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伦理:信息与网络时代的基本道德_计算机的发展论文

计算机伦理:信息与网络时代的基本道德_计算机的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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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类迈入21世纪之际,一个由计算机现代高新技术驱动的信息与网络时代正向我们迎面走来。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国际互联网络的飞速发展,“信息高速公路”在世界各国的规划与实施,已引起人们对计算机信息伦理问题的高度关注。当前,在“科教兴国”的战略思想指导下,我国的计算机信息产业及技术应用正在迅猛发展,深刻认识信息与网络时代计算机伦理的极端重要性,深入研究计算机信息与网络技术引起的伦理道德问题,借鉴国外计算机伦理的理论与实践的有益经验,构建具有我国特点的计算机伦理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信息网络技术与计算机伦理

当今世界,计算机信息技术、信息产业已成为各国经济增长的最重要源泉。从20世纪90年代起,计算机国际互联网(Internet)的出现,开创了以计算机高新技术应用为核心的信息网络时代。它将设置在世界各地的上亿台计算机联接在一起,构成巨大的、高速运行的全球计算机信息网络,形成无所不包的信息资源,具有无比巨大的信息处理能力。它消除了时空的阻隔,跨越国界,把全球联为一体,使我们生存的地球,变成一个由无比庞大的计算机连接起来的“小村落”。我国至今已有1500万户互联网络用户,并正呈指数级的发展趋势。

应当看到,现代计算机信息与网络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借助电脑高智能化、信息交换与传播的快速、便捷和时空压缩等优势,对社会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政治方面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它又把社会及其成员带入一个全新的生存与发展的技术与人文环境中,使人们面临着技术上的“可能”与伦理上“应该”的严峻挑战,如计算机“黑客”、网络犯罪,软件盗版等已成为普遍的突出的道德与法律问题。在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最发达的美国和欧洲,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开始关注并系统研究计算机信息和网络伦理问题,制定了计算机和网络伦理道德规范。应该看到,计算机伦理是信息与网络时代人们应当遵守的基本道德。计算机伦理道德水平的高低,关系到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与社会、企业与个人的重大利益休戚相关。

信息与网络时代,呼吁全社会高度重视计算机伦理的建设。在我国,近年来计算机信息产业与互联网络呈现加速发展的势头,但对计算机信息与网络伦理的研究却严重滞后,尚未引起专业人员、研究机构、政府部门和大众传媒的高度重视,处在可有可无的冷落境地,与时代要求大相径庭。我们必须从哲学的高度,深入、全面地认识计算机伦理对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和整个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

首先,现代计算机信息与网络技术是一种强大的工具或力量,对它的善的使用还是恶的使用完全取决于人的伦理道德价值指向。爱因斯坦指出:“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第56页)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也曾指出:“要对付力量所带来的邪恶结果,需要的不是智力行为,而是伦理行为。但是,科学对伦理来说,属于中立的一种智力工作。所以,科学不断发达完善带来怎样的结果,若用伦理上善恶的概念来说,就在于科学是被善用还是恶用。科学所造成的各种恶果,不能用科学本身来根治。”(《选择生命》)今天,计算机信息与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实际上是把人类推向一个必须由自己选择未来的“十字路口”上。对这一新技术善的使用,能给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巨大的福利,推动人类文明的快速发展;它的恶的使用,又可能给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巨大的灾难。人类必须借助道德理性的力量,依靠人类的伦理自觉精神来趋利避害,规约计算机信息与网络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方向,使之造福于人类,而不是加害于人类。

其次,现代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赋予个人以过去不可想象的巨大力量,享有以往不可想象的自由,专业技术人员或“上网”应用人员个人行为的善恶是非,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道德自律”。自从国际互联网络诞生以来,个人影响、操纵、控制一个地区、国家乃至全球信息网络系统的能量大大增强了。正如控制论的创始人维纳指出的:“技术的发展,对善和恶都带来了无限的可能性。”(《控制论》)今天,从事或操作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个人的道德素养,不仅直接决定了其行为的善恶趋向,而且使它造成的利害效果无限增大了。例如,1999年4月,台湾地区一青年计算机爱好者,“无意中”把自制的CIH病毒输入国际互联网络,造成全球3000多万台电脑失灵。至今,CIH病毒每月26日还会在世界各地的计算机中发作一次,给全球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估量。2000年5月,黑客把“爱虫”病毒输入国际互联网。据不完全统计,“爱虫”爆发两天内全球已有4500万台电脑被感染,造成的损失高达26亿美元。这些典型的事例一再告诫人们:科学技术越是发展,越是要求人的“道德自律”。高科技,需要研究、应用它的个人具有高道德素质与之相平衡。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越是迅速发展,越是要求相关联的个人具备与之相适应的计算机伦理道德素养。可以设想,倘若一个社会如果只重视引导社会成员研究与应用信息网络技术,而不重视计算机伦理道德的规范与教育,犹如教人掌握摧毁世界的“核按钮”,而忘了教他或她从内心领悟以人道、正义为核心的核技术伦理信念。

