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建统一的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机构(论文文献综述)
王士亨[1](2020)在《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需要有科学的制度保障,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在矿产资源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的基本制度。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始终坚持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制度模式,这为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不断变化,我国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在实践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以进一步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我国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应以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为基础,立基于资源全民所有的本质,根据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将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的资源利益作为制度建设的根本目的。围绕上述思路,本文对当前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全文共分导论和四个章节。导论部分主要阐释了当前进行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梳理总结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动态,说明了论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一章主要分析了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资源,包括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西方产权理论和中国传统的矿业国有制思想。其中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是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其中对所有权本质的揭示、对其结构体系的全面分析、对国有制的深刻认识,为明确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建设方向和完善制度体系提供了科学丰富的理论资源。第二章系统梳理了中国共产党对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探索过程,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三个时期,中国共产党在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方面的成就和经验教训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对当前制度建设的指导意义:即要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坚持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主要任务、坚持通过法治手段推动制度完善并巩固制度建设成果。第三章在明确理论资源、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新时代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其中主要包括两大问题:第一是对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本质的认识,明确了资源国家所有和全民所有的内在一致性,并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两个方面提出了落实矿产资源全民所有的具体措施。第二是重点研究了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的完善问题,一方面分析了影响体系重构的主要因素,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矿产资源属性、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等;另一方面对矿产资源所有权中的使用、收益和管理权能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建立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从经济和生态两个层面体现矿产资源收益、厘清管理权能的双重性等观点。第四章提出了新时代推进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原则与具体路径。在基本原则方面,应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保障制度建设成效的最大优势,将保障人民福祉、实现资源利益的全民共享作为制度建设的价值目标,将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作为制度建设的主线,将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制度建设的主要方法和保障。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从矿产资源所有权结构体系、行使机制、收益分配三个方面提出具体的制度完善建议。
陈海燕[2](2020)在《杭州市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有企业资产作为经营性资产,是我国国有资产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担任重要角色。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特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国资国企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央企及大型国有企业正逐步成为面向市场竞争的现代企业。2020年国资国企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如何提升国资国企改革成效,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是接下来改革要着重探讨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地方国有企业,由于存在历史和地域差异,国有企业资产分布情况复杂,国资监管工作内容、方式和成效各不相同。本文研究的是杭州市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工作,余杭区域面积1228平方公里,是杭州的都市新区,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分布广且发展快。在国资监管工作中,作为余杭区国资监管机构的区财政局(国资办)发挥了很大作用,近几年,余杭区国资监管机构在抓好日常监管工作,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创新国资监管模式等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然而余杭作为中华文明圣地、创业创新热地,数字经济高地,面对变幻莫测的市场经济及瞬息万变的信息技术,如何提高全区国资监管的质量和效益,是目前余杭区国资监管机构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决策部署,围绕开创余杭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新局面这一目标,余杭区积极促进区属国有资源统筹配置和国有企业转型发展,加快构建以管资本为目标的大国资监管体系。本文从地方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资产及政府监管的概念出发,介绍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现实情况、监管组织架构与监管职责、监管体系与监管政策、资产监管成效。通过对课题知识的理解论述与现实情况掌握,对近几年的文献进行研究、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工作问卷的调查、区属国有企业职工的访谈等,对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及走访,分析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通过调研总结归纳出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国资办及各级监管主体权责关系不明确;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制度建设存在脱节;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模式缺乏创新;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不成熟。并对问题产生原因进行分析,主要有:国资办及各级监管主体对自身定位不清晰;监管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监管的信息化与数据化未充分运用;激励约束机制内外部环境条件不具备四个方面原因。最后针对问题背后的原因提出优化对策:一、强化国资办对国有企业资产监管主体地位;二、建立健全有效的内外部沟通机制;三、加快国资系统监管平台和企业信息化建设;四、完善新时期国企改革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希望所提出的优化对策,对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有借鉴参考意义。
宋韶君[3](2020)在《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研究 ——基于国有资本价值管理视角》文中提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的高增长,与国资国企改革持续深化背景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绩效分不开。过去较长一段时间以来,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特大型央企通过资本运营实现了规模的快速扩张,然而与国有资产规模大幅增长形成对比的是,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相对不高、国有企业产业竞争力不足,从制度因素来看,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国资管理体制与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已不相容。在此背景下,以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把国有资本运营权利授权给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简称“两类公司”),重构国资监管、国资运营、国企经营分开的三层国资管理体系,除了有利于减少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更重要的是实现国有资本运营与国有企业经营各司其职,引导国资管理目标从“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的资产规模导向,转向“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资本价值导向,为国有资本价值增长可持续创造有利制度条件。“管资本”导向下三层次国资管理体系重构,需要配套的绩效评价机制。聚焦国有资本价值,重构与国有企业不同的绩效评价体系,不仅能为国资监管实践提供方法论指导,而且对引导国有资本价值管理、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回顾已有相关研究,虽然不乏从“政企分开”、“两权分离”视角对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管资本”改革逻辑的解释,但针对“两类公司”绩效评价的研究,要么是基于投入产出分析方法,孤立研究国有资本增值绩效,要么把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制度因素,作为外在于资本增值目标函数的因素研究,由此导致国有资本增值目标体系与国资管理体制改革逻辑的理论与现实“脱节”。本文所尝试的理论推进,就是使两者融合,把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制度因素分析,引入国有资本增值绩效目标体系,构建一个开放的、融合组织功能与系统目标的绩效分析框架。基于此,本文主要借鉴马克思资本理论及西方产权理论,结合对国资管理体制改革逻辑的现实考察,构建了国有资本价值管理视角下的绩效评价体系。