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曼论“后现代伦理危机”及“后现代伦理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后现代论文,伦理学论文,伦理论文,危机论文,鲍曼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研究是国际范围内方兴未艾的重要研究域,齐格蒙特·鲍曼(
Zygmunt Bauman,1925~)则是此领域最重要的理论家之一。鉴于对社会学、社会理论研 究方面的卓越贡献,1990年,鲍曼被授予雅马尔费奖(Amalfi Prize),1998年被授予阿 多诺奖。当今鲍曼被描述为20世纪伟大的社会理论家和世界最重要的以研究现代性闻名 的社会学家之一。
1993年,鲍曼出版了其奠定性著作《后现代伦理学》,并引起学界极大关注。在该书 中,鲍曼从理性主义与普遍主义入手对现代伦理学根基进行了颠覆性剖析,对现代伦理 危机做了详细论述,并从后现代视角对道德现象进行了展望。权威刊物《新政治家与社 会》(New States man & Society)评论说:“这几乎是用英语写成的对现代与后现代做 了最雄辩剖析的著作”。(注:Zygmunt Bauman,Postmodern Ethics,Bleckwell,1998,
back cover,back cover,back cover.)著名社会学家斯高特·拉什(Scott Lash)指出: “在批判理论和后结构主义中,伦理学基本上是通过‘差异’对身份进行建构的伦理学 。在《后现代伦理学》一书中,鲍曼超出了差异性道德,也超出了‘什么都行’的流行 规则。他呼唤一种后现代伦理学,这种伦理学既是根基性的又是根除性的——简单说, 就是与他人共在的伦理学”。(注:Zygmunt Bauman,Postmodern Ethics,Bleckwell,19 98,back cover,back cover,back cover.)
一、现代伦理学根基的“双重误置”
1.现代伦理学根基的“理性”误置
行为评价与行为本身分离是道德产生的必要条件,鲍曼认为,前现代时期,这一条件 并不具备,因此也就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独立道德体系。传统生活方式中,人们很少站 在一定距离外观察事物,很少对事物进行反思,整个生活方式,以及整个生活方式的所 有方面都被“神”的力量所确认,人的意志和幻想不能对其构成挑战。在这种情况下, 所谓人的自由意志,正如圣·奥古斯汀所坚持和宗教所宣扬的,仅仅是从正确之中选择 错误的自由(即违背上帝命令,脱离上帝所设定的生活方式),这种自由意志必定受到教 会钳制;而所谓人的正确行为也并非一种选择,而恰恰意味着避免选择,即去遵循由神 所设定的惯例化生活方式。
行为评价与人类行为的分野是近代之事,“道德开始被分离成人们的思想、感觉和行 为的一部分,有了‘正确’与‘错误’的区别,这些基本是近代的成就。”(注:Zygmunt Bauman,Postmodern Ethics,Bleckwell,1998,back cover,back cover,back cover,p.4,p.5,p.6,p.6,p.37,p.16,p.8,p.9,p.49,p.5,p.16,p.18,p.16,p.18,p.19,p.19,p.20,p.21,p.2,p.3,p.4,p.10,p.10~15,p.15,p.15.)(现代性运动正是肇始于传统 束缚对个体行为监视和控制的逐步放松,在此过程中,“世俗化个体面临着对个性进行 ‘建构’的需求,需要对一些行为进行测定、权衡和评价。”(注:Zygmunt Bauman,Postmodern Ethics,Bleckwell,1998,back cover,back cover,back cover,p.4,p.5,p.6,p.6,p.37,p.16,p.8,p.9,p.49,p.5,p.16,p.18,p.16,p.18,p.19,p.19,p.20,p.21,p.2 ,p.3,p.4,p.10,p.10~15,p.15,p.15.))在行为评价过程中,各种测评标准之间不可避 免地出现了分歧,因为很明显,“有用的”行为并不必然是“善的”,“美的”行为并 不必定是“真的”。曾经是整体的、不可分的“一”开始分裂为“经济学上明智”、“ 美学上令人愉悦”、“道德上正确”等标准构成的“多”。在多元化标准面前,思想家 们不断地进行考问:一种行为到底应该用哪一种标准来进行测量?并且如果有好几个标 准可以适用的话,哪一种标准将是正确的?
