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年体史籍的时间结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编年体论文,史籍论文,结构论文,时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11-4721(2004)01-0065-06
编年体是我国古代史学文体中最古老的一种叙事形态,是中国史体发展之源。它的产生、成熟与发展,始终伴随着中国历史学的成长历程。与其它史体相比,编年体最突出的特征就是时间与空间的巧妙结合。对此,唐代著名史学理论家刘知几曾有过非常精辟而全面的总结:“系日月而为次,列岁时以相续;中国外夷,同年共世,莫不备载其事,形于目前。”[1](《二体》)刘知几这段评论,首先从时间的顺序性与持续性指出编年体的结构特征;其次从空间的广延性和伸张性上指出编年体的内容编排。实际上,编年体与其它史体最大的区别在于时间结构。这种结构虽然是编年史家在编撰史籍时所采用的外在表述形态,但是由于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背景与思维方式,使得这种结构具有特殊的内涵。
这里仅就编年体主体时间的框架结构、时间链的组合以及时间表述的变异形态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
编年体史籍时间框架的建构,以自然时间作为轴心,包括著作的主体时间的定位与内容编排中时间链的组合两个方面。其中主体时间是核心,由年代表示。主体时间的位置,是由起始年代至终止年代来确定的。其作用是规范著作的框架边沿与范围,以保持著作的整体性。这是编年史家下笔前首先必须考虑的问题。它源于孔子《春秋》的时间定位原理。孔子曾说:“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2](《季氏》)这是孔子通过自身的体验和对历史的考察后得出的结论。他所说的“道”就是他的政治理想。他以“道”为标准,将周代六百余年的历史划分为两个阶段:西周的政治局面符合他的政治理想,是“有道”之时;而东周王朝政权逐渐下移,“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大夫出”,甚至“陪臣执国命”,违背其政治理想,是“无道”之时。“天下无道”是孔子对整个东周时期社会性质的概括性描述。清人顾栋高曾指出:“自诸侯出、自大夫出、陪臣执国命,实一部《春秋》之发凡起例。”[3](《读春秋偶笔》)孔子正是通过对历史进行宏观的大跨度的把握,总结盛衰变化之理,划分历史阶段,确定其撰著范围。以“《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时势凡三大变”[3]的具体的政治、军事、经济等发展历程的记载,来判定人事的是是非非,进而寄托自己的政治理想。因此,孔子《春秋》的主体时间便定位于东周。
众所周知,东周历史是以平王东迁(前770)为起始标志,而孔子《春秋》却以隐公元年(前722)为其主体时间的上限,两者相距48年。况且孔子《春秋》以国史《鲁春秋》为依据,鲁国由于其特殊的历史地位,在考公时代便开始纪年(约前998),国史的诞生也应当是很早的。即使按照章太炎的推断:周王朝“《春秋》始作,则当宣王之年(前827—前782)”[4](《检论》)《鲁春秋》起始年代至迟也不能晚于公元前782年。所以,《鲁春秋》的上限应早于隐公若干年是毫无疑问的。这样,人们不禁要问:孔子何以以隐公元年为《春秋》的起始年代?原来,鲁国历史在隐公在位时有一特别现象,即隐公听从其父惠公之命,以庶子身份摄政,辅佐其弟子允,子允长大后恩将仇报,反杀隐公以自立。这是春秋时代鲁国首例弑君之事。在此,孔子虽无明文批评,仅将亲历此事的隐公置于全书之首,极简单地记载了一笔:“(隐公)元年春王正月。”《春秋》成书之后,学者们由于师承不同,对《春秋》原文有不同的解说。