农问题”、社会治安问题、地区差距和贫富差距问题、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等一些不和谐的社会现象依然存在,要合理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民主制度的健全和法治手段的完善。

二、和谐社会的理论溯源

和谐社会的提出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深刻的理论渊源。在思想史上,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论有:

1.人与自然和谐论

描述经济发展的长期可持续性,最早的观点是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美国学者乔治·马什(George P Marsh)提倡自然保护以及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后来,马尔萨斯(T.Malthus)在《人口原理》和《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做出了更加详尽的阐述。他认为:人口的增长在数量上可以是无限的,而且是指数型的增长。另一方面,自然资源的数量是有限的,并且增长是缓慢的,不是指数型增长。因此,从静态角度来看,人口与资源的矛盾并不突出;但是,从动态角度来看,人口的指数增长和自然资源的非指数平稳增长在经过一段时间后,人口数量将超过自然资源所能承受的水平,而人口数量将以灾难性的形式,例如战争、饥荒和瘟疫而减少。此外,李嘉图(D.Ricardo)和约翰·穆勒(Miu)也对此做了进一步研究。总体来说,古典经济学家在讨论人与自然的和谐性的时候更多地是强调自然资源对于人类的经济价值,将大自然作为一种人类经济活动的物资仓库和人类生活的环境空间,希望人们节制使用,在主观上并没有将保护作为目的。

2.资源稀缺性及和谐利用论

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虽然对我们探讨的“和谐社会”涉及不多,但是也可以看作是和谐社会的一部分。从经济学角度看,一些经济价值较高的自然资源属于稀缺资源,而是否能合理利用这些资源,要考察其配置效率。因此,这一派强调的是对稀缺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并将此纳入和谐理论中。

福利经济学家庇古(Pigou)研究了环境污染问题。由于英国在工业化发展中没有注重环境成本,使环境污染随着工业化的进程而日趋严重,空气污染给人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不便,造成了社会损失。按照古典经济学家的理论,空气是自由财货,因此工厂可以自由排放污染物而不用付出成本;这样就造成了企业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的差异,这一差异没有反映在企业的生产成本之中,形成了庇古所谓的边际净社会产品和边际净私人产品的差额。在这里,空气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应该得到合理的利用,因此他提出了由政府采取行动,以征税的方式将污染成本加到产品的价格中,称之为庇古税,这种治理污染的模式构成了环境污染经济分析的最早框架。[5](P24)

到了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鲍莫尔(Baumol)等人运用一般均衡方法寻求污染控制的最优途径,得出的结论是,要使企业的排污成本内部化,需要对排污征税以实现一般均衡体系得优化解或者帕累托最优状态。但是这一税率应为均一的,取决于污染的边际成本并不因企业的排污的边际收益不同或者边际控制成本差异而有所区别;污染税只是相对于排污量征收,与企业的产品产量没有直接联系。从理论上讲,环境污染成本可以通过征收排污税使外部成本内部化,但是在实践中受到很多限制。此外,强调产权管理的科斯定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作为环境问题的分析工具和政策手段。科斯(Coase)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提出了以产权的界定来实现资源的最优化利用。但有些学者认为,在环境管理上,科斯定理不能代替庇古税,甚至不能构成对它的挑战。[6](P184)随着我国改革进程的深化,经济的快速增长,许多资源的产权日益明晰,那么这种产权界定的治理方式对于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否有一定用武之地呢?这是一个需要进行研究和讨论的问题。