从“两类公司”职能侧重来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注重产业培育,兼顾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等政策职能;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追求投资收益,市场化程度更高。为使研究更有针对性,本文具体选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结构-功能分析方法,重点阐述在国资管理体制改革逻辑下,聚焦国有资本价值管理产权层,使国有资本增值绩效释放的实现机制,由此提出绩效评价方法体系和思路,指导指标体系构建。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一至三章,通过文献回顾及理论分析,以马克思资本理论为源头,借鉴公有制理论,构建了国有资本增值的目标体系;引入西方产权理论,从理论层面论证了绩效评价动因、评价目标、评价重点及评价方法;为分析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是什么、如何评价”做理论铺垫。第二部分包括第四至五章,通过对“管资产”国资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效率的现实考察,将“管资本”改革逻辑引入国有资本增值目标体系,从而论证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职能,确立重构国有资本运营产权层绩效评价体系的现实需求。在此基础上,基于国有资本价值管理视角,运用结构-功能分析方法,构建了融合国资管理目标与国有资本产权运营职能的绩效评价方法体系,为绩效评价体系“如何构建”提供方法指导。第三部分包括第六至八章,依托绩效评价体系构建方法和思路,探索性筛选绩效评价指标,并对其中核心评价指标进行实证分析,验证指标有效性,得出研究结论,提出绩效评价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及政策建议,旨在探索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如何评价”的问题。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包括:1.“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国资管理体制下,由于独立行使产权职能的市场化国有产权代表主体缺位,依附于行政关系的国有产权管理和国有企业经营,与“国有资产账面价值保值增值”的绩效观念相互强化,使国有资本增值目标被异化为无限做大资产规模,导致资本增值潜力和企业创新活力被束缚。通过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构造市场化国有产权代表主体,把国有资本运营权利授权给“两类公司”,从而形成国有资产行政管理层、国有资本产权运营层、国有企业产业经营层相互分权、相互制衡的三层次国资管理体系,为重塑国有资本增值的动力机制提供有利的制度安排,就是“两类公司”设立的改革逻辑。2.随着“管资产”转向“以管资本为主”的三层次国资管理体制重构,一方面,绩效评价目标及观念,应从关注国有资产账面价值,转向强调国有资本产权价值,实现国有保值增值数量和质量的统一;另一方面,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作为国有资本产权运营层,定位于国有资本价值管理市场职能以及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等政策职能,相应地,绩效评价体系构建方法和逻辑与国有企业产业经营层应有所区别。着眼资本价值,构建与国有企业不同的绩效评价体系,实现绩效评价与国资管理目标的“激励相容”,成为绩效评价体系重构的现实需求。3.以国有资本增值为目标,聚焦国有资本产权运营职能,在绩效评价目标层,以资本价值统筹市场绩效和政策绩效子目标;在绩效评价标准层,以提升国有资本流动性(活力)、增值能力、防风险能力、布局优化能力、对社会资本带动力、对国计民生支持力“国有资本六力”为评价标准;在绩效评价指标层,以国有资本形态转换机制、经济增长新动能培育机制、国有股权减持市场化退出机制“三大机制”作为核心价值驱动指标选取依据;在指标权重和绩效标准值区分上,依据市场化程度、行政层级及资产规模、产融关系,构建不同分类视角下的“三维分类模型”,形成融合产权职能与国有资本增值目标的绩效评价方法体系。在绩效评价体系构建思路上,将“价值驱动指标”与“基础财务指标”相结合,实现与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衔接,把反映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及国有资本价值变动趋势的指标纳入中长期评价体系。4.按照绩效评价方法体系和构建思路,结合绩效评价重点,选取国有资产资本化率、国有资产周转率,国有股权创新覆盖率作为核心评价指标。实证结果表明,三个指标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具有较好区分度和解释力。在数据层面,国有股权创新覆盖率与国有资产资本化率、国有资产周转率两个指标之间,具有较好互补性;国有资产周转率与国有资产资本化率之间,存在弱相关性,三大指标能较好刻画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目标的价值驱动逻辑。其中,国有资产周转率是描述国有资本流动性的结果指标,国有资产资本化率是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的驱动指标,有利于引导国有资本价值放大,是提高国有资产周转率的前提;国有股权创新覆盖率是描述国有资本潜在增值能力的预测性指标,有利于引导国有资本价值发现,以及对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培育。本文的创新点集中体现在:1.选题的前沿性。现有文献缺乏把“国有资本”从“国有企业”的研究范畴中抽离出来,专门构建的国有资本产权运营层绩效评价体系。针对这一缺失,本文具体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为研究对象,系统构建了专门针对国有资本产权运营层的绩效评价体系,某种程度上填补了这一研究空白。2.研究视角及方法体系的创新。本文打破了孤立的从国有资本增值视角,或者从国资管理体制改革视角的绩效评价研究,以马克思资本理论和西方产权理论为指导,构建了基于国有资本价值管理的产权视角、融合国有资本产权运营职能与国有资本增值目标、包含“国有资本六力评价标准”、指标权重及标准值区分的“三维分类模型”的绩效评价方法体系,深化了对国有资本价值管理的理论解释,为绩效评价实践提供了系统的方法论支持。3.核心绩效评价指标的创新。聚焦国有资本价值管理而设计的“核心价值驱动指标”,特别是国有资产资本化率、国有股权创新覆盖率等创新指标,突出体现了“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管资本”改革导向,能够较为准确反映国有资本价值管理能力和增值能力,对指导绩效评价实践具有较强应用价值。
李明敏[4](2020)在《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机理 ——基于股东资源与治理结构双视角》文中认为在国企深化改革背景下,混改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旨在通过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深度融合,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形成灵活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以实现不同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然而,国有资本基于政府权力的制度逻辑与非国有资本的财产权利逻辑之间存在冲突,尽管很多国企在资本结构上早已实现混合所有的形式,但政府干预力度并未减弱,行政垄断体制并未打破,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治理仍面临“玻璃门”、“弹簧门”及“旋转门”等制度障碍,存在丧失话语权的担忧,导致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混改的积极性不高,难以发挥不同所有制资本的协同效应。可见,赋予非国有股东参与国企治理的实际控制权,对于缓解非国有资本对“混而不合”的担忧,提高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混改的积极性,进而促进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至关重要。董事会作为重要的决策机构,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股东可通过董事会对企业经营决策产生实际影响。因此,本文探讨了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作用,明晰了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发挥治理效应的内在机理,以期为混改国企通过为非国有股东配置董事会权力进而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提供理论借鉴。具体地,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深入研究:(1)基于资源基础理论分析非国有资源与国有资源的优势互补性,明晰了国企混改的物质基础与前提条件;继而引入资源依赖理论,基于股东资源视角分析了混改国企中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来源,并在治理结构视角下分析了董事会权力来源于股权,为从股东资源与治理结构双视角探究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机理奠定理论基础。(2)在股东资源与治理结构双视角下,分析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关系,对比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与股权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作用强度的差异,并基于这一强度差异,在董事会权力与股权的非对等配置逻辑下引出“超额委派董事”概念,进而探讨非国有股东超额委派董事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作用,有助于深化混改国企的董事会结构研究。(3)在股东资源与治理结构双视角下,分别从资产运营效率和经理管理防御两方面探究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路径。在股东资源视角下,非国有股东参与国企混改后产生资源禀赋效应,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通过提升混改国企的资产运营效率,进而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在治理结构视角下,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在混改国企治理中发挥权力制衡效应,通过抑制混改国企的经理管理防御,进而促进资产保值增值。(4)为进一步深化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机理研究,从国有股东控制度入手,基于股东资源视角分析国有股东控制度与非国有股东董事会权力的协同互补效应,基于治理结构视角分析国有股东控制度对非国有股东董事会权力的治理制约效应。随着国有股东控制度的增加,治理制约效应逐渐增强,协同互补效应先增强后减弱,使得国有股东控制度对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与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正向关系发挥先正后负的双重调节作用。本文的创新之处与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以往文献针对异质股东的关系研究,大多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从治理结构视角探讨异质股东之间的对立制衡关系。在混合所有制企业要求不同所有制资本发挥协同效应的现实背景下,本文基于股东资源与治理结构双视角分析非国有股东与国有股东的优势互补效应和权力制衡效应,实现了异质股东关系的对立与统一,有助于拓展异质股东关系研究的理论视野,进而为促进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同所有制资本的有效融合提供理论指导。第二,在现有研究分析了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与经济后果直接相关关系的基础上,本文从经理管理防御与资产运营效率两方面深入探究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路径,并考察了国有股东控制度对两者关系强度的影响效应,以明晰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内在作用机理,有助于深化混改国企治理结构对经济后果的影响关系研究,并为国企混改实践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建议。第三,不同于以往研究对董事会内部权力结构的关注,本文结合新一轮混改背景下混改国企中出现的非国有股东董事会权力的超额配置特征,深入分析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与股权的差异性,并进一步细化地考察了非国有股东超额委派董事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作用,有助于深化混改国企的董事会结构研究,丰富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因素探讨。
