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外商直接投资与农业发展_投资论文

外商直接投资农业与农业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商论文,直接投资论文,农业发展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期间出现的一个新情况是,外资(包括港澳台资)作为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流入农业部门的规模有所扩大。尽管流入农业部门的外资数量有限,但对于农业实现转变产生的重要意义不可忽视。

一、外商直接投资农业的现状

“九五”期间,农业部门利用外资的数量和规模出现了一个逐步扩大的可喜情况。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外商直接投资农业部门的协议项目数量出现了逐步增加的趋势,1996年为797个,1997 年为814个,1998年为876个,1999年为762个,2000年达到821个,这五年共4070个,占协议外商直接投资的项目数的3.89%(见表1)。协议金额数量增长较快,1996年协议金额为10.65亿美元,1997年协议金额为10.65亿美元,1998年为12.04亿美元,1999年为14.72亿美元,2000年为14.83亿美元,这五年协议外资共62.89亿美元,占全国利用外资协议金额的2.25%(见表2),逐年看,2000年利用外资的协议金额比1996年增加了近40%。我们研究一下,会发现平均每个项目的平均规模有所扩大。1996年,每个项目的平均规模为133.6万美元,2000年达到179.3万美元,平均每个项目的规模扩大了34%。

农业部门“九五”期间利用外资的新情况,是改革开放以来以来所少见的。中国农业利用外资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当时利用外资的数量很有限,属于外商试探性阶段。在整个80年代的10年里,农业利用的外资投资项目不到2000个,协议金额约10亿美元。进入90年代的“八五”期间,我国农业利用外资规模迅速扩大,共利用外商投资项目7101个,外资协议金额为47.98亿美元。 “八五”期间的外商投资项目的数量是80年代10年的4倍,外资协议金额增长4.8倍。[1]

农业部门“九五”期间利用外资与八五期间相比,外资协议金额比“八五”期间的47.98亿美元增加到“九五”期间的62.89亿美元,增加了31%。外商投资项目数量从“八五”期间的7101个减少到“九五”期间的4070个,但每个外商投资项目的平均规模从“八五”期间的67.66万美元增加到“九五”期间的154.52万美元,平均每个外商投资项目的规模扩大了228%。

协议投资不等于实际投资,协议投资乘上资金到位率就等于实际投资。1996—2000年的协议资金为2056.08亿美元,实际投资额达到1717.54亿美元,资金到位率为83.53%,资金到位率是相当高的。由于资金到位率高,所以,协议投资描述的农业部门利用外资与实际投资之间的差距不是很大。《中国统计年鉴》1996年以来公布了外商实际直接投资产业分布的数据。从外资实际直接投资来看,1997年实际利用外资为6.28亿美元,1998年为6.24亿美元,1999年为7.10亿美元,2000年为6.76亿美元。农业利用外资与各行业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如下:1.38%、1.37%、1.76%、1.66%。可见,农业利用外商直实际直接投资的绝对量在增加,农业利用外资实际直接投资占各行业利用外资总量的比重在上升,尽管增加的数量不太多和上升的比重不是太明显。这个结论与分析协议外资得出的结论是相同的。

二、农业利用外资数量过小的状态并没有改变

但是,与农业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来进行比较,农业利用外资的数量不是很多,农业利用外资占各行业利用外资总和的比重不是很大。在1996—2000年的五年里,协议外商投资项目共104621个,其中,农业部门的外商投资项目4070个,占外商投资项目总数的3.89%;采掘业的外商投资项目732个,占外商投资项目总数的0.70%; 制造业的外商投资项目74622个,占外商投资项目总数的71.33%;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利用外资项目702个,占0.67%;建筑业的外商投资项目利用外商投资项目1672个,占外商投资项目总数的1.60%;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利用外商投资项目1243个,占外商投资项目总数的1.19%;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利用外商项目共5593个,占外商投资项目总数的5.35%;房地产业利用外资项目共3904个,占利用外资项目总数的3.73%;社会服务业利用外资项目共8901个,占利用外资项目总数每8.51%;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利用外资项目共227个,占利用外资项目总数的0.22%;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利用外资项目共104个,占利用外资项目总数的0.10%;其它行业,包括地质堪查业、水利管理业、金融保险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等,外商投资项目为2682个,占外商投资项目总数的2.56%(见表1)。农业利用外资位于第四位,于制造业、社会服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之后。

注:数据进行了四舍五入处理。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8年第645页,1999年第600页,2001年第608页。

从利用外资的协议金额来看,农业利用外资的协议金额位于11个行业的第7位。第1位是制造业,占利用外资协议金额总数的62.19%;第2位是房地产业,占利用外资协议金额总数的11.60%;第3位是社会服务业,占利用外资协议金额总数的6.03%;第4位是建筑业,占利用外资协议金额总数的3.21%;第5位是交通运输、 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占利用外资协议金额总数3.09%,第6位是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占利用外资协议金额总数的2.64%,这六个行业利用外资协议金额总和为88.96%(见表2)。

