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三角结构的青年农民工婚姻维持研究&基于成都服务业青年农民工的实证研究_婚姻论文

基于三角结构的青年农民工婚姻维持研究&基于成都服务业青年农民工的实证研究_婚姻论文

三角结构视域下的青年农民工婚姻维持研究——基于成都市服务行业青年农民工的实证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工论文,成都市论文,视域论文,青年论文,实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和理论的选择

(一)研究意义和样本情况介绍

当前国内学界对农民工群体的研究更多的是在农民工的物质生活、社会分化与社会分层、子女教育、社会保障、越轨和犯罪问题等方面。以往相关的研究对农民工尤其是青年农民工的婚姻恋爱问题关注甚少,对青年农民工群体的婚姻、恋爱和性满足方面的系统调研就更少了。所以,对青年农民工群体的婚姻、恋爱和性的研究相当必要。

本研究的实证资料来源于四川省科技厅软科学重点项目“四川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研究——成都市服务行业青年农民工婚恋发展状况研究”。样本的确定采取截点整群抽样的方法,定量资料的获得以问卷调查为主,共发放问卷1800份,有效问卷1589份,有效率为88.3%。

(二)现代婚姻的二重困境

现代婚姻面临着二难困境,即一方面,婚姻的社会性要求人们遵循传统的两性道德规范,履行婚姻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现代社会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男女平等、科技进步的实现又为两性行为的个人化提供了现实的土壤,从而影响了婚姻的社会目标的实现。①

(三)“三角结构”与婚姻的维持

费孝通先生认为“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是父母双亲与其互相支撑的夫妻亲子之间的三角关系,他提出婚姻是“种族绵延的保障”、“双亲抚育”和稳定“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等观点,对我们理解婚姻的意义大有启发。根据他早年在江村的调查,“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民中,由父母子结合成的三角,即基本的家庭形式,是最为普遍。”今天的中国,奖励节育,“一对夫妇一个孩子”已成为固定优势的唯一三角,即使不能生育或不想生育的夫妻两点也会找到他们社会上共同的事业成为支点的一角,同样构成三角,成为稳定婚姻关系的基础。

“双亲和孩子之间的三角,孩子在未成年之前和父母是同时发生联系,父母双方抚育同时作用于子女,这种三角关系是同时出现的,而非子的一角不能形成稳固的支柱,形成三角。特别是夫妻‘只生一个孩子’的节育条件下,这三角是每个家庭唯一的三角,所以它是稳定家庭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基础,对社会起稳定巩固的积极作用。而通常所说的三角恋爱,它既无法构成三方面同时存在的三角,而在社会上起阻碍生产、破坏家庭正常夫妇生活或恋爱关系的消极背向作用,长久下去它造成生产力的破坏,与家庭间父母子女之间的三角关系正好是背道而驰的消极社会因素。”②

我们从理论上审视了现代婚姻的二重困境,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的分析,细化并明晰了这种二重困境:家庭中夫妻亲子之间的三角关系有利于稳定巩固婚姻关系,而与夫妻中的一方处于相反方向的“三角恋爱”则对婚姻家庭关系起破坏、背向作用——这主要地构成了本文的理论选择。

二、本研究的主要概念和理论假设

(一)主要概念及其操作化

本研究中,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个人的“婚姻维持”状况(即操作化):离婚的态度、经历;对婚姻满意程度;对配偶的感情;婚外恋/性行为的态度、经历等等。

本研究中的三角关系包括理论选择部分所阐述的“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和“三角恋爱”,并认可这种定义,即,前者是包括夫、妻、子女三方的基本三角关系,它具有维系婚姻、稳定婚姻关系的功能;而后者是基于夫、妻、第三者的三角关系,第三者注定和夫妻一方处于“相反的方向”,它的存在起着破坏婚姻和家庭的作用。

本研究中,将以子女情况对婚姻维持的影响来考察“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的婚姻维持功能,而从婚外恋/性行为对婚姻的冲击来考察“三角恋爱”对婚姻家庭维持的破坏作用。

(二)主要变量的选择

变量“子女情况”从婚姻状况(已婚、未婚)和子女数量(0、1、2、5)两个角度考察了子女情况:已婚无孩子,已婚有1、2、5个孩子,未婚无孩子。

变量“婚外/前性关系情况”包括四个变量:定类变量“婚姻期间的婚外恋”(有、无),“婚外性交行为”(有、无),打工期间性需求发泄方式(压抑、和配偶以外的熟人发生性行为、找小姐、自慰/手淫),定序变量“婚外性交对象”(0人、1人、2~4人、4人以上)。