陈远树[5](2020)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主体研究》文中指出职务犯罪主体作为刑法和监察法对公权力规制的重要概念,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主体监察全覆盖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标的认识论基础;其不仅是犯罪构成意义上的特殊犯罪主体,而且是不正当行使公权力或者影响公权力正当行使所构成犯罪的行为主体,涵盖了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等所有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主体。简言之,职务犯罪主体是以行使公权力为本质特征。据此,本文提出“统一权力范式”的跨学科研究方法和“制度—组织—目的”权力分析框架,探索科学、合理地划定职务犯罪主体的犯罪圈。在统一权力范式中,公权力是法律制度授予国家、国有公司/企业、社会组织等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按照“制度—组织”和“组织—目的”的双层区分标准,将公权力区分为国家权力、经济权力和社会权力等三大类型,即法律制度分别授予国家组织、营利性公共组织和非营利性公共组织的权力。在此基础上,本文逐一分析了三大类型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规制的历史沿革和立法模式,并按照实现监察全覆盖的法政策目标,从法律解释和立法完善的角度重构了三大类型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认定标准和法律界限。在国家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中,刑法和监察法的规制是基本相通的,运用实质解释方法即可使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与国家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互相对应。职务犯罪主体实质解释的依据即认定标准需要由“公务论”向“权力论”发展,即以是否具有行使法律授予的公权力资格为标准统一地界定刑法和监察法上的职务犯罪主体。权力论是适用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相关法律规定的统一理论,而组织身份、从事公务、从事管理、履行公职等法律规定的要素则是公权力在不同职务犯罪主体类型上的表现形式。在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中,刑法和监察法的规制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集中在企业渎职犯罪和国有参股企业贪腐犯罪中。根据权力论,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是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依法行使国有资产监管权力的人员。据此,刑法中的“国有公司、企业”限缩解释为国有全资的公司、企业,“国有公司、企业中的人员”扩大解释为国家公司、企业向非国有公司、企业委派的工作人员,“从事公务”则实质解释为依法行使国有资产监管权力;监察法中的国有企业则扩大解释为国有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而管理人员则实质解释为代行国有资产监管权力的人员。在社会权力职务犯罪主体中,刑法和监察法的规制存在较大的混淆和矛盾,主要集中于基层自治组织和民办社会组织中。法律授予基层自治组织、公办和民办社会组织履行公共事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权力应认定为公权力。刑法和监察法应当抛弃以所有制属性认定社会组织权力公、私性质的狭隘标准,按照权力论将基层自治组织、民办社会组织中行使社会公权力的人员通过立法修正或司法解释的方式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予以规制。本文按照统一权力范式重构的职务犯罪主体理论,整合发展了刑法学、监察法学和法政策学对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等法定职务犯罪主体类型的研究,提出了基于“权力论”的职务犯罪主体统一界定标准,将形形色色的法定职务犯罪主体类型按照被授予权力的性质分类界定和适用,实现了刑法和监察法在职务犯罪主体规制上的衔接,冀望为实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标提供具体、可操作的理论指引。
胡晓黎[6](2020)在《我国银行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金融业中,银行业是主导产业,我国金融国有资产中,银行国有资产所占比例也是最大的。金融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必然会采用以银行国有资产监管为主的模式,因此银行国有资产监管模式的建立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研究银行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刻不容缓。当前我国的银行国有资产监管模式,虽然有着很多符合我国国情的地方,但也在很多方面表现出了一些缺陷和不足。我国银行国有资产监管模式整体结构复杂,责任权属不明,存在着中央与地方同时监管的局面,存在着多个部门同时监管的局面,财政部,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均有相应的职能部门介入银行业国有资产监管。国家对银行国有资产的监管缺乏宏观布局考虑和微观的规范指导,这些问题充分说明了我国目前的银行业国有资产监管模式还不完善,监管模式已经无法支撑起其未来。从而对提高我国银行业的运行效率,实现保值增值目标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本文通过理论研究法、资料分析法、案例研究法等研究方法,以委托代理理论与现代产权理论作为理论基础,深入研究了我国现阶段银行国有资产监管模式的现状和成效。并且发现了我国现阶段银行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世界范围内寻找成功的银行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并分析其对于我国银行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创新的借鉴价值,在此基础上综合对比与我国现阶段的银行国有资产监管模式的情况的异同。剖析了我国现阶段银行国有资产监管模式的创新需要明确的问题和关键点,大胆地结合现存的问题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银行国有资产监管的创新模式。就是建立一个以仅围绕中央汇金公司为核心的三层次银行国有资产监管模式,提出了我国银行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创新的三条建议,最后分析了银行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创新建议在我国的适用性。
董少明[7](2020)在《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文中研究指明并购重组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从过去国有企业激发活力,实现扭亏为盈和发展壮大,到当下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并购重组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有必要从历史演进的大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演进的阶段性特征和历史规律,在历史演进的分析中重新认识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意义和作用,以更好的指导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改革实践。基于此,本论文尝试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知识,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遵循“理论分析——历史演进——实证研究——对策建议”的研究思路,对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研究。论文首先梳理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相关文献、理论,从而奠定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之后,着重从历史演进的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发展的起步阶段(1984—1991)、转型阶段(1992-2002)和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剖析各个阶段的背景、特点和成效;其次,论文对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实证检验和绩效评价,总结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成绩,剖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并进一步构建计量回归模型实证检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影响因素;最后,论文借鉴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原则、目标和模式,厘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体定位和政府作用,并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提升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对策建议,尤其要加强“顶层设计”,强调“法治企业”,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和破产清算体系,以及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和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史晓杰[8](2020)在《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哈尔滨市地处东北亚地区中心,区位条件优越、科技和产业基础比较雄厚、生态环境优良,作为省会城市国有资产所占的比重较大,国有资产的发展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哈尔滨市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历了十五年的爬坡过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效果初显成效,但必须看到的是伴随着新时代的到来,时代的转变,实践中仍然存在发展出的新问题,在改革攻坚期的关键时刻,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的改进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本研究围绕着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历史与现状,探讨现行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产生问题的进行深入的原因分析。通过比较分析,得出我国其他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的特点并总结借鉴相关经验,结合委托代理理论、经济人假设、内部人控制理论提出模式改进的总体框架,最终从三个方面改进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并为模式的改进提出保障措施。希望通过本文研究,能够帮助哈尔滨市国资委解决实际中存在的监管难题,进一步提升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管效率,科学的设置国有资产监管层,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职能,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促进哈尔滨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丰富同量级地方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的选择。
陈善银[9](2020)在《公司制企业中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与制度进路》文中研究表明国有资本功能定位与法律制度的构建,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效,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突出“管资本”,近年来法学界也高度关注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的问题。本文立足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演变与发展现状,针对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强调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突破口的公司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趋势,提出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是公司制、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全文通过对国有资产到国有资本的法律概念界定,对国有资本的特征、属性、价值追求和体现形式等基本理论进行阐述论证,重点对国有资本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国企分类改革中的功能定位进行剖析,指出国有资本在公司制改革语境中的主导功能、控制功能、公共保障功能以及监督权能,提出应当充分利用公司制“有限责任”的特点明确国有资本的社会公共职能的定位,承担公司的社会责任,创造社会公共价值。从法律制度构建的层面,明确国有资本的改革及功能定位要从源头上系统构建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制度,完善多元股权制度,探索引入信托制度,构建信息披露体系,从而实现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创造社会价值。
