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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建筑工程投标活动中,招标人除了要依法确定理想的施工企业外,还要充分利用市场有序竞争,合理确定工程预期价格,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基于此,本文首先分析了建设工程招标阶段存在的造价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
引言:建筑工程的招标阶段存在着很多的造价问题,这些问题对于工程施工的质量和施工的工期都有着一定的影响。因此,认真分析这些问题并找出应对的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事。
1、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在招标阶段的意义
工程招标的主要流程是:招标人选择适当的招标形式;招标人决定所需的承包方式;招标人编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单位报名;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招标人接受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并组织进行评标;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合同。从以上流程不难发现,工程招投标阶段亦是确立建设工程合同的首要阶段,中标价即是合同价。因此在招标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对于降低和控制工程总投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建设工程招标阶段存在的造价问题
2.1准备不足带来的造价问题
首先,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招标阶段的造价问题至关重要,但在现实生活中,招标单位往往忽视前期的工作,没有制定严谨的招标文件。文件多有疏漏和歧义之处,给合同的履行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一旦设计出现变更,没有好的应对方式,容易影响工程的造价。另外,有的图纸没有经过会审,图纸的质量和深度不足,也会导致编制预算清单中出现错算漏算等问题,使得工程造价的计算出现矛盾,给建设工程中的资金问题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2.2恶意竞争带来的造价问题
业主故意压价。此外,由于现在的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所以招标单位为了减少建设成本的投入,蓄意压低工程的造价。而施工单位只能以很低的价格中标。在这样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只能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的材料以次充好,以使得自己能够获得一些利益。这样一来,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就无法得到保障。
企业随意定价。施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为了获得中标的机会,也往往不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随意进行定价,用低价来吸引招标方。造成施工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这种竞争最终只会导致两种结果,企业要么被价格战打垮;要么为了取得利益对施工过程进行简化,最终降低建筑施工的质量。
招标行为形式化。不正当的竞争还会导致暗箱操作行为的产生。有些施工企业为了获得中标的机会,私下与招标单位进行交易,达成一定的协议。这样一来,招标单位便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使得内定的企业中标。他们或者抬高投标的标准,使得很多的企业无法进行投标。有的甚至通过一些非法的手段,逃避公开招标,或者是对本应通过招标程序的项目进行直接发包。这样一来,工程的招标就成为了一个形式化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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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评标方法带来的造价问题
最后,目前的评标方法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首先是一些渴望中标的企业,通过贿赂等手段拉拢评标的评委,使他们抛弃了公平的原则,给自己的中标增加了机会。另外,尽管招标单位一再声明自己的评标原则是“合理低价”,但事实上,施工方的技术水平,完成建筑施工的质量等方面并不能在短期内进行判定,所以“合理”这个标准只是一纸空文。而且,因为在招标的过程中,投标人所报的只是工程总造价,没有细化到材料等细小的方面,业主也不能明确地知道上报的工程报价是否合理,所以不能进行正确的评价,从而选择最合适的施工单位。
3、建设工程招标阶段造价问题的解决措施
3.1做好招标答疑和询标工作
招标答疑是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它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是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疑问的回复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清单)的澄清或修改。此阶段应避免招标答疑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或矛盾的地方,改变投标文件内容时更要慎重。对涉及评标条款或废标条款进行答疑时,澄清内容仔细审核。澄清内容可能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评标或判定废标的重要依据,最好在澄清内容结尾明确声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2重视询标工作
询标一般是指评标专家组对投标文件填报的项目内容、综合单价组成、具体措施描述不明确、表述内容有不一致时,要求投标人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通过招标答疑和询标,可以排除非实质性、欺骗性以及明显低于成本的不合理
询标工作能够在评标的过程中及早地发现问题和找出不合理现象,同时还能将投标人的非欺骗性的、非实质性的、或高或低的不合理报价排除在中标候选人范围之外,可以排除“某些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已经严重失真,但是也能中标”的可能性。做好了询标工作,既能提高评标效率,又能保证招标方和投标方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3.3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对于以市场为主体的企业,应具有根据其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供求关系自主决定其产品价格的权利,而原有工程预算由于定额项目和定额水平总是与市场相脱节,价格由政府确定,投标竞争往往蜕变为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还容易诱导投标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去探听标底,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
把定价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取消定额的法定作用,在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中增加“询标”环节,让投标人对报价的合理性、低价的依据、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及落实安全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通过询标,不但可以及时发现错、漏、重等报价,保证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能将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又可改变过去“只看投标总价,不看价格构成”的现象,排除了“投标价格严重失真也能中标”的可能性。
3.4招标制度的完善
目前大多数区域,招标时报价都是采取工程量计价的方式。在广州,为了防止投标单位投机取巧,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方式,很多招标人都采取了双限价的手段,即在设置投标最高限价的同时,也限制了综合单价的最高投标报价。这样,使得投标单位不能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手段,使得投标总价和综合单价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最后在施工过程中,即是工程量变更,也使得工程造价在一个可以预知及可控的范围内。然而这种双限价的方式在除了广州的其他区域尚不多见。建议在招标文件中多采取这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为后期施工中的造价控制做好伏笔。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招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实质就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及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技术与经济、经营与管理等实际问题,只有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采用科学的计价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合理确定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才能提高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潘军灵.建设工程招标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J].科技创新导报,2011
[2]王宝珠.建设工程招标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
[3]筱婧.试析建设工程招标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办法[J].科技致富向导,2014
论文作者:吴淑梅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6
标签:阶段论文; 造价论文; 评标论文; 单位论文; 招标文件论文; 工程招标论文; 工程造价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