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的人的价值_社会价值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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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克思主义学说中,人的价值的理论占有重要的地位。马克思人的价值的理论以科学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对人的价值的形成、本质及其特征进行了深刻、精辟地分析,在理论上具有划时代意义。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人的价值观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在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观问题时,深入研究和探索马克思关于人的价值的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人的价值是一个社会关系范畴。马克思在揭示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过程中,对社会关系中的经济利益、经济价值以及人的全面发展进行了科学分析,深入探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关系。站在科学唯物史观的高度,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进行批判和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科学预见中,通过生产与消费、分配与交换、供给与需求关系的具体分析,通过经济与政治、道德、艺术等领域的科学探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价值理论的科学体系。马克思具体考察了人自身作为类的存在物的社会属性及人的价值关系的形成,他认为,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是为自身而存在的存在物,因而是类的存在物”[①]。从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看,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是在生产过程中,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而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下进行的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本质在于它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人的本质与价值关系的产生又是联系在一起的,人的本质贯穿着价值关系,价值的产生和本质,是同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客观过程相联系的。人的价值关系是客观的、历史的形成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分析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时讲过:“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②]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是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这个过程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而社会关系实质上是价值关系。因为人的活动中,无论是需要还是享受,从内容和形式上都是社会的。所以,马克思认为,人的创造财富的生产活动和满足需要的享受,都不能离开社会,它们本质上是社会的,反映的是一定的社会关系。“活动和享受,无论就其内容或就其存在方式来说,都是社会的,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③]正因为这些活动和享受都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下进行的,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才形成了一定的价值关系。所以,马克思把价值这个普遍概念看作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④]

个人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即是主体,又是客体,作为客体他是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的支出做奉献,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求;作为主体,他在物质的和精神上的需要的满足,又依赖于他人和社会。个人无论是从事生产劳动为社会做贡献,还是从他人和社会那里得到需要的满足,都是在一种价值关系中进行的,都离不开人的社会关系。人们的这一价值关系的形成,既是历史的又是现实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价值关系的历史性特征时,坚持以唯物史观的科学方法,进行具体分析得出结论。他们认为,人类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都遇到有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人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⑤]这就是说,人们的价值关系是个历史范畴,是历史形成的。每一历史时代的价值关系,都不是孤立的存在着的,每一代人都从前代人那里享受到他们所创造的环境,接受前人所提供的物质生活条件。每一代人都以前代人所创造的物质生活条件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并继续为后代人创造条件,从而形成社会的价值关系的连续性。但是,每一代人的自身价值以及他们所创造的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总是在既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条件下进行的。各个时代的人的价值观和价值关系,都呈现出自己的特殊的内容和形式。正因为如此,才形成各历史时代价值关系的区别和特点。人们的价值关系总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生产力发展的延续性决定着人们价值关系的延续性。但是人的价值特别是社会价值,也总是在一定的社会现实关系中定位,总是通过人的各种现实活动表现出来。马克思认为,人不仅从事直接的物质生产,而且甚至从事科学之类的活动,一种很少同别人直接交往的活动也是社会的,也离不开整个社会。从事这种活动时,“不仅我的活动所需的材料,甚至思想家用来进行活动的语言本身,都是作为社会的产品给我的,而且我本身的存在就是社会的活动;因此,我从自身所做出的东西,是我从自身为社会做出的,并且意识到我自己是社会的存在物”。[⑥]人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正是在社会给予自己和自己为社会所做出的辩证关系中来展现的。马克思在这里正是运用辩证思维方法,深刻揭示了人的价值关系的客观规律性。

