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现状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重庆论文,高新区论文,体系建设论文,对策论文,现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发展已突破国家疆界,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越来越聚集于有个性的、创新能力强的区域。创新,既是国家间科技与经济竞争成败的关键因素,也是区域发展的原动力。区域创新能力正日益成为地区经济获取国际竞争优势的决定性因素,成为区域发展最重要的能力因素。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长江上游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聚集区,目前已进入以强化高新技术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时期。加快自身创新体系建设,应对加入WTO后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形势,应对产业大转移、结构大调整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在长江上游区域创新体系网络互动中继续发挥突出作用,提高区域整体创新能力,是高新区二次创业期间应着力加强和解决的问题。
一、重庆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现状及评价
(一)创新能力评价
1.综合指数评价
通过比较分析认为,重庆高新区创新能力最终综合指数为0.97,与全国平均水平综合指数0.99相比基本持平,在全国53个高新区中居第17位,比较靠前;比西部高新区的平均水平综合指数0.69高0.28个百分点;在所选的7个高新区中排名第6位,排名靠后。重庆市最终综合评价指数是北京高新区的1/9,上海高新区的1/4,成都高新区的3/5,有一定的差距,低于西安高新区,与广州高新区基本持平,略高于杭州高新区。
2.一级分类指标比较评价
(1)创新环境综合评价:重庆高新区基本建设能力综合指数为0.28, 比全国平均水平0.25高,在全国53个高新区中排名第17位;比西部高新区的平均水平0.19高。
(2)企业竞争能力综合评价:重庆高新区企业竞争能力综合指数为0.18, 比全国平均水平0.25低,在全国53个高新区中排名24位,略靠前;比西部高新区平均水平0.14高,在西部各高新区中排名第3位,低于西安和成都高新区。
(3)人力资源能力综合评价:重庆高新区人力资源能力综合指数为0.35,比全国平均水平0.25高,在全国53个高新区中排名第9位;比西部高新区的平均水平0.22高,在西部各高新技术开发区中排名第3位;在所选的7个高新区中排名第5位,高于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
(4)技术创造能力综合评价:重庆高新区技术创造能力综合指数为0.17, 比全国平均水平0.25低,在全国53个高新区中排名第19位,比较靠前;比西部高新区的平均水平0.14高,在西部各高新技术开发区中排名第3位;在所选的7个高新技术开发区中排名第6位。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创新能力发展极不均衡,其分布为非正态分布,发展特别好的只占极少部分,比较落后的占大多数。这就存在一种现象,高于平均值的只有少数几个高新技术开发区,其他大部分高新区都低于平均值。重庆高新区位次虽然靠前,但创新能力却低于全国平均值。
(二)创新体系建设评价
1.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现状
近几年来,高新区管委会十分注重创新体系建设。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了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生物生化制药技术开发园、光电技术开发园和机电一体化技术开发园等五大孵化园;实施了产业基地建设、孵化基地建设、人力资源建设、中介与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投融资体系建设、政府行政体制建设等六大工程;着力营造法制、政策、体制、人才、金融、市场、文化、舆论等八大环境。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2.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发达地区及西部的四川和陕西比,重庆高新区在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方面还存在程度不同的差距。与长江上游经济区、西部地区、重庆直辖市产业结构调整及技术升级以及高新区自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发展滞后;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发展滞后;创新资源整合力度不足,创新体系网络化和互动机制还没有形成;创新体系建设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不健全。
二、重庆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思路及重点
(一)创新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
以知识创造、技术创新、体制和机制创新为出发点,以提升区域整体创新能力、发展高科技、推进产业化为目标,构建以知识创造、技术创新、创新服务、创新环境四大体系为支撑的网络互动系统。
(二)创新体系的基本模式
创新体系基本模式如下图所示:
附图
高新区创新体系理论模式图
(1)知识创造体系。是指承担基础性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机构, 主要包括重点实验室、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研究中心、行业研究中心等,主要解决创新源的问题。通过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技术创新组织与国际、国内大学科研院所的知识创造机构互动机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技术创新组织对大学知识创造成果的有效吸收,形成高新技术开发区开放式知识创造体系,为优势行业、重点行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技术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技术创造及转化体系。是指承担工程开发、技术推广、产业化转化的机构,主要包括工程中心、行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其功能是为重点行业、产业和企业建立公共的共用技术平台,根据重点产业链建设需要,配套激励政策,积极组织创新机构与国内相关的、具有研究开发能力的应用技术研究机构合作,强化特色产业和重点产业(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3)创新服务体系。是指承担技术创新后续服务、技术转换服务、 产业化过程服务、要素配置服务及其他常规服务的机构和组织。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服务,加速高新技术与资本、技术成果与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与市场的结合。
