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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以美、 英为首的北约向主权国家南斯拉夫联盟发动了它有史以来最大规模和最猛烈的空袭。随着战事的进行,英国首相布莱尔提出了一项处理国际事务的崭新理论——新干涉理论。布莱尔表示:“长期以来,不干涉主义一直被视为国际秩序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但不干涉原则必须在一些重要方面加以限定。”“国家主权并不及人权和防止种族灭绝重要”,更重要的是“我们的价值观的传播会增进我们的安全”。(注:1999年4月25 日英国首相布莱尔在美国芝加哥经济俱乐部的讲话。)美国国务卿奥尔布赖特、参议员罗斯、北约军事委员会主席瑙曼等欧美政要也不断鼓噪这一论调。今年4月25 日北约首脑会议通过的新战略基本确立了这一思想。毫无疑问,新干涉主义是为北约在成员国边界之外进行干预寻找借口和辩词,其影响极为恶劣。
一、新干涉主义是当代世界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产物。冷战结束后,美国成为世界上唯一超级大国,美国政治家从共和党人总统布什到民主党人总统克林顿,都会说一句口头禅:“我们必须,也能够是世界的领导者。”去年12月美国《新世纪国家安全战略》毫不隐讳地声称,决不允许出现向美国的“领导地位”提出挑战的国家或国家集团,否则就干涉其事务。这种论调的提出是有着深刻的政治及经济根源的。
在国内,美国经济连续9 年保持增长, 1998 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85000亿美元,将近日本的2倍,是法国的5.8倍; (注:《国际问题研究》,1999年第1期50—51页。)科技力量首屈一指;军事上, 美国武器装备数量和性能始终处于世界绝对优势,比发展中国家要领先20年以上,比它的一些强大盟友也要领先好几年,还确定到2015年把美军建成拥有“决定性战略优势的多能型军队”,大力发展高技术武器。1999年,美国防务预算开支达2762亿美元,相当于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中国6国军费总和的1.67倍,此后6年的国防预算规划比原定计划高出1120亿美元(注:《中国青年报》,1999年5月25日。); 并决定研制国家导弹防御系统(NMD)。
国际上,美国构筑了由它主导的全球安全体系。在欧洲,美国极力使北约扩大范围,成员国已由16个增加到19个,今后还将进一步扩大;它还处心积虑地为北约制订新战略,将北约的防区延伸到成员国的领土之外,把北约的职能从保卫成员国领土安全扩大到保卫成员国的“共同利益”、“共同价值观”以及预防冲突和处理危机,其军事干预行动可不必经过联合国安理会而自行授权。这样一来,不管美国要捍卫的所谓“民主价值观”出现在世界什么地方,它都可以利用北约作出“军事反应”,北约从一个集体防御组织转变为一个冒险性、扩张性、侵略性的军事集团。在亚太地区,美国坚持驻军10万,强化美日军事同盟,与日本签订新防卫合作指针,日本众参两院已通过了《周边事态法》等相关法案,把日美军事合作的范围扩大到了包括中国台湾在内的整个亚太地区。与此同时,美日还合作研发战区导弹防御系统(TMD), 以攫取在亚太地区的军事优势。
此外,美国还控制着“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导着国际经济秩序,在经济、贸易、科技、金融等领域建立了全球霸主地位,利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在世界各地加紧进行经济渗透和掠夺,力图凭借经济、科技、金融等优势控制别国的经济命脉,损害别国经济主权,千方百计诱压别国无限度开放市场,自己却大搞贸易保护主义,动辄运用超级301条款对别国进行经济制裁, 利用美元的独特地位,通过印发钞票、影响和操纵汇率、利率等手段,捞取巨大的经济利益,还力图控制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主导权,试图按照美国的需要,左右国际经济游戏规则的制订。
由于美国在政治、经济、科技特别是在军事领域具有明显优势,美国垄断集团必然要求进一步向外扩张,加之世界各地民族、宗教问题错综复杂,美国居心叵测,竭力加以利用,新干涉主义也就应运而生。
