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的记忆属性:基于社会记忆理论的分析与研究_档案与民生论文

档案的记忆属性:基于社会记忆理论的分析与研究_档案与民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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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个体记忆走向社会记忆

记忆,就是人们能记住经验过的事物,并能在以后再现(或回忆),或在它重新呈现时能再认识。个体记忆是大脑的产物,对此,生理学家和心理学家做过许多科学的分析描述。但人脑的记忆功能是有限的,不可能将大千世界的万事万物都存贮在大脑中,于是不得不寻求各种各样的方法(从原始的图画记事到现代的电脑“记忆”)来辅助人脑的记忆,这就是所谓的“人脑记忆的延伸”。个体记忆的功能对于自然人而言的极端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人是社会的存在物,必须生活在社会之中,那么,社会有无记忆?有学者指出,“大量的经验事实表明,不同层次的群体如家庭、地区、阶级、民族乃至人类整体都以各自不同的方式保留着他们关于过去的历史记录,从中汲取力量,树立信心,形成凝聚力。而且这种记忆的性质和内容也因时因事而异,或者有意识地抑制某种记忆,或者有意识地提倡和张扬某种记忆,更多的则是对过去生活的无意识记忆。无论如何,这些都不是纯粹个人对某些特定事件的记忆和保存,它们向我们昭示着社会记忆的存在。”社会是一代一代变更的,社会记忆不仅能使社会历史代代相传,而且通过社会记忆对人类历史的保存和传递,才有了传统的延续、文化的传承和社会的进步。因此,“一个社会,如果丧失了‘社会的记忆’,社会也就无法进步和发展了。”

那么,社会记忆又是如何保存和传递的呢?有学者根据生产力和物质技术水平、社会交往状况、认知思维能力的发展以及文化样态的呈现方式的历史发展,认为社会记忆大致经历以下三个阶段的历史转型或具有以下三种历史类型:神话传说、口承记忆、文字符号。当然,社会记忆的表现形式,大体上有以下几种互渗互融的形式:文本形式(如甲骨卜辞、青铜器铭文、竹简、纸质文本、电子文本等)、器—物形式(如古建筑遗存、文物等)、仪式等。

由此可见,社会记忆明显不同于个体记忆。正如美国学者保罗·康纳顿在其著作《社会如何记忆》中指出的,记忆不仅属于人的个体官能,而且还存在着叫做集体记忆或社会记忆的现象。社会记忆的提出是对传统记忆观的挑战,它认为记忆是社会建构的过程和结果,而不仅仅是机械地对所获信息进行编码、储存和提取,它更强调记忆过程中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的发挥,强调个人记忆的社会制约性。这就突破了传统上把记忆看做是生理学和心理学意义上的局限性,是对个体记忆的超越。

二、档案记忆观的提出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议并牵头实施“世界记忆工程”项目的展开,社会记忆理论的影响日益扩大。目前,哲学、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等学科都在运用社会记忆理论来分析某些现实问题。档案学界也不甘落后,将“记忆”引入档案学研究和档案工作实践之中,成为继“信息”、“知识”之后的又一重要概念。档案记忆观已初步形成,影响日渐彰显。

事实上,档案界早已认识到档案和记忆之间的联系。如1950年第一届国际档案大会上,曾任国际档案理事会主席、法国国家档案局局长的布莱邦就指出,档案是一个国家的“记忆”,档案馆保存的是一个国家最宝贵的东西,即一个国家的历史证据和作为国家灵魂的材料。然后,直到20世纪末才在社会记忆理论研究和“世界记忆工程”实践的推动下,档案记忆观才成为档案学界的新视点,为档案界所重视。如我国在2001年11月由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中国首届档案学博士论坛国际学术研讨会”的主题便是“21世纪的社会记忆”;2004年在奥地利召开的第十五届国际档案大会,也是围绕“档案、记忆与知识”这一主题讨论了档案作为人类记忆库的重要社会功能及若干相关核心问题。

