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新的突破--“十一五”期间的中国对外贸易_加工贸易论文

寻求新的突破--“十一五”期间的中国对外贸易_加工贸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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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国对经济贸易获得了辉煌的成就:对外贸易总额突破万亿美元,跃居全球第三;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达到606亿美元,再居世界第二。我国已名副其实地成为世界上的经济大国、贸易大国和利用外资大国。从2006年开始,我国经济发展将进入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该时期我国经济增长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达到持续健康发展。

对外贸易超高速增长

2004年我国进出口贸易达到11547.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5.7%;其中,出口5933.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5.4%;进口5613.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6.0%,贸易顺差近320亿美元。这是连续三年的超高速增长,而2004年的增长特点是:

第一,2004年9、11、12月当月进出口额均超千亿美元。根据我国海关统计,1988年我国首次达到全年进出口总额一千亿美元。而在2004年有三个月份超过1988年全年的总量,说明进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

第二,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额仍居各类性质企业之冠。外商投资企业在各类企业中,不仅增长速度最快,而且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也最高,说明我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增长是与外资流入和外资经济紧密相连的(见表1)。

表1 我国不同企业性质的进出口份额结构(2004年1月~12月) (单位:亿美元,%)

企业性质 出口额 同比增长 在出口中 进口额同比

在进口中

所占比重增长

所占比重

总值 5933.735.4 5614.236.0

国有企业 1535.911.4 25.91764.523.9 31.4

外商投资企业 3386.140.9 57.13245.740.0 57.8

集体企业 317.9 26.5 5.4 177.2 33.9 3.2

其他性质企业 693.7 99.O 11.7426.9 69.3 7.6

资料来源:2004年12月《中国海关统计》。

第三,民营企业出口首次超千亿。达到1011.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8.6%,增幅分别超过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57.2个百分点和27.7个百分点。其出口比重已上升到17%(2002年民营企业出口额328亿美元,2003年为600亿美元)。我国民营企业出口迅速增长首先得益于外贸体制改革,放开外贸经营权,使更多民营企业进入外贸领域,释放了民营企业的能量,其次是一些原国有外贸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从而增加了民营企业出口额;此外,政府的政策扶持对民营企业出口也起到推动作用。

第四,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增速更快。全年进出口3269.7亿美元,增长43.8%,其中进口1614.3亿美元,出口1655.4亿美元,分别增长35.3%和50.2%。特别是出口,在2003年净增425亿美元基础上,2004年再净增552亿美元,出口增量占全国外贸出口增量的35.5%,拉动外贸出口增长13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出口比重达到27.9%,在2003年提高4.4个百分点基础上又提高了2.7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竞争力加强表现在,其出口增幅大于进口增幅15个百分点,并首次实现贸易顺差40亿美元。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市场70%集中于美、欧和香港地区,说明仍是产业内分工和贸易的结果。

第五,加工贸易增长依然领先。加工贸易出口3279.9亿美元,增长35.6%;一般贸易出口2436.2亿美元,增长33.9%。加工贸易进口2217.3亿美元,增长36.1%;一般贸易进口2482亿美元,增长32.3%(见表2)。

表2 我国进出口贸易方式结构(2004年1月~12月) (单位:亿美元,%)

贸易方式 出口额 同比在出口中 进口额

同比

在进口中

增长所占比重

增长

所占比重

总值 5933.7 35.4 5614.2

36.0

一般贸易 2436.4 33.9 41.1 2482.3

32.344.2

加工贸易 3279.9 35.6 55.3 2217.4

36.139.5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685.7 26.4 537.237.4

进料加工贸易 2594.2 38.4 1680.2

35.7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

的设备、物品 -

- - 312.048.85.6

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

93.5

70.4 1.6 377.250.06.7

资料来源:2004年12月《中国海关统计》。

第六,我国前六名最大贸易伙伴排序发生变化。欧盟跃居第一。2003年我国前六名最大贸易伙伴依次是:日本、美国、欧盟、香港特区、东盟国家、韩国;2004年其排序变为:欧盟、美国、日本、香港特区、东盟国家、韩国。在这六大贸易伙伴中,2004年我国对美国贸易顺差超800亿美元,对欧盟贸易顺差370亿美元,对日本贸易逆差209亿美元,对香港特区贸易顺差890亿美元,对东盟国家贸易逆差200亿美元,对韩国贸易逆差344亿美元;此外,大陆对台湾省贸易逆差达到512亿美元。可见,我国对美国、欧盟和香港特区的贸易顺差在相当程度上是东亚、东盟国家及地区对我国产业转移和贸易流程改变的结果,而不是我国市场不开放的结果。