按照马克思的分析,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形成一定的生产关系,也形成人对自然及人与人之间的价值关系。人的“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⑦]人通过生产劳动,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占有,以满足自身的需要,这个过程本身就形成了价值关系。因为人的劳动作为中介,把人与自然联系起来,形成价值关系。但是,如果是“单纯的自然物质,只要没有人类劳动在其中,也就是说,只要它是不依赖人类劳动而存在的单纯物质,它就没有价值”[⑧]这就是说,人对自然的占有,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价值关系。这是因为人们对自然物的共同占有和需要的满足,实质是社会关系中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需要的满足,从而构成价值关系。所以,马克思分析认为,一个人的需要可以用另一个人的产品来满足,反过来也一样;一个人能生产出另一个人所需的物品,每一个人在另一个人面前作为这另一个人所需要的客体的所有者而出现,这一切都表明“每一个人作为人超出了他自己的特殊需要等等,他们是作为人彼此发生关系的;他们都意识到他们共同的种属”。[⑨]所以,个人处于社会价值关系中,无论是他的生产和需要的满足,都离不开社会和他人。产品和对产品的需要总是相互的。“个人的直接产品不是为个人的产品”,而是既有自己的需要,也是为了社会和他人。这种价值关系是客观的,它已“不是从个人意志产生,也不是从个人的直接自然产生,它是一个历史的前提,它已经把个人当作是社会决定的人了”[⑩]。人类历史所形成的价值关系,构成人的价值的二重性特点。无论是个人或者群体,既有人的需要,又能创造出物质价值物和精神价值物,来满足自己和他人。个人与他人和社会之间,是互为对象性的价值关系,个人的需要的满足是社会和他人对个人生命力和发展能力的肯定,社会需要个人做出贡献,进行物质的和精神的劳动,是个人能力和智力的发挥和展现。马克思把人的价值理解为人的不停地创造和对自身的不断更新。人们“不过是处于相互关系中的个人,他们既再生产这种相互关系,又新生产这种相互关系。这是他们本身不停顿的运动过程,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更新他们所创造的财富世界,同样地也更新他们自己”。(11)在马克思看来,如果离开人类的历史发展,脱离日益更新的社会关系,就没有人的真正的价值,也根本谈不上人的自身发展和更新。人的价值无论是个人价值还是社会价值,都是一个现实的发展着的社会关系范畴。

人类的价值活动,本质上是一种改造客观世界的对象化活动。马克思的人的价值理论立足于对人的对象化活动的科学分析,用主客体相互关系说明价值的产生和本质。

马克思从主客体辩证关系分析入手,对人及其本质力量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同时也是对象性存在物。人一方面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另一方面人又依赖于他的需要的对象。人的生命和本质力量的表现正是通过所需要的对象来确证和表现。“饥饿是自然的需要;因而为了使自己得到满足、得到温饱,他需要在他之外的自然界、在他之外的对象。饥饿是我的身体对某一对象的公认的需要,这个对象存在于我的身体之外、是我的身体为了充实自己、表现自己的本质所不可缺少的。”(12)马克思用形象而简明的比喻方法,深刻地阐明了作为人的在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人的自然力、生命力是人的能动的潜在价值的表现,而人的生命力、创造力要借助于在他之外的对象来展示。作为主客体的价值关系,实际运作是能动的。人从自然存在物到对象性存在物的转变,是从事创造性的对象化劳动的过程。人的价值是对象化劳动能力的发挥,人通过对象化的劳动完善自身和发展自身,这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本质区别。“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能按照一定目的和要求进行生产,而且能够把自身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进行创造性生产。因此,“人也按美的规律来建造。”(13)人的对象化劳动,就是把自身的智力、体力物化到产品中去,而智力、体力是存在于人身上的潜能,而潜能也是潜在价值,劳动的产品既是人的潜在价值的表现,也是对人的社会价值的确证。任何一项对象化劳动的产品都是人的个人潜在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综合体现。马克思曾给人的对象化劳动下过一个精辟定义:“劳动的产品就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物化为对象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实现就是劳动的对象化。”(14)所以,人的价值的实现是劳动的对象化过程。

自然界的存在物,并不都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而存在,也并不是直接具有满足人的需要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的获得需要一定的价值支付,人不能消极等待获得某种价值,人只有通过能动的劳动才在有用的形式上占有对象。劳动的对象化,本质上是人把自己的需要和目的灌注到对象当中,使对象本身成为人的需要和一定目的的现实。社会的人的劳动产品,从它作为人的体力和智力的物化过程看,则是个人对社会、他人做出的贡献形态。劳动者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脑力和体力的消耗,使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同活劳动相结合,创造出新的物质形式,表现了人的价值的实现过程。一切社会存在物都是人的对象化劳动所创造的,都是人的本质力量和价值的展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才从社会历史发展观的角度,对人的对象化活动和价值给予充分肯定,把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看成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15)人只有在对象化的社会活动中,才能表现出自己的本质力量,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