在各种规范、价值和标准分崩离析的文艺复兴时代,脱离了神学“总体性标准”控制 ,步入世俗化现代社会轨道的人们,面临着缺乏一种社会生活可以依赖的“整体性标准 ”的挑战,而对这样一种标准的探寻也就成为现代思想家、立法者最紧迫的任务。当时 的知识分子阶层正是充当了一种“立法者”角色。在此过程中,现代思想家、立法者感 觉到,“道德并非人类生活的一种‘自然特性’,因此需要制定并加强于人们一种全面 的整体性道德规范,这种道德规范应当是一种能够强迫人们遵守的依附性行为规范。” (注:Zygmunt Bauman,Postmodern Ethics,Bleckwell,1998,back cover,back cover,back cover,p.4,p.5,p.6,p.6,p.37,p.16,p.8,p.9,p.49,p.5,p.16,p.18,p.16,p.18,p.19,p.19,p.20,p.21,p.2,p.3,p.4,p.10,p.10~15,p.15,p.15.)现代性话语恰恰开始于 哲学家明确意识到,新时代人类面临的问题不能祈求于人类理性之外的力量,不能靠传 统的神话和宗教,不能祈求传统的形而上学,而必须依靠理性建立行为的道德规范。在 现代性方案中,理性成了一切进步的动力和源泉,他们宣称,“在已经灭绝或者无效的 教会道德监控所留下的空间中,应当填充上一套仔细的、巧妙的、协调的理性规则;信 仰做不到的事理性可以做到。”(注:Zygmunt Bauman,Postmodern Ethics,Bleckwell,1998,back cover,back cover,back cover,p.4,p.5,p.6,p.6,p.37,p.16,p.8,p.9,p.49 ,p.5,p.16,p.18,p.16,p.18,p.19,p.19,p.20,p.21,p.2,p.3,p.4,p.10,p.10~15,p.15,p.15.)
与这种信念相适应,在现代性运动过程中,思想家们努力创建一套将要被“所有理性 之人”遵守的、源出“人的制作”的理性道德规则。道德被看成井然有序中的混乱和无 政府状态之起源,人类世界的乱糟糟状态被看作一个暂时的、可修理状态,“迟早要被 有秩序的、系统的、理性的规则所代替”。(注:Zygmunt Bauman,Postmodern Ethics,Bleckwell,1998,back cover,back cover,back cover,p.4,p.5,p.6,p.6,p.37,p.16,p.8,p.9,p.49,p.5,p.16,p.18,p.16,p.18,p.19,p.19,p.20,p.21,p.2,p.3,p.4,p.10,p.10 ~15,p.15,p.15.)鲍曼认为,对道德现象的理性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精致的运作,“它 导致的矛盾比它尽力消除的只能是更多”,(注:Zygmunt Bauman,Postmodern Ethics,Bleckwell,1998,back cover,back cover,back cover,p.4,p.5,p.6,p.6,p.37,p.16,p.8,p.9,p.49,p.5,p.16,p.18,p.16,p.18,p.19,p.19,p.20,p.21,p.2,p.3,p.4,p.10,p.10 ~15,p.15,p.15.)现代伦理学恰恰建立在“理性假定”(注:鲍曼认为,现代伦理学以 一种“理性假定”为前提,即在每一种生命境遇中,与无数种错误选择相对,总有一种 理性选择应当是正确的,行为者本身也应该是理性的。)之上,此种“理性”误置正是 酿生“现代伦理危机”的重要成因。
2.现代伦理学根基的“普遍性”误置
如前所述,前现代生活模式蕴含着对个体自由意志的宗教式假定,即:自由就是脱离 上帝设定的生活方式,从正确之中选择错误的自由。在现代社会生活模式中,个体存在 困境背后仍隐藏着此种假定。“这一假定是现代伦理思想所推荐、现代伦理实践行为默 许的基本假定”。现代性运动以追求自由为天然使命,因此,在现代生活中,个体只能 是自由的,而当个体拥有自由之时,就需避免个体利用自由去做错事。为了确保自由个 体做正确之事,不得不实行一些理性强制措施。这些措施从总体上可以分为两类:第一 类是从内部训练行为者“更好的理性判断力”,压制他们倔强的、潜在的、可恶的本能 冲动;第二类是使行为者受到经过理性设计的外部强制,这种强制将保证行为者“做错 了会劳而无获”。现代思想家正是希望通过内部的“理性培植”和外部的“理性强制” ,使“大多数个体在大部分时间被阻止做错事”。
