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权转移:宋代内藏与左藏“博弈”的依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依归论文,财权论文,宋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修回日期:2014-12-11 中图分类号:K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5)05~0221~06 宋代左藏库属户部主管财库,实为国家财政核心机构,与内藏库共同职掌国家财政收支,但其在财权上往往让位给内藏库,纵观两宋财政发展历程,内藏似乎不断剥夺左藏的财权,以至于南宋中晚期,左藏库的财政职能近乎虚无,这种内藏与左藏“博弈”的财政面相有助于揭示宋代的国家财政特征,值得我们深入研究。此前有关宋代内藏与左藏关系的研究成果寥寥无几,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学者梅原郁的研究,他认为宋代左藏经常支出国家行政人员的俸禄,以至于无钱应对其他公费支出时就向内藏借钱,从而与内藏扯上关系。[1](51)这种认识固然无可厚非,但宋代内藏与左藏并不完全只是借贷关系,两类财库的财权分割或内藏财权的过度膨胀仍然值得深究。此前笔者已对这个问题进行过粗浅的探讨[2],但没有针对两库之间财权如何转移,以及宋代中央财政如何变迁进行过细致的研究,这也是本文意欲研究的初衷。 一、内外迥异:两库财政地位的历史分歧 关于“左藏库”一词,宋人只追溯至唐代。《新唐书·食货志》云:“故事,天下财赋归左藏,而太府以时上其数,尚书比部覆其出入。”[3]按赵宋王朝建立之初“贡赋悉入左藏库”[4](690),显然承袭唐制,同时也说明左藏库实为国家财政的中流砥柱。关于宋代内藏库,宋人认为其名得自于《周礼》,“古者,关市之赋,以待膳服;币余之赋,以待赐予;式贡之余,以共玩好。”[5]并不承认传承自唐代体制,尤云:“惟宋朝尽去汉唐之弊,而复周公之遗意。凡天下金玉之物皆归之奉宸库,在周则为玉府;凡山泽盐铁之赋皆归于内藏库,在周则为内府;又有左藏,以比周之外府。”[6]表面看来,宋代内藏似与左藏共为周官中的内外府,负责国朝内外财赋管理。实则并不尽然,在周的内府可能突显出天子私财的特征,这是宋儒并不乐见的。北宋中期三司使田况就曾献策说:“《周礼》:内府受九贡以待邦之大用,外府供百物以待邦之小用。以此,故有内外之异,非天子之私藏也。”[7]当然,田况献策时正值宋神宗朝王安石变法之际,计司急欲介入内藏库管理,在内藏与左藏之间建立了元丰库,直接听命宰相,宋儒对内藏库的私财性质有所纠正便好理解。南宋时,汪应辰曾上《应诏陈言兵食事宜》说: 太府掌九赋、九贡之贰,受其货贿之入,共颁财则以式法授之,而式贡之余财,则以共玩好之用。元丰更定官制,以金部左藏案主行内藏之出纳,而奉展库则隶于太府,所以示天子至公,无内外之异也。[8] 汪应辰所谓“无内外之异”,显然是指左藏行使了内藏出纳权。宋神宗追求天子至公形象也好,宰相财库诞生也罢,在宋儒眼里,内藏公财性质业已淡化宋代财政上的内外之别。然而,我们万不可以为宋代内藏库的财政性质就是单一的公财或私财,更不可认为它与左藏库的财政地位近乎相同。 不管怎么说,从宋儒言辞里我们还是能够看到内藏库沿传《周礼》或汉唐的痕迹,作为天子私财的性质也就无法改变。宋儒谈及内藏库一直耿耿于怀的主要是“专以内臣掌之,不领于三司,多少虚实,有司莫得而知”[9](4758),这在整个宋代虽然有小的变动,管理上的隐蔽性基本未曾改变。