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理性理论述评_韦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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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11-4721(2002)05-0100-06

合理性概念能够成为分析现代性问题的概念平台主要得益于马克斯·韦伯。这位伟大的社会学家首先把欧洲现代化和理性化视作同一历史过程,以洞悉西方现代性的演进及 其本质。韦伯的这种企图使得合理性这个以往平淡无奇的概念,一下子获得了与世界进 程以及人类命运相维系这样一种显赫的声誉,同时也使得西方各种现代性批判理论获得 了一种分析问题的理论武器。

合理性概念的意蕴

“合理性”(Rationalitt,rationality)概念,是韦伯通过改造黑格尔的“理性” (reason)概念而得出的一个社会学概念,韦伯最早是在他的法学思想中提出并探讨了合 理性问题的。在那里,韦伯详尽述说了西方法学理念的变迁,着重刻画了西方法律理念 从古代罗马法与日尔曼部族法的混生状态、经由中世纪习惯法体系和18世纪至19世纪初 自然法论到韦伯时代基于实践理性的发展轨迹。这个过程的分析证明,西方法律理念的 深处天然地具有一种合乎理性的因素,特别是形式法律和形式法学理论,它本身更是理 性化的典范。因为,形式法律和形式法学理论,作为从罗马的形式主义原则中发展出来 的现代西方的理性法律,它的主要特征就是司法程序的理性化。因此,“合理性”概念 的内涵,可以通过解释形式法律的具体特征得到阐发。

按照韦伯的分析,西方的形式法律理念,将法律理解为透过一套“方法”去实现人的 “自主、权利与自由”的过程,这个过程的要义在于,它是通过客观的形式将“主观的 善与真”实现出来。为此,西方的法律学界通过民众“全面法律心态”的普遍化以及“ 法律学家精神”的弥漫,建立起一种“自主化的法律制度”。这个制度最基本的两个思 想要素是“规约化”(generalization)和“系统化”(systematization)。所谓“规约 化”,是指将与具体个案的判决相关联的理念,化约到一个或多个原则上。也就是说, 在一种合理性的法律秩序中,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由某种普遍的并能被证实的原则决定 的,取消合法秩序的裁决判定,或使这些判定只适用于特殊场合和确认不是来自规定的 可证实原则做出判定的合法性,都被视作是非理性的。所谓“系统化”,它“表征着一 切经过分析得出的法律判断的统合,这些法律判断以统合的方式构成逻辑清晰、内在一 贯的至少理论上是非常严密的法规体系。”这个体系使得“一切可以想见的实际情况都 必须逻辑上被包含在其中,以免它们的秩序缺乏有效的保证。”[1](P656)

这样两个特征开启了西方法律合理化的总枢纽。因为,由于它们的缘故,西方法律之 社会学分析的典型形态,在形式上就表现为:从个案中析出法律原则,基于一个高度条 理化及分化的法律体系的预设,合乎逻辑地推演法律条款,并且,强调法理的整体性, 审判程序的严格性以及司法手段之理智控制的绝对性。这种趋向知识化和理智化的形式 主义法律,在实质内容和程序状态两个方面都是合理性的。它与被韦伯视为不合理的所 谓实质法(material law)区别开来。

这种区别,对韦伯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在韦伯那里,形式化基本上被等同于 合理性。所以,在一般情况下,说实质法是不合理的,就是因为它的基本特征是非形式 化。实质法拒绝严格的程序和规则,它更多地求助于法律以外的因素,依赖于伦理的、 宗教的、政治的或者其他实质理性预设的各种权威,甚至为了消除争议分歧而非理性地 采用一些不可思议的方法、巫术的手段,等等,所以,实质法的程序和规则大都是人的 理智不可控制的。人们在希腊的司法实践中经常体味到这种尴尬。“……希腊的‘法庭 ’判决是以‘实质的’正义为依据的,实际上是基于情绪、阿谀和鼓动性的嬉笑怒骂… …”[1](P270)实质法的非理性本性由此可见一斑。