毋庸置疑,理性个体自治和理性管理他治是一个相互限制、相互完善的过程,只有相 互结合才能发挥效力,然而,这两类行为并不能平静地同居共处,它们之间进行着无休 止的冲突和斗争,冲突结果一方面沉积为对规则进行反抗的无政府主义趋势;另一方面 沉积为只能吸引“公共福利”守护者的极权主义景象。这一无法克服的冲突是现代社会 的必然产物,现代社会拒不承认这一冲突之先天性,反而将其贬低为“一种还没有解决 但在原则上可以解决的冲突,一种暂时的麻烦,一种通向完美之途的暂时的不完美状态 ”。(注:Zygmunt Bauman,Postmodern Ethics,Bleckwell,1998,back cover,back cover,back cover,p.4,p.5,p.6,p.6,p.37,p.16,p.8,p.9,p.49,p.5,p.16,p.18,p.16,p .18,p.19,p.19,p.20,p.21,p.2,p.3,p.4,p.10,p.10~15,p.15,p.15.)在寻求矛盾解决 的实践中,立法者、哲学家集结在普遍性旗帜之下。立法者期望找到他们领土范围内一 套毫不例外的法律规范,并用强制力维持其实现,哲学家则寻找一种可以被所有人接受 的伦理规则。存在一种无矛盾伦理学法典的信念激励着现代道德理想和现代性实践,“ 昨天希望的破灭将仅仅能够起到激励探索者在今天去付出更大努力的作用”。(注:Zygmunt Bauman,Postmodern Ethics,Bleckwell,1998,back cover,back cover,back cover,p.4,p.5,p.6,p.6,p.37,p.16,p.8,p.9,p.49,p.5,p.16,p.18,p.16,p.18,p.19,p.19,p.20,p.21,p.2,p.3,p.4,p.10,p.10~15,p.15,p.15.)
现代思想家将普遍性规范视做人类永恒梦想,不论道德普遍化计划的先天矛盾多么深 刻,不论道德普遍化的实践多么困难,相对性仅仅是“一种恼人的事物和挑战”,“一 个暂时的、不久就会被消除的刺激物”,(注:Zygmunt Bauman,Postmodern Ethics,Bleckwell,1998,back cover,back cover,back cover,p.4,p.5,p.6,p.6,p.37,p.16,p.8,p.9,p.49,p.5,p.16,p.18,p.16,p.18,p.19,p.19,p.20,p.21,p.2,p.3,p.4,p.10,p.10 ~15,p.15,p.15.)规范的多元主义是“一种尚未完成的现实的暂时特征,此特征将会随 着现实进一步成熟而消失”,(注:齐格蒙特·鲍曼:《立法者与阐释者》,上海人民 出版社,2000,第169页。)现代社会坚持不懈地“用同一性代替多样性,用连贯的、明 晰的秩序替代相互矛盾的状态”,然而“这种努力不可抑制地产生了很多的分界、多样 性和矛盾状态,比其想尽力去除掉的更多”。(注:Zygmunt Bauman,Postmodern Ethics,Bleckwell,1998,back cover,back cover,back cover,p.4,p.5,p.6,p.6,p.37,p.16,p.8,p.9,p.49,p.5,p.16,p.18,p.16,p.18,p.19,p.19,p.20,p.21,p.2,p.3,p.4,p.10,p.10~15,p.15,p.15.)鲍曼认为,对理性方案必然导致“先天矛盾”的否认与对普 遍性伦理规范的追寻是现代伦理学的另一误置。
二 “后现代伦理危机”及其双重向度
1.“后现代伦理危机”
