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思国家与经济的关系——马克思与全球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关系论文,国家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的一个基本发展趋势。面对这一前所未有的巨大转变,从马克 思这位最早论述全球化的思想家那里寻找理论武器,自然是情理之中的事。然而,当人 们这样做的时候就会发现,以往对于马克思所作的经济还原论的解释却妨碍着对这一历 史潮流的理解。马克思社会理论的核心问题是经济与政治上层建筑即国家的关系问题, 而在对全球化的研究中人们也认识到,“在全球化进程中,国家与市场是一对主要矛盾 ”(注:克鲁克:《全球化与国家的未来》,见王列等编译《全球化与世界》,中央 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98页。)。显然,为了能够真正有效地把握住全球化的进程, 有必要对马克思的政治上层建筑或国家与经济的关系及后来人们的解释进行一种重思或 重构。
一
在近年来关于经济全球化的讨论中,《共产党宣言》中的一段论述被国内外学者们反 复地引证,用以表明马克思社会理论惊人的预见性。这段话是:“资产阶级,由于开拓 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不管反动派怎样惋惜,资产 阶级还是挖掉了工业脚下的民族基础。古老的民族工业被消灭了,并且每天都还在被消 灭。他们被新的工业排挤掉了,新的工业已经成为一切文明民族的生命攸关的问题;这 些工业所加工的,已经不是本地的原料,而是来自极其遥远的地区的原料;他们的产品 不仅供本国消费,而且同时供世界各地消费。旧的、靠国产品来满足的需要,被新的、 靠极其遥远的国家和地带的产品来满足的需要所代替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 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 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 4~255、16、17、17、43页。)有人甚至认为:“苏联解体最终表明,在现代经济中除 市场竞争外没有其他选择。共产主义的失败摧毁了作为一种政治方案的马克思主义社会 主义,同时也给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分析带来了新的生命。”(注:格雷:《徒有其 名的胜利》,见俞可平主编《全球化时代的“马克思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 版,第169页。)然而,对马克思的这种异乎寻常的热情,并不表明人们成功地理解了他 的社会理论,并将成功地运用于对全球化的理解中。事实上,无论是以往对马克思的批 评,还是现今的热情,都是建立在对马克思社会理论的经济还原论或经济化约论解释之 上的。而这样的解释是不可能恰当地说明社会历史过程的,当然也是不可能对全球化这 样的伟大转变作出合理说明的。
吉登斯是一位对马克思的社会理论作过深入研究的著名社会理论家。然而,即便是在 这位杰出的理论家那里,也同样未能免除对于马克思社会理论的误解。在他看来,“马 克思在‘倒置黑格尔’的过程中指出,国家依赖于市民社会,并不超越市民社会,它反 映了市民社会的阶级构成。”而“马克思的前述观点确实牺牲了黑格尔有关资产阶级社 会的洞见。因为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作为资产阶级社会,实质上是由(现代)国家 创建而成的;或者更准确地说,是这二者在相互交织中共同产生的。”(注:吉登斯 :《民族—国家与暴力》,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3、25、27页。)这是因为,“马克 思从未建立起一种令人满意的权力理论,而这一不足又根源于他的历史分析框架的某些 主要的局限。”(注:A.Giddens,A Contemporary Critique of Historical Materia lism Vol.1 Power,Property and the State.The Macmillan Press Ltd 1981,p.3.)这 里之所以特别地提到了吉登斯,是因为他最为明确地点出了马克思牺牲了黑格尔关于国 家与市民社会相互交织、共同构成的洞见,或者说,马克思的局限在于他的社会理论是 一种经济还原论或化约论。这一“牺牲说”或“经济化约论”当然是马克思社会理论的 批评者的说法。在马克思的追随者那里,则被称之为对于头足倒立的黑格尔唯心主义的 唯物主义的颠倒。在这里,人们也会承认政治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独立性,但是, 这种承认是被严格地限制在“相对的”和归根结底是决定于经济基础的作用的条件下的 。因而,从逻辑上说,归根到底仍是一种经济还原论。不难看出,无论是批评者还是追 随者,其之批评或赞同,都是建立在预设马克思否认国家与经济或市民社会之间的相互 交织、共同构成这一点之上的。但是,这种预设是对马克思的恰当理解吗?笔者以为, 恰恰是在这一最重要之点上,无论是批评者还是追随者,都深深地误解了马克思。