通过以上的论述,现在可以对法律社会学意义上的“合理性”一词的基本涵义做出界 定了。一般说来,“合理性”概念指涉四个方面的内容:(1)由法规支配的;(2)具有严 整结构、体系化的;(3)基于逻辑分析意义的;(4)由理智控制的。

具备这样几种合理性涵义的现代西方法律与东方的、古代的一切非理性的法律之间存 在着本质性的差别。在后者那里,“宗教命令与世俗规则无法区分……而且宗教命令和 礼仪与法规的神权结合特点一直保持不变。在这种情况下,伦理责任和法律责任毫无区 别地混合为一体,道德劝诫和法律命令没有被形式化地界定清楚,因而导致了一种特殊 类型的非形式的法律”。[1](P810)形式法律则不同,它建立在一系列非常明确的形式 区分之上,其中主要的有实体法与程序法、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立法与司法(即law-m ak-ing与law-finding之间的区别,意即区分普遍法律规则的制定与此规则应用于个案 的不同)问题等等的区分,由此造就一个秩序井然的法制社会,以法律人代替政治人或 宗教人。这样,一种形式上完备的法律秩序的展开,就会改变每一个人的生活态度,成 为社会存在与延续的强大维系力量。合理性这个概念由此可以突破国家—法的领域,被 广泛地应用经济、伦理、宗教、文化诸领域。在所有这些领域中,合理性被看作是与传 统主义相对立的、现代欧洲独特文明的总和,它赋予西方社会整个现代化过程以一种有 秩序的运动,符合理性、符合目的性的色彩。质言之,在韦伯视野中,合理性就是西方 现代性的本性,合理性由于自己内在的必然性和普遍性而成为现实性,它构成了西方经 济强盛、工业文明得以形成的最深刻、最本质的原因,标志着欧洲社会发展,乃至整个 人类历史进程的一个不可逆转的总趋向。

这样,合理性概念就具有了社会建构之意义。韦伯把“现代性”等同于“合理性”, 将“现代化进程”等同于“理性化(rationalization)过程”,把狭义上被看作是人的 思考能力的理性拓展到人的行动和历史、社会的具体现实领域,成为人的行动或社会所 具有的特性,进而成为能够说明社会现代化发展的理性根据。如此一来,从欧洲文明中 生发的理性主义是否具有世界性的普遍意义以及塑造现代西方文明的合理化将会导致何 种后果,就成为萦绕韦伯一生的两大学术问题。而对这两个问题的研究使得韦伯成为现 代性问题研究的先驱。

合理性与合理化

合理性概念的意义不在理论方面,而在实践方面。合理性概念所指涉的现代社会现象 才是合理性问题研究者关注的焦点,通过这些现象对独特的西方现代文明的本质做出清 楚贴切的透视才是研究者所欲达到的目的。为此,必须从分析合理性概念入手,进而通 过分析现实社会的合理化(rationalization)过程来拓深对合理性的认识。

我们知道,韦伯把合理性当作一个重要的剖析社会结构的概念。然而,对于这个饱含 着价值意蕴的概念,韦伯却赋予它以价值中立、纯分析式的地位。韦伯要求人们审慎地 将合理性概念所拥有的价值中立的社会学意义,与它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具有的价值意义 (如赞扬、同意、评价等)区别开来,把它只当作纯粹分析的工具性概念。当人们使用合 理性概念去理性化现实社会时,应当清楚地意识到,合理性并不属于事物本身,而是被 归于事物的。合理性是一个关系概念,一件事情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仅是从一种 特殊的观点来说的,并不在事情本身。例如,从宗教徒角度看,信仰上帝、笃信来世、 渴望救赎、过一种纯粹的宗教生活是合乎理性的;而对于非宗教徒来说,无需上帝信仰 、来世期盼、救赎渴望的世俗生活才是合理的,宗教生活方式反而是非理性的。可见, 合理性概念表达的不过是人对事情的一种态度范型,从属于使用它的人的价值取向。在 这个意义上,关于合理性和不合理性的判断,就是一种关于逻辑关系的判断,亦即是关 于某种行动与某种特定信仰之间逻辑关系的判断。在信仰确定的情况下,某种行为若与 此种信仰相一致,就是合理的,若不一致,就是不合理的。