现代性运动深刻冲击着现代文明,是人类历史巨大变迁,“人类在这几百年里发生了 以往历史时期所有变化都不可比拟的全面彻底转变,而且各个前现代国家还在加速向里 面奔去,‘内置’国家还看不到走出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前景”,(注:包利民,M·斯 戴克豪思:《现代性价值辩证论》,学林出版社,2000,第29页。)“现代性以前所未 有的方式,把我们抛离了所有类型的社会秩序的轨道,从而形成了其生活形态”。(注 :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译林出版社,2000,第4页。)现代性运动“期 望发展客观的科学、普遍的道德和法律以实现主体解放与人类关系的和解”。启蒙思想 家规划的现代性方案令人着迷,在此方案中,科学技术对自然的支配许诺了从匮乏、需 求和自然灾害的横暴中获得自由,社会组织的合理形式和思想理性模式的发展许诺从神 话、宗教、迷信中获得解脱。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工具理性维度及其作为具体形态的系统、科学技术和市场难以 抑制的扩张,使理性化社会日益呈现出一种极端化趋势,恰如安东尼·吉登斯所指出的 ,“在晚期现代性时代,工具控制的体系比之以前暴露得更为赤裸,并且其负面后果也 更为明显,出现了许多形式的反向作用”。他还用“一种危险文化”来指称现代性,认 为“冒险的观念在法律实践者和工业专家组织道德世界的过程中变成了基本的……新近 的现代世界……是可疑的,不是因为它不可避免地驶向灾难,而是因为它引入了前人不 必面对的危险。”(注:Anthony Giddens,Modernity and Self-identity:Self and Society in the Late Modern Age.Cambridge:Polity Press,1991,pp.3~4.)但“无法 控制行为”只能大量产生,在有关危险和灾难的先驱性研究中,乌尔里希·贝克(Urich Beck)也认识到,“那些损害健康、破坏自然的东西是我们自己的感觉或者眼睛认识不 到的”,结果“完全脱离了人类力量的直接洞察,焦点越来越多地聚集于对受害者来说 既不可见、又不可认识的灾害,这些灾害在那些受到影响的人生存期间可能并不生效, 但是在他们的后代子孙身上就会起作用”。(注:Ulrich Beck,Risk Society:Towards a New Modernity,trans.Mark Ritter.London:Sage,1992,p.27.)
现代性不仅带来自由与解放,同时也带来精神分裂和社会冲突。一般认为,真正的伦 理应当设定共同体的共同目标,在共同目标追求当中,功利和道义都自然而然地找到自 身位置:功利作为获得共同目标的辅助奖励,道义作为实现内在目标的保障。然而,从 前现代进入现代性社会时,人开始从社会中抽身,不再认同共同的、内在的、整体性的 “好”,不再把社会看成内在共同体,而将其看成保护追求个人利益的外在屏障,这是 “本质性巨变”,由此,人与人之间的典型关系成为操纵式的,正如黑格尔所言,现代 性的症状是伦理生活的实证化,道德和行为规范脱离社会成员活生生的理解过程,变成 了外在强加的教条。
由于现代伦理学根基的双重误置,随着现代性运动在西方拓展与深入,“后现代伦理 危机”开始凸现。众所周知,社会生活的稳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成员对共同约定 的道德规范、伦理规则的遵守,通过对规范、规则的遵守,社会成员相互之间的存在能 获得一种安全感,“一种毫无恐惧和疑虑的快乐”。然而,现代社会中对道德知识紧迫 需求与道德知识极度缺乏之间存在尖锐矛盾,这种需求和供给的矛盾,被一些学者称为 “后现代伦理危机”。(注:当然,有的学者认为,“后现代伦理危机”在时间上走得 太靠后了,应当将其正确地描述为“现代伦理危机”。)鲍曼在《后现代伦理学》一书 中对其做了如下描述:“与‘自然法’知识或者工艺技术相比,我们更需要道德知识。 然而,我们不知道从哪里去获得道德知识,并且当道德知识提供给我们时,我们也不能 确定我们是否可以坚定不移地相信它们”,“从来没有出现过如此强大之力量,而对其 使用之引导确是如此之少……在我们最不相信智慧的时候,我们却最需要智慧”。(注 :Zygmunt Bauman,Postmodern Ethics,Bleckwell,1998,back cover,back cover,back cover,p.4,p.5,p.6,p.6,p.37,p.16,p.8,p.9,p.49,p.5,p.16,p.18,p.16,p.18,p.19,p .19,p.20,p.21,p.2,p.3,p.4,p.10,p.10~15,p.15,p.15.)