人们对马克思的误解虽然表现在具体的社会历史理论上,但究其根由,却在对于马克 思哲学理路的深层误解上面。这一误解涉及到马克思对于自柏拉图以来整个西方理论哲 学传统或哲学理路的超越或反叛,特别是对于近代主体性哲学的超越。主体性作为“近 代哲学的本质规定”(注:参见科尔滕《主体性哲学——近代哲学的本质规定》,《 国外社科信息》1991年第15期。),既具有其巨大的优越性和力量,又具有其内在的局 限性。主体性原则的优越性是相对于古代的实体性原则而言的。但无论是实体性哲学还 是主体性哲学,其本质都是一种理论哲学传统,即一种在场的形而上学的传统。这一哲 学传统发端于柏拉图,但在其思维方式之中却隐含了一个希腊人特有的关于思想的隐喻 :“看”或“凝视”,“看”是希腊“思”的主要意象(注:参见包利民《生命与逻 各斯》,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184页。)。“看”,便隐含了看者和被看的对象,亦 即主客体两端。而思想的任务就是“看”出那变动不居的事物后面永恒的在场,现象后 面不变的实体。但希腊人所理解的思想并非人的主观的东西,而是客观的理性、逻各斯 ,因而在希腊哲学中,“主体”并不就是人,它只“意味着构成存在者的基础的东西… …并把事物实际上作为事物来构成。因此,‘是主体’适用于任何存在者,不管桌子、 植物、鸟或人。”(注:绍伊博尔德:《海德格尔分析新时代的技术》,中国社会科 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4、44页。)但是,经过基督教将逻各斯理解为上帝,主体就在 某种意义上人格化了。在基督教看来,是上帝这个惟一的主体创造了世界,上帝才是永 恒的在场,而世界就存在于作为逻各斯的上帝之中。而在近代,随着基督教的衰落和西 方世界的世俗化,世俗化和个体化了的人则成了惟一的主体。而且,既然只有“我思” 或“自我意识”是惟一无可怀疑的东西,那么,“自我”就成了支撑全部存在者存在的 “阿基米德点”,实体性哲学也就不可避免地转变成了主体性哲学。换言之,“主体主 义是实体主义必然的、合乎逻辑的发展”(注:魏敦友:《回返理性之源》,武汉大 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4页。)。“现在,人获悉自身已从自然的存在秩序中超拔出来 ,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惟一坚持到底的,成为一切存在者的关系的基础。一切存在者从与 主体的单纯的‘对峙’而得到自己的地位,成为对象,因而失去了自己的独立性和自为 存在。人因而在其他存在者面前得到了优等的地位;现在,他不再把自己看作存在者中 的存在者,而看作与他的客体相对的主体。”(注:绍伊博尔德:《海德格尔分析新 时代的技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4、44页。)以“看”为思想之隐喻 的在场形而上学或理论哲学的内在意蕴,在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的说法中得到了最 为明确的表达。在以康德哲学为典型代表的近代主体性哲学中,所谓“自然”已不是那 独立自存的东西,而是作为人主体的“对象”的东西,是自然科学家的著作和实验室中 的“自然”。这种主体性哲学从而也就是理论哲学理路,在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哲学之 中达到了其极致。(注:参见倪梁康《现象学及其效应》,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71页。)
不难看出,对于理论哲学传统来说,其根本问题就在于它的“看”或“凝视”的隐喻 所带来的对于人类生活的“静观”立场。这种“静观”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排除一切现 实存在的纯粹意识,甚至要将自己的身体存在亦悬搁起来,以求达到一种立足于绝对主 观性从而也就是绝对客观立场上的“看”或“直观”。因此,理论哲学的“看”一方面 预设了理论活动超越于生活实践的绝对自足性,另一方面则蕴涵着一种“基础主义”的 要求,对于一个理论体系而言,它意味着全部内容必须从一个惟一的原则推演出来,而 绝对不允许在一个理论体系中出现多个并列的原则。不言而喻,理论哲学理路预设了“ 基础主义”甚至某种形式的还原论,即如果所论事物包含多种要素的话,就必须找出能 够将所有要素贯通起来的基础性要素,以之为基本原则去说明该事物的存在和变化。
显而易见,从理论哲学的立场去解读马克思的社会理论,所能得出的结论便只能是一 种经济还原论或经济化约论,而不可能有别的结果。既然马克思在其社会理论中明确地 列出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两项要素,既然马克思特别强调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那么 ,除了将其解释为经济还原论之外,实在看不出还有什么别的出路。那些强调上层建筑 之反作用的理论,虽然试图摆脱经济还原论之局限性,但由于仍囿于理论哲学之基础主 义预设,因而通过“归根结底”又回到了经济还原论。那么,人们能够有根据地断言马 克思的哲学理路属于理论哲学之传统吗?