郝炎南[10](2020)在《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本文研究的是国有资本授权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制度的改革对于完善我国国有资本管理制度,盘活国有资本活力,优化国有资本配置、规范国有资本经营模式、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以及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都具有积极作用,是现阶段国资国企改革的中心环节。然而,在几十年的改革进程中,由于多重因素的影响,改革仍未到位,依旧存在政企不分、经营混乱、授权不明、监管不足、治理结构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影响了国资国企改革的整体进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在此理论指引下,2019年4月19日,国务院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国发[2019]9号,以下简称9号文),同年6月3日,国资委下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表明我国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迎来崭新阶段。在此背景下,本文通过对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改革之路进行完整梳理,明确授权关系,总结历史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找到现阶段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承接点,力求对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能“授得准,接得好”,提出建设性意见。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阐述了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基本理论。首先,明确现行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所参照的理论依据以及法律和政策性文件;其次,通过对外国国有资本经营模式的研究,找出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再次,通过对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发展历史进行归纳,梳理该制度实行的历史背景及发展状况;最后,通过对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为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提供正当性及合理性依据。第二章的研究对象是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下的各个主体及其之间的关系。通过对主体定位,各自职能以及相互关系的把握,构建我国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完整框架。第三章对目前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首先,对授权经营框架内的授权主体、授权范围、授权方式以及权能行使的方式进行明确;其次,对现存的两级授权模式和三级授权模式进行分析,找出其各自优劣对比;最后,总结分析出当前制度下存在的政企不分、人事关系未理顺且经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资本运作状况差异明显、授权经营合同模糊不清、授权经营稳定性不足等六大核心问题。第四章旨在对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建设和完善提出相应的对策。要建立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需要具体区分竞业性行业与非竞业性行业的不同要求,做到有的放矢。要完善授权经营体制,在整体上必须贯彻分类授权的原则,平衡“放好和管好的关系”,并完善法规建设,制定长期战略。针对竞业性行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彻底废除国企行政级别;要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要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运营的市场化、商业化。针对非竞业性行业,要强化监管力度、转变监管方式;在保证安全稳定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追求效益;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的精神和意志提升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激发国有资本活力,牢牢把握世界发展趋势,抓住全球机遇。
二、构建统一的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机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构建统一的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机构(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动态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研究现状评述 |
三、研究方案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资源 |
1.1 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 |
1.1.1 马克思的所有权本质理论 |
1.1.2 马克思的所有权发展理论 |
1.1.3 马克思的所有权结构理论 |
1.1.4 马克思恩格斯的国有制理论 |
1.2 西方产权理论 |
1.2.1 产权的本质 |
1.2.2 产权的价值 |
1.2.3 国家和产权的关系 |
1.2.4 马克思所有权理论和西方产权理论的比较 |
1.3 中国传统的矿业国有制思想 |
1.3.1 “官山海”思想 |
1.3.2 矿业公私兼营思想 |
1.3.3 清代的矿业开发管理思想 |
1.3.4 “节制资本”思想 |
1.3.5 中国传统矿业国有制思想的启示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对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探索 |
2.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矿产资源所有权问题的初步探索 |
2.1.1 确立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基本纲领 |
2.1.2 进行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实践探索 |
2.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形成 |
2.2.1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建立 |
2.2.2 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运行模式——无偿使用和计划管理 |
2.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创新和发展 |
2.3.1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实现模式的创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
2.3.2 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体制的创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分离 |
2.4 中国共产党进行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 |
2.4.1 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
2.4.2 坚持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主要任务 |
2.4.3 坚持通过法治手段推动制度完善、巩固制度建设成果 |
第三章 新时代推进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思考 |
3.1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本质 |
3.1.1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和全民所有的内在一致性 |
3.1.1.1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本质是全民所有 |
3.1.1.2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是全民所有的表现形式 |
3.1.2 实现矿产资源全民所有的保障措施 |
3.1.2.1 社会主义民主是实现矿产资源全民性的基本保障 |
3.1.2.2 社会主义法治与矿产资源全民所有的实现 |
3.2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的重构 |
3.2.1 影响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重构的主要因素 |
3.2.1.1 社会主义公有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的决定作用 |
3.2.1.2 矿产资源属性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的影响 |
3.2.1.3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的影响 |
3.2.2 对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的重新认识 |
3.2.2.1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中使用权能的重新诠释与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的构建 |
3.2.2.2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中收益权能的落实与拓展 |
3.2.2.3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中管理权能的双重性及其主要内容 |
第四章 新时代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原则与路径 |
4.1 制度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4.1.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根本保证 |
4.1.2 坚持人民利益为中心的价值导向 |
4.1.3 坚持政府和市场的辩证统一 |
4.1.4 坚持将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制度建设的主要方法和有力保障 |
4.2 制度建设应完善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的结构体系 |
4.2.1 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与开采许可权的分设 |
4.2.1.1 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设立及运行 |
4.2.1.2 矿产资源开采许可权的独立 |
4.2.2 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与开采许可权的配合 |
4.2.2.1 设立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出让制度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内在要求 |
4.2.2.2 建立矿产资源开采许可制度是对资源市场配置的必要补充 |
4.3 制度建设应优化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行使机制 |