尽管宋仁宗在三司借贷内藏钱物时口口声声对宰相张士逊说“国家禁钱,本无内外”[9](2634),但只有内藏钱物管理保持其特殊性,收入才能稳定。内藏管理上的隐蔽性,主要体现在不受三司管理,这对主控国家财政收支的三司而言,实在是有苦难以言表。左藏库作为三司体制下户部的财库本来应承担国家全面的支出,收入上主要来源于天下租税,实际上其财力只够支付中央官员的俸禄。据史载,绍熙元年十月二十一日,据吕颐浩奏,宣和中,户部支费每月不过九十万。绍兴三年,户部之费侮月一百一十万。……户部岁收一千八百万,岁支亦一千八百万。每月所破宫禁百司三衙请俸,非泛杂支之类一百五十余万。[10](5805) 庆元三年六月十九日,臣尝因中都官吏俸禄与夫兵廪支费,求其所以会计之说。熙丰闲月支三十六万,宣和末用二百二十万。渡江之初,虽连年用兵,月支犹不过八十万。比年以来,月支不下百二十万,大略官俸居十之一,吏禄居十之二,兵廪居十之七。[10](5807) 由此可见,左藏钱物根本无法应对其他国家支出,这样的境况下三司必须考虑向天子借贷,“有非泛浩繁之费,则请于朝”[11]。这样一来,三司的财权固然有所削弱,究其根本原因主要还在于内藏在收入上的特殊性,再深究我们还会发现,内藏的特权仍旧得益于其私的性质。 纵观宋代史籍,我们会发现内藏与左藏的管理机构相差无几,都设有监官、使、副、胥吏。《宋会要·职官》载:“(内藏)诸司使副内侍,置为监官,或置都监,别有内侍一人点检。”[10](5675)但左藏库的监官却是文臣或武官,熙宁元年七月十三日,提举在京诸司库务王珪等上言:“乞将南、北两库添差文资一员,各令监官,内南库文资一、使臣二;北库文资、使臣各一。”[10](5687)绍兴七年二月十五日,宋高宗下诏:“左藏东库武臣监官带同字结衔。旧额左藏库官,文臣一员监、武臣一员同监。”[10](5688)至于使、副之职,左藏与内藏也有细微差别。元丰改制之前,左藏与内藏都设有库使、副,左藏库使、副较之内藏库使、副阶级要低。[1](49)官制改制以后,左藏库使改成武显大夫,内藏库使改成了武德大夫,阶级仍然有高低差别。[10](7155)值得关注的是两类财库中的胥吏,梅原郁先生考证说左藏库的胥吏地位介于官和吏之间,主要来源于恩荫、买官,经管财货库藏的主要是库子、拣子、搯子、秤子等下级胥吏。[1](49)这些胥吏在内藏库中也有,从文献记载中看不出两者明显的品阶差异,但元丰改制以后左藏承担了内藏的出纳之责,内藏库的下级胥吏急剧减少。熙宁五年二月,饶、池、江、建等州新铸钱每年不再尽输内藏库后,内藏库的钱物管理似乎有所减轻,“仍乞减放兵士、库掐子、节级共三十人归左藏库,每日只轮差库掐子三人赴库,如遇诸处支纳钱,实据合使人数逐旋于左藏库计会勾换。”[9](5602)但这并不反映左藏与内藏财政地位的此起彼伏。元祐元年,监察御史上官均就曾上言: 先朝自新官制,盖有意合理财之局总于一司;故以金部右曹案主行内藏受纳宝货、支借、拘催之事,而奉宸、内藏库受纳,又隶太府寺。然按其所领,不过关报宝货之所入为数若干,其不足若干,为之拘催岁入之数而已。至于支用多少,不得以会计,文籍舛谬,不得以稽察,岁久朽腐,不得以转贸。总领之者,止中官数十人,彼惟知谨扃钥、涂窗牖,以为固密耳。承平岁久,宝货山积,多不可校,至于陈朽蠹败,漫不知省,又安能钩考其出入多少与夫所蓄之数哉![9](9081)可见,左藏兼管内藏至多只是报告经手的内藏收入额,督促征收不足部分而已,内藏钱物的管理仍并不十分透明。 从以上分析可见,内藏库的监官由听命皇帝的内侍充当,使、副阶级高于左藏使、副,元丰改制之后总领库务者也仅内侍数十人,内藏管理上并不公开,这也是它有别于或优越于左藏的重要原因。也正由于内藏财政地位上与左藏的博弈,内藏原取经费之余的赋入来源一旦定额化或扩大化,必然侵占左藏收入,从而造成国家财政赤字。