通观中西方哲学,可以发现,人们进行哲学思维的理路大致上可划分为理论哲学和实 践哲学两种。这两种可能的哲学理路是由理论与生活实践的关系所决定的。一种哲学理 路,如果认为理论思维为生活实践的一个构成部分,理论思维并不能从根本上超出生活 ,并不能在生活之外找到立足点,认为理论理性从属于实践理性,它就是实践哲学的理 路;一种哲学理路,如果认为理论理性可以超越于生活,在生活之外找到自己的阿基米 德点,认为理论理性高于实践理性,它就是理论哲学的理路。显然,西方哲学的主导理 路是理论哲学,实践哲学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虽然有过重大发展,但终归未成主流;而中 国传统哲学的主导理路则是实践哲学,理论哲学虽在古代出现过某种萌芽,但终究未能 彰显。既然西方哲学的主流传统是理论哲学,而这一传统在近代主体性哲学之中已达到 其逻辑完成,即使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哲学也未能突破其局限,那么,一个不可避免的 问题就是,马克思哲学是属于实践哲学的理路呢,还是属于理论哲学的理路?笔者对此 问题的回答是,马克思哲学属于实践哲学的理路,或者说,马克思是西方现代实践哲学 的奠基者。
说马克思哲学是一种实践哲学,最直接的证据自然便是马克思本人的有关言说。要从 理论哲学理路转变为实践哲学理路,最为根本的问题便是重新规定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人们只要稍加留意就会发现,贯穿整个《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这一“革命性文献”的 中心问题即是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对于费尔巴哈以及一切旧唯物主义批评的中心之 点,亦是批评他们没有看到实践对于理论的奠基作用。事实上,在马克思看来,旧唯物 主义其实并未脱出旧形而上学亦即理论哲学之理路,仍“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真正人的 活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4~255、16、17、17、43页。), 可称得上是一种“思辨唯物主义”。因而,这种唯物主义的最大问题便是:“认为人是 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因而认为改变了的人是另一种环境和教育的产物,——这种学说忘 记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受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因此,这种学说必然 会把社会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高出于社会之上(例如在罗伯特·欧文那里就是如此) 。”(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4~255、16、17、17、43页。)这就 是说,“在理论家们这样看待他们的任务时,其特点是没有意识到,他们在如何理解他 们自己与如何理解那些作为他们研究对象的人们之间做出了严格的区分。他们用自己的 理论去解释那些人的活动经验,将其理解为完全受环境和教育决定的产物。他们那生物 学的和社会的继承物,独立于和优先于他们自己的理性的意志,造就了他们只能是这种 承继的产物。与之相对照的是,这里的理论家们却把他们自己看作理性的代理人,他们 有能力、有志于在自然世界和社会世界中体现自己的抱负。他们以一种决定论的眼光去 看待别人,而以理性意志原则来看待自己。”(注:麦金太尔:《马克思的<关于费 尔巴哈的提纲>——一条未走之路》,《国外社会科学》1995年第6期。)那么,如何解 决这一难题呢?马克思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 理解为革命的实践。”(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4~255、16、17、 17、43页。)这句话对每个研究马克思哲学的人来说,是耳熟能详了,但它的含意并不 简单,可以说其中包含着理解马克思哲学变革的最为关键的秘密,那就是马克思正是以 此来解决上述决定论与理性意志论的二律背反的。这种解决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 》中又表述为:“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1卷,第254~255、16、17、17、43页。)但如何理解这种解决呢?