4.3.1 建立独立的矿产资源所有权代表机构 |
4.3.2 理顺矿产资源所有权行使中的央地关系 |
4.3.3 加强对矿产资源所有权行使的监督保障 |
4.3.3.1 落实全民的主体地位 |
4.3.3.2 强化司法的保障作用 |
4.4 制度建设应实现我国矿产资源收益的合理分配 |
4.4.1 矿产资源所有权收益实现形式的规范与完善 |
4.4.2 完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机制实现各方主体利益的平衡 |
4.4.2.1 理顺中央与地方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关系 |
4.4.2.2 合理确定企业在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中的地位 |
4.4.2.3 完善资源所在地居民的利益保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2)杭州市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地方国有企业 |
2.1.2 国有企业资产 |
2.1.3 政府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主义政府职能基本理论 |
2.2.2 网络治理理论 |
2.2.3 委托代理理论 |
第3章 国有企业资产政府监管的历史 |
3.1 发展历程 |
3.1.1 传统监管体制下的有限放权 |
3.1.2 市场经济取向下的国资监管探索 |
3.1.3 出资人履责机构专设下的国资监管 |
3.2 监管特点 |
3.2.1 党建引领国资监管发展 |
3.2.2 经营性资产统一监管 |
3.2.3 资产分级监管 |
3.3 发展趋势 |
3.3.1 监管职能转变 |
3.3.2 监管法规系统化 |
3.3.3 国资国企混改进入新时代 |
第4章 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现状 |
4.1 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现实状况 |
4.1.1 企业概况 |
4.1.2 企业分类 |
4.1.3 资产情况 |
4.1.4 国资国企改革 |
4.2 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政府监管组织架构与监管职责 |
4.3 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政府监管体系与监管政策 |
4.4 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政府监管成效 |
4.4.1 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基础工作不断夯实 |
4.4.2 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制度建设日益健全 |
4.4.3 国有企业资金使用绩效提升较大 |
第5章 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政府监管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 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5.1.1 国资办及各级监管主体权责关系不明确 |
5.1.2 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制度建设存在脱节 |
5.1.3 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模式缺乏创新 |
5.1.4 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不成熟 |
5.2 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问题原因分析 |
5.2.1 国资办及各级监管主体对自身定位不清晰 |
5.2.2 监管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 |
5.2.3 监管的信息化与数据化未充分运用 |
5.2.4 激励约束机制内外部环境条件不具备 |
第6章 优化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的建议 |
6.1 强化国资办对国有企业资产监管主体地位 |
6.1.1 加快国有企业资产监管职能转变 |
6.1.2 落实国资办工作责任制 |
6.1.3 完善国资监管体系 |
6.2 建立健全有效的内外部沟通机制 |
6.2.1 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协同并进 |
6.2.2 建立国资国企双向沟通机制 |
6.2.3 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法治化 |
6.3 加快国资系统监管平台和企业信息化建设 |
6.3.1 建立资产管理系统开展统一监管 |
6.3.2 充分利用移动办公系统提高办公效率 |
6.3.3 建立资产的可视化系统加强社会监督 |
6.4 完善新时期国企改革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 |
6.4.1 构建多维度绩效管理激励机制 |
6.4.2 进一步完善容错免责机制 |
6.4.3 运用三维绩效系统优化职工考核指标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研究 ——基于国有资本价值管理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概念内涵及范畴界定 |
1.2.1 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及国有企业 |
1.2.2 国有资本运营与国有企业经营 |
1.2.3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
1.2.4 绩效及绩效评价 |
1.3 研究目标、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及存在的不足 |
1.4.1 研究创新点 |
1.4.2 存在的不足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2.1.1 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设立 |
2.1.2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功能定位 |
2.1.3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思路及核心指标选取 |
2.2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2.2.1 国有投资公司模式及其绩效评价 |
2.2.2 产业基金模式及其绩效评价 |
2.2.3 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及其绩效评价 |
2.3 文献评述 |
2.3.1 已有研究的启示 |
2.3.2 已有研究的不足 |
2.3.3 本文研究方向 |
2.4 理论基础 |
2.4.1 马克思主义学派资本理论 |
2.4.2 所有制、公有制及产权理论 |
2.4.3 帕森斯结构功能理论 |
3 理论分析 |
3.1 资本运营及资本增值的理论分析 |
3.1.1 资本形态转换:从实物形态资产到价值形态资本 |
3.1.2 资本运营的收益是对产业利润的分割 |
3.1.3 资本加速增值主要依赖资产资本化的价值经营 |
3.2 国有资本运营的理论分析 |
3.2.1 国有资本成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存在形式 |
3.2.2 政府授权专业机构履行国有产权代表职能 |
3.2.3 着眼社会总资本结构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
3.3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的理论分析 |
3.3.1 绩效评价动因: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与受托责任 |
3.3.2 绩效评价目标:国有资本价值增值可持续 |
3.3.3 绩效评价重点:国有资本价值管理和经营 |
3.3.4 绩效评价方法:结构—功能分析方法 |
3.4 本章小结 |
4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职能及绩效评价体系重构现实需求 |
4.1 “管资产”国资管理体制现实问题及其运行效率考察 |
4.1.1 国有企业资本运营与产业经营职能混杂 |
4.1.2 国有企业依赖资本运营而盲目做大规模扩大产能 |
4.1.3 国有企业忽略产业经营导致创新能力被弱化 |
4.1.4 行政力量主导的国企合并导致国有资本布局不合理 |
4.2 国资管理体制转向“以管资本为主”的改革逻辑 |
4.2.1 市场化国有产权代表缺位导致资本增值潜力被束缚 |
4.2.2 构造市场化国有产权代表主体而重塑资本增值动力机制 |
4.3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职能定位 |
4.3.1 国有资本价值管理的市场职能 |
4.3.2 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的政策职能 |
4.4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体系重构的现实需求 |
4.4.1 国资管理目标从关注资产规模转向资本价值 |
4.4.2 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不适合“两类公司” |
4.4.3 聚焦资本价值重构国有产权层绩效评价体系 |
4.5 本章小结 |
5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体系构建方法及思路 |
5.1 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的层次结构逻辑 |
5.1.1 绩效评价目标层的划分及其构建逻辑 |
5.1.2 绩效评价标准层的划分及其构建逻辑 |
5.1.3 核心评价指标选取依据及价值驱动逻辑 |
5.2 指标权重及标准值区间设定的三维分类模型 |
5.2.1 三维分类模型的设计思路 |
5.2.2 三维分类模型的维度划分及其内涵 |
5.2.3 三维分类模型量化分级标准探讨 |
5.3 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 |
5.3.1 价值驱动指标与基础财务指标结合 |
5.3.2 评价周期及中长期绩效评价重点 |
5.3.3 与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衔接 |
5.4 本章小结 |
6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指标选取及实证分析 |
6.1 绩效评价指标的初步筛选 |
6.1.1 反映国有资本流动性的市场绩效评价指标 |
6.1.2 反映国有资本增值能力的市场绩效评价指标 |
6.1.3 反映国有资本防风险能力的市场绩效评价指标 |
6.1.4 其它政策绩效评价指标 |
6.2 核心评价指标的确立及实证分析 |
6.2.1 核心评价指标确立 |
6.2.2 国有资产资本化率的实证分析 |
6.2.3 国有股权创新覆盖率的实证分析 |
6.2.4 国有资产周转率的实证分析 |
6.3 实证结果比对分析及结论 |
6.3.1 核心评价指标实证结果比对分析 |
6.3.2 核心评价指标的相关系数矩阵 |
6.3.3 实证结论 |
6.4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及配套措施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及绩效评价配套措施的完善 |
7.2.1 政策建议 |
7.2.2 绩效评价相关配套措施完善 |
7.3 研究展望 |
7.3.1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实证检验 |
7.3.2 三维分类模型的指标权重与标准值区间设定 |
7.3.3 绩效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优化 |
7.3.4 “管资本”导向下分层分类的国有资本考核体系构建 |
附件1 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相关的政策脉络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4)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机理 ——基于股东资源与治理结构双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概念界定 |
1.2.1 混合所有制企业 |
1.2.2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 |
1.2.3 资产保值增值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2 文献综述 |
2.1 董事会权力的文献综述 |
2.1.1 董事会权力配置 |
2.1.2 董事会权力测度 |
2.1.3 董事会权力结构对企业经济后果的影响研究 |
2.2 国企混改经济后果及其影响因素的文献综述 |
2.2.1 国企混改的经济后果研究 |
2.2.2 国企混改经济后果的影响因素研究 |
2.3 混改国企中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与经济后果关系的文献综述 |
2.3.1 混改国企中非国有股权对经济后果的影响研究 |
2.3.2 混改国企中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经济后果的影响研究 |
2.4 文献述评 |