2.“后现代伦理危机”的双重向度
(1)风险性与不安全感。现代伦理学根植于对理性的无条件信任与依赖,在现代性晚期 ,现代伦理学却在理性行为后果测评上表现出极度无能,鲍曼将其指认为后现代伦理危 机的第一个维度。
现代性是“一种危险文化”,现代社会被描述为“风险社会”。鲍曼指出,人类行为 可能产生深刻、深远、持久影响,在行为与行为后果之间有时空上的巨大鸿沟,行为的 “不可预料后果”可能会窒息有良好企图的目的,并且带来所有人都不希望或者不能预 料的灾难和痛苦,这些后果可能会影响到一些“我们既不可能走得如此远,也不可能活 得如此长去直接面对的人”。对人类当下实践行为后果的测评“可能已经阻碍了我们本 应拥有的道德能力生长。它也使我们从以往继承下来的,被教导去遵守的,尽管很少, 但是经过检验的,值得信赖的伦理规则变得软弱无力”。(注:Zygmunt Bauman,Postmodern Ethics,Bleckwell,1998,back cover,back cover,back cover,p.4,p.5,p.6,p.6,p.37,p.16,p.8,p.9,p.49,p.5,p.16,p.18,p.16,p.18,p.19,p.19,p.20,p.21,p.2 ,p.3,p.4,p.10,p.10~15,p.15,p.15.)尽管现代伦理规则能够教给我们怎样在我们的视 界和范围内去接近别人,能够教给我们根据行为可预测的影响去断定行为的善与恶,但 即使所有人都在遵守现代伦理规则,“我们仍然远远不能确定是否能够避免灾难性后果 ”。鲍曼认为,“现代性的主要成本就是具体的人类存在为换取安全该付出的高额代价 ”(注:丹尼斯·史密斯:《后现代性的预言家:齐格蒙特·鲍曼传》,江苏人民出版 社,2002,第166页。),然而,在现代性晚期阶段,不安全感笼罩着人类社会生活,“ 如果说自然界被命运之机会决定,工艺界被理性和熵决定的话,那么就只能用恐惧和颤 栗来表征社会了”。(注:Zygmunt Bauman,Postmodern Ethics,Bleckwell,1998,back cover,back cover,back cover,p.4,p.5,p.6,p.6,p.37,p.16,p.8,p.9,p.49,p.5,p.16,.18,p.16,p.18,p.19,p.19,p.20,p.21,p.2,p.3,p.4,p.10,p.10~15,p.15,p.15.)