在马克思看来,人的价值的突出特征是人在对象化劳动中的创造性。他把人以体力、智力为社会、他人做贡献,把从事改造客观世界的物化劳动过程称之为,“劳动是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16)在对象化劳动中实现人的创造能力的物质转化,是实现人自身价值的重要尺度。人的对象化劳动的本质、人的价值不仅在于满足人自身的需要,而且在于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在于除满足自己需要外,为社会进行再生产活动。这种再生产活动又集中表现为智力的能动性和体力的连续性。而人的这一特点正是“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也就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作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作类存在物”。(17)人作为社会存在物的最大特征在于有意识有目的进行对象化劳动,进行价值的创造。人的创造活动已经超出了本能的满足自身的需要,而是对于自身及社会的全面发展和需要作出的肯定,这是人区别于动力物的价值特征。马克思分析说,动物也生产,但动物是为自己营造巢穴或住所,动物是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18),人作为社会的人,在进行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过程中,不仅仅是满足自身的直接需要,而且更主要的是为了社会和他人,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生产的根本标志。如果仅仅为了自己的直接需要而进行某种生产,就是一种片面的生产,这种生产还没有摆脱动物的本能的特征。只有不仅为满足自身的需要,而且也为整个社会进行生产;不仅是一般的生产活动,而且是在能动的对象化劳动中,进行创造性的生产活动;不仅生产物质产品,而且生产精神产品;不仅为当前而生产,而且为今后的社会发展而生产。只有从这个意义上进行的生产,才能是“全面的”生产,“真正的生产”。这是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统一所在。马克思在肯定人的创造性劳动价值时指出:“自然界没有制造出任何机器,没有制造出机车、铁路、电报、走锭精纺机等。它们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变成了人类意志驾驭自然的器官或人类在自然界活动的器官的自然物质。它们是人类的手创造出来的人类头脑的器官;是物化的知识力量。”(18)人在对象化活动中,知识、智力这些存在于人自身的观念价值,自觉能动地转化为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生产出物质文明成果和精神文明成果,这种转化过程是在一定客观的物质条件下,通过人的创造性劳动来实现的,这是人的创造性价值的表现。人的价值随着实践的深入和社会的发展也将得到升华,体现出它的“全面性”。马克思正是看到了人的价值中物化的知识力量的强大驱动作用,才充分肯定了人的劳动的全面性和价值的全面性。

人在价值关系中,不仅是价值的消费者,而且更主要的是价值的创造者,人具有创造价值的价值。马克思在分析人的主体价值行为的要素时,把价值的消费行为和价值的创造行为加以区别,分清主次。把人的价值关系中的价值创造行为,看成是起支配作用的要素。人在价值关系中,就一个主体来说,生产和消费表现为一个行为的两个要素。对人的主体的价值行为的两个要素,马克思是从社会生产的决定作用上加以区分的,认为人的消费,作为必须作为需要的满足,本身就是生产活动的一个内在的要素。“但是生产活动是实现的起点,因而也是实现的起支配作用的要素,是整个过程借以重新进行的行为”。(19)这就是说,人的主体价值行为中,生产、贡献和需要、消费的价值关系中,创造性价值行为是主导的,是起支配作用的。而个人需要的满足或者消费,只是作为生产价值行为的一个内在要素。这也体现了人的对象化劳动的本质。因为“个人生产出一个对象和通过消费这个对象返回自身”仅仅是个人劳动产品的一部分,按人的本质以及社会对人的总体要求来讲,人进行生产决不是为个人占有和消费,实现个人功利目的,生产的目的是为整个社会,个人需要的满足只是作为个人为社会整体发展做贡献的价值行为的一个要素。也就是“消费表现为生产的要素”。人的价值不是在于享受什么,而在于创造什么。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才充分肯定了人的创造性价值。

人的价值和价值目标的确立,贯穿在人类历史活动中,人的价值在人的全面发展进程中得到实现。

马克思坚持科学唯物史观的立场,深入考察了人的价值实现的内涵,把人的价值实现纳入到社会历史进程中来把握。他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手稿片断》中,曾谈到人的“解放”的历史意义,认为,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供应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关系的状况促进的”(20),人的解放是建立在社会生产力充分发展基础上,人的价值的实现是一种历史活动,人的价值的实现依赖于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人的解放,是个历史概念,它不仅仅是指人们从落后生产力和旧的生产方式下挣脱出来,获得行动上和思想上的自由,而且也意味着人的新的价值关系的确立以及对未来价值目标的选择。实现人的价值,一方面要立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和进步,另一方面要实现人自身的全面发展。“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21)使用现实的手段,实现人的解放,实现人的价值,意味着要利用人类以往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的条件,达到人的全面发展。但是,在马克思看来,人的全面性发展是现实的实践过程,“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的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22)。在社会实践中,人的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反映着人们的价值关系。人的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标志着人的全面发展和价值关系的全面性。人的全面发展意味着在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中不断更新自身,发展自身。在这个过程中,人无论从现实性上还是在观念上,都将全面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要求。所以,人“不是在某一种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23)。人的主体性的发挥和全面发展,越来越显示人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价值,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实现人的价值创造良好的条件。