如果仍然认为理 论理性具有独立性,理论活动可以独立于生活实践,那么,上述二律背反就丝毫未得到 解决,而关于人与环境的互相创造的说法更是只能理解为逻辑上的混乱。而只有当我们 把理论理性看作从属于实践理性,把理论活动看作是生活实践的一个构成部分之时,上 述二律背反方能够得到解决。这里的关键在于,与理论哲学把主体理解为一种抽象的纯 粹自我意识不同,实践哲学所理解的主体是处于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之中的具体的 人。或如古德所说的,马克思所主张的是一种“关系中的个体的存在论”(注:Car ol C.Gould.Marx’s Social Ontology,The MTT Press.1980,p.30.)。这样一种具体的 人作为主体,便不可能达到一种立足于绝对主观性从而也就是绝对客观立场上的“看” 或“直观”,从而理论哲学“看”的隐喻所蕴涵着的“基础主义”或还原论的要求,便 也不再有效。这样,在实践哲学立场上,每一种理论活动的“看”便都是有条件的、相 对的“看”,每一种“看”所构成的“理论”便都不是完备或自足的,而是向实践开放 的,从而对于同一事物便允许存在多种不同却同等有效的视角或“观点”。由于理论哲 学预设了一种绝对的“看”,这些不同的视角或观点在这一哲学理路之中便是互相排斥 的,是不可能同时考虑各自的合理性的;而在实践哲学立场上,则既然不存在惟一客观 的视角且各种视角同等有效,那么,就有可能综合地考虑各个视角所形成的不完备的观 点。对这些观点加以权衡,使之互相限制,消除各自的片面性,以形成一种关于所论事 物的开放性的总体把握。这种总体把握一方面由于包容了不同的视角或观点,便必然是 一种辩证的体系,另一方面则由于不同于理论哲学意义上那种完备自足性,因而便是一 种从属于实践、向实践开放的理论或曰开放体系。从此立场看,理论哲学意义上完备自 足的理论体系不过是通过牺牲对立的视角或观点而获得的一种片面观点而已。这种完备 性其实并非真正的完备性,因而并不存在真正完备自足的理论。任何理论都不可能离开 实践,有限的人类所能拥有的只能是向实践开放或耦合于实践的非完备自足的理论,即 或者是一种不自觉地基于实践的片面的非自足理论,或者是一种自觉地基于实践的辩证 的非自足理论。从这样一种实践哲学的立场出发,在对于人类社会生活的理解上,我们 就能够发现一个完全不同于经济还原论的新天地。
二
从实践哲学的立场看,虽然对于事物的“看”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立场,但是,基本的 立场却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从能动者的立场的“看”,另一种则是从对立的被动者的 立场的“看”。其所以只有这两种可能,是因为任何理论上的“看”都根源于实践,并 不存在一种完全脱离生活实践的绝对的“看”,而在生活实践中人作为行动者的行为只 存在能动和受动或者内在和外在两种可能的基本视角。这样,对于社会生活的“看”, 便也有两种基本的可能视角或观点,一种是决定论的观点,一种则是非决定论的观点。 具体到经济生活与政治生活的关系上,便是经济决定论与理性意志论两种对立的理论立 场。从理论哲学的立场上看,人们只能或者采取经济决定论的立场,或者采取理性意志 论的立场,而不可能有第三种立场。然而,从实践哲学的立场上看,却是有可能采取第 三种立场的。这第三种立场就是一种基于实践哲学理路的辩证的立场。
所谓辩证的立场,就是同时使经济决定论与理性意志论相互限制、相互中介,并在这 交互限制、交互中介中达到对于社会生活的具体把握。那么,这是如何可能的呢?事实 上,任何理论都是一种基于其基本原则的理性推演过程,只是非辩证理论立基于单一原 则或视角,而辩证理论则立基于双重原则或视角。因而,非辩证理论的推演过程中,其 基本原则是确定不变的,从而这种推演便完全是一种形式逻辑的演绎过程。而辩证理论 既然包容了双重视角或双重原则,则在其推演过程中无论从哪一原则出发,都不可能不 考虑对立原则的反驳或制约,或者说,不能不与对立的原则进行对话,并在对话中合理 地吸收对立原则,从而使得对立的双方都在对话和相互吸收中改变了自身的原初状态。 这样,辩证理论的推演过程便并非一简单的形式逻辑的演绎过程,而是一种双重的解释 学过程,即每一方都通过与对立原则的对话和对于对方的吸收而达到了一种“视界的融 合”,从而都改变了自己、丰富了自己(由此观之,黑格尔哲学的失误便在于他的辩证 法只是一种单一的解释学,即只是单一的主体性、普遍性对于客观性、特殊性的吸收, 而缺失了对立方的吸收,从而也就失去了对立原则之间必要的张力,使辩证法的对话变 成了绝对精神的独白)。这样,对立的原则便通过对话而显示出了自身的局限性,并通 过吸收对方而受到限制,从而就有可能达成对立原则间的一种相对均衡或矛盾的相对解 决。这种相对均衡作为矛盾的一种解决,由于基于具体的生活实践,向其开放,因而便 不具有理论哲学所宣称的那种绝对的确定性;但它也并不因此而成为全然不确定的,而 是仍具有一种基于具体生活实践的确定性。