(2)碎片化与不确定性。整个现代时期因“劳动、专业知识和职能精确分工”而声名远 扬,在现代社会中,精细分工制度导致了责任主体“飘浮不定”,自由的道德选择与多 元伦理规范的对峙勾画着道德不确定性状况,鲍曼将其指认为现代伦理危机的又一维度 。
在现代分工制度中,每一种事业都需要很多人来从事,每个人都仅仅完成整个任务中 很少一部分,这种状况导致了责任主体“飘浮不定”,出现了“有罪过,但无犯过者; 有犯罪,但无罪犯;有罪状,但无认罪者”的奇异景观。鲍曼指出,“部分行为者”中 任何人即使进行最热情、最诚挚的自我检查和悔改,对于整个状况改变也无能为力,“ 这似乎是使我们根本不参与自我检查和澄清账户行动的最好理由”。(注:Zygmunt Bauman,Postmodern Ethics,Bleckwell,1998,back cover,back cover,back cover,p.4 ,p.5,p.6,p.6,p.37,p.16,p.8,p.9,p.49,p.5,p.16,p.18,p.16,p.18,p.19,p.19,p.20,p .21,p.2,p.3,p.4,p.10,p.10~15,p.15,p.15.)
分工状态下,道德自我存在碎片化了,每一种情境中,自我都仅仅以“角色”面目出 现,没有一种角色能抓住“整体自我”的本质,没有一种角色能被假定与作为“整体的 ”和“惟一的”个体“真实状况”完全一致,自我的不可替代性受到挑战,角色并不是 “自我”,所有“角色我”都具有不可思议的相似性。
鲍曼认为,只有逃离“角色扮演者”命运,自我才会返回“真我”,在“真我”状态 ,“我们可以自由地做出选择,只被我们认为值得追求的东西所指引。”(注:Zygmunt Bauman,Postmodern Ethics,Bleckwell,1998,back cover,back cover,back cover,p.4,p.5,p.6,p.6,p.37,p.16,p.8,p.9,p.49,p.5,p.16,p.18,p.16,p.18,p.19,p.19,p.20,p.21,p.2,p.3,p.4,p.10,p.10~15,p.15,p.15.)但是,由于依赖规则已成为习惯,没有 规则,自我会感到脆弱、无助,“在逃离孤独和无力之努力中,我们准备通过屈服于新 形式之权威,或者强迫自己适合于一种被接受的模式来抛弃个体自我。”(注:Zygmunt Bauman,Postmodern Ethics,Bleckwell,1998,back cover,back cover,back cover,p.4,p.5,p.6,p.6,p.37,p.16,p.8,p.9,p.49,p.5,p.16,p.18,p.16,p.18,p.19,p.19,p.20,p.21,p.2,p.3,p.4,p.10,p.10~15,p.15,p.15.)我们需要重新寻求牢固的、值得信赖的 规则,这种规则将确保我们行为的正确性,在此过程中,我们面临多元的伦理规范,“ 它们以不同音调讲话,一种规范所称赞的正是另一种规范所谴责的。”(注:Zygmunt Bauman,Postmodern Ethics,Bleckwell,1998,back cover,back cover,back cover,p.4 ,p.5,p.6,p.6,p.37,p.16,p.8,p.9,p.49,p.5,p.16,p.18,p.16,p.18,p.19,p.19,p.20,p .21,p.2,p.3,p.4,p.10,p.10~15,p.15,p.15.)规范多元状态导致了道德选择的摇摆不 定,现代人在享有前所未有的选择自由的同时,又被抛入一种令人烦恼的不确定状态。 由于没有一种权威性规则能够强大到为我们提供我们所追求的信任,“我们开始对任何 被宣布为绝对可靠的东西都表示怀疑,这是‘现代伦理危机’最强烈、最广为人知的实 践方面”。(注:Zygmunt Bauman,Postmodern Ethics,Bleckwell,1998,back cover,back cover,back cover,p.4,p.5,p.6,p.6,p.37,p.16,p.8,p.9,p.49,p.5,p.16,p.18,p .16,p.18,p.19,p.19,p.20,p.21,p.2,p.3,p.4,p.10,p.10~15,p.15,p.15.)