二、新干涉主义直接违反了众多的国际法,其理论基础——“人权高于主权”动摇了国际法的基础,是极其荒谬的。新干涉主义违反了《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宣言及其他十数项国际法。如联合国“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禁止在一个主权国家没有侵略别国的情况下对其动武”,“各会员国将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责任授予安全理事会”,任何组织“如无安理会授权,不得依区域办法或区域机构采取任何执行行动”。(注:《联合国宪章》第1章、第2章。)“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不论为任何理由,均无权直接或间接干涉任何其他国家之内政、外交,故武装干涉及其他任何方式之干预或对于一国人格或其政治、经济及文化事宜之威胁企图,均在谴责之列”,(注:联合国《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与主权之保护宣言》,1965年12月21日。)“各国有义务避免利用和歪曲人权问题,以此作为对其他国家施加压力或在其他国家集体内部或彼此之间制造猜疑和混乱的手段”。(注:联合国《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1974年12月14日。)“不得以任何性质的理由,不论是政治性、经济性、军事性或其他性质的理由,为侵略行为作辩护”(注:人权观察1998年统计资料。),以及北约的忠于联合国宪章,只有当成员国受到武装进攻时才使用武力的规定等。如此众多的国际法被粗暴践踏,国际法最基本的原则被抛弃,怎能说是扩大、发展了国际法?北约怎能有权对非成员国的主权国家实行限制,而不需联合国的授权?这种自我授权合乎何法?如都效仿之,天下岂不大乱?照此推理,俄罗斯是否有权在高加索恢复秩序?尼日利亚是否有权在非洲大湖地区驻兵?中国是否有权出兵印尼平息排华骚乱?
在国际法中,联合国宪章是至高无上的,其中的“主权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经典原则,是国际法的基础,也是国际社会和平共处的根本保障,它是对人类惨痛经验教训的总结,而新干涉理论却认为主权并非神圣不可侵犯。
“人权高于主权”是新干涉主义的理论基础。这一谬论的出台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冷战时期,西方国家推行人权外交,作为对“共产党国家”和平演变的法宝。1989年东欧剧变后,由于世界格局和力量对比的变化,某些西方大国变本加厉地打着人权的旗号,干涉主权国家的内政。1998年4月欧洲人权法院成立, 新任院长在讲话中说:“从作为人的权利意义上讲,那些非民主国家或对尊重人权不那么关心的国家将不再被人们视为主权国家的这一时刻,可能离开我们不是很远了。”
西方鼓吹的“人权高于主权”实际上是认为西方国家的人权观、人权标准和价值观高于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当认为某一国家和某一件事情不符合他们的人权观、人权标准和价值观,他们就可以置国际法于不顾,粗暴干涉该国内政,任意侵犯该国主权,这种论调是十分荒谬的,只不过是要掩盖北约侵略和干涉别国内政的实质。
“人权高于主权”在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上都是站不住脚的。围绕人权问题国际上签署了一系列国际条约,但并不能改变人权本质上是国内管辖之事项。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及国际关系的基础,适用于国际法的各个领域,包括国际人权法领域,当今国际社会是主权国家、民族国家的社会,不能以人权原则代替或反对国家主权原则。抽象地看,人权是一切人都具有的权利,主权只是一个国家的权利,既然一切人高于一国,人权似乎就高于主权了。但是,人的权利和国家的权利之间是不能这样作比较的。因为现实的人权不是一个抽象概念,它靠社会提供实现的条件,靠国家权力提供保护,否则人权就是一句空话。
对各国有约束力的人权规范是通过国际人权条约体现的,而国际人权条约的运行机制明显地反映出国家主权对实现人权的决定性作用。对国际人权条约参加与否,完全由各个主权国家自行决定,即便参加,也可以提出保留,即可以不遵守其中的某几项规定。当然,加入了国际人权公约,国家主权的行使也要受到根据条约承担义务的限制,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约国要向根据条约建立的人权事务委员会提交报告,但这改变不了主权的决定性作用。如条约规定,一个缔约国认为另一个缔约国人权状况不符合国际人权公约,可以向人权事务委员会进行指控,但必须满足这样的先决条件,指控国和被指控国都发表声明,承认人权事务委员会有接受和审议这一指控的职权,这鲜明地体现了主权的支配作用。
主权是国际上的独立权,是人权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国家主权,人权必然失去保障。历史反复证明,主权是人权的根本保障。在两次世界大战中,欧洲等地许多国家遭受野蛮入侵,国破人亡,哪还谈得上什么维护人权?多少世纪以来,犹太人一直颠沛流离,过着亡国奴生活,在他们寄居的那个国家里他们的人权得到了充分保护?