人们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明确价值取向,选择价值目标的。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发挥自身的才能和智慧,创造财富、创造价值,同时培养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认识能力、技术能力、适应和改造环境的能力以及交往的能力。人们在社会实践中不断更新自己,也不断再生产人们的价值关系。“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更新他们所创造的财富世界,同样地也更新他们自己”(24),处于社会价值关系中的个人,是具有主体能力的人,是在多方面能力都得到发展,处于社会价值关系中的不断完善着的个人,马克思把这样的人称之为“社会个人”。这个“社会个人”在社会实践中的价值追求和价值取向,将是摆脱了个人狭隘眼界的社会价值追求和价值选择。这时“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25)。“社会个人”的全面发展,将是一切人全面发展的条件,个人的全面发展中对自身本质的占有,将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基础。正象马克思在预见未来社会时指出的:“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6)

人是社会的主体,人的智能发展和提高要依赖于整个社会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又对人的潜力和技能提出新的需求。人的价值的全面性,有待于提高人的智力水平和技术能力,社会科技的进步,人的科技能力素质的提高,将改变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显示人的社会价值。马克思十分重视科学技术因素在人的价值中的地位,同时注重分析科学技术的历史推动作用。马克思指出,随着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科学在生产中的应用,劳动“不再象以前那样被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相反地,表现为人以生产过程的监督者和调节者的身分同生产过程本身发生关系。”(27)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的价值中的智力因素越来越占有重要位置。人的全面性发展越来越靠智力因素的推动,科学技术将成为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因素。科学技术在人的全面发展中的含量和地位的提高,直影响着人的价值的全面性。

人的价值的全面性,还表现在人的全面发展同自然环境相统一的关系中。社会发展、人的发展都不能离开自然生态环境,因为它们都是“自然存在物”。人是在社会和自然相统一的关系中选择和实现自身价值目标的。马克思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角度,观察人、社会、自然之间的关系,把自然界看成是人类社会产生过程中的自然界。“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28)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看,人的发展离不开自然界,而自然界作为人的改造对象,作为人类社会的因素,它与人的关系是现实关系。在社会中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马克思主张把自然环境看作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看作是人类控制和改造的对象。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自然环境不再被认为是“自在的力量”,而是使自然界服从于人的需要。这样就使“社会成员对自然界和社会联系本身的普遍占有”,(29)人不再是自然的崇拜者,而是作为主体实践者,参与对自然界的改造活动,自然界作为人的实践对象,满足人的实践活动的需要。当然,原始社会人对自然的崇拜也是处于某种需要,但人只是单纯适应、屈服于自然力。而当自然环境成为社会发展的因素,被人类所占有之后,它们之间的价值关系便发生了变化。而人的价值就表现为“探索整个自然界”,“探索地球”发现其新的有用属性。发现和创造新的属性以“满足由社会本身产生的需要”,(30)人在社会与自然关系中的价值,一方面要参与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形成人与自然之间的良性价值关系,保持人与自然生态的和谐和统一。同时,要发挥人的再造能力,人不再是单纯利用自然界提供的资源和环境,也不再是仅仅限于保护这种自然资源和消费这种资源,而是要进行自然生态环境的生产和再生产。“探索整个自然界”的实质在于增强自然生态环境的自生能力。而人与自然的这种新的和谐,应当成为人的价值追求和价值目标。人的价值不仅表现为自然生态环境的消费者,而应当是自然生态环境的生产和再生产者,人只有在“探索地球”的实践中,不断进行自然生态环境的生产和再生产,才谈得上是真正占有自然界,才能真正称得上自然力和人的精神力的统一,才能实现人的价值的升华。

注释:

① ③ ⑥ (12) (13) (14) (15) (17) (20) (21) (25)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9、121、122、168、97、91、127、97、368、368、123、128页。

②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1、43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06页。

⑦ ⑧ ⑨ ⑩ (19) (23) (29) (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4、337、195、201、31、486、393、392页。

(11) (16) (18) (22) (24)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26、116、219、36、226、218页。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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