3.增长极限论

这一理论首次把资源的量限和经济发展联系起来,并且认为是一种静态的、物理的量限。经济学家中也不乏极限论者,例如戴利(Daly)不仅承认生物物理极限,而且也强调伦理社会极限。[7](P323-336)该观点认为,由于地球的有限性,促成了增长的有限性。因此,当出现以下征兆时,表明一个社会处于越限状态:资源总量下降;经济资源(资本,劳动力,资源)必须从最终产品生产转向更为短缺、更为遥远、更为深层或更低品位的资源开发;经济资源转向补偿曾是自然赋予的免费服务活动,如污水处理,大气净化,洪水防治等……;需要减少人口资源的投资(教育,卫生,住房)来满足近期消费需求或还债;债务在国民生产中的百分比增大;争端,尤其是关于资源的争端增多,社会凝聚力降低,欺骗增多,贫富悬殊增加……越限一段时间不一定导致崩溃,但是必须引起注意,要求减缓增长的速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要求降低人们现有的生活水平,需要降低的只是物质和能耗量,因为在当今的全球经济中,浪费和低效率比比皆是,要创造的和谐未来是:降低能源耗费的同时提高生活质量。

纵观目前中国的经济生活,很多社会现象都在增长极限论的越限征兆中提及,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中国政府在当前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求重新审视经济运行系统,逐步消除这种越限状态,以期达到和谐发展的经济目标。

我们看到,在以往的理论中,考虑更多的是人和自然资源的和谐,但是增长极限论已经开始把经济问题,例如债务、劳动力就业以及贫富差距等概念也逐步纳入到和谐社会的理念中,这是一个重要的进步,同时也把理论研究的重点转移到社会经济问题方面,把“和谐”的理念逐步推而广之。

4.能力建设与社会和谐观

1970年联合国筹办人类环境问题大会,尽管经过两年多的准备,但是各国对人类环境问题的认识和解决途径没有能达成共识。主要问题在于,发达国家主要担心的是污染、人口过剩和自然保护;而发展中国家认为污染和自然资源恶化等环境问题是次要的,他们所面临的是更为迫切的贫困问题。以巴西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坚持认为,环境问题的首要原因是贫困和欠发达,不能因为对环境的担忧转移发展其他优先的目标。正如印度前总理英迪拉·甘地(Gandhi)所说的那样:“贫困是最大的污染者。”能力建设观考虑了发展中国家的困境,在这里所用到的平等的概念涉及三层含义:当代人与子孙后代不同代人之间的平等;同一代人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平等;实现可持续发展各社会成员或集团之间责任和义务之间的平等。其中第一层次的平等属于伦理学研究范畴,而第二、三层次的平等涉及政治经济学因素,在和谐社会的发展中,也应把这两点纳入其间。能力建设观认为缺乏能力会阻碍经济的持续发展,但是经济增长并不一定带来能力提高。因为仅有增长是不够甚至是危险的。一方面,经济增长并不意味着平等。如果不通过收入再分配实现人均收入上的相对平等,社会上一部分人的能力就不可能提高,能力建设就不能成为全社会的,许多发展中国家贫富差距悬殊,实际上正是由于穷人的能力建设被限制在很低的水平,他们得不到相应的帮助;另一方面,能力建设需要相应的政府机构和组织。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决策的官僚主义显然对能力建设有害,民主法治和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是能力建设的必要保障。

5.财富持衡和谐论

对于和谐社会的理解,还可以从财富持衡的角度来理解。发展是为了财富的增加,如果社会总财富不致降低,那么这种发展可以认为是持续的,也可以看作是和谐的。这里指的财富是包括人造资本和自然资本在内的社会总财富。对于财富持衡的理解可以包括两种:(1)两者总合的恒定;(2)两种成分中每种成分数额的恒定。[8](P152)西方学者将前一种称为“弱可持续性”,后者为“强可持续性”。[9](P152-159),前者强调两种成分之间的相互替代性;后者强调两者之间的互补性,即一种成分的存量取决于另一种成分的存量水平,或者说不允许一种存量降低让另一种成分来代替。

从该理论的分析观点来看,财富总量在替代意义上的持衡或增加并不等于持续发展,也不能确保可持续发展。这是因为许多自然资本的利用都不具有可逆性,因此人造资本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不能完全替代某些自然资本的功能。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是财富总量有所增加,这种自然资本的不可逆特征都很难使发展可持续。这种理论,也主要强调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性,对于和谐社会的其他方面,诸如平等、自由、法律和秩序等较少涉及,该理论和我们现在提及的和谐社会差异较大。

