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二种不同取向——对“利润转移理论”和“外部经济理论”的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论文,战略性论文,取向论文,二种论文,利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战后特别是6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贸易现象的日益复杂,以规模经 济和不完全竞争为前提的新贸易理论对传统贸易理论作出了补充和发展,在最优贸易政策的 选择上,新贸易理论动摇了规模经济和完全竞争条件下自由贸易政策的最优性,认为贸易政 策不再只是纠正市场失败的一种次优选择。一国通过政府干预,运用出口补贴,关税保护等 措施,可以将国际专业化分工转向有利于保护国。在国际竞争的实践中,日本,亚洲四小龙 等在政府干预下迅速取得了某些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在国际贸易中所占份额不断上升;而 另一方面,一向奉行自由贸易的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地位不断受到削弱。在这样的理论 和实践背景下,战略性贸易政策在80年代初应运而生。
所谓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指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前提下主张政府干预的贸易政策理论 。它包括两个分支,一个是主张政府通过关税和配额等进口保护和出口补贴等出口促进政策 ,加强本国厂商的竞争地位,扩大本国厂商在国际市场的份额,以外国向本国转移利润为直 接目的的利润转移理论。另一种是由外部经济概念发展来的,并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中 发 挥作用的外部经济理论。它强调外部经济在国际专业化分工中的重要性,主张政府对能够 产生巨大外部经济的产业给予适当的扶持。
无论是利润转移论还是外部经济论,都认为在充满不完全竞争和贸易壁垒的世界里,单个 国家有理由从本国利益出发,实行偏离自由贸易的政策,并使贸易政策发挥促进本国产品竞 争力提高和经济增长的战略性作用,强调在适当条件下政府对贸易干预的合理性。然而,这 二种理论在理论基础,政策主张上都存在明显的差异,由此决定了一国在运用政策时也会产 生截然不同的效果。本文试图就利润转移论和外部经济论作一比较,并通过揭示二者的差异 ,对我国贸易政策的制定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政策干预依据不同
新贸易理论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规模经济。它可分为内部规模经济和外部规模经济两种类型 ,利润转移论和外部经济论即建立在这两个不同的规模经济基础上。
内部规模经济是由于厂商内部生产规模扩大而引起的效率提高和成本降低(又称为厂商水平 的规模经济)。一般来讲,几乎所有的制造业都具有规模经济的特征,尤其是在电子、化工 、飞机、汽车等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中,这种特征更为显著。在许多产业中,国内国际市场 的容量都只能容纳少数厂商盈利,有时甚至是一个厂商(如飞机制造业)就能够占领大部分的 市场份额。这些产业中垄断性的市场结构排除了完全竞争的可能,厂商必须按高于边际成本 的水平制定价格以获取超额利润。内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的存在使市场运行会偏离帕累 托最优,从而使传统理论提倡的自由贸易丧失了最优性,这为政府贸易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理 论依据。一国政府可以通过有选择和针对性的干预,使贸易政策发挥战略性变量的作用,通 过 政策干预越过现有的要素禀赋条件,创造出动态比较优势,使竞争向有利于本国的方向发展 ,这为利润转移型战略性贸易政策提供了政策出发点。
规模经济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外部经济,指单个厂商从本产业或相关产业内其他厂商的扩 大中获得的成本下降和效率提高(又称为产业水平的规模经济)。它可以分为技术外部经济和 货币外部经济。前者指厂商通过同一产业或相关产业中其他厂商的技术外溢和“干中学”中 获得效率提高,其途径主要有技术信息传播、人员流动、模仿和反向设计等;后者指厂商从 同一产业或相关产业厂商的聚集中获得的市场规模效应,包括从产业集中中便捷廉价地获得 原材料,中间品和专业化服务而使效率提高。外部经济的存在,促进了国际专业化的形成, 一旦某个产业在某国建立,技术和货币外部经济促进厂商在地理上的集中,促进厂商降低生 产成本,提高竞争力;当产业竞争提高到一定水平且国内市场有限时,该产业就会成为出口 产业,国际市场的开辟和扩大又会进一步强化该产业在国际专业化分工中的地位。
外部经济显著的产业往往是那些研发投入巨大的产业,厂商由于不能完全专有其知识投资 的收益,往往会导致私人投资不足或因为初始投资额或投资风险太大使私人厂商无法进入, 从而使产业不能发展到社会最佳状态,难以形成国际竞争力。因此,政府应对显著外部经济 的产业给予适当的保护和扶持,使之能够在外部经济作用下形成国际竞争力并带动相关产业 的发展。外部经济理论形成了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又一取向。
二、政策主张不同
利润转移论主要的政策主张有三点:
1.以出口补贴为本国寡头厂商夺取市场份额。当国际贸易中存在少数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 ,厂商规模经济巨大并有巨额垄断利润产生,在竞争对手的实力相当时,如果一国政府能够 率先通过出口补贴方式给本国垄断厂商以支持,本国厂商就会赢得国际市场的份额和超额利 润,从而使利润由外国向本国转移,且转移过来的利润能够大于政府支付的补贴额,使补贴 国净福利增加。出口补贴贸易政策最经典的例子是美国波音公司与欧洲空中客车公司对世界 飞机市场的争夺,空中客车通过欧洲政府的补贴成功地获得了相当的市场份额。
2.用关税抽取外国寡头厂商的垄断利润。如果进口国面临外国寡头出口厂商,只要国内存 在 着潜在进入该产业的本国厂商,进口国可以通过征收关税抽取外国寡头厂商的垄断利润;如 果该国需求弹性较大且有潜在进入的存在,对外国垄断厂商征税后价格提高构成压力,外国 垄断厂商会消化掉部分关税造成的涨价因素,使得进口国政府所得关税收入在弥补价格上升 造成的消费者剩余损失后还有余,从而实现贸易条件的改善和净福利的增加。
3.以进口保护作为出口促进的手段。在规模经济和寡头垄断条件下,一国政府通过贸易保 护(关税或配额)全部或局部封闭本国市场,赋予本国厂商在特定市场上的特权地位,形成超 过外国竞争厂商的规模经济优势,这种规模经济优势可以通过产量增加——边际成本下降 ——产量增加相互强化作用机制夺取本国和国外的市场份额;而外国厂商随销售减少,边际 成本上升,在本国和国外市场的竞争力受到削弱。此外,本国垄断厂商可以借助进口保护, 凭 借其垄断地位对相互隔离且需求曲线价格弹性不同的本国和外国市场实行价格歧视,在国内 市场收取较高的价格以支持向国外市场的低价倾销,达到出口促进的目的。
综上所述,利润转移论的核心思想是政府贸易政策可以使不完全竞争市场,特别是寡头市 场的竞争向有利于本国厂商的方向倾斜,从而使外国厂商的超额利润向本国厂商转移。
比起利润转移论,外部经济论的贸易政策论点则相对集中。它强调政府实行恰当的促进和 保护政策。由于出口竞争力的形成主要在生产领域,对外部经济产业的出口促进更应着眼于 生产领域,通过影响产业规模和结构影响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强调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的有 机结合。政府选择那些在国际竞争中最有可能获胜的产业或产业中的某些产品实行有针对性 、有区别的扶持。为推动产业的率先建立,政府可以加大基础研究力度,对企业进行R&D补 贴,建立风险规避机制;产业建立后,政府通过为厂商提供信贷优惠,税收减免,生产补贴 ,放宽限制鼓励适度集中,引导国内消费市场需求等方式,促进高科技产业形成规模,动态 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可以通过设立高科技产业园区和出口加工区,允许高科 技产品适当低价外销,利用国家力量为本国私人厂商扩大出口开拓市场,使目标产业获得更 大的规模经济;高科技产业的进口政策,既要通过适当保护,为本国产业提供较大的国内市 场,又要能够及时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技术,重视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使本国 厂商处于一定的竞争压力之下,并随产业发展降低或撤销保护。
通过分析利润转移论和外部经济论的政策主张,我们还可以看出,利润转移论的几个论点 中作为政策干预依据的规模经济强调的都是静态规模经济,即某一时点上国内外市场份额的 扩大被看做是本国厂商成本下降和竞争力提高的主要原因,因此,政策的任务在于保护和夺 取市场份额。而外部经济论强调动态规模经济的作用,主张通过对外部经济显著产业的干预 和扶持,使该产业在技术和货币外部经济自我强化的作用下逐步成长和壮大,从而在国际竞 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获得这种动态规模经济,厂商必须不断投资于R&D与人力培训,不断 积累知识和经验,不断学习和创新,这需要政策的激励和刺激,有时甚至要求政府直接介入 。
三、政策实施的约束条件不同
利润转移理论论证了贸易干涉的某些合理性,能够较好地满足一国政府追求超额利润,背 离自由贸易的需要。但是,利润转移论对市场结构和厂商行为性质有着较严格的限制。在以 出口补贴为本国寡头垄断厂商夺取市场的论点中,对产业规模有特殊的要求,它假定该产业 的规模经济如此巨大,以至于整个世界市场只能容纳极少数厂商,有时甚至只有一个厂商能 够盈利,如果两个同时进入,则会发生亏损;假设两个厂商之间进行的是以产量为目标的古 诺竞争。在用关税抽取外国寡头垄断厂商的租金时,假设外国出口厂商拥有卖方垄断力量, 可 以自由调整产量和价格;假设进口国国内存在潜在进入,对外国厂商征税后维持原定价格造 成压力;假设进口国对外国垄断厂商商品的需求曲线比边际收益曲线更为平坦,从而价格上 升幅度小于关税收入。只有三者同时满足才能使进口国净福利不下降。在以进口保护促进出 口模型中,实行进口保护的国家要拥有广大的国内市场,以实现本国垄断厂商提高出口竞争 力所需要的规模经济。此外,这三个论点都是以外国政府不报复为前提的。这些严格的约束 条件在现实中很难同时得到满足,所以它能够应用的情况是非常有限的。因此,理论转移论 又被称为“狭义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