合理性概念的这种特性说明合理性与不合理性的区分,有其文化诠释上的主观性。特 定的历史文化情境,尤其是作为文化内核的特殊价值观念对于判定什么是合理的、什么 是不合理的至关重要。我们甚至可以说,合理性是合理性事物所处身其中的历史文化情 境终极预设出来的。因此,合理性是一个历史概念,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合理性等同于合 乎理性,特别不能将合理性等同于合乎那种亘古不变的纯粹理性。单纯用是否合乎理性 来判定社会事物的合理化程度,不仅会将许多合理的信念和行为排除在合理性的范围之 外,而且会使不合理性的范围扩大,导致相对主义流行。所谓合理性总是历史性的合理 性,它和一个时代人们判定事物合理与否的价值观念直接相关,表征事物与一个时代基 于时代的价值观念理性地审慎确定的某种标准相符合。所以,合理性“当作一种‘历史 概念’的使用,则本来就是应该对应于其各自的历史情境,对应不同时空的落差,而作 出相应于历史具体环境的解释意涵”。[2](P242)

从合理性概念的历史性出发,现代西方社会的理性化过程也应该置于具体的历史文化 情境中解释,现代社会的合理化决不能抽离具体的历史时空来抽象地谈论。社会的合理 化是历史的产物,不是逻辑或心理学的建构,可以免于经验因素的影响。韦伯这样说: “事实上,我们可以从根本不同的基本观点并在完全不同的方向上使生活理性化——这 一简单的论点常常被人们所遗忘,现在我们应把它放在每一篇试图探讨理性主义的论文 的开头。理性主义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它包含着由各式各样东西构成的一个完整的世界 。”[3](P57)

但是,合理性与合理化的历史性认定,并不意味着合理性和合理化标准的随意性和不 稳定性,它不过表明合理性、合理化获得的判断标准不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实体性恒常规 范,而是一种历史性理性架构(rationality framework)。在这种架构中,“合理化作 为一个蜕化的历史过程,它掌握了历史发展时空的脉络,另一方面,合理化作为社会学 的分析,它攫取了理念类型(类型学)的神韵。”[2](P259)而理念类型的建构,恰恰是 韦伯社会学方法论最核心和最重要的部分。在谈到理念类型时,韦伯这样说:“与纯粹 的历史研究相比较,我们不该轻忽以社会学的类型来分析的好处。也就是说,我们可以 用社会学的类型来决定某一具体的支配形式是否符合或接受某种类型的支配。”[2](P2 53)由此可见,“类型学与合理化,在韦伯整体学术工作方法及内含同时转换的结构中 ,应该是相互呼应,互为发皇了。”[2](P259)

从合理性概念类型建构角度看,韦伯提出了形式合理性(formal rationality)和实质 合理性(substantive rationality)这样两个概念。所谓形式合理性是指一种关于不同 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它指涉着事实,是依据手段及程序的可计算性做出的判断, 属于客观的合理性;所谓实质合理性是指一种关于不同价值之间的逻辑关系的判断,它 指涉着价值,是依据结果和目的的价值做出的判断,属于主观的合理性。把合理性区分 为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使得韦伯可以从合理性与不合理性的分化与联系中,考察 西方社会的理性化、现代化过程。这帮助韦伯化历史于类型之中,在环绕着形式合理性 与实质合理性的整套概念丛中,获得一个分析西方社会现代化的辩证诠释架构。