但这种确定性并不是单一视角的确定性,而 是对立的双重视角之间由于相互中介、相互限制而达成的一种双方关系上或总体结构上 的确定性。一旦达到这样一点,便可以考虑各对立原则在整个辩证理论体系中的地位或 相对比重了。若直观地看待这一结果,便可能像阿尔都塞那样,得出一种结构主义的矛 盾的“多元决定”的结论来。(注:虽然阿尔都塞未从实践哲学立场理解马克思的 方法,而是直观地得出了结构主义的多元决定论,但他对将马克思黑格尔化的解释的批 判却是非常深刻的。在他看来,马克思虽然强调了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但他并未像黑 格尔把精神作为一切现象的本原那样,把经济作为一切现象的本原。“假如人们匆忙地 把复杂整体的有机结构的统一性和总体的简单统一性等同起来,假如人们把复杂整体单 纯当作惟一的、原始的和简单的本质和实体的简单发展,那么,在最好的情况下,人们 就会从马克思倒退到黑格尔,而在最糟的情况下,则从马克思倒退到海克尔!”(阿尔都 塞:《保卫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74页)当然,人们也可以从实践哲学的 立场上重构结构主义,把结构中的要素理解为对立的视角,把结构理解为对立视角之间 的关系,从而建立一种辩证的结构主义方法。)但这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多元决定”, 而是必须看到其实践哲学的根据。但无论如何,达到达一点时,当人们在强调经济的决 定作用时,便不再意味着把经济看成是惟一的本质,将上层建筑看成是其表现,而是只 意味着经济因素的主导作用,同时并不取消上层建筑的独立作用。每一方的作用都预设 了对立方面的存在和制约。
但是,说马克思的社会理论不是一种经济还原论,而是一种互动论,那么,我们应该 如何理解马克思对于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的特别强调呢?其实,辩证的互动论只是一个 最一般的方法论问题,而对于经济因素的强调则特别地涉及到马克思对于现代社会生活 特征的理解。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划分意味着对于人类社会生活的一种从客观和主观 双重视角的观察,而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时代的社会生活中二者都是分离的。事实上,政 治生活与经济生活的分离只是现代社会生活的特征。黑格尔早就指出,“市民社会是在 现代世界中形成的”(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版,第197、 203页。)。这意味着中世纪的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是同一的,而在现代社会中二者则是 分离的。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这一洞见,认为市民社会是“在十八世纪大踏步走向成熟 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7页。)。但马克思并不只是肯定了这 一点,而是进一步从分工和交换的发展论证了这一分离的必然性,并从中得出了进一步 的结论,那就是,在经济生活与政治生活分离的现代社会中,经济生活在社会生活中具 有首要的或决定性的作用。(注:笔者以为,经济生活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首要作用 这一点并不适用于前现代社会。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在前现代社会中经济生活不起作用 ,而只是意味着不起首要作用。把马克思立足于实践哲学基础之上得出具体的历史的结 论推广成一种脱离现实经验的抽象的历史哲学,并不符合马克思实践哲学的精神。)在马克思看来,在任何时代,任何人之间总是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种依赖关系,但在不同 时代,这种依赖关系却可能采取相当不同的形式。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发展,也就是依赖关系形式的转变:“每个人以物的形式占有社会权力,如果你从物那里夺去这种 社会权力,那你就必须赋予人以支配人的这种社会权力。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 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 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 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 (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4、103页。)