世界各国有大小强弱之分,特别是在还有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情况下,人权极需主权来维护,中国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有极为痛苦的教训。“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昭示着一个真理——失去了主权,就没有人权。实际上,能够借口“人权高于主权”干涉别国的只是强国、大国,至于弱国、小国即使看到了强国、大国犯下了严重侵犯人权的罪行,能高于这些国家的主权进行干涉,加以制裁吗?美国的种族歧视到现在仍令人触目惊心,英国在北爱尔兰干了多少伤天害理的事情?哪个弱小国家能去干涉?
新干涉理论认为人权等价值、道义远高于主权,而价值、道义的标准又操纵在个别国家或国家集团手中,世人有理由对新干涉理论的后果忧心忡忡。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一教授在《外交事务》撰文认为,这种理论将为未来制定新国际法提供依据,从而对国际法进行修正。一旦北约扩大到有几十个成员国,它是否会按照这种干涉理论的道德准则拟定一套新的国际法准则?诸如“人权、民主被侵犯时应该允许别国武力干涉”之类的所谓新观念,是否会成为将来北约这样的强大国家集团所倡导的国际法惯例呢?荒谬的理论重复若干次,或许也就成了被认可的准则,这是整个国际社会不得不思考和面对的问题。
三、干涉的借口——西方式民主、人权并不光彩。在新干涉主义中,干涉的理由是维护“利益和价值观”。诚如在袭击南斯拉夫中的表现,它表明了美国和北约是为了捍卫它自己的利益和价值观,而不是为了捍卫国际社会的利益和价值观。那么,美国和北约的利益、价值观又是些什么呢?
是欧美式的民主、人权及其国家利益。固然,欧美的民主有其可借鉴之处,但不是干涉别国的借口,其民主法制是经过几百年的反复斗争,曲折发展而来的,就在今天,无论在内容还是形式上都存在着大量的缺陷。如在政治民主中最关键的选举权上,目前美国被剥夺选举权的成年人占总人口的2%,而被剥夺选举权的黑人却占黑人总人口的13 %(注:人权观察1998年统计资料。),可见,其民主形式远非完善,也绝非万能。建国后就实行西方民主的印度,1949年的基础比中国好得多,而1995年印度人均收入只有中国的60%。(注:《1995中国统计年鉴》第815页。)美国在对外兜售民主时,采取为我所用的态度。 如菲律宾前总统马科斯之独裁专制,也被夸为“民主的橱窗”,盖因美国需要菲律宾的军事基地与军事协作。东欧、俄罗斯照搬了欧美的民主,政治经济危机层出不穷,国家或者成为西方的附庸或者遭到遏制、削弱、围困。
至于人权方面,美、英等国更无权对别国说三道四,其国内人权问题就一片狼藉。1998年10月,大赦国际发表了一份长达150 页的关于美国人权的报告,列举大量事实,揭露了以“国际人权领袖”自居的美国存在着一贯广泛地侵犯人权的情况,并由此发起了一项针对美国的题为“人权不仅仅是外国的事情”的运动,呼吁美国“管管自己的事情”。美国在犯罪、种族歧视、贫富差距、妇女儿童保护等方面存在着大量践踏人权的现象。 如同样的罪名, 黑人被判死刑的可能性相当于白人的10倍。(注:《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1997年3月24日。 )美国经常指责别国在人权保护方面低于国际标准,但自己却不遵守国际标准,也不承认国际法的优先适用权。对世界上的人权问题采取双重标准,此次科索沃阿族人闹独立,北约可谓关怀备至;紧邻科索沃的马其顿的阿族人同样要求民族自决权,西方对那里的阿族人的权利被侵犯状况不闻不问。