三、走向后现代伦理学
现代性晚期阶段,人类遭遇了前所未有道德境遇,“现代伦理危机”开始凸现道德不 确定性,人类存在的安全感正在丧失,时代“道德议程”中充斥着过去伦理学家几乎没 有或者根本没有接触到的题目。多种伦理传统此消彼长,为成为指导个人行动的权威性 原则而相互竞争着。伦理学遵循的很多路径,看上去像一条条盲目小径。同时,鲍曼也 指出,“对道德现象进行激进、新颖理解的可能性之门被开启了”。
伦理学研究正在经历一场“范式转换”,针对当前伦理困境,有些学者提出“伦理学 上后现代革命”的命题,认为,伦理学本身是“一种典型的、现在已被打碎的、注定要 成为历史垃圾的现代的束缚,这种束缚曾经被认为是必须的,而现在被明确地认为是多 余的”,“后现代人们没有它也能生活得很好”。(注:Zygmunt Bauman,Postmodern Ethics,Bleckwell,1998,back cover,back cover,back cover,p.4,p.5,p.6,p.6,p.37,p.16,p.8,p.9,p.49,p.5,p.16,p.18,p.16,p.18,p.19,p.19,p.20,p.21,p.2,p.3,p.4,p.10,p.10~15,p.15,p.15.)鲍曼指出,后现代革命存在多种解读方式,而后现代吟游诗 人里坡维特斯基在《责任黄昏》一书中对此命题做了颇具代表性的解读。里坡维特斯基 宣称:我们已最终进入“后义务论时代”,后义务论时代是彻头彻尾个人主义时代,这 个时代仅仅承认一种发育最不完全、“最低限度的”道德,“我们的行为已经从强制性 的‘无限责任’、‘戒律’和‘绝对义务’中解脱出来”,没有人被激励或者愿意使自 己达到道德最高目标,并去守护这种道德价值观。(注:Zygmunt Bauman,Postmodern Ethics,Bleckwell,1998,back cover,back cover,back cover,p.4,p.5,p.6,p.6,p.37,p.16,p.8,p.9,p.49,p.5,p.16,p.18,p.16,p.18,p.19,p.19,p.20,p.21,p.2,p.3,p.4,p.10,p.10~15,p.15,p.15.)
鲍曼承认后现代道德情境之存在,同时认为,诸如里坡维特斯基式的后现代理论家犯 了相似错误,即:把研究主题表述为研究方法,把应当被解释的东西用来解释其他东西 。在他看来,后现代道德状况仅仅是“提供了继续对上述问题进行比以前影响更大的调 查机会”,社会学家的首要任务是发现指导社会生活的抽象道德原则“应该”怎样从道 德实践“是”中抽身,具有批判意识的社会学家则应走得更远,应当通过后现代透视, “撕破幻想的面具,认识到某些假设是错误的,某些目标既不能达到又不值得达到。” (注:Zygmunt Bauman,Postmodern Ethics,Bleckwell,1998,back cover,back cover,back cover,p.4,p.5,p.6,p.6,p.37,p.16,p.8,p.9,p.49,p.5,p.16,p.18,p.16,p.18,p.19,p.19,p.20,p.21,p.2,p.3,p.4,p.10,p.10~15,p.15,p.15.)他希望通过后现代透视 ,使在现代伦理学和政治实践中消失的道德力量之源重新出现,同时更好地理解它们在 过去消失的原因。
鲍曼所说的“后现代”就是指对非矛盾道德、“客观创建的”现代伦理学存在的可能 性进行怀疑。在他看来,所谓“后”(注:Zygmunt Bauman,Postmodern Ethics,Bleckwell,1998,back cover,back cover,back cover,p.4,p.5,p.6,p.6,p.37,p.16,p.8,p.9,p.49,p.5,p.16,p.18,p.16,p.18,p.19,p.19,p.20,p.21,p.2,p.3,p.4,p.10,p.10 ~15,p.15,p.15.)并非“按时代顺序排列”意义上的“后”;并非当现代性终结或者逐 渐消退时,作为现代性替代物意义上的‘后’;并非当后现代盛行以后致使现代观点成 为不可能的‘后’,而是在暗示意义上的‘后’,即:在错误假定之下,长期的、认真 的现代性努力已经被误导,并且注定不久将要背道而驰;后现代性将要揭示现代性之不 可能性、其希望之空虚、其工作之浪费。
因此,对现代宗旨的后现代批判结果的探索构成了鲍曼《后现代伦理学》一书的主题 。概括而言,鲍曼确定了如下伦理原则:(注:Zygmunt Bauman,Postmodern Ethics,Bleckwell,1998,back cover,back cover,back cover,p.4,p.5,p.6,p.6,p.37,p.16,p.,p.9,p.49,p.5,p.16,p.18,p.16,p.18,p.19,p.19,p.20,p.21,p.2,p.3,p.4,p.10,p.10 ~15,p.15,p.15.)
