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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发放的贷款中出现了为数巨大的不良贷款,它不仅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制的沉重包袱,而且成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缺席的重要障碍,对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造成巨大的威胁。这个问题已经引了各方面的关注。因此,正确分析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现状和成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化解,对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
不良贷款是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中难以保证按期收回的那部分资金。
根据马塞尔国际清算银行(BIS)1997年有关报告,1996年中国的银行不良贷款估计为1.2万亿元左右。1998年初,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指出,我国银行不良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1997年底已达25%,其中属于呆帐贷款的不足2%,大部分是呆滞贷款。可以说,我国银行系统不良贷款的问题已到十分严重的地步。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上半年统计资料表明,1996年底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为5.3万亿元,不良资产比重在20%以上,即使按20%计,不良资产也高达1亿元以上。而同年年末全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与呆帐准备金合计仅约为3200亿元。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主要集中于我国国有经济的主体——国有企业。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不断上升,1980年为18.7%,其中活动资产负债率为48.1%;1993年国有企业该两项指标分别上升到67.5%和95.6%,企业的生产周转资金几乎全靠贷款。1994年底,国有资产管理局对两万户国有企业产核资的结果显示,企业资产负债率为79%。如果扣除企业资产净损失和挂帐,资产负债率达83%。1995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表明,在全部独立核算的87905家国有工业企业中,亏损企业29668个,亏损面达33.75%。近年来,国有企业的亏损面还在扩大,这就使得银行不良贷款仍呈上升之势,情况十分严峻。
二、银行对国有企业不良贷款的成因
国有企业实际注册资本严重不足,靠不断扩大银行借款规模来满足生产和发展需要。80年代以前,我国国有企业所需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部委托建设银行进行拨款,流动奖金中的定额流动资金部分也由财政部核定定额,直接拨款;因季节性和其他原因属于临时性需要的流动资金即超定额流动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1980年我国开始实行基本建设投资拨改贷制度;1983年7月起,企业的流动资金也开始实行由银行单独供应的统一管理。然而,企业实现的利润和提取折旧费大部分上缴财政,以致企业留利水平极低,自我积累甚少,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只得依靠不断扩大银行借款。建设项目“拨改贷”,和企流动资金的“拨改贷”形成了银行对企业的资金供应主渠道,贷款逐年剧增。有些企业还贷能力比较差,甚至部分企业虚盈实亏,难以偿还,从而形成了数量可观的不良贷款。
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缺乏资金需求和使用约束机制,导致信贷资金沉淀。长期以来,由于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没有真正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财务约束软化,致使企业负盈不负亏,出现一系列短期行为和盲动效应。在资金需求上,没有建立资金需求和运用机制,过分依赖银行,筹资渠道狭窄,扩张欲望强烈,只考虑借款,不考虑还贷能力。盲目举债上新项目,使一些效益低下、竞争能力差的项目建成后负债经营,包袱越背越重,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最终成为呆、坏帐。
由于政府出面解救银行而导致的道德风险。贷款不是按商业原则,则是按政府的指令运营。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责权划分不明晰,金融监管乏力。四大专业银行的长期垄断,使这些银行的“大锅饭”问题十分突出,其基层银行经营成果及资产质量与职工利益的关系程度极低,责权不明晰,信贷投向趋于行政意图,注重局部利益,信贷原则失去作用,致使信贷管理中信贷规模扩大动机强化,一味地尾随企业、政府,向上要规模、要资金。信贷扩张诱发了企业的负债扩张,更使企业淡化了还贷观念。银行对项目的选择和监督乏力,又是造成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尽管严重,但是由于我国公众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了对国有银行的充分信任和对我国政府不会让国有银行倒闭的坚定信念,因而,严重的银企债务尚未形成对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大的冲击,形成金融和经济危机。这就为我们解决银企债务问题提供了相当的时间和空间。
三、化解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对策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于银行不良贷款问题,不可能仅靠银行的整顿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来解决,也不可能靠少数企业破产、银行呆帐冲销或财政拨补得到真正的解决。它只能由财政、银行、企业、投资者共同承担,共同解决。即把企业不良债务的解脱,同银行不良债权的转化、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家投资制度的改革以及引进外资结合起来,综合治理,统筹解决。
组建政策性特种信贷银行,将债权转股权。这种方式就是通过股份制改造,对那些属于国民骨干、有市场发展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由于过度负债而影响发展的原国有企业,可将其超过一定年限的的不良贷款转化为政策性银行对该企业的一部分债权转化为股权。
发挥功能拍卖债权。这是国外化解和重组债务的一种通用方法。我们应借鉴国外的做法,允许银行拍卖债权,出售贷款。这可以同目前“抓大放小”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即在向中外投资商特别是外商拍卖企业时,可以直接向外商拍卖一部分企业贷款的债权,使外商分担一部分应承担的投资风险。目前,外商看好中国市场,对于收购国内企业直接经营似乎比单纯投资更有兴趣。因此这种思路具有可行性。
实施资本营运重组债务。所谓债务重组,是指由债务所形成的存量资产在经济主体即企业法人间的流动和组合。具体可以采用兼并方式、收购方式和租赁方式。目前国内比较通行的是兼并方式,通过效益好的企业兼并亏损或效益不好的企业,承接原有债务,重组原有债务关系,实现不良贷款的化解。
四、演化改革是有效防止国有商业银行新不良贷款产生的根本途径
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虽然给国有商业银行造成巨大的潜在风险,但显然不是致命性的,这可以从绝大部分银行分支机构尚能正常运转得到印证。但如果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继续恶化,新的不良贷款不断增加,金融风险持续上升,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我们必须采取对策,标本兼治,防范新的不良贷款的大量产生。为此,只有走深化经济和体制改革之路。
深化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使其转变为真正以资金作为产品对象的自主经营的商业银行。针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大都源于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不分、以及银行在行政不正当干预下发放低效益无效益甚至无法收回的贷款的情况,应当采取划清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的界限,坚持商业资金的有偿性、流动性、效益性,减少并逐渐消除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干预,保证银行的经营自主权的办法,是防范信用风险的重要举措。国有商业银行要成为市场化的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是关键,应该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划清与其它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使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市场化。只有这样,国有商业银行才能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主体。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经济决定金融,企业经济效益不高是造成国有商业银行产生大量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因此,防范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产生,必须在回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上作文章,尤其是解决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问题,这是提高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降低信贷风险的重要基础,为此,要引导企业坚定不移地走规范破产、鼓励兼并、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的路子,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产权缺席改革,进行资产重组和资债转换,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健全企业资产增值机制,扩大企业积累,提高自有资金比重;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约束和监督,防止继续侵蚀国有资产和信贷资金的现象发生;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引导企业按照现代化的科学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开拓市场,提高效益,摆脱困境,从而最终提高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
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使利率能真正反映借贷资金的供求关系。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对于国有商业银行防范不良贷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利率化市场化将有利于银行之间的公平竞争,从而为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转换创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利率市场化后,国有商业银行将面临着硬的预算约束,真正承担起信贷资产的各种风险,从而有助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控制不良贷款;利率会有一定程度的提高,这会有助于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运营状况。
进一步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国有商业银行防范不良贷款的重要内部防线。各国有商业银行除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外,还需加大中央银行对金融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控制和预防不良信贷资产风险的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