那么,档案记忆观的核心内容到底是什么?目前,对于档案和记忆之间的关系,有多种多样的认识和表述。如档案是记忆的载体,档案是记忆的工具等。这些都是档案记忆观中的核心观点。因此,有些学者认为,“档案记忆观是指人们对于档案作为社会各项活动的原始记录而具有的构建人类社会记忆的作用和价值的基本认识。”其核心内涵是:基于对档案基本属性——社会记忆属性的本质性认识,把档案与社会、国家、民族、家庭的历史记忆联结起来,强调档案是一种社会(或历史、集体)记忆的载体(或工具),档案馆是社会记忆的保存场所,档案工作者是社会记忆的保管者,并从保存和传递社会记忆的高度来看待档案管理活动。

三、档案具有记忆属性

从目前有关档案记忆观的认识来分析,档案记忆观最重要的内核就是“档案具有记忆属性”。

一般认为,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尽管学界对此仍有争论),而档案的一般属性则是“档案的知识属性和信息属性”。而无论从社会记忆工程的实践还是从发展档案学理论的角度来看,记忆属性也应是档案一般属性的重要表现。也就是说,我们对于档案一般属性的认识,已从信息属性、知识属性扩展到记忆属性。

档案具有记忆属性,不等于档案就是“记忆”本身。档案是记忆的命题不能成立。这一点已为国内外许多学者所认同。

国际档案界现在已经认识到,出现在文化和历史研究领域的档案馆,不仅仅是研究的场所,而更是研究的对象,不能认为档案与社会记忆是同一的。例如,美国密歇根大学本特利历史图书馆馆长弗朗西斯布劳因认为,“社会记忆,这种新的看待过去的模式,则超出了档案的范畴,它是从情景的视角来证实过去”,由于认识到档案在历史探究过程中并不是中立的,因此便“发生了一次文化上和学术上的转移——从历史的角度狭义地建构过去转向根据社会记忆广义地建构过去。”

国内也有不少学者认识到“档案”不等于“记忆”。其中较有影响的是卫奕博士的观点。她认为,“社会记忆”的表现形式无非是文本记录、仪式、文物等,但形式毕竟是形式,“社会记忆”是社会情感、心理的重构,并不是记录和史实本身,“社会记忆”不能和传统的文献记录(包括档案)画等号。但档案确实是重构社会记忆中的重要工具和途径之一,因为档案作为历史记录能够影响社会记忆的形成并予以补正和校验,这恰恰是其他事物和行为(如纪念仪式、口述历史以及文学作品、电影、图片、音乐等各种刻写的符号系统)所不能替代的优势。有意思的是,即使非档案界的学者也同样认识到,“不能认为历史档案与社会记忆是同一的,历史档案是死的,是不可更改的认识的积累,社会记忆则是活生生的,它从情感的视角体验过去。”

四、影响档案记忆属性的社会因素

如果我们认同档案具有记忆的属性,那么这种记忆属性又与哪些社会因素密切相关呢?笔者认为,主要社会因素有话语、权力、文化、技术。

基于话语因素的档案记忆属性分析。所谓“话语”,简单说就是人们说出来或写出来的语言。话语和社会记忆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一方面社会记忆通过话语来保存和延续,另一方面社会记忆的释放和了解在很大程度上也要借助于话语。如果将话语概念放大的话,就连纪念仪式本身也是一种操演话语(即将文本解码成另一种话语)。这反映在档案记忆属性中,就是档案(特别是官方文件)话语的讲述内容以及讲述方式明显要受到社会结构或集体的制约,这种制约通常表现为一种社会记忆或集体记忆。即便是口述记录也并非只受到个人经历的影响,而不可避免地或多或少地受到这种社会记忆或集体记忆的制约,正如王明珂研究员指出的,“由社会记忆观点,一个人对于‘过去’的记忆反映他所处的社会认同体系,及相关的权力关系。‘社会’告诉他哪些是重要的、真实的‘过去’。”因此,我们认同档案是历史的原始记录,档案是社会记忆的储存器,但社会记忆的延续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话语来实现的,如果撇开档案这种形式的话。