依照这种观点,置于分化(differentiation)的合理性辩证诠释架构之中的西方社会合 理化或现代化是由两个相关过程构成的:一是使“世界图象(world images)合理化”的 “文化合理化”,一是体现为企业“科层化”与国家“官僚化”的“社会组织合理化” 。从合理性在理念类型上发生的分化看,现代社会上演的这两幕合理化戏剧,表演的是 不同的剧情。

文化合理化体现为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后西方出现的现代科学技术、自主的艺术和以 规范和普适性原则为核心的伦理学。文化合理化显然是西方社会经过“脱魅化”过程, 剪除巫魅对世界的支配,解除宗教形而上学独霸地位后的产物。应对不同知识和价值领 域的分化,经过理性化后的世俗文化被置于相应的合理性要求和内在逻辑之下,通常所 说的理论理性、实践理性和审美理性因此体现出各自不同的理性要求。科学作为理论理 性之论域,真理性是它的合理性标准,道德和法律作为实践理性的论域,正当性是它的 合理性标准,而艺术因为是审美理性的对象,它的合理性标准相应地就是主观表达的真 诚性。在这三种标准规约下,现代科学摆脱了传统宗教和形而上学前提,在形式合理性 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的支配下,产生出经过推理证明了的数学和通过实验检验过的经 验科学;而现代艺术也从传统的伦理和宗教关系中解脱出来,不再承担宗教、政治和道 德教化功能,演变成为表达个人主观性的文化形式,西欧音乐中的调式体系、乐队建制 和绘画中应用特殊线条色彩与透视的技法等的创立与成熟,都与这种变化密切相关;现 代道德和法律则脱离了传统亚里士多德式德性伦理学背景,脱离传统形而上学真善美精 神母体,成为专门处理规范和价值的特殊领域,特别是在法律领域,产生出形式主义的 法学理论,通过制定严格的立法与司法程序,使得职业法律工作者成为法律制度的体现 者。由此可见,在文化合理化问题上,抽象的价值合理性即文化知识和观念的反思性以 及条理性是衡量合理性的标准。在这个标准导引下,法的形式化、普遍化和政治管理制 度的科层化与效率原则,成为合理化后的文化向尘世生活渗透的两个主要领域,结果导 致行为合理性和法与科层制的系统性不断增长。文化合理化借此突出了现代的“新”: 现代性话语利用理性、主体自由等普适性概念及其反宗教姿态遮盖了它与欧洲基督教文 化的历史联系,完成自身的世俗化转型,为建立新的社会秩序奠定文化基础。

世俗化、理性化的文化极力渗透的尘世生活领域,就是社会合理化作用的领域。社会 合理化使西方社会生活不断被合理化、科层化以及科学化。在西方社会合理化过程中起 作用的理性是遵守“同一性逻辑”的“总体化理性”,它追求统一、系统、控制、支配 、秩序。这种理性的象征就是数学的演绎、几何的基本形式、闭合的系统、演绎—常态 逻辑理论、机器和实验(科学主义态度)。因此,尽管西方社会的理性化过程“有它的形 式与实质、工具与目的、理论与实践、事实与价值的面向,细察西方社会上述那些面向 的发展,我们不难看到那些发展大多侧重在工具理性化和形式理性化方面。”[4](P298 )因为,只有在形式合理性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支配下,才会产生形式法、世俗经验 伦理学与责任伦理学;才会产生由工具理性化的官员组成的国家官僚机器、合理的可计 算的民事关系和以利润为取向的自由劳动,以及正确描绘贷方和借方关系的复式簿记和 以其为基础的劳资关系、自由劳动组织等;也才会导致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实用特征的现 代社会的企业活动、生活方式等。更进一步说,尽管社会形式理性化会使得工具理性精 神渗透到社会每个角落,道德被降低到最低限度,社会把自己变成为一个自我囚禁的“ 铁笼子”。但是,要想使程式化的技术最终将手段的有效性带入客观化思维,摆脱形而 上学世界观及其道德因素对人的行动的干预,使现代社会真正遵行那种在行动和意义构 成过程中与道德和审美层面上的实践理性无关的效率原则,保证合理化精神不仅渗透进 具体的日常生活和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个个体的主观意义世界之中,而且能够在日常生活 之上编织一整套建立在利益互惠基础上的社会体制及其规章制度,并在抽离目的理性和 价值理性基础上,使得私人经济行为和公共政治行为,都朝向目的合理性和策略合理性 方向发展,避免陈述道德及审美合理性等主观思维所必然导致的多元主义和相对主义, 就必须遵行现代社会合理化的形式合理性原则。鱼和熊掌不能兼得,牺牲实质合理性而 造就一个注重效率和管理科学性的现代社会,是社会正常发展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可见,现代西方社会的合理化过程主要是形式合理性增长过程。社会现代化一方面是 行为和制度等形式方面因素的合理性不断增长,一方面是代表意义统一性和自由价值方 面的合理性不断消退,即形式合理性不断增长而实质合理性不断减少,而且,这二者永 远处在此消彼长的关系之中。这样一种结论将西方社会的合理化结局置于二难抉择的境 地:从形式合理性立场上看,西方社会的现代化是合理的,但从实质合理性立场上看, 西方社会的现代化又是不合理的。更让人挠头的是,从韦伯倡导的价值中立立场出发, 我们不可能找到超越这两种合理性的中性标准,因而,也就丧失了终极断定现代社会是 否合理的理性依据。合理化最终走向自我悖论。