6.以自由作为价值基础的社会发展观

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Amartya·Sen)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中提出了一种新颖的发展观——自由是发展的主要目的。根据书中的定义,这里的“自由”是“实质性”意义上的,即享受人们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具体来说,实质自由包括免受困苦——诸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之类——基本的可行能力,以及能够识字算数、享受政治参与等等的自由。[10](P62-72)具体可以分为五种工具性自由,分别为:第一,政治自由。他研究了政治自由和防止饥荒的关系:权威主义统治者由于他们自己不会受到饥荒(或其他类似的经济灾难)影响,因此通常缺乏激励因素来采取及时的防范措施;相对应的是,民主政府需要面对公众批评,因此有强烈的激励因素来采取措施避免饥荒或类似的灾难。第二,经济条件。这是指个人享有的将其经济资源运用于消费、生产或交换的机会。人们拥有各种经济资源提供各种经济资源自由组合的最好机会。第三,社会机会。指的是在教育、保健等方面的社会安排,它们影响个人享受更好生活的实质自由。中国的农村地区基础教育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根据森的看法,这将不利于社会经济的长期协调和发展。第四,透明性担保。这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需要的信用。没有这种信用,市场机制无法正常运作,也就谈不上经济发展。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目标

从理论上来看,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话题,并且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国家又有不同的内涵和特点,在现代的中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有其深刻的经济内涵和新的意义。从其经济内涵和意义出发,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目标以及实现手段有:

1.构建和谐的民主法制制度

民主的意义在于使得领导者以激励去改善社会危机。因此,构建和谐的民主法治制度对于一个和谐社会来说是根本之源。

从村民自治、社区自治、政治文明建设以及党内民主建设的制度设计等方面可以看到中国民主的努力和民主的生长。当然,必须承认民主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足,比如,公众民主意识不强,对于民主还不太习惯,但没有到“民主短缺”的地步。其实,中国的民主是不短缺的,短缺的是民主的关键内容——民主技术。比如,县级选举中,如何让选民了解候选人,如何投票,投票站的设置等等。为了将个人偏好有效地转化为集体理性,政治选举与政治决策必须依据投票规则。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布坎南(M.Buchanan)等公共选择论者集几十年学术之功力潜心研究了投票规则,这就是《同意的计算》,他们构建了多数票规则中的孔多塞标准、博尔达标准、淘汰投票、赞成投票等,因而民主技术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在民主实践过程中,只有成熟的民主技术才能形成有效的民主制度。

2.和谐化的经济结构

社会结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保证。因此,完善社会结构是社会持久和谐的有力保证。中国的社会结构存在两种独立体系,一个是由市民组成的城市社会,另一个则是由农民构成的农村社会,而判断处于哪种结构的依据在于持有户口的类别。这种二元社会结构以二元户籍制度为核心,包括二元就业制度、二元福利保障制度、二元教育制度、二元公共事业投入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社会制度体系。这是由身份壁垒、不平等交换、城市化滞后乃至包括户口、粮食供应、住宅等组成的不平等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政策上允许农民工进城,从事建筑、商业及其他服务业,并允许城市中的某些国营企业从农民中招收部分临时工、合同工,其他所有制企业和个体户从农村中雇工也不再受到禁止。在这一政策推动下,农村人口可以说获得了一个较为自由的活动空间。配第(Petty)和李斯特(List)将这一现象称为“推拉现象”。亦即农业耕地的有限性与人口压力是迫使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推力,而工、农之间的收入差异则成为劳动力非农化的拉力。在这样一个双力作用下,农民纷纷涌进城市谋生,形成了我们国家这一时期的一个特殊现象:民工潮。