第三,现代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依旧处在探索与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借助人类特有的伦理智慧和道德精神的指引,才能防止人们在研究与应用中的急功近利,把技术上的“不确定性”对社会可能带来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人类对科学技术的真理性认识总是相对的。现代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是一种“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这一领域任何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都具有一定意义的“冒险”意味。计算机初创时期的“不经意的疏忽”,导致一场全球性“千年虫”的危机。仅美国为克服“千年虫”危机,就耗费了9000亿美元。在技术开发与应用的过程中,如何使企业与个人从社会利益、他人利益和人类利益着想,重视道德的“自律”与“他律”,尽最大的努力,确保和增加新技术的正效应,克服和降低它的负效应,将始终是计算机伦理的神圣责任。计算机伦理代表人类的道德理智与良心,能借助人类道德自觉性来弥补某些技术与现有制度上的不足,确保这一新技术为人类的文明进步服务。

二、当代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引起的道德问题

著名传媒大师爱德华·麦克卢恩说过:“任何技术都倾向于创造一个新的人类环境。”当代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无疑正在创造一个全新的、对人们说来还是陌生的人类生活新环境。在这个新环境中,人们原有的道德经验与价值观念受到挑战。计算机伦理是当代信息网络技术健康发展的道德保障。我们必须研究这一新技术引起的新的伦理道德问题,逐步确立新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合理调节新的技术境遇下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利益冲突,使道德秩序从无序走向有序。

当代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引起的道德问题,涉及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和编程、硬件的设计和制造、产品的销售和服务、网络的设置和运作、个人的应用和创作等广泛领域。从国内外的实践看,主要的道德问题包括:

1.知识产权的问题。信息网络时代遇到的一个重要道德问题是如何尊重和保护信息网络化的知识产权。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借用、移植、复制软件程度变得轻而易举。不道德的软件开发者可以肆无忌惮地复制别人的源码,并作为自己创作的软件卖给别人。或者抄袭别人程序的逻辑结构、顺序和设计思想,嵌入自己的源码作为专利出售。而且技术越是高级,知识产权的归属有时越难区别。有时是公共财产还是符合著作权和专利保护条件的专有财产在表面上模糊不清。但是,在计算机这一高新技术领域,对著作权和专利的知识权保护,是激励专业人员与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条件。目前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对信息产业中的知识产权道德与法律保护机制不健全,不仅直接影响发达国家输出产品的贸易信心,而且已严重影响本国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

2.信息与网络安全问题。在信息网络时代,信息是最重要的资源,联网的个人或企业的敏感数据或各种知识产权是“立身之本”。因而,信息与网络的安全问题成为道德关注的一个焦点。信息是一种需要重点保护的资产,盗取了技术或战略机密,会取得强大的竞争优势。个人计算机的网络化趋势,使信息系统的安全复杂化了。目前在国际互联网或地区网上滥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行为十分突出,如未经授权闯入网络的黑客,从简单的恶作剧到有意的严重犯罪,包括用蠕虫或病毒对计算机系统和重要信息进行破坏,通过银行和信用卡盗窃和诈骗,刺探经济、政治、军事情报等等。信息网络技术的安全问题再次提醒人们,只有用道德和法律的手段来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才能保障这一新技术给社会带来福祉。

3.个人隐私权问题。在信息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权受到信息技术系统采集、检索、处理、重组、传播等信息能力大大增强的严重挑战。计算机使某些人更容易地获得他人和个人机密和信息,个人隐私面临空前威胁。在一些发达国家,信息隐私问题、个人信息披露及存取的控制权,已成为哲学家、伦理学家、社会学家、科学和技术专家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重大社会道德问题。尊重人的隐私,是尊重人的自由、平等和尊严的必要条件。尊重他人的隐私,是一个自明的道德义务。在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如何保障每个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如私人秘密消费者隐私、电子邮信不受侵犯权、电子监控下的个人自由权利等等,应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4.信息技术产品对消费和社会的责任问题。这里涉及参与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硬件、网络技术的设计、制造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对消费者对社会的道德与法律责任,其中包括产品的技术质量、设计的合理性和最优化等复杂的技术因素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的道德文化价值取向。如,有的公司为了追求高额利润,把技术上不成熟、质量上不可靠的软件出售给消费者,使用户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有的公司不顾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把渲染暴力与色情的东西编入计算机“游戏程序”等等,都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约。