外部经济理论主张贸易政策的目标应“瞄准”那些能够产生巨大外部经济的少数产业,这 些产业一般都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R&D成本占产品总成本的比重大;产品的需求收入弹 性较大;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强;会产生明显的外溢效应;容易形成自然垄断等等。在现实 生活中,这些战略性产业一般为高科技产业。政府出于一国在国际竞争中的长远考虑对这些 高科技产业予以扶持。相对于利润转移理论,外部经济理论中贸易政策的约束条件和产业对 象要宽松一些。所以,外部经济理论又被称为“广义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
四、政策实施效果不同
利润转移论论证了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条件下政府贸易干预政策的某些合理性。如果某 个国家单独进行干预,则该国会获得超额经济利润;如果某个国家不干预,而其它国家都干 预,则该国将损失利润。从单个国家的立场出发,政府可以利用国际市场某些不完全竞争的 特征,通过精心设计的贸易政策为本国谋取福利,然而这种福利的获得是以牺牲他国利益为 代价的,一国所得必为他国所失。各国政府在制定贸易政策时必然会面临“囚徒困境”,即 参与贸易的各国都会因选择所谓利益最大化的支配性战略实行贸易保护,这种以邻为壑的政 策只会导致世界贸易的萎缩,阻碍各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从整个世界的利益出发, 仍然要求各国政府坚持自由贸易的信条。在自由贸易规则约束下,各国不能滥用补贴和关税 等干预措施去掠夺他国利益,从而不会陷入贸易报复的恶性循环中。因此,我们应该在国际 贸易中维护自由贸易立场,坚持谨慎的不干预原则。
与利润转移论不同,当一国政府实施以外部经济为依据的贸易干预政策时,则不一定会损 害别国利益,有时甚至还会产生互利的结果。一般来说,对具有显著外部经济产业的支持对 其他国家有利还是有害,取决于二个因素:第一,其他国家是否拥有相同的产业。如果他国 没有这一产业,本国的支持政策就不会损害到他国的利益,甚至可以通过新产品和新技术的 创 造而使其受益;第二,外部经济是否仅限于国内。尽管有知识产权保护和各种限制,知识 和技术的外溢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受国界限制的,多数情况下,一国政府对具有显著外部经济 产业的支持会对他国产生有利的结果。因此,一国政府出于发展本国经济,提高国际竞争力 的目的,在不损害他国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谨慎的干预政策,对本国少数具有显著外部 经济的产业进行扶持,通过将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有机结合起来,从生产领域入手,使之与 出口鼓励政策一起在特定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形成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对我国的贸易政策的几点启示
1.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经济开放程度日益提高,对外贸易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 一个重要推动力量。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趋势不断增强,自由贸 易已成为当今世界不可逆转的潮流。然而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国 际贸易中面临的仍然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国际市场,为维护自己的贸易利益,创造出在某些 产业的竞争优势和有利的国际分工格局,仍然需要实行积极的贸易政策。这种积极的政策不 是消极被动的贸易保护,更不是全面和长期的干预,而应该是把进口保护与出口促进有机结 合起来的经济和贸易增长政策。政府应主动选择某些对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意义,能产生显著 外部经济的战略性产业予以必要的扶持,通过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的结合,提高产业的国际 竞争力。
2.损人利己、以邻为壑的贸易保护必然会导致“囚徒困境”的出现,对各国经济产生负面 影响。因此,政府要谨慎运用补贴、关税等贸易保护的政策手段;为维护一国长远利益,政 府应积极倡导和推进世界和区域贸易的自由化,通过协商和对话,争取获得宽松的外部市场 和优惠稳定的贸易条件。当然,“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对损害我国贸易利 益,损害我国产业发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要时,我们也要以报复和威慑坚决反击,维护 我国的利益。
3.重视对外向型企业的微观管理。国际不完全竞争不仅表现在少数发达国家控制着国际市 场的大部分份额,而且表现在少数大厂商对国际市场的巨大影响力。要在这种以大厂商为主 导的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我国应积极扶持本国的大企业。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渠道,促使外 向型企业调整经营战略,鼓励企业适当的兼并和联合,加快企业集团化、国际化的进程,促 进企业规模经济的形成,在更高的基础上参与国际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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