转变外贸增长方式

在世界贸易大国排序中,我国已超过日本,名列第三。因此,未来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将是一个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演变跃进的艰难过程。

为什么说我国还不是贸易强国?从理论上分析,在要素禀赋中,我国经济的比较优势仍主要体现在劳动力要素供给丰富方面,相对而言,资本、技术、知识要素的供给优势不如其他贸易伙伴;尤其是密集使用技术和知识的产品生产,不具有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按照比较优势定位不同贸易伙伴的国际分工位次,我国大多数产业仍处在低端分工位次上。即便已有一些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但主要还是处在国际产业分工中的低端生产环节,仍然是劳动密集型。也就是说,在国际分工的中低端位次上,我国产品或生产环节具有国际竞争力;但在中高端分工位次上,我国产品或生产环节一般不具有国际竞争力。

从实际情况看,与世界贸易强国相比较,更有明显不足。首先,相对于货物贸易,我国服务贸易还比较落后。由于服务产品主要是技术、知识密集使用的生产部门,我国不具有比较优势。2003年我国货物贸易占世界货物贸易的比重为5.7%,货物出口占世界出口的比重为6%;而服务贸易占世界服务贸易的比重仅为2.8%,服务出口占世界服务出口为2.6%。而且服务贸易总是逆差,2003年服务贸易出口为450亿美元,进口540亿美元,逆差90亿美元。2003年我国货物贸易在世界上排名第四,服务贸易排序第七,2004年货物贸易将升为第三,而服务贸易排序预计不会升位。

其次在工业生产中,装备制造业是资本技术要素密集使用的产业,由于不具备这方面的比较优势,我国产品不具有竞争力,因此在出口产品中,成套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精密仪器、数控机床等产品的比重还很小。

再次是在加工制造业中,通过外商投资和国际化生产建立的生产基地和生产环节,多数还属于中低技术和劳动密集型的生产,由此形成的产业内分工与贸易,极大促进了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和总体贸易规模的扩张,但有一部分加工贸易产品的要素报酬较低,附加值也低。即便是高新技术出口产品,2004年其自主品牌产品所占比重仍低于10%,在我国通讯、半导体、生物医药和计算机等高新技术产业,外国公司获得授权的专利数占60%--90%以上,部分国内企业虽然开始出口自主品牌产品,但由于缺乏核心技术,品牌的附加值仍然偏低,出口效益依然不高。因此,出现了一部分出口产品贸易量增加多,但贸易值增加少的现象。如2004年我国出口录、放像机,数量增长37.9%,但出口金额仅增长24.9%;女式胸衣单价从1.22美元降低到0.88美元;一些机电产品如汽车和汽车底盘,出口量增长209.3%,但出口值只增长了86.9%。2004年世界经济比较景气,但来料加工装配的增值率仅为27.7%,竟低于2003年39%的水平。

最后,我国对外贸易的基础设施也有差距。港口、仓储、远洋运输、航空运输等,不仅容量、运力存在瓶颈,效率也有待提高。网络与信息化建设有待发展,第三方物流、国际货物转口转运等业务还处在待开发、待发展阶段。这些新型业务的开发,有待于我国对外贸易领域的人力资本和无形资产要素的积累和比较优势的积累。

现在与将来,我国粗放式数量型的贸易扩张所面临的挑战:一是贸易条件不断恶化,出口产品的单位价值减少,即要用更多的实物产品来实现原来的价值量,降低了国民福利;据国外专家计算,我国贸易条件以1995年为100,2001年降至81。二是形成与发展中国家以及发达国家中同类产品、同类产业的竞争,伤害弱势群体的利益,伤害我国的国际形象;三是中低端产品的国际市场,即发达国家市场,出口市场过度依赖发达国家,不利于改善我国在世界经济竞争中的谈判地位。

向贸易强国目标迈进,就是既要保持我国中低端产品或生产环节的国际竞争力,又要提高和实现中高端产品或生产环节的国际竞争力,从而实现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

(一)实现加工贸易的双重结构调整。加工贸易顺应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产业内分工贸易发展的趋势,顺应跨国公司国际化生产安排的经济规律,应当继续发展和完善。其结构调整的含义是,中低端产品或生产环节应逐步向我国中西部地区转移,以增加就业和满足现阶段中西部地区数量型经济增长的需要;但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应鼓励和扶持加工贸易向中高端产品或生产环节延伸和发展,逐渐积累比较优势。随着这些地区劳动力和土地要素价格的上升,比过去更加密集地使用资本、技术和知识等要素成为必然趋势,只要努力降低这些要素供给的成本和价格,就能提高这些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实现加工贸易质的提高。