(三)理论假设

1、有孩子的个人更倾向于维持婚姻(更认可传统观念、行为上忠诚于婚姻);孩子越多,这种倾向越明显。具体来说,表现在:

有孩子者更少婚外恋/性行为,更反对婚外性行为;

有孩子者更慎重对待离婚;

有孩子者婚姻满意度更高。

2、婚外恋/性行为对婚姻维持的冲击更大;多性关系对婚姻维持的冲击更大。具体来说,表现在:

婚外恋/性行为更容易导致离婚,对婚姻的破坏更大;

婚外恋/性行为降低了婚姻满意度,弱化了婚姻家庭责任感;

婚外恋/性行为更容易滋生家庭暴力。

三、数据与论证

(一)“子女情况”与婚姻维持

1、有孩子者更少婚外恋/性行为,更反对婚外性行为。

表1婚外恋情况/子女情况交互分析(n,%)

子女情况

婚外恋情况

已婚无孩子 1个 2个 5个未婚无孩子

有42 24

6

2 53

32.817.2317.65

100.0019.20

没有

86 308 28

0223

67.19

92.7782.350.00 80.80

小计 128 332 34

2 276

100.00 100.00

100.00

100.00100.00

Pearson chi2(4)=57.1870 Pr=0.000

表1可知,有孩子者更少婚外恋行为(Pr=0.000):有一个孩子的被访者中只有7.23%有婚外恋,有两个孩子的只有17.65%;而无孩子者中有婚外恋行为的远远高于有孩子者,未婚者的19.20%和已婚无孩子者的32.81%有婚外恋。数据表明,“结婚与否”和“是否有婚外恋”并无统计相关关系(Pr=0.124);而“有无孩子”和“是否有婚外恋”之间则呈现高度相关性(Pr=0.000):已婚、再婚而又无孩子者中的23.51%有婚外恋,而有孩子者中这一比例只有8.70%。

表2婚外性行为/子女情况交互分析(n,%)

子女情况

婚外性行为

已婚无孩子 1个 2个 5个

有过24 21

3

2

17.655.878.57100.00

从来没有 112 337 32

0

82.35

94.1391.430.00

小计

136 358

35

2

100.00 100.00

100.00 ! 100.00

Pearson chi2(4)=33.9364 Pr=0.000

从表2可知,有孩子者更少婚外性行为(Pr=0.000):有一个孩子的被访者中只有5.87%有婚外性行为,有两个孩子者这一比例也只有8.57%。而已婚无孩子者中则有17.65%有婚外性行为。数据分析也显示,已婚有无孩子和有无婚外性行为之间呈现高度相关性(Pr=0.001):已婚无孩子者中的13.49%有婚外性行为,而已婚有孩子者中这一比例只有6.58%。

表3子女情况/婚外性行为看法交互分析(n,%)

对婚外性行为

子女情况

的看法 已婚无孩子1个2个5个未婚无孩子

应依法制裁6222421 0274

或道德谴责 45.59

66.08

70.00

0.00 50.74

家庭原因 4056 1 0112

则情有可原 29.41 16.523.330.00 20.74

基于爱15 40

2 0106

情就行11.03 11.80 6.67

0.00 19.63

配偶不反对1919

6 248

就无可厚非 13.97

5.6020.00

100.008.89

小计 136339 30 254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Pearson chi2(12)=69.5534 Pr=0.000

从表3可知,虽然有无孩子的被访者中占一半左右反对婚外性行为,认为“应依法制裁或道德谴责”,但是,有孩子者的反对比重更大:有一个孩子者中反对婚外性行为的达66.08%,有两个孩子者中这一比例达到70.0%,远高于无孩子者。无孩子者对婚外性行为持“家庭原因则情有可原”的态度要高于有孩子者,超过两成的未婚者和三成已婚无孩子者持这一态度。在“基于爱情就行”和“配偶不反对就无可厚非”态度上,也是无孩子者赞成的比重更高。这表明,对婚外性行为,有孩子者更倾向于反对,而无孩子者则更多持包容、理解、视情况而定的态度。

对问题“你在外打工期间,如有性的需求,你会如何处理?”的回答显示:虽然“压抑”性需求是有、无孩子两大人群的主要选择,但是,有孩子的被访者中选择这一方式的比重更大:有一个孩子者的80.68%和有两个孩子者的65.38%选择压抑自己的性需求;而未婚者和已婚无孩子者中这一比例分别为62.46%和52.68%,低于有孩子者。“和配偶以外的熟人发生性行为”是性需求发泄的另一主要方式,数据表明,在未婚者和已婚无孩子者中选择这一方式的比重分别为23.03%和39.29%;而在有一个和两个孩子者中的这一比重分别为12.50%和34.62%,低于无孩子者。并且,“有无孩子”和“性需求发泄方式”之间呈现高度相关性(Pr=0.000)。以上结果表明,和无孩子者相比,有孩子者的确更少婚外恋/性行为,并且更反对婚外性行为,“有无孩子”比“是否结婚”是抑制婚外恋/性行为更有力的解释因素。