但是在这样的一种状态下,二元结构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方面,户籍制度仍然制约着市民和农民从出生到死亡的生活境遇;另一方面,国家虽然在政策上为农民提供了非农化路径,但是农民在城市中并不存在与市民同等的机会,他们的就业,除了受自身人力资本的限制之外,还要受社会资本的限制。因为,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民和市民一直处于冲突和对立的状态,突出表现为市民对农民的歧视,以及农民对市民的厌恶。我国社会仍然存在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还存在一种潜在的城市二元结构,它由市民的关系网络构成的空间和农民的关系网络构成的空间这两部分构成。这种潜在结构的存在就是阶层关系的分布问题。这种不合理的分布,从根本上影响着阶层间的协调和社会结构的和谐发展。

3.建立和谐的社会信用机制

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贫富差距扩大的现象,贫富差距过大会导致社会上普遍的“仇富”倾向,这与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背道而驰的。但是要从根本上消除贫富差距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只有在一定的限度内缩小差距,才是现实可行之策。

由于中国的平均主义传统源远流长,也由于某些致富者确实存在着违规违法现象,因而“劫富济贫”、“仇富”倾向容易滋生。这是一种不健康的心理,有碍于整个社会财富的积累,也有违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另一种有害的倾向是“劫贫济富”,即通过损害民众,尤其是低收入者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利益,使社会财富向少数人聚集。如果这种做法盛行,会扭曲小康社会的目标,并激化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是要“惠及十几亿人口”,而不仅仅是“惠及”少数人。

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诚信友爱。这一点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方面,社会成员要互帮互助,另一方面,要强调诚信。诚信主要指的是经济人在社会交往中需要的信用。经济人不仅是理性的,而且也应该是讲道德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只有为社会和他人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和服务,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现代社会是一个充满竞争的社会,有竞争,就会有成功和失败,有富有和贫穷。先富起来的人应该勇于承担对社会的责任,用自己的财富合理地回报社会。现代社会是一个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的平等社会,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现代社会关系的主要形式,权利义务主体的契约意识和诚信精神对于维持社会关系的正常运行具有决定意义。现代社会是一个民主、开放、多元的社会,要求社会成员要以诚相待、相互包容、尊重个性。

4.合理化的社会保障体制

一个社会的社会保障程度,根本上取决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同时,公众也应该认识到,不能有过高的不切实际的要求。而要享受成就,必须提高每个人的人力资本和生产效率。因此,建设和谐社会,就是这样一个过程: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要通过制度转变实现进步的分享;再通过分享提高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创造更多的财富。如此生生不息,循环上升,才能保证社会进步的可持续性。只强调分享,就会丧失社会进步的积累;只注重发展,就会引起社会的分化。

拉美主要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既不完善,又支离破碎;既没有明确的制度理念,又没有选择一个“合适”的制度模式。因此,他们获得的只有一个阶层即中产阶层的认同和支持,并且他们只是对其经济制度的认同和支持;但失去的却是广大社会底层的信任,并且是对其政治制度支持的缺位,从而必将加剧社会分化,失业率居高不下,进而导致周期性的社会动荡、政治危机、政府更迭、政党轮流上台和垮台,等等。这是拉美国家给我国福利制度改革提供的一个重要教训。

因此,中国要防止拉美化倾向,必须建立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得社会的弱势群体能够得到“防护性保障”,为那些遭受天灾人祸或其他突发性困难的人,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人,以及年老、残疾的人,提供扶持性的社会安全网。对于发展中国家防护性保障是一种基本建设,森认为,防护性保障不仅仅是福利问题,更重要的是民主问题。要有制度性的渠道把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痛苦反映出来,要有政治性激励机制促使政府去关怀、解决民众的痛苦。

5.资源的和谐利用

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的综合性的概念,除了社会经济政治方面问题,还需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也即人和自然的和谐性。是每个国家都应该尊重的自然规律,因此无需以拉美国家的经验为例。

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生态环境中,需要不断同自然进行各种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并通过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如果不能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就不能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统一,也就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意味着生产落后,生活贫困,生态遭到破坏,或者至少出现其中一种问题,整个社会将不能达到和谐状态。由此还会引发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而也无法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所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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