(二)通过改善资本品进口来源地结构,加大技术引进力度,在一般贸易中扶持出口优势行业。许多实证分析表明,资本品进口是技术引进的重要渠道,因此,如果东道国的资本品进口总是来源于那些技术和知识储备最丰富的国家,那么对东道国的产业提升是最有利的。相反,如果资本品进口只是来自技术和知识储备不甚丰富的经济体,那么东道国的产业提升就不会很理想。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资本品进口来源地结构有低度化倾向,需引起重视。统计表明,从欧盟、美国、日本的进口份额趋向下降,从东盟、韩国和台湾省的进口份额趋向上升。这固然有外商投资来源地结构的因素,但也需检讨我国的进口政策是否有利于引进技术,特别是一般贸易进口,主要还是取决于内资企业,因此要有政策引导措施,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品进口结构的改善,加大引进先进技术的力度并加强自主研究开发,提高装备制造业的现代化水平,提高加工制造业产品中自主知识产权的比例,使一些行业部门有条件较多地并以较低成本使用创新技术,培育这些行业的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形成出口优势行业,改善一般贸易的出口产品结构。

(三)重视和发展服务贸易,努力增加服务出口的新产品新业务。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围绕对外贸易的许多服务业,如金融、保险、通信、国际商务咨询、法律咨询、电脑软件、运输等业务都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在海外拓展市场,形成服务出口。但许多服务业的发展主要靠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所以应当创造和提供相应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各类服务标准和条件,同时要转变传统观念,把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密切注视世界服务贸易的新动向,跟踪国际潮流。当前,在贸易自由化潮流中,出现了通过自然人流动增加服务贸易的新动向,国际社会出现了自然人流动就业自由化的呼声。我国人民通过流动在境外就业的比例远比一些发展中国家低,因此应从职业培训入手,培养大批适应国际服务需求的人才,鼓励自然人流动,并增加这方面的服务产品和出口。更新观念,扩大国际贸易业务范围。通过信息化建设和国际化经营人才的培养,发展国际第三方物流业务、发展转口、转运业务,使我国成为周边经济体的转口贸易中心、国际采购中心、国际货物调配中心,扩大对外贸易的内涵和外延,使集约利用和节约资源的贸易方式更多地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新增长点。

(四)增加外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利用效率。我国庞大的生产体系和人均资源的约束,决定了我国经济与世界市场的交换必然是大吞吐量的,因此,港口、码头、远洋、航空、陆路运输等基础设施是必不可少的硬件投入,应当制定规划,适当超前发展,并应利用世界先进技术和管理,提高利用效率。

出口退税制度改革

2003年10月,我国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对历史上欠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确保改革后不再发生新欠,同时建立中央、地方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退税率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新的出口退税机制自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按照当时的出口结构,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降低了大约3个百分点。

受出口退税制度改革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影响,出口企业在2003年12月份出现了集中出口的现象,2003年12月份实现出口480.6亿美元,同比增长50.7%,大大高于2003全年出口增长率的34.6%。受2003年12月份集中出口的影响,2004年1月份仅出口357.3亿美元,同比增长20.1%。但超出人们预期的是,尽管出口退税率平均从14%左右调低到11%左右,自2004年3月份起,出口即迅速恢复了快速增长势头。3月~5月份,月平均出口额超过450亿美元,6月~9月份,月平均出口额更是超过500亿美元;11月份和12月份的出口则均超过600亿美元。

尽管出口退税制度的改革对出口总额没有明显的影响,但其对优化我国出口产品结构还是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以机电产品的出口结构为例,新的出口退税方案规定,对船舶、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等11类机电产品继续保留17%的退税率,其他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从17%和15%调整为13%。新的出口退税方案实施以来,继续保留17%出口退税率的机电产品大多出口势头强劲。2004年,我国出口汽车40.9万辆,增长209.3%,合7.8亿美元,增长86.9%。出口印刷电路1014.8万吨,增长61.5%,合38.2亿美元,增长60.9%。

2004年平均出口退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为何对出口增长没有影响?其主要原因是:

第一,加工贸易不需要退税,而且其占出口比重高。2002年和2003年,我国加工贸易出口比重均已超过55%,2004年,加工贸易比重依然达到55.3%,因加工贸易没有退税问题,所以对出口的影响实际上只有一般贸易出口那一部分。

第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性质企业对出口退税变化的敏感度较低。从各类性质企业的增长速度来看,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出口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平均增长水平,而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性质企业的出口增长速度却远高于平均水平,说明后者对出口退税情况变化的敏感度较低,能适应退税率的变化而无不利结果。

