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国家发展进入“新常态”,建筑业作为国民支柱产业,在寻求改革突破的关键时期,国家进一步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EPC)。由于EPC项目处于发展期,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问题。本文主要阐述了EPC项目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处理对策,可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总承包模式(EPC);造价控制;常见问题;处理对策
前言
近 几年随着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发布,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日益增多。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可以节约传统项目招投标过程的时间成本,实现设计、采购、施工有机融合、合理搭接、节约工期。基于该种模式,如何选择优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提高项目造价及设计施工管理,真正实现整个项目的设计与施工紧密结合,也开始成为建设单位最关心的问题。
1.项目总承包模式的概念与政策法规沿袭
1.1项目总承包模式的概念
项目总承包模式(EPC)是指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工作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以及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形式。
1.2国家法规和政策沿袭
我国现行《建筑法》在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建筑法》的这一规定,在法律层面为EPC项目总承包模式在我国建筑市场的推行,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
2003年2月,为进一步贯彻《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建设部颁布了[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在该规章中,建设部明确将EPC总承包模式作为一种主要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予以政策推广。
2011年11月,住建部颁布实施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以及2011年12月由国家发改委联合九部委颁布实施的《标准设计施工招标文件》,标志着国内EPC项目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全面正式启动。
2016年5月,住建部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同意上海等7省市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的函》明确: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2016年8月,住建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第十五章第二项中写到:“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促进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 。
2017年2月,新年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改进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
至此,从国家到地方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并且得到各级政府在政策上的大力支持,为政府和企业选择此建设模式保驾护航。
2.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常见问题分析
2.1 工程总承包管理公司资源紧缺
国内现有的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等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能力的综合工程公司紧缺,难以满足建设工程快速增长的需要,故招投标阶段多采用联合体形式,设计与施工单位尚存在磨合阶段,难以形成真正的设计与施工融合,多项工作仍需要建设单位介入协调。
2.2造价控制管理难度加大
EPC项目多为对建设周期要求紧的政府重点工程,通常采用可研批复后的估算价作为招标控制价,通过招标挂网时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指引进行设计控制,总承包合同采用限价合同,通过下浮率报价形式,经评审下浮后的项目总概算作为上限价的结算方式,由于可研阶段估算分项较粗、指标较随意,概算评审于中标后进行,对建设单位后续设计及造价控制管理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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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为节省工期,设计施工同步推进,首先设计单位优化方案,根据确定的方案开展基坑支护设计及相应的评审工作;为节约工期,施工单位同步开展施工前准备工作,如现有建筑的拆除、围蔽以及临水临电的接驳等。待基坑支护经过施工图审查及施工方案评审后即开始施工,施工的过程中同步开展地上部分建安及装修部分等的设计工作;这种边设计边施工的模式从而加剧了建设单位各个阶段造价管理的难度。
2.3限额设计压力增加
设计过程是项目建设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对项目造价有较大影响。EPC模式下工程中标后,由于通常主导方为施工单位,概算编制通常由施工单位主导编制,使得设计单位对于造价管理的要求降低。承包方一方面设计时对于地下工程的设计一般都会严格根据标准保守设计,同时偏好采用利润率高的材料或未定价的设备;另一方面,措施费难以定价,对监管存在较大的难度。
同时承包方为了尽可能的向可研价靠拢,都会尽可能的拖延概算交付评审时间,使得建设单位对项目进度及造价的控制受到影响。
2.4对参建各单位的要求提高
由于EPC项目通常在可研审批后即开始招标工作,因此需要编制详尽可行的可研报告,对可研估算表的开项和编制应全面详尽,避免漏项;招标过程中需要编制切实全面的招标文件、造价控制方案、设计指引及品牌库、合同范本等,避免中标后的扯皮;同时为了做好造价管理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造价控制单位的全过程介入;当然更需要建设方的专业管理及全局把控能力。
3.加强EPC模式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对策分析
3.1 加强EPC管理企业的建设
选择采用EPC模式的建设单位应具备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应当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管理能力、技术力量、同类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及完善的内控制度。
同时EPC模式的承包方应当拓展企业功能,建立起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管理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形成项目勘察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政府应当培养发展能够实现全过程管理的优质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推广采用设计单位作为主导方的EPC模式。
3.2 建立明确的造价控制原则
前期方案设计阶段,可进行初勘,并由建设方对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基础选型、结构选型、外观选型、材料设备档次等进行综合比选、优化设计,统筹控制造价。同时政府应探讨制定影响建设项目及总造价的主要项目的综合单价指标,作为可研编制的参考依据。
待方案完善后开展EPC招标工作,招标阶段应制定完善的造价控制方案、设计指引及品牌库,制定明确的造价控制原则,工程总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研估算总投资,否则概算将不被批准,初步设计需重新优化。同时采取限价及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签订中细化相应的造价控制原则及对应的违约责任。
为了加强造价管理的时效性,督促承包方及时完成设计并提交概算评审,合同签订中应设置相应的付款环节,如工程达到施工条件时,可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预付款;工程概算未经政府职能部门评审前,建设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在设计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对工程变更审批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管理、事后监督的动态管理并实行技术审核、造价审核、综合审批。严格明确应由建设方承担的合同价款调整方式,其中概算送评审后由于建设方原因造成变更的项目可使用预备费,其他形式下的变更均由承包方承担。项目实施时必须选用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库内产品或与其同档次、同质量、同规格或优于品牌库中的产品。
3.3 加强各参建单位的协作精神
EPC项目设计施工单位应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发挥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资源整合优势,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使得各个环节衔接更加紧密,达到缩短工期的目的。
建设过程中对于可研编制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要求更高,对于建设方的综合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新的考验,在设计标准等大方向上应有必要的把控,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要有过硬的手段,在制度管理上应有科学的创新。
4.小结
总之,EPC管理模式是当前逐步推广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本文以EPC模式为中心,对其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和具体的解决措施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对今后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有所帮助,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也更好的促进EPC项目管理模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博,宁丽媚.EPC项目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工业》[J].2017年10月02.
[2]范磊磊.基于界面管理的设计型EPC造价风险因素识别分析[J].建筑经济,2018.
论文作者:张晓娟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管理前沿》2019年第0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27
标签:总承包论文; 工程论文; 造价论文; 模式论文; 项目论文; 建设单位论文; 单位论文; 《工程管理前沿》2019年第0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