注:数量进行了四舍五入处理。

资料来源:同表1。

在1996—2000年期间,外商实际投资的产业分布如下:制造业利用外资占各行业利用外资总量的比重高达59.47%, 房地产业利用外资占各行业利用外资的比重高达12.71%, 这二个行业利用外资的比重高达72.18%。第三位是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利用外资的比重为6.47%;第四位是社会服务业,利用外资的比重高为5.64%;第五位是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利用外资的比重为3.41%;第六位是建筑业,利用外资的比重为3.10%;第七位是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利用外资的比重为2.57%,这四个行业利用外资的比重为18.68%, 农业利用外资占各行业利用利用总数的比重只有1.53%,位于第八(见表3)。如果把其它行业算一个行业的话, 农业利用外资的比重为第九位。农业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处于11个行业部门的第八位,比协议外资的排位后退了一位。

在1996—2000年,农业部门的国内生产总值为71291亿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8.18%。[2]这个期间农业部门协议利用外资占各个行业部门总量的比重只有2.25%,实际利用外资占各个行业部门总量的比重只有2.25%,实际利用外资占各个产业部门总和比重为1.53%。就是说,农业部门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只有农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8.42%。“九五”期间农业部门的总投资为1148.60亿元, 占全社会总投资的比重为2.05%。[3]中国对农业部门的投资是比较少的[4],然而外资对农业部门的投资更少。

三、注入资金是农业发展的关键

改革开放以来,外商直接投资农业,表明外资开始流入农业部门,这在新中国半个世纪的农业发展史上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新中国的经济建设受斯大林模式的巨大影响,如苏联一样,政府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等途径,吸纳农业部门的大量剩余,甚至全部剩余,转化为工业化资金,因而长期以来,农业部门成为资金纯流出的一个产业部门。早在苏联20世纪20年代,俄国布尔什维克的领导人之一,曾任苏共中央委员会委员、财政人民委员会委员的普列奥布拉任斯基提出了著名的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他根据所有制划分经济成份,把国有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非国有经济,即民营经济看作是非社会主义经济,把非社会主义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的“殖民地”,国有经济通过经济的和超经济的各种手段“剥削”非国有经济,吸收非国有经济的大部分甚至全部剩余,成为国有经济实现工业化的原始资金。布哈林从政治上看出了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理论的危险性,如果按照这种去做,就会破坏相当脆弱的工农联盟。而工农联盟一旦破坏,苏维埃政权就会受到严重威胁。于是就毫不留情的批判普氏的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理论。但是,布哈林的批判没有用,反而受到斯大林的严厉批判。斯大林实际上接受了普氏的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理论。斯大林的接受基于现实的考虑,如果不从农业部门积累资金,那么苏维埃政权就无法筹措工业化资金。问题在于,斯大林把从农业部门筹措工业化资金不是作为一种临时的措施,而是作为社会主义筹措工业化资金的唯一的正常的途径,实行长达半个世纪之久。

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启动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时候,照搬苏联的工业化资金筹措方式,当成是唯一的正常的途径。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等讲话中批评斯大林的做法,“苏联的办法把农民挖得很苦。他们采取所谓义务交售制等项办法,把农民生产的东西拿走太多,给的代价又极低。他们这样来积累资金,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损害。你要母鸡多生蛋,又不给它米吃,又要马儿跑得好,又要马儿不吃草。世界上哪有这样的道理!我们对农民的政策不是苏联的那种政策,而是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5]但是,实际上,中国通过剪刀差等途径,也从农业部门积累了大量资金,导致中国农业部门成为资金净流出的产业部门。

通过剪刀差取得的农业剩余有不同的估算方法,得出了不仅一致的结论。李溦[6 ]采用等量劳动创造等量价值的原理计算商品价值的可比劳动法,得出如下的结果。1952年剪刀差绝对量24.56亿元, 以后迅速上升,1960年达到127.23亿元,1961年减少为71.59亿元, 以后又上升,1964年就超过100亿元,1973年超过200亿元,1983超过300 亿元,1989年为最高,达到797.44亿元。改革开放以来剪刀差仍然大幅度增加,1990年剪刀差绝对量为1952年的近30倍。1952—1990年期间,我国农民通过剪刀差为工业化提供了高达8708亿元(累计,没有折现)的剩余,平均每年达到223亿元。