其中《谷梁传》的作者谈了两点看法:一是桓公弑隐公,“则桓恶矣”;二是惠公命次子桓公即位,违背祖宗的嫡长子继承制,与名分不合,“非正也,邪也”。而作为长子的隐公“已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与桓,则是成父之恶也。”所以,尽管隐公将君位让与桓公,但这种做法不正,是“行小惠”,“蹈道则未也”。可以说,《谷梁传》将孔子《春秋》断在隐公元年的用意阐发得很清楚。孟子也曾说:“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5](《滕文公下》)《春秋》正是通过主体时间断限这种特定的文体形态寓含褒贬之义,向后人昭示子允弑君自立的恶迹,以期达到惩恶劝善的目的。《谷梁传》在此特意指出《春秋》的两个撰著原则:(一)“《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二)“《春秋》贵义而不贵惠,信道而不信邪”。所以,这种利用卷首隐约其辞,表达思想,以期对整部著作思想倾向产生影响的做法,就是后世评论《春秋》书法所说的“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6](《成公十四年》)的特征。当然,《谷梁传》在阐发《春秋》之义时不乏穿凿附会之言,但也不全是无根之谈。这一段阐发也代表了战国学者对《春秋》时间结构的认识,使“隐公元年”这个原本是一个普通的时间概念,负载了许多历史哲学的意义。这种思想对后来的编年史家建构著作主体时间框架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其中受影响最大者为司马光。
《资治通鉴》是一部纵贯1000余年的编年体通史。然而,司马光为何将上限定在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针对此事,刘恕在治平三年(1066)曾请教司马光:“‘公之书不始于上古或尧、舜,何也?’公曰:‘周平王以来,事包《春秋》,孔子之经,不可损益。’曰:‘曷不始于获麟之岁?’曰:‘经不可续也。’恕乃知贤人著书,尊避圣人也。”[7](《引》)司马光的回答可谓冠冕堂皇!此后学者们凡涉及《通鉴》主体时间的断限,大多据此进行叙述。宋代晁公武便认为司马光不敢续接《春秋》,故为此;元代胡三省解释道:“左丘明传《春秋》,止哀之二十七年赵襄子惎智伯事,《通鉴》 则书赵兴智灭以先事。以此见孔子定书而作《春秋》,《通鉴》之作,实接《春秋左 氏 》后也。”[8](《序》)清人王鸣盛在遍览前人之说后也认为:“君实盖不敢续《春 秋 》,而欲接《左传》也。”[9](卷100)其实,司马光所说的“孔子之经,不可损益” , “经不可续也”,只是对内心真实思想的一种掩饰,一种表面姿态而已。我们翻开《 通 鉴》首页即可看到,司马光以十分明晰的时间,准确而简练的文辞开启了《通鉴》全 书 端绪:“威烈王二十三年,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这21个字可谓字 字 千钧!紧接着就以约1300字的规模写了一篇用意极为深刻的史论,阐述他对周天子命 韩 、赵、魏三家为诸侯之事的看法。其中心议题是:君臣名分不可变,祖宗之法不能变 。 此下,胡三省的《注》将司马光的真实用意揭示得很清楚:“此温公书法所由始也… … 三家者,世为晋大夫,于周则陪臣也。周室既衰,晋主夏盟,以尊王室,故命之为伯 。 三卿窃晋之权,暴蔑其君,剖分其国,此王法所必诛也。威烈王不惟不能诛之,又命 之 为诸侯,是崇奖奸名犯分之臣也。《通鉴》始于此,其所以谨名分欤!”原来司马光 以 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为《通鉴》上限,其用心与孔子断隐公元年为《春秋》上限是一致 的 ,目的都在于“谨名分”。司马光以此事作为典型范例、受论对象,目的在于通过卷 首 “臣光曰”的论述表达自己的思想,确定全书的是非标准。这篇史论写完之后,司马 光 使用了一个时间名词“初”作为转折,采取倒叙的手法,去追记三家历史。