3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影响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理论分析框架 |
3.1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来源分析 |
3.1.1 非国有股东与国有股东的资源优势互补性分析 |
3.1.2 股东资源视角下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来源分析 |
3.1.3 治理结构视角下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来源分析 |
3.2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内涵分析 |
3.3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与股权的非对等配置逻辑 |
3.4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发挥治理效应的博弈分析 |
3.5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影响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内在机理 |
3.5.1 股东资源视角下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路径 |
3.5.2 治理结构视角下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路径 |
3.5.3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影响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调节因素分析 |
3.6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影响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理论模型 |
4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作用 |
4.1 假设提出 |
4.1.1 双视角下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 |
4.1.2 双视角下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与非国有股权的作用强度对比 |
4.1.3 双视角下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与股权非对等配置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 |
4.2 实证研究设计 |
4.2.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4.2.2 变量定义 |
4.2.3 实证模型构建 |
4.3 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
4.3.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
4.3.2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影响的实证检验 |
4.3.3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与股权作用强度对比的实证检验 |
4.3.4 非国有股东超额委派董事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影响的实证检验 |
4.3.5 实证结果分析 |
4.4 内生性检验 |
4.5 稳健性检验 |
4.6 本章小结 |
5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影响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路径分析 |
5.1 假设提出 |
5.1.1 股东资源视角下资产运营效率的作用路径 |
5.1.2 治理结构视角下经理管理防御的作用路径 |
5.2 实证研究设计 |
5.2.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5.2.2 变量定义 |
5.2.3 实证模型构建 |
5.3 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
5.3.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
5.3.2 作用路径一:资产运营效率 |
5.3.3 作用路径二:经理管理防御 |
5.4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6 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与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股东控制度的调节作用 |
6.1 假设提出 |
6.1.1 股东资源视角下的调节作用分析 |
6.1.2 治理结构视角下的调节作用分析 |
6.2 实证研究设计 |
6.2.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6.2.2 变量定义 |
6.2.3 实证模型构建 |
6.3 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
6.3.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
6.3.2 国有股东控制度发挥调节作用的实证检验 |
6.3.3 国有股东控制度发挥调节作用的实证结果分析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讨论 |
7.1 主要结论 |
7.2 管理启示 |
7.3 创新之处 |
7.4 研究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5)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主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目的 |
二、研究现状和不足 |
三、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关于国家权力的理论 |
(二)关于经济权力的理论 |
(三)关于社会权力的理论 |
四、研究设想和方法 |
五、研究内容和价值 |
第一章 职务犯罪主体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职务犯罪与职务犯罪主体的概念界定 |
一、职务犯罪的界定 |
二、职务犯罪主体的界定 |
第二节 职务犯罪主体立法模式的法政策分析 |
一、职务犯罪主体刑事立法模式 |
二、职务犯罪主体监察立法模式 |
第三节 职务犯罪主体的实质与统一权力范式 |
一、基于权力逻辑的职务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制 |
二、职务犯罪主体统一权力范式论的规范属性 |
第四节 统一权力范式与职务犯罪主体的类型 |
一、统一权力范式的分析框架 |
二、统一权力范式的公权力类型化 |
三、公权力类型与职务犯罪主体的分类规制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职务犯罪主体法律规制的历史沿革 |
第一节 国家权力与我国古代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一、先秦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二、秦朝至唐朝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三、宋元明清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四、我国古代监察制度与监察对象之梳理 |
第二节 我国近代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一、北洋政府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二、国民政府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三、我国近代监察制度与监察对象之考察 |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一、1979年刑法颁布前的职务犯罪主体 |
二、1979年刑法及有关单行刑法中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三、1997年刑法颁布后的职务犯罪主体 |
第四节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
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历程 |
二、我国现行监察制度与监察对象评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家权力视角下的职务犯罪主体 |
第一节 国家权力的规范分析 |
一、国家权力作为合法暴力 |
二、国家权力作为公共权力 |
三、国家权力作为公法权力 |
第二节 国家权力与职务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制 |
一、刑法对国家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界定标准 |
二、监察法对国家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类型化 |
三、国家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相关概念辨析 |
第三节 职务犯罪主体司法认定标准的理论争议与超越 |
一、“身份论”的批判分析 |
二、“公务论”的批判分析 |
三、由“公务论”迈向“权力论”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经济权力视角下的职务犯罪主体 |
第一节 经济组织权力的一般分析 |
一、经济组织中权力的形式 |
二、经济组织中权力的实质 |
三、经济权力的属性与所有制 |
四、经济权力的本质与特征 |
第二节 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刑法规制 |
一、渎职型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刑法规制 |
二、贪腐型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刑法规制 |
三、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刑法规制的不足和完善思路 |
第三节 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监察法规制及其衔接完善 |
一、“权力论”与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规制的统一公法体系 |
二、形式要件:“国有企业”作为“国有控股企业” |
三、实质要件:“管理人员”作为“代行国有资本监管权的人员”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社会权力视角下的职务犯罪主体 |
第一节 基层自治权与职务犯罪主体的认定 |
一、基层自治的历史演化与法律建构 |
二、基层自治组织权力的性质与范围 |
三、基层自治组织的职务犯罪主体认定 |
四、统一权力范式视野下基层自治组织职务犯罪主体规制的反思 |
第二节 社会组织权力的法律定性 |
一、公办社会组织的权力属性 |
二、民办社会组织的权力属性 |
三、作为监察客体的社会公权力 |
第三节 社会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制及其衔接完善 |
一、社会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实证法分析与批判 |
二、社会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法律规制的衔接完善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我国银行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银行国有资产监管模式研究相关理论基础 |
2.1 相关理论基础 |
2.1.1 委托代理理论 |
2.1.2 现代产权理论 |
2.2 相关理论基础在本文研究论证中的应用与结合 |
2.2.1 委托代理理论在研究中的应用 |
2.2.2 现代产权理论在研究中的应用 |
第3章 我国银行国有资产监管模式现状分析 |
3.1 我国现有的银行国有资产监管模式 |
3.1.1 财政部—银行国有资产监管模式 |
3.1.2 财政部—国有控股公司—银行国有资产模式 |
3.1.3 “一行一会”外部监管模式 |
3.2 我国当前银行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
3.2.1 监管者多位,谁都监管,但谁都不承担监管责任 |
3.2.2 多种监管模式共存导致监管职责交错,权利与责任不明 |
3.2.3 政府职能与出资人职能不分,抑制银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
3.3 我国银行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监管目标不明确 |
3.3.2 行政干预程度过大 |
3.3.3 监管缺乏法律指引 |
第4章 我国银行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创新建议 |
4.1 我国银行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创新的国际经验借鉴 |