与剪刀差相比,农业税收和农村储蓄转化为工业化资金的数量较少。税收本来不是积累工业化资金的方式,但是国家采取税收的方式还是从农业部门积累了相当数量的剩余。以货币额计算,农业税1950年为19.1亿元,占国家财政收入的29.3%,占国家各种税收的39%。1952年增加到27亿元,占国家财政收入的14.7%,占国家各项税收的27.6%。以后各年均为30亿元左右,1985年后呈明显上升趋势,1991年达到71亿元。农牧业税的绝对量1992年后迅速增长,1992年为119亿元,1994 年达到231亿元,1996年达到369亿元,1997年达397亿元,1999年农业税为423.5亿元。农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重在波动中呈现上升的趋势,1992年为3.61%,1995年达到4.61%,上升了1个百分点,1999年下降为3.96%。农业税占产值的比重稳定地上升,1992年为1.31%,1995年为1.36%,1999年为1.73%,只上升了0.4个百分点。虽然我们无法剥离正常的税收和转化为工业化资金的数量界限,然而农牧业税中有一部分转化为工业化资金是肯定的事实。农民储蓄也是工业化资金积累汲取农业剩余的一种方式。农民的储蓄以在金融机构存款为主,购买国库卷企业股票的数量不大。在计划经济时期农民存款数额很小。比如1954年,集体农业和农民在农村信用社存款1.6亿元,同年农村贷款为1.2亿元,存贷相抵只有0.4亿元。如果这0.4亿元可以认为农民通过金融机构的储蓄方式为工业化提供的资金,数量很小,只占当年农业税收的1.2%。改革开放以来,农民通过储蓄方式为工业化积累的资金的比重有所上升。

据李溦的估算,在1952—1990年期间,在剪刀差方式、税收方式和储蓄方式中,剪刀差方式汲取农业剩余所占的比例最高,有14年超过80%,最高的为1984年达到88.6%,14年超过70%,就是说超过70%的有28年。税收方式汲取的剩余有所下降,储蓄方式汲取的剩余有所上升。

把剪刀差方式、税收方式、储蓄方式汲取的农业剩余量相加得到从农业部门汲取的剩余总量,农业剩余总量在我国国民收入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在50年代工业化起步阶段达到40%以上,在60年代也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上,进入80年代后才有所减少。从总体上看,我国工业化过程中国民收入的积累部分大约三分之一来自于农业剩余,这就充分说明了农业剩余大部分甚至全部流出农业部门。

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过吸纳农业剩余转化为工业化资金,完全忽视了对农业的投资。使人困惑的是,发展经济学也几乎完全忽视了对农业的投资。在20世纪50年代,当结构主义发展经济理论成为主流观点时,把工业化单纯理解为制造业的发展,完全忽视了农业的发展。也许与此有关,造成了整个60年代农业的停滞。新古典主义的经济发展理论从60年代开始复苏,70年代开始对农业的认识有所深化。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印度经济学家加塔克等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农业只占很小的比例,传统农业仍占支配地位。传统农业的基本特征是技术停滞,这是因为缺乏适宜的技术,农民对这些技术缺乏了解,采用新技术的风险较大,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资金市场的限制,以及发展中国家不平等的僵化的社会和政治体制。这些看法是正确的,但是,仍然没有解决对农业的投资问题。

农业剩余过多的转化为工业化资金,导致农业投入严重不足,农业机械化进程极为缓慢,农业生活改善不快,产生严重的消极后果,毛泽东曾经讲过,农业投入不足将会算总账。农村人民公社的瓦解,等等,可能就是毛泽东所说的算农业总账的具体内容。算农业总账也许在中国加入WTO后能够看得更清楚。可能是过分悲观的预测, 我认为很可能有不少农户破产,因为他们无法与美国的农场主竞争。就像今天的国有企业无法与外商投资企业竞争一样。那个时候人们可能会说,新中国建立半个世纪了,农业为什么还不能实现现代化,依然停留在近似于古代的阶段?今天研究国有企业竞争不过外商投资企业,经济学家找到了不少理由。不知道今后我们是不是也拿出若干条理由来解释,中国农户为什么竞争不过美国农场主?难道中国经济学家永远只是解释失败的原因,而不能总结出一个成功的经验?

改革开放进行了20多年,工业化已经进入中期阶段,中国应该彻底改革一下政府对农业的政策,要坚决地把吸取农业剩余的政策转向农业投入的政策。我主张应该取消农牧业税,要对农业实行巨额补贴。如果不改变农业政策导向,中国农业现代化可能会遥遥无期地推迟。

当然,对农业投资的经济主体,应该是农民自己。政府应当动员农民对农业进行投资。这个问题较为复杂,属于另外一篇文章的研究对象,这里存而不论。

外资投入农业部门的意义,超出其数量的界限。外资投入农业部门的数量不算太大,对于农业发展可能不会发挥关键性的作用,但是其重要意义在于,农业部门已经成为可以吸取农业以外部门的资金,可以吸收国外(包括境外)资金。只有吸收大量资金,农业才能进行产业化,才能实现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变,才能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只有农业实现了两个根本转变,才能迅速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注释:

①王洛林主编:《中国外商投资报告》[C],北京, 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版,第49页。

②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1年第49页的数据计算的。

③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1年第112页的数据计算的。

④估计我国对农业投入相对不足的论文,参见:梁世夫:《试论增加农业投资》[J],《云梦学刊》,2000年第1期。杨明洪:《农业增长方式转变中的农业投资问题研究》[J],《投资研究》,2000年第4期。陈池波、谢升峰:《解释农业投资不足的成因》[J], 《农业经济问题》,2001年第1期。

⑤《毛泽东选集》第5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74页。

⑥李溦:《农业剩余与工业化资本积累》[M],昆明, 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7页。

标签:;  ;  ;  ;  ;  

农业外商直接投资与农业发展_投资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