事实确实如此,南宋人朱熹曾说:“凡天下之好名色钱,容易取者、多者,皆归内藏库、封桩库。惟留得名色极不好,极难取者乃归户部。”[12] 二、赋入优享:左藏服务下的内藏收入 一如前文所论,宋代左藏库靠赋税收入的部分,必须优先输往内藏库。尽管征收地方的金、银、铜钱、布帛等上供到京城都依托三司管理,但自从有了内藏库之后,这些地方上供的财货常常被分成左藏库收入与内藏库收入两部分。内藏库初建时主要赋入靠国家经费之余,并没有固定窠名,随着支出的不断扩大,以及三司的不断借贷,左藏与内藏之间的赋入呈现出此消彼长的态势,这主要缘于内藏赋入的定额化。《文献通考》记载: 盖祖宗盛时,内藏库止是收簇给费之余或坊场课利,不以多寡,初无定额。熙宁二年,始命三司户部判官张讽核实,讽取自嘉祐至治平十年以来输送之数、见得川路金银,自皇祐三年并纳内库,余福建、广东、淮南、江南东则各有窠名分隶。而十年之间所入殊不等,乃诏今后并令纳左藏库,逐年于左藏库拨金三百两、银五十万两入内藏,遂为永额。[4](690) 此亦可见,熙宁二年之后内藏定额化收入是在左藏服务下得以完成的。且不说左藏库收入中成色优良者尽输内藏库,左藏库负责拨入内藏库的钱物必须优先到位就已可见两者的偏正地位。内藏赋入靠左藏并收后再输入内藏,三司又不断向内藏借贷,这在三司看来十分烦琐,有时候可能将原来输入内藏的钱物寄纳在左藏,但这并不合法。宋神宗就曾御批:“系内库路分上供钱帛,三司毋得别作名目移寄,致亏年额。”[9]我们从内藏体制的某种合法性看到并非其赋入在财政上的合理性,而是内藏在财利上的特权,这种特权导致左藏不仅要承担内藏的赋入,还要为其优化赋入内容。左藏库最初共分铜钱、金银、丝绵(丝类)、生色杂色匹帛四库[9](742),尽管此后库藏内容几经变动①,但征收的金、银、铜钱、布帛类等内容并未改变。内藏库赋入钱物内容也大致如此,大中祥符五年内藏库扩建之后,也分门别类设立了金银、珠玉香药、锦帛、铜钱四库②。宋代内藏库作为财货储备库,征收的丝帛难免日久之后溃烂,哲宗时就有钦准每匹二三百文斥卖远年缣帛的事例③,这显然损害国家财政利益致使士大夫不满。元祐二年五月,哲宗只好下诏“内藏库应内降兑换匹帛等,依左藏库已得旨,估见卖值价供纳。”[9](9748)左藏库在内藏库赋入的管理上显然承担一定的责任,从而折射出内藏库收入的某种优越,这种优越性反映在两库赋入数量上就更为直观了。 宋代左藏库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两税、和买等方面,内藏库成立之前金银、坑冶、山泽课利可能还是左藏库年额,但宋孝宗朝有旨:“以诸路提点银铜坑冶司所辖金银场冶课利并依久例,尽数上供入内库,则坑冶之入不理为左藏库年额之数。”[4](691)按史料记载,宋初左藏库岁入1600余万缗,熙丰年间加上苗役、市易等钱收入5000余万缗,南宋初年岁入不满1000万,其中上供正赋才200万缗,经过吕颐浩始创经制钱、孟庾增创总制钱、朱胜非增创月桩钱,绍兴末年加上专卖、坑冶等收入6000余万缗,其中一半归内藏所有,宋初东京俸禄、兵食年支出不过150万缗,元丰间每月支出36万,宣和时支出102万,南宋初年不过每月支出80万。[13](3759)南宋孝宗时曾回顾北宋中期左藏库收入情况说,至道中期岁入1200余万,天禧末年岁入3600余万,嘉佑时岁入3680余万,熙宁时岁入6000余万,宁宗时岁入6000余万。[4](714)由此可粗略估计,北宋时若不记内藏收入,左藏收入也十分可观,事实却并非如此。就宋英宗朝来说,粗略估算左藏岁入应该在4000余万左右,但英宗治平二年天下岁入已达11613.84万[4](700),除去左藏收入之外,内藏库的岁入应该在7000余万。