合理化悖论与现代性批判

韦伯对西方社会合理的分析,借助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两个概念之间的辩证抗衡 、此消彼长展现了合理化的动态一面。合理化理论以文化合理化和社会合理化为描述对 象,以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为核心,以合理性、不合理性、形式化、效率、普遍化 、科层制、官僚化等互有牵连、抽象层次不等的概念群为血肉,建构起一套完整的开放 式诠释架构。它介入历史与文明的矛盾,从不同方面展开“间距透视”,并借助这个间 距所提供的观察角度,提供文化社会现象反思自身、批判自身的契机。因此说,韦伯的 合理性理论不仅昭显了西方现代文明的成熟形态,也点明了它的限制,并为思考理性化 及其限制所带来的社会难题提供了批判的立场。

韦伯基于合理化悖论所发现的理性化难题,可以概括如下:现代社会变迁的本质是合 理化和现代化,现代化是世俗化、祛魅化、理性化的过程,合理化意味着理性的增长、 个人的自由,然而,合理化的结果却与合理化的理想背道而驰。由于合理化实质上是化 实体性理性(substantive rationality)为形式合理性,因而合理化的结果是,价值和 规范无法获得理性证明而存在,形式化的经济与政治制度剥夺了人的自主性。简而言之 ,即,文化合理化剥夺了意义(loss of mearing,意义丧失),社会合理化窒息了自由( loss of freedom,自由丧失)。

