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出版发行单位改革与剥离中不良资产的管理与处置分析_不良资产论文

国有出版发行单位改革与剥离中不良资产的管理与处置分析_不良资产论文

试析国有出版发行单位改制剥离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置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出版发行论文,不良资产论文,单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有出版发行单位的改制,在体制方面的重大意义是确立出版发行单位的新型市场主体地位,在财务方面的重大意义是确立这个市场主体的“法人财产权”。改制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按上级部门批准的改制方案,先后完成清产核资、资产和人员重组、审计评估、作价出资或国有资产折股、上市募资等一系列工作。我们考察上述工作的过程,其核心是资产重组,即通过剥离、置换、出售、划转等办法,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确定和结构调整,以实现资本结构或债务结构的改善,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如何处理资产重组剥离的不良资产,是改制单位(或国有出资人)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试对此作出简析。

一、不良资产的定义、组成及特点

(一)何谓不良资产

不良资产一般是指企业资产中处于呆滞状态、缺乏流动性、使用效能差,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收益的经济资源。对不良资产的认识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看。从狭义的财务角度看,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账,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而从广义的经营实践看,不良资产是指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主辅分离、合资、债权重组、股权重组、股权转让、整体出售等目的而进行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过程中所形成的失去或部分失去原使用价值、变现价值或盈利能力的资产。

按照国家对新闻出版业改制文件的要求,资产重组过程中,改制单位要以构建“产权清晰、主营突出、成长迅速、盈利能力强的经营主体”为目标,实施有目的、有计划、有选择的资产剥离工作。一般来说,除按法定政策提取、核销的人员分流安置费用外,还要剥离以下资产:一是非出版主业资产,如宾馆、饭店等三产;二是产权不清、权证缺乏的资产、设备,如房产;三是无效或低效的主业或非主业资产;四是按会计准则确认、上级批准核销的账面不良资产;五是其他资产。然而,国有出版发行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长期以来不清,政企、政事不分,体制机制不健全,内控体系较弱,在经营管理中沉淀了一部分不同形态的不良资产。这些不良资产对出版发行单位的危害很大,必须在改制中剥离,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这将促使改制单位发生质的改变:促进资产夯实、优化,使企业轻装上阵;促进管理控制到位和经营水平提升,优化财务状况,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经营绩效,从而吸引战略投资者,促进上市募资。

(二)不良资产的组成

出版发行单位在改制中剥离的不良资产,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有多有少,有好有坏,其存在形态也各有不同,其主要组成有:一是不良货币资产,是指清产核资中查出的现金、银行存款短缺;二是不良流动资产,主要是指企业清查出的不良库存商品或原材料,如图书、杂志、音像、低值易耗品;三是不良固定资产,主要是以固定资产形态存在的不良资产,如图书销售网点、办公场所、职工宿舍、仓储设备等;四是不良债权、坏账,包括应收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委托贷款和连带债权等;五是不良投资或股权,是以短期、长期投资形式存在的不良资产,如对外投资、证券投资;六是不良无形资产,是指失去价值的土地、商誉、专利和专有技术;七是其他,如长期挂账的损失,潜亏项目,虚增资产,资本化的费用项目,应付罚没款等。

(三)出版业改制不良资产的特点

出版业内目前改制剥离的不良资产,由于各家出版、发行单位具体的经营情况而不一,所以各家的改制方案、改制后管理模式也有不同,其数量、形态也是各异,但其存在着一般性的、共有的几个特点:一是总额不大,副业少,单项价值较小,品种数量多,资产分布较散,接续管理的难度大、成本高;二是变现能力差,库存积压、呆滞图书等已无使用价值,处置收益较差,盘活使用、挖潜开发难;三是资产情况复杂,涉及的情况有历史遗留问题、矛盾纠结,手续单据不全,产权不清,也涉及多方利益关系,有的还存在纠纷或诉讼,彻底处理的难度很大。