也正因为内藏收入较之左藏占居优势,致使三司财用不足便向内藏借贷钱物,宋辽夏连年的征战给北宋政府带来不小的财政压力,内藏为了减少繁琐的添助三司军费支出,每年拨出60万固定的年退钱[14]给三司,以及每年三司借内藏银绢近300万[9](3895)应付军费或官员俸禄,这些定额化的借款事项直接透出宋代内藏比左藏在收入上的优越性。 另外,我们还需注意,宋代内藏比左藏收入的优越性还体现在它对左藏窠名的侵占上,这一财权的侵夺随着时代变迁急剧恶化。南宋人陈傅良曾说: 盖祖宗盛时,内藏库止是收簇给费之余或坊场课利,不以多寡,初无定额。……自皇祐三年并纳内库,馀福建、广东、淮南、江南东则各有窠名分隶。而十年之间所入殊不等,乃诏今后并令纳左藏库,逐年于左藏库拨金三百两、银五十万两入内藏,遂为永额。……以诸路提点银铜坑冶司所辖金银场冶课利并依久例,尽数上供入内库,则坑冶之入不理为左藏库年额之数。……元祐诏令诸路坑冶课利七分起发赴内藏库,三分充漕计,靖康改元,三分复尽输内藏矣。[4](690~691) 实际上,内藏侵夺左藏赋入并不唯此,诏令划拨左藏窠名给内藏只是一些财政条例,真正要做到内藏赋入的优越性必须确保内藏钱物管理上的特殊性。咸平六年,宋真宗曾下诏:“内藏库专副以下,不得将库管钱帛数供报及于外传说,犯者处斩。”[9](1182)元丰六年,宋神宗下诏说:“应输内藏库金银、钱帛,如出违本年或转移他用,论如擅支封桩钱法。”[9](8169)淳熙八年,由于明州本应输纳内藏库的淳熙八年坊场钱,出限两月,却先纳给左藏库七分坊场宽剩钱,致使内藏库仅纳到一千五百贯,宋孝宗下诏明令:“诸路转运司行下诸州军,自今起发纲运如未敷内库正额,不许先纳宽剩。”[10](5676) 三、支出有道:内藏支配下的左藏财政运行 关于宋代内藏库,《宋史》云:“凡货财不领于有司者,则有内藏库,盖天子之别藏也。县官有巨费,左藏之积不足给,则发内藏佐之。”[15](4369)似乎从内藏设立之初就赋予其佐助左藏的职责,实则不然,这主要是因为内藏的绝对事权促成其收入上的绝对优越性,使得左藏收入受限而入不敷出。前文已论,宋代左藏库收纳天下课税主要用于京城官员俸禄,一旦遇到战争军事支出及天灾救助就束手无策,即使日常的财政支出,有时候也因赋入分割给内藏后显得捉襟见肘。计司要想解决财政上的燃眉之急势必要向内藏借钱,而内藏为了彰显圣德也会慷慨解囊相助,这就是宋代内藏财政的支借偿还模式。宋代左藏不足便“假于内藏”[9](2634),这已成为国家财政的实态,儒臣士大夫尽管屡屡提出将内藏之财返还左藏,完全由左藏来支配,但宋代皇帝却总是秉承太宗旨意,“盖虑司计之臣不能节约,异时用度有阙,当复赋率于民。”[15](4370)在宋人眼中,内藏钱物并非只是“奉神事亲之费”,更非只是供内廷挥霍。直到南宋时,士大夫还曾指出“此库乃为计司备经费”,这和宋太宗的认识基本吻合。这么来看,宋代内藏借贷给左藏钱物的财政行为就较为客观,由借贷所反映出的财权性质也突显无疑。 以左藏库为国家财政中心的宋代财政体制,本来应该支配起整个国家的财政运行,不仅仅是供给京都官员的俸禄、军队的兵食,还要承担战事来临时增募兵员及恩赏费用,以及日常生活中每年南郊大礼费、天灾救恤费等。然而,左藏库的收入在内藏设立之后就受到一定的影响,先是坑冶余利让位给内藏,新铸币尽输内藏,再是诸路绢帛定额输入内藏,坊场净利钱成为内藏固定窠名。内藏库收入的不断庞大,造成左藏收入不足就必须“假于内藏”,宋代皇帝的屡次免除三司借贷款项,表面看来是彰显了圣德,实际却潜在隐藏了内藏干预国家财政支配国家财政的政治目的。甚至我们可以说,宋代计司借贷内藏钱物并不完全都被皇帝免除偿还,隐藏在这一借贷行为背后的支借偿还模式,实为内藏造成计司财政压力的口实。