基于权力因素的档案记忆属性分析。社会记忆的研究者现在基本上认同社会记忆是一个建构的概念,其建构过程受到观念、组织、文化、制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权力因素的影响十分突出。与话语一样,权力决定和操纵社会记忆,社会记忆本身也是一种权力。表面上看,个体可以随心所欲地思考和生活,但事实上个体并不能自如地记忆或忘却,他是要受到某种社会强制力的控制的,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哈布瓦赫在其《记忆的社会框架》著作中将把这种强制力称之为“社会框架”。正是因为社会框架在不时地要求人们按照它的意愿去记忆,才会有社会记忆或集体记忆。“任何记忆都有着社会的框架,文化的背景。社会或者有意识地抑制和禁止某种记忆,或者有意识地提倡和张扬某种记忆,‘记忆’既可以被有意删除,又可故意保留”。这说明权力在本质上操纵着记忆。当然,在权力斗争中,强势权力通过控制记忆,即不断强化有利于自己的记忆,删除不利于自己的记忆,来达到控制人们的行为的目的。权力关系也可以说是一种记忆反对另一种记忆。因此,记忆本身也是一种权力。权力因素反映在档案的记忆属性中,其消极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对此,张林华、蒙娜在《权力因素在档案建构社会记忆中的消极作用及其应对策略》一文中有较详尽的阐述。因此,我们需要重新思考档案这种社会记忆载体在历史建构过程中的作用,或者说该怎么样去建构档案资源体系以较为全面真实在反映社会历史。因为,“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以文字记录保存的‘史料’,只是这些‘过去事实’中很小的一部分。它们是一些被选择、组织,甚至被改变与虚构的‘过去’。因此,一篇文字史料不能简单的被视为‘客观史实’的载体;正确地说,它们是在人们各种主观情感、偏见,以及社会权力关系下的社会记忆产物。”因此,可以说,档案是有选择、有意识、有目的的记忆。

基于文化因素的档案记忆属性分析。由于广义的文化概念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因此,社会记忆在某种程度上主要也就是文化记忆。就记忆和文化的关系,国内外学者皆有论述,如“记忆是一种文化建构。”同时,记忆“不仅仅显现为文化记忆,而且还构或、成为记忆文化。”“‘文化记忆’以两种形式存在:一种是潜在形式,即以档案资料、图片和行为模式中储存的知识的形式存在;另一种是现实形式,即以这些浩繁知识中——根据当今利益尺度衡量——可用部分的形式存在。”记忆由潜在形式转化为现实形式,需要通过媒介(文本、图片、话语等)的激活、重温、强化来实现。档案既是社会历史文化记忆的沉积,同时因其包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知识而成为构建“新”的历史文化记忆的重要元素。

基于技术因素的档案记忆属性分析。关于社会记忆与技术的相关性,学术界研究得不多。但据尚东涛教授研究,社会记忆与技术是尝试相关的。他在《社会记忆的技术向度》一文中对此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认为人的社会记忆在内在统一的质料性、形式性、建构性层面归因向技术,如作为社会记忆的质料的人对自然的能动关系、社会关系、精神关系都具有历史的技术因,作为社会记忆的形式层面的文本形式工、器—物形式、仪式的技术因更为明显,社会记忆的形式建构与权力建构也可归因向技术。按照他的理论,笔者认为,档案的形成、存储、加工、开发利用等无不与技术相关,技术也就是档案记忆属性构成的重要性因,在某种意义上档案管理就是一门技术活。

五、档案部门如何参与社会记忆的建构

档案不仅是社会记忆的一种重要载体,而且也是建构社会记忆的一种重要资源,在社会记忆建构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档案因其原始记录性的特点,在构建社会记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补正、校验、保存及传递作用。”在确保社会记忆的连续性方面档案功不可没。

随着国运昌盛,社会对科学文化事业的日益重视,各地纷纷出现了“城市记忆”工程,为档案工作开辟了新战场,并为更大范围的社会记忆工程的实施和开展提供了经验的积淀。浙江省更是明确提出在“十二五”开局之年要启动实施“浙江记忆”工程,要编制《浙江记忆名录》,努力打造浙江档案文化品牌。在此笔者谈些认识。