二、出版发行单位不良资产处理的主体和原则

国有出版发行单位的改制过程,既要遵循出版业自身的运行规律,又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通行的改制要求,既要体现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又要体现改制单位的战略目标,实现健康持续快速的发展。因此,资产重组、剥离是有目的、有计划对资产的“自我扬弃”。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有以下两个问题需要明确。

(一)确定处置主体

出版业不良资产在改制剥离后,必须尽快明确存续管理、处置的主体单位,根据需要按法定程序规范实施无偿划转或有偿转让,由管理和处置主体来接收这些资产,明确管理和处置职责,确保资产在改制过程中不流失。一般来说,这个主体承担、履行的权职主要有:享有这些资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承接这些资产中附带来的债权债务人权责;实施对资产的存续管理、依法处置和后续盘活、运营;负责处理资产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当前,我国出版业的改革改制正在加快推进,按出版发行单位改制方式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剥离不良资产的管理主体分成两类:

一是在实施局部改制的改制模式下,由控股单位或出资人(股东)以审计评估后的部分优质资产发起设立新的市场主体,剩余资产(含不良资产)仍由控股母体管理,如上海新华发行集团、四川新华发行集团、辽宁出版集团。

二是在实施整体改制的改制模式下,改制单位剥离不良资产后,整体变更为新型市场主体,剥离资产可交由上一级投资主体管理。管理的方式也可以多样化,包括吸纳式管理、部门化管理、公司化管理和社会化管理,其内涵分别是:直接纳入投资主体的资产管理范围;新设资产管理部门管理;新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交由统一的国资产权交易中心或专业中介单位代管;甚至重新交由改制后单位实施托管。如江苏新华发行集团实行整体改制,将全省新华书店剥离后的不良资产交由作为出资人的出版集团管理,出版集团为此单独成立了凤凰资产管理公司,以其作为管理、处置不良资产的主体。

总体上,采取以上两种管理方式各有优劣,囿于各省、各单位不同的管理体制、产权架构、改制模式、配套举措等,不良资产的管理主体单位不能“一刀切”,但必须做到机构、职责、人员明确,工作内容明确,从而使对不良资产管理的工作能够实施到位,否则会造成管理上的真空,使这些不良资产因“冰棍效应”而逐渐消融。

(二)明确改制不良资产管理、处置的原则

1.依法规范操作的原则

出版发行单位处置的不良资产虽是附属、低效或无效资产,但属于国有资产范畴,其管理、处置必须严格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即《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对于文化单位改制涉及的资产、土地处置等问题均有明确规定,各省市也制定了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处置的相关规定和文件。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并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情况,拟定相关管理、处置的具体办法和指导意见,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职责和要求,明确有关保障举措和政策,确保此项工作依法合规和有序高效,防范处置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2.收益最大化原则

不良资产变现价值小,管理起来也难,但是我们应该通过严格的管理、有效的盘活、灵活的处置和创新的举措,努力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目标。要切实贯彻“开源节流”的原则,加快核销、处置账面或实物损失类资产;加快对图书存货、固定资产、设备等资产的处置,努力扩大变现值;加大力度对债权类资产催收;加强对资产的管理维护,减少不良资产的出血点,降低维护成本;要强化对有运营价值、经营前景资产的盘活租赁。

3.市场化原则

处置不良资产必须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实行公开、透明操作,严禁暗箱操作。通过实行市场化处置,有利于形成对不良资产的询价、定价机构,实现利益最大化目标;有利于保证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对称和交易透明,防止内幕交易和渎职;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化的资产市场、中介机构和产权中心,形成惠及处置方的公平交易机制和竞争机制。当前,法律、审计、评估、拍卖机构以及中下游资产管理公司等越来越多,这就为实施出版业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提供了外部环境。