(4)创新环境体系。除了各类硬件基础设施之外,包括法制、政策、 体制和机制、金融、市场、文化、生活工作和舆论等八大环境。
上述几大体系在政府及市场双向推动下,实现信息、人才、知识、技术和资本顺畅流通,各类创新主体良性互动,以增强产业竞争力,提升产业的内在素质。
(三)围绕四大高新技术产业建设创新公共技术平台
根据现有产业发展基础和对未来发展条件的预测,重庆高新区有四大主导产业,即信息产业、机电一体化产业、生物工程和新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在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应围绕高新区这几大主导产业对技术创新的需求,充分利用和整合全市技术创新资源,积极争取全市拟新建的与高新区主导产业密切相关的公共技术创新机构布局在高新区主导产业基地;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积极引导高新技术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或联合协作的方式,合资、合作兴办各类技术创新机构;从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空间布局和高新区产业链发展的层面,大力支持立足本区域覆盖全市的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组建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和企业内部重点工程中心,以增强主导产业的自我创新能力,改造传统产业,带动全市相关产业发展。
(四)加快以高新区为依托的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以高新区网站为基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资本运作,将相关部门和单位独立的网站、分散的信息资源整合集成起来。第一步,可选择三到五家科技信息资源富集的单位,如重庆高创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西南信息中心、重庆大学、西南农业大学等单位,共同发起成立信息服务公司,共同出资建设信息服务平台。第二步,在此基础上,与政府相关网站,与全市目前已经有的二十几家孵化器、其他科研院所相关网站和其他信息中介服务网站联网,在更大区域和更大范围内实现信息平台的网络化和信息资源共享。综合信息平台由高新区控股,设在创新服务中心。
(五)整合资源,加快孵化平台建设和发展
1.整合两个国家级孵化器,搭建孵化器体系的支撑体系
区域内具有两个国家级孵化器,即高创中心和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高新区要充分利用这一资源优势,搞好这两个国家级孵化器的资源整合,搭建孵化体系的支撑体系。一是投资合作。以资金为联结纽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参股、控股、共建等方式,形成产权紧密的产权关系。高创中心已经进行改制,其基本定位是科技型服务企业,这就为外部资金的进入奠定了制度和机制基础。投资合作可以在两个层面上进行:整体上进行参股或控股;局部参股、控股,即对高创中心新建的孵化器如软件孵化平台、军转民孵化园进行投资共建。建议高新区以创新服务中心为投资主体,对投资形成的项目公司以投资人的身份进行产权管理。前面提出的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就是合资共建的具体项目之一。二是政府支助。对高创中心新建在高新区境内的孵化项目进行一定的财政支助,同时在服务内容、价格等方面附加一定的约束条件,使其更好地为境内企业提供孵化服务。三是战略联盟。高创中心与创新服务中心作为国家级孵化器,其服务内容、方式有很多共同性。两中心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企业体制,更注重企业微观经济效益,后者是公益性事业体制,不以赢利为目的,更注重社会效益。正是这一区别,为两个孵化器结成战略联盟、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近期内,可以在企业培训、信息服务、咨询、商务服务、孵化器管理等方面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高新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成后,在无园区孵化、网上孵化及服务项目和内容上进行拓展。
2.建设和发展孵化器二级网络
建设和发展二级网络的目的,就是扩大区域覆盖面。二级网络的建设要改变目前由政府单一投资的做法,应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支助及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化运作、市场化发展”的官助民营的重庆孵化器及其体系建设发展模式,调动社会资本投入。一是培育孵化器产业,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科研院所、企业、个人来高新区投资发展各种专业孵化器,把孵化器当成产业来发展。如科研院所的多余设备、境内企业符合开办孵化器的闲置厂房等可以发展孵化器。二是采用公助民办的方式,吸引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社会投资者在区内开办专业孵化器。三是对一些重点孵化服务项目,如高新区重点扶持产业需要创办的孵化器,也可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向社会招商引资,由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通过注入资本金的方式鼓励社会投资兴办。同时出台孵化服务型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实行所得税、营业税全征全返政策。
3.开展多种形式的孵化服务
一是开展网上孵化。随着高新区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完善,为网上孵化提供了硬件支撑,在这个基础上,可以开展网上孵化。二是借鉴高创中心的做法,开展项目孵化。把园区有形孵化与网上无形孵化、企业孵化与项目孵化、创新企业家的培育有机结合起来,打破地域空间和时间界限,扩大孵化服务广度和深度。
4.建立和完善孵化器运行机制
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探索建立孵化体系内的资源共享机制,利益分享机制,人才、项目、服务互动机制等。通过这些机制的建立,以加强各单个和各层面孵化器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整个孵化体系网络的整体功能和系统集成效应。