2、有孩子者更慎重对待离婚。

对(如果与配偶的感情已经破灭的情况下)不选择离婚的原因分析,有孩子者对待离婚的态度更谨慎。如表4,不选择离婚原因/子女情况的交互分析(Pr=0.000)所示,“迫于孩子的压力”是有孩子者选择不离婚的主要原因,有一个孩子者中的54.37%是迫于孩子的压力,有两个孩子的这一比例为35.71%,远高于未婚者(31.79%)。数据还表明,有无孩子与不选择离婚的原因之间密切相关(Pr=0.000),有孩子者中52.22%表示是“迫于孩子的压力”,而无孩子者中这一比例为34.31%。

表4不选择离婚的原因/子女情况交互分析(n,%)

不选择

子女情况

离婚的原因已婚无孩子1个2个5个未婚无孩子

离婚是件10 19 6 123

丢脸的事

8.40

7.22

21.43

50.007.10

迫于孩子49143 10 0103

的压力

41.18 54.37

35.71

0.00 31.79

迫于父母17 19 0 017

亲属的压力 14.29 7.220.000.00 5.25

迫于经济8 7

0 0 21

的压力

6.72

2.660.000.00 6.48

其他原因3575

12 1160

29.41 28.5242.86

50.00 49.38

小计 119

263

28 2 324

100.00 100.00100.00100.00 100.00

Pearson chi2(16)=68.5602 Pr=0.000

在“你是否有过这样的想法,要不是看在子女的分上,我早就和他(她)离婚了?”的回答上(如表5)有无孩子者也呈现出差别来(Pr=0.008):有孩子者中的36.85%的有这样的想法,而无孩子者中这一比例为46.99%;超过一半的有孩子者表示“没有考虑过”这样的想法,而无孩子者中这一比例不到四成。以上分析表明,有孩子者对离婚持更慎重态度,即使感情破裂,迫于孩子的压力,相当一部分人还是选择不离婚。孩子的存在成了包容配偶的一个重要因素。

表5有无离婚的想法/有无孩子情况交互分析(n,%)

有无孩子情况

有无离婚的想法

没有孩子 有孩子

5448

12.6813.11

157 172

没有

36.8546.99

215 146

没有考虑过

50.4739.89

小计

426 366

100.00 100.00 100.00

Pearson chi2(2)=9.7356 Pr=0.008

3、有孩子者婚姻满意度更高。

如表6,婚姻满意程度/子女情况交互分析(Pr=0.000)表明:有一个孩子者65.14%表示对婚姻满意,有两个孩子的这一比例为60.61%,都高于已婚无孩子者对婚姻满意的比重(46.38%)。

表6婚姻满意程度/子女情况交互分析(n,%)

子女情况

婚姻满意程度

已婚无孩子1个

2个5个

满意 64228

20 1

46.38 65.14 60.61 50.00

不满意 27160

0

19.57 4.57 0.00

0.00

一般 439512 0

31.16 27.14 36.36 0.00

说不清 4 11 1 1

2.90

3.14 3.03

50.00

小计 138350

33 2

100.00 100.00100.00 100.00

Pearson chi2(12)=87.9468 Pr=0.000

表6还显示已婚无孩子者中近五分之一表示对婚姻不满意,而有孩子者中这一比例最高为4.57%。数据还表明,有无孩子与婚姻满意程度之间密切相关(Pr=0.000),有孩子者中对婚姻表示满意的比例为64.68%,几近三分之二;无孩子者的这一比例为40.95%。有孩子者中对婚姻不满意的比例为4.16%,不到二十分之一;无孩子者的这一比例为13.10%,不到七分之一。

有孩子者对婚姻的满意度更高还体现在对配偶的感情上,如表7,有孩子者对配偶感情深厚的比重都在六成以上,有一个孩子者中的62.99%、有两个孩子者中的68.75%都表示对配偶感情深厚,远远高于已婚无孩子者的44.44%比重。分析对配偶感情的另外两个类别,我们也可以发现:有孩子者对配偶的感情要远远深重于无孩子者。