人的依赖关系意味着经 济生活尚处于社会生活特别是政治生活的襁褓之中,不具有独立性,更谈不上决定性作 用。而物的依赖关系则意味着,“活动和产品的普遍交换已成为每一单个人的生存条件 ,这种普遍交换,他们的互相联系,表现为对他们本身来说是异己的、无关的东西,表 现为一种物。在交换价值上,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社会关系;人的能力转化为物的 能力。”(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4、103页。)在这种条件下 ,经济的交换关系,或者说市民社会,便具有了一种对于政治生活的独立性。经济生活 现在不仅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资料的需要,而且也借助于“普遍交换已成为每一单个人 的生存条件”而附带地生产着社会秩序,亦即部分地取代了以往政治生活的功能。在这 样一种历史条件下,经济生活对于塑造社会生活的首要性、决定性作用就成为不可避免 的了。而政治生活,虽然对于整个社会生活尤其是经济生活仍有着极其重要的塑造作用 ,但却不能不退居第二位,并在很大程度上服务于经济生活。
这样,我们就大致重构了马克思关于政治或国家与经济的关系的理论,从而也就能以 此去理解现代社会生活的变化,特别是最新的全球化进程。
三
尽管把马克思的社会理论理解为经济还原论是完全错误的,但吉登斯批评马克思“未 将民族—国家作为普遍现象而给予详尽的考察”,“他以为,民族之间的战争所带来的 后果,与阶级斗争相比,重要性会日益降低”(注: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 》,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3、25、27页。,在某种意义上还是可以接受的。马克思 的确未充分考虑民族一国家在现代社会中的意义。虽然这种“未充分考虑”对于后来的 马克思主义者来说是根源于他们对马克思的经济还原论解释,但是,对于马克思本人来 说,却并不是根源于其社会理论的基本原则。如前述,马克思的社会理论是一种辩证的 互动论,即经济与政治或国家之间互动的理论。这一理论强调经济的首要作用只是肯定 经济在社会生活中较大的比重,而并不能归结为经济还原论。因此,马克思的这一“未 充分考虑”便只能归结为19世纪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现代民族—国家的未充分发展所带来 的经验材料的不足。事实上,正是马克思的辩证的互动论能为理解国家与经济的关系, 特别是民族—国家对于经济的塑造作用提供最为有力的工具,当然也能为理解经济全球 化对于民族—国家的挑战提供最为有力的理论武器。
从政治与经济双重视角的辩证的互动论出发,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在一个社会生活体 系中,一方面,经济与政治是相互交错、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的;另一方面,双方亦有 着各自不同的指向或目标,而不可能归结为一。经济生活的目标自然是人的物质需求的 满足,而政治则指向一种一定范围内人与人之间的有序合作的生活样式,或者说合理的 生活秩序。理论考察的任务便是发现在具体的生活实践条件下,经济与政治之间可能达 成什么样的均衡,如何达成这种均衡,以及如果现实条件改变了,这种均衡可能向什么 方向变化和如何变化。由此方法原则出发,并基于经济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决定作用或 原动力作用,我们可以把现代社会中经济与政治的关系理解为一种挑战—回应模式。由 于经济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获得了首要的作用,它便不仅往往冲破既有的社会规范而发展 自身,而且同时也要求政治服务于自身,要求政治既为自己提供必不可少的社会条件, 又不妨碍自己的发展。但尽管经济生活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获得了如此重要的地位,它仍 然只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一个社会要想正常地存在,就不能只有经济生活而没有正常 的社会秩序和生活意义。事实上,在任何一种社会条件下,政治要想实现自己的目标, 都不能不对经济生活进行某种规范或者说驯服。例如在古代社会结构条件下,政治为了 自己的目标,就曾经成功地把经济生活驯化在农业的范围内。那么,在现代社会条件下 ,这种驯化或者说经济与政治间的均衡是如何进行的呢?