5.信息网络技术应用者个人的自由权利与道德责任问题。在信息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每个计算机应用者都享有比以往更充分、更广泛的信息自由权利,它的合理利用,将有力地促进人的自由自觉的全面发展。但是,个人信息自由权利必须与个人道德义务相一致。如,在你重视保护个人的信息隐私权的同时,必须尊重他人的信息隐私权,侵犯别人的道德隐私权,无论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是一种犯罪;你在国际互联网上“天马行空,独来独往”之时,必须遵守别国和本国的基本法律和社会文化习俗,任何个人行为必须有道德上的审慎和“慎独”。

三、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构建具有中国特点的计算机伦理的理论和实践规范体系

计算机伦理,是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专门领域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特殊利益关系的道德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在我国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网络应用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巨大的情势下,亟需研究和构建具有中国特点的计算机伦理的理论和实践规范体系。

从计算机伦理的特点来看,一方面,它作为与信息网络技术密切相关的职业伦理和场所境遇伦理,反映了这一高新技术对人们道德品质和素养的特定要求,体现出人类道德进步的一种价值标准和行为尺度,具有一定的“人类共同性”。可以说,遵守一般的、普遍的计算机伦理道德,是当代世界各国从事信息网络工作和活动的基本“游戏规则”,是信息网络社会的社会公德。另一方面,它作为一种新型的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受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文化传统的制约,具有一定的民族和社会特点。因而,我们构建具有中国特点的计算机伦理学的理论和实践规范体系,既要认真学习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注意“借鉴与吸取全人类的一切文明成果”,又要扎扎实实从我国的具体实践出发,着力概括和反映适合我国国情的计算机伦理的理论和实践规范体系。这是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涉及计算机伦理的基本理论、行为规范和监督、教育和评价体系这三个层面的全方位研究。

目前,从我国计算机伦理的现状看,特别需要加强计算机伦理规范的可操作性研究,提出和制定行之有效的伦理准则。“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有必要了解与借鉴国外计算机伦理规范建设的有益经验。信息网络技术最为发达的美国,从20世纪90年代起全面制定了各种计算机伦理规范。美国计算机协会(ACM)1992年10月通过并采用的《伦理与职业行为准则》中,“基本的道德规则”包括:(1)为社会和人类的美好生活做出贡献;(2)避免伤害其他人;(3)做到诚实可信;(4)恪守公正并在行为上无歧视;(5)敬重包括版权和专利在内的财产权;(6)对智力财产赋予必要的信用;(7)尊重其他人的隐私;(8)保守机密。其“特殊的职业责任”包括:(1)努力在职业工作的程序中,使产品实现最高的质量、最高的效益和高度的尊严;(2)获得和保持职业技能;(3)了解和尊重现有的与职业工作有关的法律;(4)接受和提出恰当的职业评价;(5)对计算机系统和它们包括可能引起的危机等方面作出综合的理解和彻底的评估;(6)重视合同、协议和指定的责任。

为了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指明道德是非,美国的一些专门研究机构还专门制定了一些简明通晓的道德戒律。如著名的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了“计算机伦理十诫”:(1)你不应当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2)你不应当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3)你不应当偷窥别人的文件;(4)你不应当用计算机进行偷盗;(5)你不应当用计算机作伪证;(6)你不应当使用或拷贝没有付过钱的软件;(7)你不应当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8)你不应当盗用别人的智力成果;(9)你应当考虑你所编制的程序的社会后果;(10)你应当用深思熟虑和审慎的态度来使用计算机。现在,美国许多建立网络系统的公司、学校和政府机构,在为员工提供网络使用权的同时,明确制定了各种网络伦理准则。如,南加利福利亚大学的网络伦理声明,明确谴责“六种网络不道德行为”:(1)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其他网络及其相关的系统;(2)商业性或欺骗性地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3)偷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4)未经许可接近他人的文件;(5)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为;(6)伪造电子邮件信息。笔者刚在美国大学作了一年的学术访问,从个人经历与考察看,这些计算机信息与网络伦理准则,在总体上还是行之有效的,值得我们认真分析与借鉴。我们应当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在借鉴国外合理经验的基础上,确立适合我国特点的计算机职业道德和信息网络技术行为准则,提高我国计算机专业和广大应用人员的伦理道德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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