以上分析表明,子女的存在对个人提高婚姻满意度大有影响,这种影响不仅表现在对婚姻满意程度的评价上,也表现在对配偶感情上:有孩子者对婚姻满意、对配偶感情深厚的比例要明显比无孩子者高。

表7对配偶的感情/子女情况交互分析(n,%)

子女情况

对配偶的感情

已婚无孩子

1个

2个5个

深厚64

223

22 0

44.4462.99 68.75 0.00

一般44

96 8 0

30.5627.12 25.00 0.00

淡薄紧张 36

35 2 2

25.009.89

6.25 100.00

小计144 354 32 2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Pearson chi2(8)=41.0028 Pr=0.000

(二)婚外恋/性行为对婚姻维持的冲击

1、婚外恋/性行为更容易导致离婚,对婚姻的破坏更大。

有无婚外恋与有无离婚经历之间的交互分析(Pr=0.002)显示,有婚外恋的个人中有18.42%经历过离婚,而没有婚外恋的这一比例仅为8.96%。

对于“如果与配偶的感情破裂,是否会选择离婚?”这一问题,有婚外恋者和无婚外恋者一样,都有七成的个人不会选择离婚。但是对于不离婚的原因,有婚外恋经历者和无婚外恋经历者差别显著(Pr=0.000):来自孩子的压力,是有/无婚外恋者选择不离婚的重要原因;但是控制这个因素后,我们发现:有婚外恋者考虑的主要是舆论压力(离婚是件丢脸的事)和经济压力;而无婚外恋者主要考虑的是家庭的压力(父母亲属的压力)和舆论压力。

和婚外恋一样,婚外性行为和离婚之间亦是密切相关的(Pr=0.000),有过婚外性行为的个人中,有三分之一的有过离婚经历,远高于没有婚外性行为者(7.65%)。事实上,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二者之间密切相关(Pr=0.000):有婚外恋的,有36.75%发生了婚外性行为;而无婚外恋的,有95.26%没有婚外性行为。

如表8所示,有无离婚经历/婚外性伴侣数交互分析(Pr=0.013)显示:婚外性伴侣数越多有离婚经历的比重越大。无婚外性伴侣的,只有7.73%有过离婚经历;而有婚外性伴侣的个人中,有离婚经历的比例达到15%以上。

表8有无离婚经历/婚外性伴侣数交互分析(n,%)

婚外性伴侣数

有无离婚经历

0个 1人

2-4人

4人以上

42 12 117

7.7315.38 15.07 18.42

没有 501 66 6231

92.27

84.62 84.93 81.58

小计 543 78 7338

100.00 100.00100.00 100.00

Pearson chi2(3)=10.8226 Pr=0.013

2、婚外恋/性行为降低了婚姻满意度,弱化了婚姻家庭责任感。

有无婚外恋与对婚外性行为的看法之间呈现相关性(Pr=0.000),有婚外恋的个人中42.24%认为婚外性行为应依法制裁或道德谴责;而无婚外性行为者中,这一比例为60.72%。18.97%的婚外恋者认为“配偶不反对,(婚外性行为)就无可厚非”,而无婚外恋经历的个人中,这一比例仅为6.71%。显然,婚外恋经历使得婚外恋者更包容婚外性行为的发生。

同时,数据也显示,有无婚外恋经历者对婚姻的满意程度也大不相同(Pr=0.000):婚外恋者中对婚姻持“满意”的比例要远低于无婚外恋经历者,婚外恋者中的41.67%对婚姻满意,而无婚外恋经历者中的这一比例为58.89%;婚外恋者中有17.50%对婚姻“不满意”,而无婚外恋经历者中仅有6.88%。由此可见,婚外恋经历冲淡了个人的婚姻满意程度。

婚外恋对夫妻感情也有影响(Pr=0.002),婚外恋者中的45.69%表示对配偶感情“深厚”,无婚外恋者中这一比例为61.53%;婚外恋者中有四分之一表示对配偶的感情“淡薄、紧张”,而无婚外恋者中这一比例仅为13.80%,近乎前者的一半。这也说明,婚外恋经历使得个人对配偶的感情“打了折扣”。

婚外性行为经历降低了个人对婚姻的满意评价(Pr=0.000),有婚外性行为的个人中,只有不到三成的表示对婚姻满意,对婚姻不满的达到二成;而无婚外性行为的个人中,对婚姻满意和不满意的比例分别为56.76%和7.35%。与之相对应的,婚外性行为也淡化了个人对配偶的感情(Pr=0.003),有婚外性行为经历的个人中,对配偶感情“深厚”的约为四成,对配偶感情“冷淡、紧张”的达到26.39%;而无婚外性行为经历的个人中,这两个比例分别为58.81%和14.06%。可见,婚外性行为经历降低了个人对婚姻的满意度。