文化合理化对意义的剥夺主要表现在:诸价值领域分化独立,现代社会丧失了具有涵 盖性、统摄性的规范原则,不能协调各种价值之间冲突,维系社会共识。

韦伯指出,在西方社会现代化过程中,社会生活日趋理性化。理性对现代社会显示出 的意义首先表现为,理性的觉醒及延展导致宗教形而上学解体,世界观经过一个“祛魅 化”(disenchantment of worldviews)过程,开始摆脱传统的束缚,转向运用理性的方 法来理解和控制世界。在这个过程中,依据“真”、“善”、“美”而得以区分的理性 的三个部门——具有客观性的科学、普遍有效的道德法则、自足自律的艺术——得到充 分的发展,并按照各自价值领域的合理性及内在逻辑处理自己关涉的对象与问题,由它 们统合而成的文化获得了自律特性,拥有自我反思与学习的能力。这意味着理性的诸价 值领域不仅得以分化、独立化,而且逐步建立起了自己一套独立的价值系统和运作原则 。这种状况之于现代文化并不是一件坏事,它恰恰是现代文化发展并取得骄人成就的前 提和出发点。然而,问题还有另外一面。文化的合理化在瓦解了传统宗教世界观所形成 的意义统一性的同时,也导致了诸价值领域的独立与分化。诸价值纷纷独立,争夺自己 的发展空间,价值间相互排斥,其差异难以弥合。人们只能根据自己的情况从诸如真理 、财富、权力、法律、信仰、德性等价值因素中选择出自己遵行的价值原则,价值领域 似乎成为个人自治领域。现代社会丧失了用具有涵盖性、统摄性的规范原则去协调各种 价值之间冲突,维系社会共识的价值资源。无论是在个人意义上,还是在社会意义上, 工具理性化了的现代西方社会根本上不再具有任何价值资源以化解诸价值间的冲突,提 供日常生活所必须的统一性意义。韦伯由此得出结论:西方文化合理化的结果终结了传 统宗教形而上学所提供的意义一元论,但同时却导致理性本身裂变为价值多元状态,这 使得人们在追求意义的过程中显得茫然无措、软弱无力,完全理性化了的现代世界成为 一个没有意义和价值的世界。

社会合理化对自由的窒息主要表现在:在社会的经济系统和政治系统日益官僚化情况 下,社会系统日益侵占了个人行动筹划领域,结果,伴随个性解放而来的是“抽象的宰 制”。

韦伯并没有一味指责社会合理化的非理性后果,他首先肯定了社会合理化对于西方社 会现代性转变的积极意义。在他看来,西方的文化合理化与社会合理化之间不仅具有结 构上的同构性,而且具有历史方面的因果性。世俗化的文化强化了个体在资产阶级自由 主义理论和实践中的核心地位,同时也把社会改铸成不同利益体在自由市场中交往的互 动性结构。经济系统首先成为按照目的合理性运作的相对自主性行为领域,随后政治系 统也摆脱了传统的宗教和道德的合法性压力,转向按抽象的法律规则运作。如此一来, 经济和政治的合理化使社会发生分化,形成了结构上日趋复杂、功能上日趋独立且严格 按照目的合理性方式行动的行为系统。这样的行为系统将目的行为和策略行为彻底合理 化、制度化,创造出前所未有的控制自然与社会的能力。自然界高度透明化,现代社会 被管理得井井有条,各种效率普遍提高,物质生产能力飞跃发展。“普遍的经验表明, 从纯技术的观点上看,纯官僚制类型的行政管理组织即独断的官僚制可以获得最高程度 的效率,就此意义而言,它是对人类实施权力而已知形式中最合理性的。在明确性、稳 定性、纪律严格性和可靠性方面,它优于其他任何形式。”[1](P223)

然而,依照合理化分析,社会行为系统毕竟是按照形式理性组织起来的组织结构。在 这种组织结构中,行动的理性受制于个人或组织的自利行为,占主导地位的是形式化的 、非人性的、普遍主义的抽象精神,这种精神的实质就是功效原则。在功效原则支配下 ,行动的理性越来越漠视价值因素,行动的目的越来越表现出非人性趋向,个人越来越 沦落成为单纯的功能反映单位,“组织攫取了行动的支配权和调控权,并从主观上把社 会行动化约成为一般化的功利动机。换言之,一当主体性从道德实践理性的作用中脱离 出来,便会酿成‘专家没有灵魂’、‘纵欲者没有心肝’的悲剧;一旦机器化的程式技 术演化成为事本主义的组织模式,卡里斯玛以及个体层面上的分化行动就会受到‘管理 化世界’(administered world)的宰制。因此,现代性是一种‘吊诡’:自由有多少可 能,支配就有多少可能。个人的自由话语(discourse of freedom)始终要借助纪律化话 语(discourse of disciplinization)来塑。”[5](P131)可见,官僚制行政管理的合理 性越大,就越对个人的自由意志和尊严构成威胁。在官僚制中,人的一切行为听命于官 僚机器的指令,人人成为官僚制这架庞大机器上的一个齿轮或一个螺丝钉。完全理性化 了的世界是一个组织化的世界、是一个受非人格力量统治的世界。