由相关文献可见,除去宋代皇帝主动拨出内藏钱物来支援国家财政支出外,内藏库支配左藏财政运行的主要途径就是借款、赐予给左藏,这些借款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借款给左藏用于军费、军赏支出。宋代内藏借款给左藏并非直接关系,史料中常常记载内藏借款给三司或诸路州军转运司,左藏只是户部主管的财库,常常作为内藏借款给三司或户部后的收管钱库。我们从宋代文献中查阅到内藏借款给计司用于军费的支出,也多是先存放在左藏库。比如,宋英宗治平元年、二年,以助军赏,三司曾连续两次乞请拨内藏库钱物,一次内藏库拨借绫、罗等7.646万匹赴左藏库[10](5998),一次内藏库拨借银、绫、罗等1.9486万匹赴左藏库。[10](5998) 其二,赐钱代本路上供及借款给左藏用于籴买、均输。在农本社会,天灾常常会影响岁计,宋代诸路遭逢天灾,百姓饥馑是其次,最主要的是直接影响到诸路的上供,计司收入不足则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正常运行,作为财政应急的内藏库承担上供缺口也是理所应当。明道二年京东路饥馑,内藏库即拨绢二十万给三司,以代本路上供之数[9](2647);景祐元年淮南路岁饥,内藏库仍拨绢二十万给三司,以代本路上供之数[9](2661)。这些钱物多由内藏直接拨给左藏,或从三司入纳内藏绢额中扣除。当然,内藏支助左藏减轻地方压力的方式还不止此,借款给左藏籴买谷物实现均输,同样对地方百姓是种恩惠。熙宁八年,在中书的请求下,准许三司内藏将借留内藏库上供钱物及发运司蕃息钱总二百万缗,用于江、淮等七路,遇谷贱籴,除充年计外,遇价贵减价粜,分成五年偿还。[9](6603) 其三,借款给左藏用于钞引本钱。宋代政府通过钞引法以通商旅,借此使得货物流通满足异地商品需求,但钞引最终还是要由政府出钱购回,钞引的本钱有时候就成为三司的财政缺口,内藏借款给左藏购置钞引钱便成为推动钞引法的前提。熙宁七年十一月,三司就曾借内藏库钱三百万用于购买陕西盐钞[9](6290);同年十二月,内藏库要求三司分二年偿还借过的这买钞钱、帛三百万。[9](6298) 其四,借款给左藏修山陵、宫观。修筑先皇山陵、宫观本为三司职责,但宋代三司收入分流之后,基本上无力承担这些大型工程的耗资,借贷内藏钱物也就是常有的事情。治平元年,为修筑仁宗山陵三司借内藏库钱三十万,宋英宗即下诏减免一半,只用偿还剩下的。[9](4852) 其五,赐左藏钱赈济灾荒。赈济灾荒本为内藏财政的正当职责,但左藏库并无力直接承担赈济事宜,皇帝常常赐予内藏钱物给三司赈济灾荒便常为史载。大灾之年,流民因饥馑流落各地通常会给地方造成一定压力。庆历八年,仁宗皇帝就曾赐三司内藏钱物购买粟米安顿河北流民,令所过诸县政府给舍,无偿提供生活用品[9](3975);绍圣二年,哲宗皇帝也曾赐河北东西两路提举司内藏钱物赈济河北灾民[10](5816)。南渡以后,宋代内藏库用于赈济的支出更加频繁,皇帝赐予户部内藏钱物减轻百姓赋税压力更是频繁。绍兴二十八年,苏、湖、松三郡涨大水,高宗皇帝捐内库钱资助户部岁计,以宽民力[13](3464);嘉定二年三月,都城临安发生疫病,孝宗皇帝赐内库钱十万缗为贫民购买棺材,同年四月又赐内库钱二十三万赈济临安军民[15](752)。 除了以上内藏不定期不定额支助计司钱物之外,自天禧三年之后,内藏还要将每年退给三司的年退钱六十万拨给左藏④,这些钱物很大程度上支配了计司财政的正常运行。即使如此,有时候计司仍入不敷出,左藏库作为国家财政的支出库藏亏空也是常态,为了维持左藏库正常的职能,更为了解国家财政的燃眉之急,内藏库拨出钱物到左藏库收管也就成了常态,有材料即记载治平二年三司乞借内藏19416匹银、绫、罗赴左藏库收管[10](5998)。由此可见,宋代内藏支助三司的钱物主要送置左藏库,有些时候左藏在内藏的支配下才得以正常运行。 