(六)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技术成果转换平台
1.建立和发展高新技术产品交易市场平台
以高交会为依托,以高创中心重庆技术交易所、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下辖的重庆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为基础,在高新区境内组建重庆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所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组建,除了高新区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高创中心作为发起人之外,还可以吸纳境外如上海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等机构投资。产权交易所的运行实行会员制模式,把技术创新中介服务的相关机构,如重庆技术资源利用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成果转化中心专利事务所、科技成果鉴定评估中心、商标事务所、风险投资公司、高新技术产业龙头企业等吸纳为交易所会员。同时与上海北京同类机构联网运作。
2.建立和完善技术成果转化中介服务平台
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通过市场化运作或联合协作等方式,与重庆技术资源利用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成果转化中心专利事务所、科技成果鉴定评估中心、商标事务所等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密切相关的社会服务机构,建立互利互惠、资源共享、服务互动的服务联盟。在整合社会资源的同时,增强创新服务中心自身的服务功能,为重庆的区域创新活动供给来自国内外的高质量的技术项目,解决创新企业所必需的技术项目来源问题。在此基础上,与发达地区建立广泛的协作关系,既有利于增强创新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又为这些服务机构拓展了服务业务。在资源整合过程中,应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对策。
(七)大力发展一般中介服务业,完善社会中介服务平台
一般中介服务机构,是指除以上专门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服务之外的一般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如“三师”机构、各类信息咨询机构、人才培训机构、人才市场等。这些中介服务机构的发育程度和水平,是一个地区市场发育成熟度的重要标志,是各类创新主体在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运作过程中所必需的常规中介服务。这类中介服务机构是纯竞争性的,政府要通过优质服务和监管,培育和引导其健康发展。
三、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创新服务运行机制
1.观念创新。高新区各部门、各级干部要牢固树立区域创新是高新区持续发展核心动力的认识,把创新能力进行指标量化并纳入部门和个人业绩考核。
2.建立市、区两级联动机制。在政策法规的制定、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及创新资源的整合等各个方面,尽可能与市政府对接,积极争取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形成两级政府联动推动机制。
3.建立和完善政府与市场双向推进机制。在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要充分发挥投资、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同时,在技术平台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过程中,通过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对创新资源的配置功能,形成政府与市场双向推进机制。
4.建立面向高校及科研院所资源共出、事业共创、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广泛合作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大学及科研院所及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联动的新格局。
(二)建立和完善创新体系建设投资体系,加快创新体系建设步伐
1.设立高新技术研发基金
用于解决与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过程中迫切需要的技术、工艺等研发费用问题。扶持对象主要是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方式是公开招标。具体运作思路是: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研发项目,由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后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重点实验室进行公开招标,研发费用由企业出一部分、高新区研发基金支助一部分。成果产权由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和研发单位三方共享。创新服务中心通过成果产权的出让回收先期支助资金,补充研发基金。
2.设立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基金
设立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基金,专项用于三个方面:一是支助区内行业工程中心和重点企业工程中心,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无偿和资本金注入等方式给予支助;二是相关大学、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设立的对外开放的技术服务中心或企业孵化器,视不同情况采取无偿和有偿支助方式;三是技术培训,主要针对技术服务机构的培训。
3.设立项目资金
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技术创新服务硬件平台建设,二是创新服务中心组织的重大服务活动。由创新服务中心提出年度计划,高新区统一纳入财政预算。
4.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创新体系建设
通过高新区财政支助等方式推动大学、科研院所、企业及个人设立创新服务机构,引导社会投资创新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