土耳其多年来用西方的武器镇压库尔德人的起义,拒绝让库尔德人享有贝尔格莱德从不禁止阿族人享有的那些人权,北约为何不去干涉呢?因为土耳其是北约盟国,是北约在伊斯兰世界的中流砥柱,而马其顿正申请加入北约,它们的人权怎能被指责呢?去年美军飞行员违规撞断意大利的观光缆车,造成20人死亡,肇事者一回美国便逍遥法外了;美国大兵在日本强奸少女,美国政府也可以找出种种理由把他们保护起来;三名美军被俘使美国上下牵肠挂肚,近万名南斯拉夫人民或死或伤只算是“意外”或“不可避免”。在美国强权政治的字典中,人权实际上只属于美国人,美国人是不能受委屈的,在地球上的任何地方,对任何美国人的处罚,哪怕是依照法律做出的处罚也是侵犯“人权”,而他们无端对主权国家开战,无端使他国人民流离失所、家破人亡则不算侵犯人权。二战以来,美国在“人权”的幌子下发动了多少战争,剥夺了多少人的基本人权?
美、英的价值观原来就是这样的民主、人权,无论国内、国外都劣迹斑斑,用它作为干涉别国的理由怎能让人心服口服,怎能为国际社会所接受?
四、新干涉主义的实质是霸权主义,是为其国家利益和全球战略服务的。新干涉主义妄图使以军事手段干涉别国内政的做法合法化,是霸权主义的恶性膨胀。按照美国及北约的逻辑,凡是一个国家内部的“人权”等问题以及由此引申的一切政治的、民族的、宗教的矛盾所造成的“人道主义灾难”等,都可以成为外国干涉的理由,对所谓“人道主义灾难”等罪责的最终裁决权握在个别国家或国家集团手里,而不必遵循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最后一旦这种裁决遭到拒绝,就可以任意实施军事打击,而无须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这是旧殖民主义时代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的翻版,是典型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事实上,自以为有资格、有能力这样干的,还不是在经济上和军事上都占绝对优势的唯一超级大国——美国及其操纵的北约吗?
霸权主义在美国可谓由来已久,一部美国发展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美国谋求“世界领袖”的历史。冷战结束后,美国不仅首次获得没有了原苏联那样的“全球竞争对手”的空前良机,而且其综合国力也独步天下,这让美国当权者“领导世界”的“使命感”顿时变得浓烈而现实。它自认为正处于历史上最有利的国际环境,全面称霸面临着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遇,于是一方面把北约和美日军事同盟改造成进攻性军事组织,使之成为落实其战略企图的工具;另一方面,对外频繁进行军事干涉,且越发肆无忌惮,1990 年以来, 美国以各种借口先后对外军事干涉40余次,其中对他国直接进行的干涉就有10次,(注:《人民日报》,1999年6月1日。)以期把别国纳入它的体系,变成它的附属。新干涉主义说到底就是为霸权主义任意干涉、践踏别国主权提供理论依据、制造舆论。此次美国主导北约对南联盟发动的侵略战争,开创了北约武装干涉一个主权国家的危险先例,南联盟不幸成了新干涉主义的试验场。但是历史是无情的,等待“新干涉主义”的只能是如希特勒法西斯的“生存空间论”、“种族优越论”一样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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