四、结语 表面来看,宋代内藏与左藏并不存在财政地位的博弈,内藏与左藏实为国家财库的内外之别。然而,我们必须清楚的是,宋代内藏与左藏的并存折射出来的是中央财权的分割,这与周官天子私财与外府王国财政的性质有所不同。宋代内藏财政并非单一的国家财政面相,既有国家财政的外在特征,又有天子私财的内在身份,其财政性质的变换,在一定程度上侵及计司财权。正因为内藏与左藏财政性质上私与公的区别,内藏对左藏的财权侵夺常常致使左藏捉襟见肘。当然,内藏的财政储备并不足以完全支配左藏乃至计司的财政运行,但一定程度上影响左藏职能的体现。 北宋中期国家财政出现御前、户部、朝廷三库鼎立的财政现象,户部管理的左藏库作为国家财政的身份进一步被弱化;南渡以后,宋廷将御前桩管激赏库拨归左藏,取名为左藏南库,孝宗又专置左藏封桩库。不过,南宋时期左藏库的财政收入并没有因此而提高,至少淳熙末年以前左藏南库“移用皆自朝廷非若左帑直隶版曹为经费”[16](382);“非奉亲非军需不支”的左藏封桩库,也多演化为“奉神事亲之费”。[16](383)据此可见,宋代左藏与内藏的潜在财权上的博弈,直接折射出的是天子私权对国家公权的侵占。 注释: ①有史料记载:“并左藏库钱、金银、丝绵三库为一库。”参见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2》,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646页。同书卷83大中祥符七年十二月条载:“并左藏军(库)生色、杂色疋帛二库为生熟匹段库。”见《续资治通鉴长编》,第1908页。《咸淳临安志·卷8·左藏库》载:“在清湖桥西,绍兴二十三年以韩世忠所献赐第为之。有东西库,东则币、帛、絁、紬之属,西则金、银、泉、券、丝矿之属。”其双行注则谓:“中兴驻跸临安,草剏于和宁门之东北隅,迫隘,不足以受天下之灌输,绍兴癸酉实徙今地。”参见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著的《宋元浙江方志集成》第1册,杭州:杭州出版社2009年版,第378页。 ②《宋史》载:“大中祥符五年,重修库屋,增广其地。即而又以香药库、仪鸾司屋益之。分为四库:金银一库、珠玉香药一库、锦帛一库、钱一库。金银珠宝有十色,钱有新旧二色,锦帛十三色,香药七色。”见脱脱的《宋史·卷179·内藏库》,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370页。 ③《龙川略志》卷8载:“予曰:内藏不拨赐久矣。油绢丝绵,至积久损烂。出卖,每疋二三百者,由此故也。”参见朱易安等主编的《全宋笔记》第1编第9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03年版,第307页。 ④《宋会要》载,天禧三年十二月,三司言:“准诏,与内藏库会议,自今拨盐税钱及岁别出钱六十万贯赴左藏库。”参见徐松的《宋会要辑稿·食货51·3》,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5676页。但又有史料记载:“内藏库岁受铸钱百余万缗,而岁给左藏库及三年一郊,度岁出九十万缗,所余无几。”参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0景祐元年闰六月壬午条,第5677页。财政权力的转移:宋代西藏与左藏博弈的回归_宋朝论文
财政权力的转移:宋代西藏与左藏博弈的回归_宋朝论文
下载Doc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