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问卷调查的安徽省社科普及现状与立法因应探析论文

基于问卷调查的安徽省社科普及现状与立法因应探析论文

基于问卷调查的安徽省社科普及现状与立法因应探析

刘 宇

(安徽财经大学 法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

[摘 要] 采用问卷调查法调查了安徽省社科普及的现状,主要包括公众对社科普及的整体认知、评价,以及对于社科普及立法的认知与建议等。结果显示,公众对于安徽省社科普及及其工作效果的认可度均有待提高,相应立法的缺失已成为难以突破社科普及制约瓶颈的重要原因。这些问题凸显了社科普及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也为立法部门开展相应立法提供了明确的问题导向。为此,立法部门应积极推进社科普及立法进程,并进行有针对性地立法因应。

[关键词] 社科普及;问卷调查;问题导向;立法

一、调查背景与主要内容

(一)调查背景

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应积极制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在此背景下,包括社会科学普及(以下简称“社科普及”)在内的社会科学文化领域立法均应当成为地方立法的重点领域。目前,随着社会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创新,社科普及工作在提升公众社会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越来越积极的作用。但是,安徽省社科普及立法尚处于探索阶段,由于没有具体可操作的立法规范,使得社科普及工作中尚存的诸多问题难以得到根本解决。本文通过调查问卷就公众对于社科普及的认知度和认可度进行调查,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调查进行现状归纳及问题总结,并在此基础上为安徽省有针对性地开展社科普及立法提供明确的问题导向,进而积极推动将社科普及工作纳入地方法制化轨道,促使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教育和应用机制的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化。这既是做好社科普及工作并提高公众社会科学文化素养的重要保障,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问卷调研主要面向全省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问卷星”平台随机发放问卷207份,回收有效问卷207份,有效率为100%。为最大程度避免抽样调查结果可能存在的偏差,本文在统计分析基础上结合既有经验证据对实践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归纳分析,以期能够成为安徽省社科普及高质量立法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二)调查主要内容

问卷调查意在初步掌握目前安徽省社科普及工作的基本状况,为相应立法工作提供问题导向,进而明晰立法工作的必要性和主要面向。总体上,问卷设计强调以问题作为引导,根据“安徽省社会科学普及立法”主题,区分三大版块内容进行具体问题设置:其一,调查对象对于目前安徽省社科普及工作的基本认知;其二,调查对象对于安徽省社科普及工作现状的评价和建议;其三,调查对象对于安徽省社科普及立法工作的认知与建议。

二、问卷调查结果具体分析

(一)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首先,问卷调查主要利用社科普及活动、学术会议、田野调研等形式,通过QQ和微信等平台随机发放问卷链接。主要投放目标是省市县部分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部分乡镇干部、社区居民和农民。总体上,这些接受调查人员均没有文盲,并且大多为安徽省原或正在从事社会科学领域工作的群体,对社会科学的基本功能均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人员具体构成中既包括部分从事社科普及工作的主体,也包括社科普及的广大受众或对象;而且从公众参与立法角度而言,又都是参与社科普及立法的重要主体。这种调查对象构成状况有利于从主客体不同角度确保抽样调查结果具有一定程度的客观性;其次,从调查对象年龄分层而言,年轻群体是意见表达主体。参与问卷调查的公众当中,16~25岁 的占 68.12%,26~40 岁占 21.74%,41~60 岁占9.66%,60岁以上的占0.48%。该比例表明,虽然各个主要年龄段都有调查对象愿意参与此次调查,也都有各自的意愿倾向,但参与本次调查活动的积极性明显随着年龄段的增长呈递减趋势。其中16~25岁年龄段是参与调查、表达意见的主要群体。这一定程度说明更为年轻的调查对象对于社科普及问题具有较浓厚的兴趣。此外,从调查对象居住地来看,城市市民接受调查度更高一些。被调查者主要居住在城市,占比44.44%,人数最多。而农村居住者占33.82%,乡镇占19.81%,选择其他地域者占比1.93%。

我国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3,山区洪水源短流急,陡涨陡落,历时短,突发性强,预报和预防已成为目前防洪减灾工作中突出的难点。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除山洪灾害自身特点外,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基础工作薄弱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山洪灾害预警指标是监测预警重要的基础工作和关键环节。本文在文献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力图较为系统地对山洪灾害预警指标确定方法进行探讨,抛砖引玉,与同仁商榷,以期更好地加强这一基础性研究工作,为我国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在深圳,国际彩印丁旭光董事长直言,找不到总经理这类高端人才。问及能否用国际大公司的流行做法,给一个高出预期的待遇挖人,回答是,仍然找不到。