用“初” 作 为叙事开端,是编年史家惯用的追述历史的将时间错置的叙事方式,没有具体年代。 司 马光沿用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利用这个词在时间表述上的模糊性,采取了一种模糊记 载 手法,将发生在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以前70余年的史事,移植于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之后 , 再以“初”字理清时间前后顺序,进行补充叙述。这样,恰好上接《左传·悼公四年 》 记韩、赵、魏三家灭智伯之尾。如此编排,既将周威烈王命三家为诸侯之事作为历史 教 训放在了十分显赫的位置,同时又达到了所谓不续《经》而接《左传》的目的。司马 光 作为史学大家,其笔法确实十分高妙!在司马光心目中,周天子自乱其礼的做法导致 “ 社稷无不泯绝,生民之类糜灭几尽”的教训是最让他刻骨铭心的,而现实中的王安石 变 法造成祖宗之法大坏更使他痛心疾首。他希望当今皇帝读史以鉴今,维护祖宗大法。 所 以,“周威烈王二十三年”本是自然的历史时间,但经司马光有意识地划定、整合, 已 具有了史家叙事的主观时间的意味,成为一种特殊的存在形式。它不仅反映历史顺序 , 而且寓含着司马氏深刻的历史思想。
编年体史籍主体时间的下限一般采取开放的形态。《春秋》止于鲁哀公十四年(前481)“春,西狩获麟”。《公羊传》引孔子曰“吾道穷矣”,表示孔子面对违背自己初衷的,不可逆转的社会发展趋势发出无可奈何的哀叹而就此绝笔。十六年(前479)夏四月,孔子去世。所以,杜预认为:“《春秋》之文广大悉备,义始于隐公,道终于获麟”[10](《序》)不无道理。《资治通鉴》止于五代最后一个朝代后周显德六年(959),一个大的历史段落告终。司马光就此止笔。所以,对编年体史籍的下限,史家一般没有刻意的要求。后世沿袭这种文体形态写成的史书,可以是断代的,也可以写成通史。
起讫边界划定后,编年史家“必先正其历以统万事”。[11](《序》)即依据历法,建立主体时间的核心——年代顺序。在一般情况下,史家大都依据所处时代正统王朝的历法为记时标准,以君主在位的年代顺序作为轴心。编年史的创始之作《春秋》,是以鲁国为核心兼记各个诸侯国的东周史。其记时依据是以周王朝历法为准。以鲁国隐公、桓公、庄公、闵公、僖公、文公、宣公、成公、襄公、昭公、定公、哀公12位国君在位的年代顺序为次,每位国君之下以元年、二年……依次排列,起于隐公元年,终于哀公十四年,形成其主体时间内的年代顺序。断代的编年史《汉纪》,据《汉书》改编而成,其主体时间便以西汉高祖至平帝12位皇帝在位的年代为序。由于汉武帝十九年(前122)创建年号,“朝野上下俱便于记载,实为万世不易之良法”。[12](卷2)所以,《汉纪》自武帝以下的年代不单纯以数记,而开始冠以年号。编年体通史《资治通鉴》,通过“论次历代君臣事迹”,以探讨“治乱之原”,形成一部纵跨上千年的巨著。其时间框架结构相比之下要复杂得多。司马光以北宋刘羲叟的《长历》为记时标准,在继承前代编年体体例基础上,又提出了“以年(号)系君主,以君主系朝代”[13](P84)的建构通史主体时间的方法。其主体时间共分三个层次:第一,以朝代为序。上起战国东周,下终五代后周,共由周纪、秦纪、汉纪、魏纪、晋纪、宋纪、齐纪、梁纪、陈纪、隋纪、唐纪、后梁纪、后唐纪、后晋纪、后汉纪、后周纪等16个部分,建构起全书的朝代顺序。“纪”本是多义词,既有管理、统理的意思,也用作时间单位,一代为一纪。司马光两用之。所以,胡三省解为:“纪,理也。统理众事而系之年月。”[14](卷1)第二,在各《纪》之下,以君主纪年与年号纪年相贯通,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下讫周世宗显德六年(959),形成主体时间的年代顺序。第三,辅以太岁纪年,起于战国“雍摄提格(戊寅)”,止于后周“屠维协洽(己未)”,达到了以一个记时标准统一全书时间顺序的目的。三者相辅构成巨型编年体通史的主体时间。