原则一:道德原初场景的善恶并存性。“人之初,性本善”与“人之初,性本恶”的 伦理学设定都是错的,不存在一种“适合”道德本质状况的逻辑自洽的伦理学法典。原 则二:道德现象本质上的“非理性”特质。道德现象不是有规则的、可重复的、可预测 的,应优先于目的考虑和得失计算,不适合“达到目的方法”之理性体系,不能为任何 “伦理学法典”所穷尽,伦理学的理性假定恰恰遗漏了真正道德的区域。原则三:道德 具有先天的不确定性与模糊性。道德自我在模糊环境中运行、感知和实践,道德选择具 有不确定性,道德行为具有多样性,确定的道德状况不是伦理实践的现实目标,因此应 当通过道德不确定性来认识道德自我。原则四:普遍主义不适用于道德。现代伦理学将 不确定性、模糊性作为一种可恶事物并尽力想去克服它。普遍主义希望进行一场填平差 异、消除任性的道德判断来源的勤勉运动。尽管普遍主义运动并没有公开把自己首选的 伦理学法典强加给不同己见者,但其暗中倡导的全人类伦理学可能只会采取他治的伦理 规则来替代道德自我的自治责任,其结果必定是压制道德冲动,引导道德能力通向一个 社会设定的目标,这个目标恰恰可能包括非道德的目标。原则五:道德责任是“第一本 我”实在。道德先于社会管理的出现,是社会之起点而非社会之产品,其存在不需理由 ,要求道德出示出生证是非法的。原则六:道德现象之后现代透视并不导致道德相对主 义。某些后现代学者提倡的“怎么都行”的无政府主义并不可行,不能指责“无理性的 ”道德条件和道德自我,而要指责现代社会在提倡普遍伦理的面具下实践着狭隘的道德 观念。
此六条伦理原则是鲍曼后现代伦理学赖以构建的基石。他指出,颠覆了现代伦理学“ 理性误置”“普遍性误置”,后现代透视揭示出“政府支持的伦理法典与道德自我无限 复杂条件之间具有不适应性,社会把自己伪装成道德最终创始者和惟一值得信赖的卫士 是一谎言”,消除了“由政权支持的独特的普遍性即将到来的预言”,(注:Zygmunt Bauman,Postmodern Ethics,Bleckwell,1998,back cover,back cover,back cover,p.4 ,p.5,p.6,p.6,p.37,p.16,p.8,p.9,p.49,p.5,p.16,p.18,p.16,p.18,p.19,p.19,p.20,p .21,p.2,p.3,p.4,p.10,p.10~15,p.15,p.15.)成功地穿透现代性神话的厚厚面纱到达 了普通的道德情形。
最后,鲍曼意识到:在后现代探索中,不会出现一种伦理学法典,也不会去根据探索 中的发现去构思伦理学法典,“后现代的优势所允许的对道德自我条件的理解未必会使 道德生活变得舒适一些,但它也许可以使道德生活变得更加道德一点”。(注:Zygmunt Bauman,Postmodern Ethics,Bleckwell,1998,back cover,back cover,back cover,p.4,p.5,p.6,p.6,p.37,p.16,p.8,p.9,p.49,p.5,p.16,p.18,p.16,p.18,p.19,p.19,p.20,p.21,p.2,p.3,p.4,p.10,p.10~15,p.15,p.15.)
注释:
①Zygmunt Bauman,Postmodern Ethics,Bleckwell,1998,back cover,back cover,
back co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