4.1.1 美国银行国有资产监管模式 |
4.1.2 德国银行国有资产监管模式 |
4.1.3 新加坡银行国有资产监管模式 |
4.2 银行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创新建议 |
4.2.1 将中央汇金公司作为我国银行国有资产的唯一代理出资人 |
4.2.2 建立有效的银行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 |
4.2.3 建立有效的内部外部约束机制 |
第5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与研究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范畴界定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基本概述 |
一、研究范畴界定 |
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动因分析 |
三、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类型 |
第二节 企业并购重组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资本流动与资本集中理论 |
二、现代西方企业重组理论 |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
第二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起步阶段(1984-1991) |
第一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现实背景——国有企业普遍亏损 |
二、理论背景——对“两权分离”的认识突破 |
第二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企业兼并的目标转向自觉优化经济结构 |
二、交易的自发性与政府干预并存 |
三、兼并方式以承担债务式和出资购买式为主 |
四、局部产权交易市场开始兴起 |
第三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地方探索 |
一、成都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二、武汉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三、保定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第三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转型阶段(1992-2002) |
第一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经济制度环境的变迁 |
二、企业重组受到政府高度重视 |
三、各类市场体系的建立 |
四、国企脱困和国企改革任务 |
第二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产权市场普遍兴起 |
二、企业并购的规模逐步扩大 |
三、政府积极参与引导 |
四、上市公司并购成为热点 |
五、部分中国企业开始参与跨国并购 |
六、外商并购国有企业成为新景观 |
第三节 转型阶段的并购重组成效 |
一、国企成功脱困 |
二、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三、利用国内国外资本市场 |
第四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 |
第一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融入全球化经济发展 |
二、鼓励混合所有制发展 |
三、法律法规逐步健全 |
第二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战略并购成为企业并购的重点 |
二、国企大型跨国企业的出现 |
三、以横向整合与纵向整合为主 |
第三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取得的成效 |
一、国企各项经济指标增长迅速 |
二、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稳步提升 |
三、国有企业治理规范化 |
第五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制度演进:绩效、问题与成因 |
第一节 国企并购重组取得的辉煌成绩 |
一、优化了产业布局,提升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
二、提高了资产证券化率,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
三、盘活了国有资产,提升了国有企业经营绩效 |
第二节 国企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 |
一、并购重组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
二、并购支付方式和融资渠道单一 |
三、盲目规模扩张与多元化转型并存 |
四、标的公司资产质量差导致并购效率低下 |
五、并购双方缺乏深层次整合 |
六、海外并购重组困难重重 |
第三节 国企并购重组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
一、企业并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二、政府“缺位”和“越位”现象并存 |
三、中介机构和资本市场尚不发达 |
四、企业自身条件缺乏 |
第六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国有企业并购下政府与国企高管的行为动机分析 |
二、国企高管行为影响并购绩效的研究假设 |
第二节 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 |
一、变量选择 |
二、数据来源 |
第三节 数据描述性分析 |
一、主要变量统计描述 |
二、变量趋势分析 |
第四节 计量模型设定 |
一、实证基本模型设定 |
二、面板数据模型 |
第五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面板数据模型形式检验 |
二、计量模型估计及结果分析 |
第七章 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一、美国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二节 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日本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三节 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四节 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及教训 |
一、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教训 |
第八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目标与模式 |
第一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时代特征 |
一、通过调整结构来优化供给侧的重组方式 |
二、在重组中解决亏损企业与多余的产能 |
三、并购重组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步进行 |
第二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 |
一、最大限度地释放和激发国有企业竞争力 |
二、在国企并购重组中推进国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三、在国企并购重组中促进产能的优化配置 |
第三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目标导向 |
一、促进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
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 |
三、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 |
第四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模式 |
一、横向重组模式 |
二、纵向重组模式 |
三、混合重组模式 |
四、策略联盟重组模式 |
第九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主体定位与政府作用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主体分析 |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不宜作为国企并购重组的主体 |
二、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凸显优势 |
三、市场在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 |
第二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作用 |
一、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正面效应 |
二、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负面效应 |
第三节 政府在国企并购重组中的角色定位 |
一、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政策引导者 |
二、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宏观调控者 |
三、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信息中介者 |
四、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服务者 |
五、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具体监督者 |
第四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制度创新 |
一、保持国有资产管理权的独立性 |
二、完善法律制度 |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并购重组环境 |
四、制定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战略规划和指导政策 |
第十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指导思想 |
一、深化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顶层设计 |
二、强化并购重组的理念共识 |
三、明确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 |
第二节 强调“法治企业”,突出国企总法律顾问作用 |
一、全面打造法治企业 |
二、深化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
第三节 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及破产清算体系 |
一、建立健全产权保护体系 |
二、构建破产清算体系 |
第四节 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 |
一、加快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
二、完善资本市场退市制度 |
三、健全资本市场推动并购重组的作用机制 |
第五节 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
一、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发挥社会托底作用 |
二、加大失业救助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
三、完善再就业服务保障机制,促进再就业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论文的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论文研究思路及研究内容 |
1.4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5 论文的研究特色 |
第2章 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现状分析 |
2.1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1 相关概念 |
2.1.2 理论基础 |
2.2 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状况 |
2.3 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方式 |
2.3.1 哈尔滨市国资委的组织结构及职能 |
2.3.2 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式 |
2.4 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现有模式 |
2.4.1 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二级监管模式 |
2.4.2 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效果 |