我们可以把现代社会生活根据经济生活的状态划分为三个阶段:自由资本主义阶段、 国家干预阶段和现时正在兴起的全球化阶段。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一方面,经济生活 所面临的问题是它需要建立越来越大的市场,消除一切妨碍市场扩展的界限和规范;另 一方面,则是要建立起能够使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条件和规范,特别是法律规 范。前一方面的问题要求政治国家对经济采取完全的自由放任政策,让资本主义自由地 发展;而后一方面的问题则要求国家介入经济过程,保护并不具有完全自足性的经济的 正常运行。这两个方面的问题结合在一起,便是所谓的“守夜人”式的国家概念的提出 。但同时,政治生活对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也在进行着自己的回应。它一方面必须满足经 济正常运行所必需的条件,另一方面则必须限制资本主义自发发展对于社会合理秩序的 危害。显然,经济与政治的发展存在一致的方面,亦存在不一致的方面。因此,回应于 经济的发展,政治就既有服务又有斗争和驯化。这种斗争起初往往表现为受到资本主义 发展损害的工人、农民、小手工业者自发的反抗,而后则逐步地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而 上升至民族—国家的层面。这种斗争从自发向阶级冲突和阶级斗争的转变,是与社会的 整合力量从分散的共同体和习俗的力量向集中的国家力量的转变相适应的。这种斗争在 经过一个时期后便会趋于达到一个均衡点,这种均衡点便是此一条件下社会生活的稳定 状态,它往往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
但资本主义的周期性危机表明,经济生活在更大程度上是非自足的。经济危机不仅破 坏了经济自身的正常运行,而且也导致政治生活的危机。因此,国家便有必要在更大程 度上介入经济生活,对之进行更大程度的干预。于是,凯恩斯主义便应运而生了。国家 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极大地增强了国家的力量,也改变了人们关于国家的观念。与冷战的 国际政治状态相关,政治与经济冲突的结果,使战后西方发达国家在福利国家的道路上 达成了某种均衡。
当然,民族—国家的发展不仅取决于国内政治与经济的关系,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相 关于国家间的关系。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统一的市场,这个市场自然是越大越好。但是 ,统一的市场离不开统一的法律,而统一的法律则少不了统一的国家力量。而统一的国 家并不能完全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之上,而是必不可免地要借助于既有的聚合力量,诸如 种族、文化、传统等等。这样,由于种种既有聚合力量的差异,现代民族—国家便必定 是复数的,即必定存在诸多相互对立的民族—国家。此外,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亦使得 不同国家的经济利益有所不同,从而强化了国家间的对立。国家内部基于统一市场、统 一法律、统一行政的高度统一与国家间的相互对立,恰成一鲜明对比。如果说国家内部 已通过契约而进入了“文明状态”的话,那么,国家间的关系就还处在一种霍布斯意义 上的“自然状态”之中。在这种情况下要说还存在某种国际秩序的话,那么,也只是一 种基于国家力量的霸权支配下的秩序。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带来了两个重要后果,其中一个是由此将形成一个全球市民社会。 此处市民社会一词取黑格尔的用法,即指一个经济生活中互相依赖的“需要的体系”(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版,第197、203页。),而不同于里 斯本小组等源于孟德斯鸠传统的用法(注:参见里斯本小组《竞争的极限——经济 全球化与人类的未来》,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26页;泰勒:《市民社会的模式 》,《国外社会学》1994年第2期。)。显然,跨国公司的发展在经济全球化中有着特别 重要的意义。