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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购买两台蓄电池电力工程车要求提供库内充电电源不小于65kW;但实际预留蓄电池充电电源功率为60kW,不满足蓄电池电力工程车充电要求。根据当前库用电源条件,为实现蓄电池电力工程车正常充电而采取降低最大充电电流,延长充电时间,调整充电程序,使充电电源功率满足蓄电池电力工程车实际充电要求。
关键词:蓄电池充电机 充电曲线 充电电流 库内电源
1、任务来源
前期新购买了两台ZER1型蓄电池电力工程车,要求我们提供库内充电电源不小于65kW;但车辆段调机工程车库设计使用的实际预留蓄电池充电电源功率为60kW,暂时不满足电力蓄电池工程车充电要求。根据当前库用电源条件下,我们不补充蓄电池充电机设备而实现电力蓄电池工程车正常充电,就必须采取必要的整改优化设计。
2 整改设计库内充电方案
由于目前库内电源功率(60kW)不满足蓄电池电力工程车充电功率(65kW)要求,为确保电力蓄电池工程车能实现库内充电功能,暂定变更蓄电池电力工程车库内充电程序:通过减小最大充电电流,延长库内充电时间,以降低库内充电所需功率。蓄电池电力工程车库内充电时,库内充电时,要求关闭以下辅助负载:平车供电、压缩机、空调、暖风机、窗加热、五孔插座等耗能设备。另外见下表,还必须考虑的辅助负载牵引蓄电池充电机效率0.9,必须的辅助功率为10/0.9=11.11kW
表1 库内充电时必须考虑的辅助负载计算
2.1 原牵引蓄电池库内充电曲线说明:
1)库内电源功率大于65kW:
蓄电池电力工程车库内充电时,提供给牵引蓄电池的功率P=65-11.11=53.89kW;
牵引蓄电池最高电压Um=2.4*112*3=806.4V ;此时最大电流Im=P/U=53.89/806.4=66.8A;
动力蓄电池充电电流一般定义为0.12C5-0.2C5;按照ZER1 蓄电池电力工程车要求,蓄电池电力工程车容量C5=440Ah,实际取值I=0.15*C5=66A,充电电流满足要求;
为了更充分地利用库内电源效率,恒流充电阶段电流设为66A;当牵引蓄电池单体电压达到2.35V 时,充电电流下降,蓄电池电压保持不变;充电电流下降到约10A 以下,进入浮充阶段,蓄电池单体电压为2.25V;具体充电曲线如下图所示:
机车由第三轨或库内电源供电时,通过牵引蓄电池充电机对蓄电池进行充电,正常充电过程包括三个阶段:恒流充电阶段、恒压充电阶段、浮充充电阶段,具体规定如下:
(1)恒流充电阶段:充电机工作后进入充电状态或蓄电池放电状态进入充电状态后,首先采用I L1限流充电,充电电流被限制在≤ I L1的范围内,充电机输出电压上升;
(2)恒压充电阶段:当充电机输出电压上升到U L1时,维持在U L1,蓄电池的充电电流开始下降;
(3) 浮充充电阶段:当电流下降到I L2时,充电机输出电压跳转到浮充电压U L2,进入蓄电池的浮充状态。
(4)其他:维持I L1的时间不应超过t L1,维持U L1的时间不超过t L2,当充电时间超过规定阀值时,充电机停止输出。
(5) 取值:(以最大输出功率65kW 为准)
取I L1=66A
取U L1=2.35×3×112=789.6V
取I L2=0.1 I L1A
取U L2=2.25×3×112=756V。
取t L1≤6 小时
取t L1+ t L2≤12小时
2.2 变更后牵引蓄电池库内充电曲线说明:
1)库内电源功率为60kW:
蓄电池电力工程车库内充电时,提供给牵引蓄电池的功率P=60-11.11=48.89kW;
牵引蓄电池最高电压U=2.4*112*3=806.4V;此时最大流I=P/U=48.89/806.4=60.6A;
动力蓄电池充电电流一般定义为0.12C5-0.2C5;按照ZER1 型蓄电池电力工程车要求,蓄电池电力工程车容量C5=440Ah,建议实际取值I=0.13*C5=57A,充电电流满足要求;具体充电曲线如下图所示:
牵引蓄电池充电曲线变更前后的影响见下表:
(1)7.67h 时刻电流降低至28.5A,从充电开始时刻4h 到7.67h 充入电量约为170Ah,如第一阶段使用28.5A 电流充电,此阶段时间为t L1=170/(57/2)=5.97h,取值6 小时;
(2)11.6h 时刻电流降低至 2A,电流从 28.5A 降至 2A 的时间tL2=11.6-7.67=3.93h,取值4 小时;
(3)更改充电程序后,恒流充电阶段电流I=28.5A 时,牵引蓄电池容量从20%充至80%所需时间变更为:t L1+ t L2=6+4=10h。
蓄电池电力工程车库内充电程序可以根据电源容量,调整充电程序,以使充电电源功率满足蓄电池电力工程车实际充电要求。
具体充电程序以及充电曲线以实际现场库内电源测试为准;若库内试验过程中,出现库内电源插座过热或跳闸等现象,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库内充电的恒流阶段电流值。
更改后的充电曲线:
3、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整改设计蓄电池电力工程车库内充电程序,降低最大充电电流(降为57A),延长充电时间(库内充电由8h 变为10h),调整充电程序,使库内电源功率(60kW)满足电力蓄电池工程车库内实际充电要求。
论文作者:赵雄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8
标签:蓄电池论文; 库内论文; 电流论文; 电力论文; 工程车论文; 电源论文; 功率论文; 《防护工程》2018年第1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