首先,记忆工程的实施牵涉面广,仅靠档案部门是不够的,需要由政府出面牵头,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学科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实施。当然档案部门可以作为试点,先行一步,取得经验。

其次,就档案部门自身来说,在参与社会记忆的建构过程中,既要考虑馆室藏档案资源的现实,也要考虑社会记忆建构的完整性,有目的地参与社会记忆工程,从而达到双赢的结果。

具体说,我们现在的馆室藏结构由于历史的原因,保存的大多是一些党政红头文件,近年来虽有所注意,但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善,这就导致档案反映的社会记忆是不完整的。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无论是史学界还是档案界都已有所认识,只是行动不力。

由于“在社会权力运作与抗衡下某些优势社会人群的记忆得到强化、保存,另一些人群的记忆则被失忆或废弃。”因而导致档案保存不可避免地受到权力因素的影响,档案记忆资源残缺。而20世纪中期开始的新史学运动,导致史学研究范围的拓宽,大到可以研究一个民族的兴亡,小到可以研究一个普通人的习惯与情感,迫使史学家开始在最大范围内运用和挖掘非官方档案史料,造成档案馆在史学界地位的缺失。因此,无论从社会弱势人群、边缘人群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现实还是从新史学研究需要的角度看,档案部门关注普通民众注重平民记忆的保存也是十分必要的。这方面英国的社会融入计划(档案部门是其核心部门)就值得借鉴。因此,随着史学研究逐步转向对平民史研究的重视,档案部门也要重视对普通民众档案的收集,而我们开展的民生档案的收集仅仅是开了一个好头。

与此同时,还要重视对口述史料的收集工作。因为,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有很多社会记忆交没有用文字或其他形式记录下来,而主要依赖口述来传递在。相对于文字记忆来说,口述记忆不易为社会权力掌控,但它又弥补文字记忆的不足,填补历史的空白和细节。因此,档案部门也有责任对口述记忆进行记录、整理、归档,将之纳入档案记忆资源系统之中。国外的档案部门对于口述史料的收集工作较为重视,而国内档案部门时至今日依然没有很好的开展。

与此相类似的还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收集工作,这也是留存文化记忆的重要举措。要把口传心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尽快通过文字、录音、录像等形式保存下来,这是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举措。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就明确提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建档”的保护措施,我国的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法规文件中也有类似的要求,但在我国目前实际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确实存在着“档案机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地位被边缘化”的现象。因此,档案部门要想方设法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去争取自己应有的地位。

总之,档案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方法,保留丰富的档案资源,尽量为社会留下较为完整的社会记忆,从而为维系社会文化历史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再次,要加强对档案记忆资源的开发利用。目前档案界在谈到档案部门如何在建构社会记忆中发挥其自身应有的作用方面,往往强调档案编研工作的作用。这方面的论文不少。但笔者以为,档案部门仅靠单一的编研来完善社会记忆是远远不够的。如能将记忆资源进行资本化开发利用,可带来相当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如成都郊区洛带古镇成为“西部客家第一镇”,就是运用社会记忆推进旅游资源开发的成功案例。这或许能给档案部门以一定的启迪。

最后,从档案记忆属性的角度看,档案工作者不应是一个被动的档案文献遗产的继承者和保护者,而应成为社会记忆的积极塑造者。正如T·库克指出的,“主要的历史诠释行为并非发生在史学家打开档案盒之时,而是在档案工作者装盒之际,在于98%被销毁的未装进档案盒的文件潜在的影响。”“档案工作者是建构社会和历史记忆的积极因素。在此过程中,他们不仅有义务保护或记录过去,还有责任把未来的需要和期望铭记于心,唯其如此,才更能反映社会的‘价值’而不只是某些重要用户或传统用户的人价值。因此,档案工作者要牢记自身的历史责任,增强在建构社会记忆中的主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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