韦伯对合理化悖论的讨论,表达了他对现代性的基本诊断。韦伯本人宽容地看待这个 诊断结果。他认为,合理化悖论无非告诉人们一个矛盾的现实:理性化发展滋生出非理 性化的后果。单单从这个后果出发,并不能得出现代社会是不合理的这样一个结论。因 为我们不是站在形式合理性立场上看问题,就是站在实质合理性立场上看问题,中间的 、不偏不倚的或绝对的、超越的立场是不存在的。人们只能从这两种立场中选择其一, 而选择的优劣又缺乏客观的第三种标准来衡量。因此,我们最终得出的结论只能是:就 像现代社会形式合理性的增长不足以证明现代社会的合理性那样,现代社会实质合理性 的减少也不足以证明现代社会的不合理性。所以,尽管韦伯本人对合理化或现代性的后 果持一种悲观主义态度——他否定现代性具有自我拯救能力,把自己的规范理想建立在 古代社会理想和伟大宗教教诲上,一再感叹雅典文化的兴盛不再出现,伟大崇高的先知 不再抵临人间,人类已经走上价值虚无主义的不归之途。但他并不就此断定现代性实践 已经失败,合理化的西方社会是不合理。在他看来,无论是形式合理性还是实质合理性 都是合理性。合理化的非理性后果,只是针对合理化过程的单向度表现而做出的一种警 示性说明,它表明一种方式的合理化过度,而另一种方式的合理化阙如。这样,韦伯就 把合理化悖论看成是合理化的常态,他所提出的问题不是如何克服合理化悖论,而是意 义和自由的丧失作为现代性两大论题是否是社会现代化过程中必须付出的代价?

韦伯本人用悲观主义的宿命观点终结了自己对现代性难题的解决(悲观主义就此成为现 代性话语中挥之不去的阴影),但并没有终结这个问题的启发意义。韦伯留下的现代性 难题(突出地表现为他对现代性两大病症“意义丧失”和“自由丧失”的病理学诊断)已 经成为现代性话语的转折点,所有严肃思考现代性问题的思想家都必须正视这个问题。 就像哈贝马斯所说的那样:“这两大论题直到今天仍然是怀疑社会进步的社会科学意识 形态的主要依据,世界观的合理化确立了不同符合系统的合理性,却导致形而上学、宗 教世界观意义统一体的解体和价值领域内不同要求的冲突。”[6](P245)此后的现代性 理论大都要通过破解韦伯难题寻找理论建构的突破口,它们对韦伯的合理性理论形成了 一种“路径依赖”关系。

从现代性批判角度看,韦伯合理性理论的意义主要在于:它为后来的思想家留下了足 够的思考空间,并为进行这种思考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平台。韦伯持之有据、论证有力地 说明了理性对传统解构的合理性,但却没能同样地说明理性地建构现代社会的合理性; 他的合理性理论坚持了理性普遍主义立场,却又常常陷入命定论的沼泽;他的现代性理 论尖锐地提出了关于时代诊断的批判内涵,却又浸淫在悲观主义的阴郁气氛中;他通过 对西方社会合理化悖论的分析,将现代性问题转化成为理性批判问题,将现代性设计转 变成为社会合理化重构问题,但他本人却用悲观主义方式终结了自己对问题的思考。可 见,韦伯的理论是个矛盾体,包含着各种进一步发展的可能。韦伯之后的现代性理论, 甚至包括后现代性理论大都是通过对韦伯思想不同倾向的强调完成自身理论形态的建构 ,在思想史上独树一帜的。所以说,韦伯的合理性理论已成为各种现代性社会理论重建 的起点,同时也成为各种反对现代性的后现代性理论的起点。在现代性问题上想绕过韦 伯的思考是不可能的。

收稿日期:200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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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理性理论述评_韦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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