2.5 现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
2.5.1 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定位不清 |
2.5.2 国有资产监管范围未全覆盖 |
2.5.3 国资委对国有企业集团行政干预较多 |
2.5.4 国有企业集团运营管理效率低 |
2.6 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2.6.1 国资监管机构双重身份确定的复杂性 |
2.6.2 国有资产分级监管的局限性 |
2.6.3 国资委与国有企业集团间缺少中间层 |
2.6.4 国有企业集团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 |
2.7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典型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借鉴 |
3.1 我国典型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 |
3.1.1 上海“两层分级管理模式” |
3.1.2 深圳“产权运营主体模式” |
3.1.3 重庆“渝富公司模式” |
3.1.4 武汉“三层管理模式” |
3.1.5 北京“平台公司模式” |
3.1.6 吉林“非政府决策模式” |
3.2 我国典型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可借鉴之处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的改进 |
4.1 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改进目标及原则 |
4.2 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改进框架 |
4.3 调整国资委职能定位与覆盖范围 |
4.3.1 调整国资委职能定位 |
4.3.2 实现市国资委监管全覆盖 |
4.4 推动建立国有资产运营机构 |
4.4.1 积极做好国有资本平台公司建设工作 |
4.4.2 理顺国资委、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和国有企业的监管关系 |
4.5 指导国有企业集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
4.5.1 强化董事会建设 |
4.5.2 深化监事会改革 |
4.5.3 逐步强化外部监管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改进的保障措施 |
5.1 完善法律制度建设 |
5.1.1 建立法律约束监督制度 |
5.1.2 对国有资产管理集中统一立法 |
5.2 建立信息披露机制 |
5.2.1 建立国资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 |
5.2.2 充分的信息公开机制 |
5.3 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 |
5.3.1 建立完善的选人用人机制 |
5.3.2 完善国有企业经营层激励约束机制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公司制企业中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与制度进路(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四)研究思路和框架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中的问题 |
1.1 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 |
1.1.1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营企业 |
1.1.2 改革开放初期的国有企业 |
1.1.3 公司制改革中的国有企业 |
1.2 国有资产到国有资本 |
1.2.1 国有资产的法律概念 |
1.2.2 国有资本的法律概念 |
1.2.3 变革的核心要点 |
1.3 有待解决的问题 |
1.3.1 公司制企业中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不明 |
1.3.2 公司制下国有资本功能发挥制度有待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公司制企业中国有资本的独特性 |
2.1 国有资本的特征 |
2.1.1 所有权的绝对性 |
2.1.2 呈现形态的多样性 |
2.1.3 兼具盈利性和非盈利性 |
2.1.4 兼具控制力和引导力 |
2.2 国有资本的属性 |
2.2.1 自然属性 |
2.2.2 公共属性 |
2.3 国有资本的价值实现 |
2.3.1 国有经济是呈现载体 |
2.3.2 法律规范是基本保证 |
2.4 国有资本在公司制企业中的体现形式 |
2.4.1 国有股是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模式的主要体现 |
2.4.2 国有股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功能载体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公司制企业中国有资本功能定位剖析 |
3.1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语境 |
3.1.1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功能定位 |
3.1.2 公司权力制衡下的国有资本功能定位 |
3.1.3 董事会独立权能下的国有资本功能定位 |
3.2 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语境 |
3.2.1 明确国有资本的出资人主体 |
3.2.2 国有资本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功能 |
3.2.3 国有资本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的控制功能 |
3.2.4 国有资本在社会发展中的公共保障功能 |
3.3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特殊语境 |
3.3.1 出资人所有权与监管权的规范界定 |
3.3.2 公司制改革中的公共监督职能 |
3.3.3 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监事会的功能定位 |
3.3.4 党组织在法人治理中的独特功能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制度进路探析 |
4.1 出资人所有权制度的明晰 |
4.2 国有资本经营权集体所有制试点 |
4.3 多元股权制度的完善 |
4.4 信托制度的引入 |
4.5 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实行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依据 |
一、国资授权经营的理论依据 |
二、国资授权经营的法律及政策依据 |
第二节 世界各国国有资本经营模式及经验借鉴 |
一、国外国有企业改革模式及经验 |
二、国外主权基金运作对我国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启发 |
第三节 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发展历史 |
一、国有资本授权经营萌芽时期 |
二、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发展时期——以上海为例 |
三、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成熟时期 |
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完善时期 |
第四节 实行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一、实行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必要性 |
二、实行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可行性 |
第二章 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相关主体及其关系 |
第一节 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相关主体 |
一、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
三、国家出资企业 |
第二节 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相关主体间的关系 |
一、国资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的关系 |
二、国资监管机构与被授权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 |
三、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与被授权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 |
第三章 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
第一节 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现状 |
一、我国两种授权模式 |
二、授权中的具体问题 |
第二节 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所面临的挑战 |
一、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的情况依旧存在 |
二、各层级的人事关系仍未理顺,经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
三、企业任务多元化,经营负担严重 |
四、不同企业国有资本运作情况存在明显差异 |
五、模糊不清的授权经营合同,导致对国有资本的监督机制弱化 |
六、规范性依据层级不够,企业缺乏长远规化,授权经营缺乏稳定性 |
第四章 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完善及对策 |
第一节 建立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
一、针对竞业性行业的体制建设 |
二、针对非竞业性行业的体制建设 |
第二节 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完善 |
一、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完善的总体方向 |
二、针对竞业性行业的体制完善 |
三、针对非竞业性行业的体制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构建统一的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机构(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研究[D]. 王士亨. 山西大学, 2020(03)
- [2]杭州市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D]. 陈海燕. 西南大学, 2020(05)
- [3]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研究 ——基于国有资本价值管理视角[D]. 宋韶君.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0(11)
- [4]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对混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机理 ——基于股东资源与治理结构双视角[D]. 李明敏. 西安理工大学, 2020
- [5]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主体研究[D]. 陈远树.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6]我国银行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创新研究[D]. 胡晓黎. 新疆大学, 2020(07)
- [7]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D]. 董少明.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0)
- [8]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研究[D]. 史晓杰.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20(05)
- [9]公司制企业中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与制度进路[D]. 陈善银. 兰州大学, 2020(01)
- [10]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法律问题研究[D]. 郝炎南. 中央民族大学, 2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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