所以,主体时间是编年体史籍时间结构的核心部分。它具有规范著作的框架边沿与范围,保持著作的整体性的功能。这个时段的划分是编年史家所认识的一个具体的历史运动全过程在时间上的反映,是其历史意识的直接体现。
二
主体时间的框架确定之后,如何安排框架内部的时间顺序,以适应叙事需要,也是编年史时间结构中的重要问题。这里面涉及到年、时、月、日几个时间层次。
关于编年史内容中的时间层次,西晋杜预曾有过总结:“《春秋》者,鲁《史记》之名也。记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所以纪远近,别异同也。故史之所记,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10]杜氏这种“日→月→时→年”的时间递进形式,是以“事”为核心的连接顺序。他关注的重点是“记事”,不全在时间,但又强调“史之所记,必表年以首事”。注意到了“年”是编年史时间结构的核心。倘若我们翻开任何一部编年史,接触到编年史家的实际叙事文本,其顺序一般都以“年→时→月→日→事”相连而成,这五种因素都是构成编年史著作系统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史家就是在这五个基本环节构成的链式结构中展开叙事活动。我们将其中表示时间线索的“年→时→月→日”称做“时间链”。自西周开始,历代编年史家就是按照这样的结构形态组成一个个时间链,由众多时间链环环相扣,建构起编年体整体时间的框架结构。然而,这种记时形态的构成,并不是编年体史籍与生俱来的。它经历了漫长的岁月,经历了古人时间观念上的重大转变才得以形成。
中国古代虽有容成造历、大挠作甲子的传说,但是关于时间的文字记载,最早见于商代甲骨文。甲骨文中凡记有时间者,一般仅记日;凡年、月、日皆记者,也是以日为中心,年代、月份置于末尾。比如,《甲
“祀”称年。这种“日→事→月→年”的结构顺序,反映商人重视的是眼下活动的具体时间、事件经过。所以首先记载事件发生最具体、最短暂的时间单位,然后叙事,最后再补记月份、年代。这说明在商代,人们的时间观念还处在比较原始的阶段。
公元前11世纪,随着周王朝建立,中国古代的各种制度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其中包括记时制度的改变。据《尚书·洪范》记载,箕子向周武王陈述上天传给大禹的九条大法。其中第四条“协用五纪”,即要求五种记时方法应与天时相合。记时顺序是由年至日:“一曰岁,二曰月,三曰日,四曰星辰,五曰历数。”孔颖达《疏》:“五纪者,五事,为天时之经纪也。一曰岁,从冬至以及明年冬至为一岁,所以纪四时也。二曰月,从朔至晦,大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所以纪一月也。三曰日,从夜半以至明日夜半,周十二辰为一日,所以纪一日也。四曰星辰,星谓二十八宿昏明迭见,辰谓日月别行会于宿度,从子至于丑,为十二辰。星以纪节气早晚,辰以纪日月所会处也。五曰历数,算日月行道所历,计气朔早晚之数,所以为一岁之历。”从西周开始,以“年”作为时间单位,代替了商人的“祀”。故《尔雅·释天》:“夏曰岁,殷曰祀,周曰年。”郝懿行《义疏》:“年者,禾熟之名。每岁一熟,故以为岁名。”周以年作为时间单位,置于月、日之首,标志周人以“年”为核心的整体时间观念的诞生。[15](p124-129)这种情况反映在西周铭文的记事实践中,与殷商相比,出现了明显的差异。大约在成王时代,出现了以“年”记时的现象,并将“年”置于铭文之首。周孝王时,铭文中的时间链已大致形成,与后世编年史的时间链相比已十分接近。比如《舀鼎》:“隹王元年六月既望乙亥,王才(在)周穆王大室……。”[16](p97)此处“王”指周天子,其下由“年→月→日”组合成一个独立的线性时间链,构成一个记事单位,记载一件完整的历史事实。所以,这种“年→月→日”的时间顺序应是武王灭商之后,以国家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的,从此改变了商代的记时顺序与时间观念。最初的编年史就是这样由无数个时间链构成无数个记事单位逐渐累积而成。此后,孔子全面继承了西周以来的记时、记事传统,以《春秋》242年构成一个著作整体,体现其史学思想体系。各年代之下的时间链不是单线结构,而是挂靠在主体时间的框架中,以年为核心,由四时、十二月、三十日编织成网络式的系统,记载多个事件。其文体结构形态如下:
(定公)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陈侯吴卒。
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
夏,四月,庚辰,蔡公孙姓帅师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
五月,公及诸侯盟于皋鼬。
杞伯成卒于会。
六月,葬陈惠公。
许迁于容城。
秋,七月,公至自会。
刘卷卒。
葬杞悼公。
楚人围蔡。
晋士鞅、卫孔圉帅师伐鲜虞。
葬刘文公。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楚师败绩。楚囊瓦出奔郑。庚辰,吴入郢。[6](定公四年)
在这个网式的时间链中记载了10余件史事。其中年代、时令是不可或缺的部分。“年”是其核心,“月”、“日”之下有事则记,无事可缺。年代、月份的表示法,除元年、正月外,一律以数计。时令记春、夏、秋、冬。日记干支,初一加记朔,月底加记晦,每位国君在位的每年正月的时、月之间往往加一“王”字。这个“王”既有政治含义,是继承商周记时传统中的尊王的形式,又具有时间性质,表示所用历法为周历。这样,在主体时间框架内再由环环相扣的“年→时→月→日”的时间链的组合,编织成了一个严密的时间网络,以这样的结构去提挈内容,保持了时间的连续性,对再现历史的因果关系与运动过程十分有利。
《通鉴》的时间链继承了《春秋》的传统,仍以“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的记事叙次为基本原则,但增加了以年号系君主,以君主系朝代部分,加大了时间跨度,构成“朝代→君主→年→时→月→日”通史时间链的系统,网罗1300余年的史事。尽管司马光在建构主体时间结构上采用多重方式,但始终是以年为核心。比如:
魏纪二起昭阳单阏(癸卯),尽强圉协洽(丁未),凡五年。
世祖文皇帝下
黄初四年
春,正月,曹真使张郃击破吴兵,遂夺据江
陵中洲。
二月,诸葛亮至永安。………
我们知道,“一个事件是发生于特定时刻和空间中特定的一点的某种东西”。[17](P22)中国编年史家创造的时间链不仅起到聚合“特定时刻和空间”中的各类史事,提挈著作内容的作用,而且“岁、时、月、日以识事之先后”,[14](卷69)具有强化叙事顺序的功能。倘若史料齐备,以这种文体记录社会变动过程能连续精确到每一天,这是其它史体所难以做到的。
三
据《礼记·经解》记载,孔子曾称赞以前史官编撰的《春秋》:“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属辞比事而不乱,则深于《春秋》者也。”意思是属辞比事是《春秋》教导的,写史书能做到属辞比事而不乱,才算是真正懂得并掌握了写《春秋》的方法。这虽然是孔子在赞扬古代史官编撰《春秋》的方法,却也体现了孔子《春秋》的特征。实际上“属辞”之“属”,东汉郑玄曾解为:“属,犹聚也。”[18](《秋官·大行人》)辞,语辞也。“属辞”就是聚合、连接辞语的意思。史家在聚合、连接辞语的过程中将涉及到用辞如何恰当、准确,怎样以最简洁的语言记录复杂的社会现象,并充分表达作者思想等问题。“比事”即史事以类聚合,这里的类就是时间单位,指按时间排列归类。
编年体史籍最明显的叙事特征,是大量地聚集并使用表示时间的专有名词,使所记内容时序化。其中除了“岁”、“年”、“时”、“月”、“日”、“朔”、“望”、“晦”等常用的表示自然时间顺序的名词外,为了将历史叙事中一些没有明确时间记载的有价值的史事纳入编年体体系中,使之与全书的整体时间顺序相吻合,编年史家还充分利用汉语中大量的表示模糊时间概念的名词:“初”、“昔”、“是岁”、“是时”、“先是”、“明月”、“昔岁”、“若时”,与“已而”、“将”、“睋而”等时间副词,起到或弥补内容,或说明原因,或调整时间顺序,或连接上下文的作用。有时甚至同一个表时间的词,由于在不同的叙事语境下,所表达的时间顺序迥然各异。比如:《左传·隐公元年》:
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爱共叔段,欲立之。亟请于武公,公弗许。……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
“初”字下的文字是“郑伯克段于鄢”这一事件前的一段序言。作者从30余年前郑武公娶妻生子开始写起,叙述郑庄公与其弟共叔段之间的矛盾起因,紧接着讲矛盾的发展、激化过程。“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表示这一事件到此结束。由“初”至“五月辛丑”表述的时间顺序是顺连关系。其中“五月辛丑”属自然时间,“初”字表示的时间则属于史家在叙事过程中对时间的主观操纵,采用的是一种预叙的方法。又如:《通鉴·周纪·安王十一年》:
十一年,
秦伐韩宜阳,取六邑。
初,田常生襄子盘,盘生庄子白,白生太公和。是岁,齐田和迁齐康公于海上,使食一城,以奉其先祀。
十二年,
秦晋战于武城。
齐伐魏,取襄阳。
鲁败齐师于平陆。
十三年,
秦侵晋。
齐田和会魏文侯、楚人、卫人于浊泽,求为诸侯。魏文侯为之请于王及诸侯,王许之。……
十六年,初命齐大夫田和为诸侯。
这里涉及到两个“初”字,皆表示时间。但是,由于叙事语境不同,意义有差别。十一年后的“初”是时间名词,意思是当初,没有具体年代。司马光利用这个词的无固定时间性,仍然采用预叙的方式,简述100年前的事,看似是为了理清齐国田氏从田常至田和的世系,然而,我们将《通鉴·周纪一》卷首之论与此处相对照,即可明了他的用心:“周道日衰,纲纪散坏,下陵上替,诸侯专征,大夫擅政,礼之大体,什丧七八矣,然文、武之祀,犹绵绵相属者,盖以周之子孙尚能守其名分故也……以周之地,则不大于曹、滕,以周之民,则不众于邾、莒,然历数百年宗主天下,虽以晋、楚、齐、秦之强不敢加者,何哉?徒以名分尚存故也。至于季氏之于鲁,田常之于齐,白公之于楚,智伯之于晋,其势皆足以逐君而自为,然而卒不敢者,岂其力不足而心不忍哉?乃畏奸名犯分而天下共诛之也。”田常至田和四世出任齐国丞相,掌握齐国大权,始终恪守君臣名分,不作诸侯。司马光在“初”字之下用了仅仅16个字,叙述的是田氏世系,寓含的却是他深刻的历史思想。“是岁”,在此处起连接作用,表示其下的内容是本年发生的事,但没有具体月份,只好与前面“十一年”条相接,同时也与“初”下的内容相连。十六年下的“初”是时间副词,起修饰动作时间范围的作用,表示“刚刚”之意,并略带轻微的转折语气,透露出司马氏内心的一种满足,与卷首之论表述的思想完全合拍。
我们把本文第一个问题中涉及到的两个“初”字与此相比,可以清晰地看出,这四个“初”字在史家笔下既不表示固定的时间等量的时距,也不代表时间发展的同一方向。体现出编年史家灵活多变的叙事方法。在通常情况下,编年史家为了叙事需要,使用这类模糊的时间概念,往往与其所要表达的独特的思想有极大关联。此类时间概念在多数情况下是受作者主观操纵的,并不是用于记录所谓“发生于特定时刻和空间中特定的一点的某种东西”,所表述的时序与时距很难与自然时间顺序相符,应属时间表述中的变异形态。然而,这种变异形态与整个主体时间的框架结构又是相吻合的,在史家叙事过程中起调节作用。
总之,编年体是中西史学领域共有的文体现象,然而由于文化背景不同,其内涵并不一致。中国史学独特丰富的形式,反映了中国人绵密的思维方式与精神结构。在编年体时间结构方面,历代编年史家们不是机械地依照自然时间的顺序来排列其著作时序,凡是经他们笔下建构的时间,虽有反映自然时间的一面,却也带有浓重的人为的主观性,寓含着史家深层的哲理性思维。当然,编年体也有其难以克服的缺陷。时间链具有相对的自闭性,常将连续的历史事件割裂成零碎状态。所以,编年体虽最早产生,却始终无法成为主导性的史学体裁。
收稿日期:200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