数据还显示,婚外性伴侣越多对婚外性行为越包容理解(Pr=0.000),对婚姻“满意”评价的比例越低(Pr=0.000),对配偶感情“深厚”的比例也越低(Pr=0.000)。

3、婚外恋/性行为更容易滋生家庭暴力。

表9显示,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经历都伴随着更多的家庭暴力。有婚外恋经历的个人中有32.76%会发生家庭暴力(包括经常和偶尔),而没有婚外恋经历的个人中这一比例仅为18.99%,不到前者的一半。

个人有婚外性行为经历也更容易滋生家庭暴力,如表9所示。有过婚外性行为的个人中有15.19%的经常发生家庭暴力,四分之一的偶尔发生,没有家庭暴力的不到六成。而从来没有婚外性行为的个人中,八成强没有家庭暴力,只有2.14%发生过家庭暴力。

虽然导致家庭暴力的原因很多,但是,对比有无婚外恋/性行为与家庭暴力的交互分析,我们发现,婚外恋/性行为的确更容易滋生家庭暴力。

表9婚外恋、婚外性行为/家庭暴力的交互分析(n,%)

婚外恋

婚外性行为

家庭暴力

没有 有过 从来没有

经常发生

617

12 15

5.17 2.6915.192.14

偶尔发生

32 103

20 115

27.5916.3025.3216.43

不存在78 512

47 570

67.2481.0159.4981.43

4小计116 632

79 7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Pearson chi2(2)=11.2414

Pearson chi2(2)=42.4127

统计参数

Pr=0.004 Pr=0.000

四、结论与讨论

通过数据分析,本研究的理论假设基本得到证实,以夫、妻、子女为主的“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对婚姻维持有着积极的作用,而包括婚外恋/婚外性行为的各种“三角恋爱”关系则起着破坏婚姻和家庭的消极功能。本研究从另一个方向证实了:个人遵从传统婚姻道德、履行婚姻的社会责任,就有利于婚姻的维持和巩固,获得相当满意度的婚姻家庭关系;而自由化、个人化的两性行为则破坏了家庭的和谐,毒害了婚姻的美满。

社会流动对青年农民工婚姻的冲击。青年农民工生存状况的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流动性,正是这种社会流动性导致了这一群体的婚姻问题。从农村到城市的向上的社会流动,给青年农民工的城市生存造成了巨大的竞争压力,这种压力迫使他/她们在极短的时间内去适应环境,应对全新的人际关系和工作状态,同时还要补充相应的知识结构,培养相应的工作技能。这种由于社会流动而产生的对青年农民工社会适应性的客观要求,形成了对这一群体的心理上、学习上和工作上的压力,以及生存状态的不稳定性。“当婚姻一方或者双方同时发生‘社会位置的挪移’一社会流动时,都将给‘约定俗成’的婚姻模式造成冲击,从而引发冲突,当冲突不可调和时,婚姻危机的出现就不可避免了。”③

发生在青年农民工身上的社会流动,使得个体社会关系扩大,社会关系也变得复杂化,“为了迅速地进入某个社会层次,有时候不得不耗费许多工作、休息,甚至是闲暇时间去应对扩大了的社会关系”,④这在客观上会造成对婚姻关系的疏离。社会关系的扩大,给个体提供了更广阔的活动空间,这种空间甚至可以提供给个体在模式化的婚姻中无法获得的东西,“富易妻”、“富易夫”的现象也是会发生的。

由于城市巨大的生存压力和农民工普遍恶劣的生存状况,这一群体中的相当部分人是夫妻分离两地,个人的性需求难以得到有效、合法的满足。据我们本次调查所知,“压抑”成了三分之二的青年农民工打工期间性需求的主要发泄方式,还有五分之一强的选择“和配偶以外的熟人发生性行为”。所以,发生在这一群体身上的婚外恋、婚外性行为很多时候实在是迫于无奈,这和现代婚姻中所倡言的“解放人,解放性”是大相径庭的,这一群体中的婚外恋、婚外性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和“人的压抑,性的压抑”有关。从我们的调查来看,有近三分之一的青年农民工在感情破裂的情况下还不会选择离婚,其原因主要和孩子压力、经济压力、舆论压力有关。

注释:

①董霞:《现代婚姻的二重困境审视》,《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2第2期第58-60页。

②汪玢玲:《中国婚姻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53-455页。

③④潘文岚:《结构性流动与婚姻危机》,《社会》1998第1期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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