正是这种产业资本的全球化,最终造成了一种不同于民族国家间之国际关 系的直接的全球性市民联系或经济关系。如前述,在不存在直接的市民联系或经济关系 的情况下,全球社会秩序的形成便只能主要地依赖政治活动的作用,特别是依赖国家力 量的均衡乃至军事霸权等形式。与民族国家内市场经济化的情况相似,在经济全球化的 条件下,由于全球范围内分工与交换的高度发展,原本相互分离的各个民族国家和地区 的人们之间亦由此而建立起了一种互相依赖的经济纽带关系,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也将 在全球范围内使得经济活动直接就构成了一种保证社会秩序的整合力量。这样,就有可 能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种不同于全然凭借力量均衡的“自然状态”的新的全球秩序来。 同时,经济全球化亦要求政治活动为其提供必要的保证和规范。其实,经济全球化自市 场经济登上历史舞台以来就已经开始了。资本主义,或者一般地说,市场经济,按其本 性来说,就是一种趋于冲破任何地域限制而无限地扩张其领地的力量。一部市场经济史 ,也就是一部市场的扩张史,一部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经济形式的资本主义的扩张史。 但无论如何,这一全球化趋势在以往的经济生活中并未居于主导性地位,经济生活的重 心,由于民族—国家间的对立,一般而言,仍保留于民族—国家的范围内。只是在近几 十年以来,特别是东南亚金融风暴以来,经济生活的全球化才真正显示出了其对于经济 发展的主导性地位来,亦显示出了其所具有的巨大的破坏性力量一面来。经济全球化所 包含的破坏性力量的显露表明,当市场经济走向全球化之时,当人们之间的交往达到一 种真正的“世界历史”尺度之时,人类的行为方式也就发生了一种根本性的变化。而这 种新的行为方式不可避免地要求一种与之相匹配的新的规范方式。而在步入经济全球化 时代的今天,人们却还没有发明出一种与之适应的规范方式来。诚然,迄今为止,人们 已经建立了为数不少的国际组织与机构,以便协调跨越民族—国家的交往行为。但是, 由于这类组织或机构缺乏像民族—国家那样的合法权力,因而实际上并不能起到有效的 规范作用。这种情况表明,在交往范围极大扩张的今天,有效规范方式的短缺,已成为 制约交往水平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问题。
经济全球化的另一个重要后果是它弱化了民族—国家的再分配能力,“破坏了一度得 以实现的社会福利国家妥协的历史局面。而社会福利国家妥协即使不是解决资本主义内 在问题的理想方案,也是能够把它所造成的社会代价维持在可以容忍的限度。”(注:哈贝马斯:《超越民族国家?》,见贝克、哈贝马斯等《全球化与政治》,中央编 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77页。)社会福利国家妥协涉及到对于自发的资本主义的驯化, 而其危机则使得政治的合法性成为可疑的。而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显然亦需要一种新 的跨民族国家的政治行动。
因此,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政治生活对之可能的回应看来也只能是适应与驯化两 手。而无论是适应还是驯化,都涉及到跨民族—国家的行动,亦即全球性的行动。就此 而言,回应于经济的全球化,政治生活也必须在某种程度上走向全球化。至于政治全球 化的具体进程,则只能视全球社会生活实践的发展而定,而无法精确地断言。至多我们 只能说,民族国家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仍将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不能轻言消亡,尽管 其作用可能被经济全球化削弱。
最后,笔者想强调的是,上面的讨论表明了,要想真正理解经济全球化这一伟大转变 ,就必须摆脱以往对马克思的经济还原论解释,重构马克思的社会理论,即重构国家和 政治上层建筑与经济的关系;而要重构这种关系,又必须进而摆脱对于马克思哲学从理 论哲学理路的解释,重构马克思的现代实践哲学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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