4.规范关联交易和禁止同业竞争的原则

对于改制拟上市的出版发行单位,在不良资产处置中还要严格执行证监会有关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规定。所谓关联交易是指拟上市或上市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所谓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的控股母公司或控股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因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的生产经营业务而产生的竞争。国家法律规定,拟上市公司应该披露“进行关联交易是否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价格是否公允,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有无差异。同时要求,拟上市公司应避免存在同业竞争行为”。因此,在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掌握有关政策,在资产回购上依法操作,在少量资产存续经营上实行错位经营,防止同业竞争;同时减少并规范与改制单位的关系交易,确保公平公正。

三、出版业改制不良资产处置的重点工作

(一)认真做好资产交接工作

改制单位在有序实施资产重组后,审计基准日的剥离不良资产的范围、数量、财务价值均已确定,相关划转法律文件也已具备。在此基础上,应由移交方和接收方联合组成交接工作组组织移交(如果不良资产的管理主体是集团(控股)公司,则可省略此项工作)。应制定规范完善的《交接方案》,明确工作程序、职责及实施计划,做好相关交接表格设计、数据资料统计、各类产权权证、合同、财务单据等准备,全面、规范地做好实物交接和账面交接。原则上,交接工作须由监交方监督,移交方、接收方、监交方三方共同签字认可,以此来保证交接工作的平稳有序。需要说明的是,移交前由改制单位自行处置的,处置收益应一并移交。

(二)严格做好存续管理工作

在完成交接后,接收方对于接收资产应该立即着手做好存续管理工作,一是做好“三清两建”工作,即对账面资产、实物资产的财务情况做好统计、分析,清查资产实情;对存货、房产、土地和设备等实物资产进行清点工作,努力做到账实相符;强化对接收资产的清理工作,深入掌握资产产权、使用、价值情况。在此基础上,做好资产的建卡、建档工作,按纸质、电子、照片影像三种版本保存,确保所有资产纳入有序的管理体系。二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应按资产形态和项目,实施分类统计,并认真分析资产质量,对资产实行分级管理。可借鉴银行不良资产的分级管理体系,将不良资产明确为损失类、问题类、可疑类、良好类,对这四类资产实施差异化管理,管理的重点、目标和要求都各有差别。三是做好有关权证办理、产权变更工作,确保产权清晰,为下一步占有、使用、处分、收益提供法律依据。通过这些工作,实施有效的管理。

(三)合理制定《处置方案》

接收不良资产后,资产主体在充分调研、摸清现状,理清问题的基础上,要拟定相应的《资产处置方案》并向上报批。《方案》的主要内容有:一是确立处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二是成立资产处置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人员及其职责和分工,以利相互监督、制约;三是明确处置对象;四是确立处置方式及操作步骤;五是制定具体工作要求及纪律。《方案》从总体上应当做到依法合规,符合资产和工作实际,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四)组织实施资产处置

在《处置方案》获得上级部门批准后,应立即组织实施,努力提高资产变现和提升的价值。一要按总体设计、分类分批、先易后难的原则处置。对于“损失类”资产,必须按规定程序核销,账销案存,加紧残值回收,对“问题类”可以加快实施债务催收、追偿、出售、拍卖、退出等处置,对“可疑类”资产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有的要尽快处置,尚有经营价值的,可以盘活使用。二要灵活选择各种处置办法,如债务单位破产清算注销、债务转让、资产拍卖、协议转让、资产回购、股权转让、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三要做到两个“充分利用”,即充分利用产权交易中心、拍卖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新闻媒体、网络来寻找交易对象,设计交易方式,提高处置收益;充分利用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律师等中介专业机构,进行规范透明操作,确保“三公”。

(五)灵活开展资产盘活,提高资产处置收益

资产处置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两类,实践中应该区别使用。对于不良资产中一部分尚有经营前景、质量优良、能产生一定效益的经营性资产,应该采取“边管理、边经营”的办法,创新盘活经营的举措,改善资产质量,提高运营效益水平。如对于发行集团不良资产中的部分中小型图书发行网点,应通过尝试租赁经营、经营转向、拆迁置换等方式予以盘活,也可以与合作单位(含业内外)尝试资产承包、托管、代管、合作经营等方式,努力扩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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