第三,我国商品价格竞争优势极大,利润分配的回旋空间亦很大。我国出口商品以劳动力密集型为主,而劳动力价格极低廉,因此在商品成本与市场价格之间有很大空间,境外进口商是以这种成本加生产环节微薄利润的方式计算出口离岸价格,并且把出口退税也加在出口方的利润中,降低出口退税,不过是减少境外进口商及其分销商的超额利润。依据谈判优势地位的强弱,有时也减少出口方的利润,但对出口供给与需求以及市场销售价格基本没有不利的影响。

第四,地方政府分摊退税任务促进退税落实。2004年出口退税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措施是要求地方政府分摊25%的出口退税额,而我国出口地主要在发达省市,地方财政状况较好,地方政府贴近企业,再加上对地方工作业绩的考虑,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退税款较为得力并有其他合理的变通措施,因此出口退税政策的落实反而比过去好。

既然退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无碍大局,那么出口退税政策是否仍有调整余地?这要看国家财政是否有这种需要。降低出口退税率的最重要原因是国家财政不堪重负,1996年大幅度降低出口退税率,当年出口增速下降,1998年几乎没有增长,1998年恢复原来的出口退税率及其覆盖面,结果出口增长,财政压力也逐年增大,到2003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欠退税额已达到2310亿元人民币。按2004年改革方案执行后,当年中央财政负担可降低37%左右,但绝对额仍不低,问题是随着出口贸易继续增长,2004年的方案还能维持几年?

2004年,国家财政按出口增长15%和降低3个百分点安排退税计划,但出口实际增长将达30%,因此应退税额预计约为2210亿元,中央财政负担75%,即1657亿元,比上年负担减轻37%,但肯定仍高于计划安排数。由于2004年中央财政增收多,因此,2004年全国实际共办理出口退税4200亿元,比2003年增加了2161亿元,增长106%。其中,办理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欠退税2004亿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到2002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欠出口企业退税金2019亿元),办理2004年新出口货物退税和免抵调库2196亿元,基本实现了“老帐要还,新帐不欠”的目标。但由地方政府负担的退税能否不欠仍有疑问,特别是一部分中西部地区可能难以负担25%的退税额而出现新的欠税现象(见表3)。

表3 1994年-2004年出口退税情况 (单位:亿美元,亿元人民币)

年份

享受退税出口额(1) 当年出口退税计划 当年实际退税 应退税 累计欠退税

亿美元

增长%亿元 增长%

亿元

亿元 亿元

1994

679.4141.3 450 55.2

447.83

1995

822.7 21.1 550 22.2

549.2

1996

784.62-4.6 850 54.5

826.03

1997

987.9625.9 555 -34.7 432.46

1998

992.610.5

520 -6.3

437.02 608.0 171

1999

1041.93

5.0

660 26.9

627.67 900.7 444

2000

1371.41

31.6 800 21.2

810.41 1354.4 988

2001

1520.11

10.8 1070 33.8

1071.47 1701.3 1618

2002

1806.318.8 1260 17.8

1259.16 2118.2 2019

2003

1986.910.0 1290 2.41988.6 2330.0 2310.0

2004

2430.022.3 1484 15.0

42002210.6 320

注:(1)享受退税出口是指一般贸易出口加上进料加工贸易出口的国内增值。2003年退税计划为实际数,实际退税数引自《中国统计年鉴》2004。

资料来源:根据海关统计和商务部有关数据整理计算。

从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和提高出口商品结构层次的思路出发,未来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仍应稳定,但要继续完善和改进。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实行刚一年多,其有利方面已显示出来,其不利一面即中央财政不堪新欠以及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负担问题尚未显现出来,因此可继续实行并探讨持续改进的措施。2004年的出口退税政策对资源型产品出口退税激励降低已体现了差别化政策,特别是2004年底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又决定从2004年11月1日起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出口的退税率从13%提高到17%,这些产品包括:集成电路、分立器件(部分)、移动通信基地站、以太网络交换机、路由器、手持(车载)无线电话等产品。以差别化的方式来完善和改进出口退税政策,这个方向应当肯定,但差别化的落脚点放在哪里,仍可以探讨更好的措施。出口退税率的差别化待遇不应以产品类别,即机电产品、轻纺产品或信息技术产品的类别来划分,而应以体现资源耗费的水平,如土地、水、能源、矿产的粗放程度和集约程度来划分,资源集约利用的出口企业,必然应用新技术和相应投资,应多给予激励,资源粗放利用的出口企业应少激励或不激励。这样做的好处是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利于稳定出口退税额的总体规模,不利之处是税务部门的工作量加大,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成本有所提高,利害相权,还是要朝着改进出口退税实施办法以体现新的政策目标的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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