(二)公众对安徽省社科普及工作的整体认知状况

4.社科普及活动开展的频率总体较低。57%的调查对象反映自己所在社区没有进行过一次社科普及活动。这种状况令人担忧,一定程度上说明基层社科普及工作开展得还不够广泛或者自我宣传力度不足,有待进一步扩大辐射面和影响力。此外,每年进行一次、两次及三次活动的比例分别为17.87%、18.36%和6.76%,总体比例相对较小。

泡菜中的亚硝酸盐含量与泡菜中的pH、乳酸菌含量、亚硝酸盐生成菌含量、含糖量、温度之间相互关联[13,14]。因而通过该实验就是为了探索加入蔗糖这个碳源后对微生物品质(尤其是微生物数量)的影响,以及由此所导致的pH,亚硝酸盐含量和发酵蔬菜品质(尤其是营养)的状态[15]。

2.社科普及活动的认知渠道多样化。电视广播、互联网络、报纸书籍是多数被调查者了解社科普及工作的主要渠道。其中互联网络由于新媒体的优势,成为普及和传播社会科学知识的最重要渠道。77.78%的调查对象表示主要通过互联网络了解社科普及的具体工作情况。这实际上与信息化时代下社科普及的网络化特点相契合[1]。此外,也有38.65%的受调查者表示也会同时通过口口相传等人际传播渠道获取有关社科普及活动的资讯。

1.社科普及工作的整体效果评价大多较为消极。虽然19.32%的被调查者对于目前社科普及工作给予积极评价,认为社科普及工作效果明显,丰富了社会科学知识,有助于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但也有一些调查对象对目前社科普及工作的效果并不满意,认为社科普及工作“效果不明显”以及“没有任何效果”的被调查者分别占比75.85%和4.83%。直言之,相当多被调查者对于社科普及工作效果做出了消极评价。虽然这是颇让人担忧的状况,但同时这也是进一步探索社科普及工作实效的重要鞭策和动力。

1.对于社科普及工作的了解程度较薄弱。调查结果显示,对于社科普及工作“略微了解”的被调查者比重最大,占比68.12%;而“完全了解”的公众占比1.93%,人数最少;“完全不了解”则占比高达18.36%。后两种了解程度均属较为极端的状况,其余占比11.59%的调查对象对此项工作为 “比较了解”的程度。总体而言,多数被调查者对于安徽省社科普及工作只是“略微了解”。但不容无视的是,对于此项工作“完全不了解”的公众数量也占一定比重。这种比例表明相当数量的公众对于社科普及工作尚缺乏充分了解。

5.参与社科普及志愿者活动的意愿大多较为积极。在被问及“为促进社科普及,您所在的社区将组织一支社科普及志愿团队,您是否愿意参加?”时,多数调查对象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占比87.92%。在这些调查对象中,未必所有人都对社科普及工作有深入认识。之所以愿意参加志愿团队,恐怕主要原因在于志愿团队具有公益属性,其意在表明参与公益活动的积极态度。当然,在调查中也有12.08%的调查对象表示不愿意参与此类活动,其相当一部分原因在于对此类活动缺乏必要的了解,或者受自身学习工作时间和状态的限制等。

(三)公众对安徽省社科普及工作现状的评价与建议

3.开展社科普及活动必要性的认识较为充分。绝大多数调查对象均认为在实践中开展社科普及活动“很有必要”,所占比例高达91.3%。这表明多数公众对于社科普及工作重要性的高度认同。当然也有少量调查对象对于社科普及活动表现出漠不关心的态度。调查显示有8.21%的受调查者认为开不开展此类活动“无所谓”,也有极少数人认为“没有必要”。

正如有学者所指,新世纪社科普及的主攻方向包括了公众关注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3]。概括而言,通过以上有关调查结果的梳理分析可以发现,目前安徽省社科普及立法存在的实际问题或困难之处至少涉及以下方面:

2.推动社科普及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建议多元化。(1)有关开展社科普及活动重点区域的建议。超过80%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侧重在农村、基层或偏远地区开展社科普及活动,也有51.69%的调查对象认为应将城市也纳入重点区域。当然,相比较而言,多数人都认识到:由于目前农村、基层以及偏远地区等区域人口整体社科素质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所以这些区域应当作为社科普及工作的重点所在。这种结果和安徽省社科联之前所做的一项调研结论基本一致,即社科普及的工作重心应该向县城及以下区域倾斜[2]。(2)进行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和传播的方法建议。人工智能、大数据时代,公众了解和获取知识的最优手段之一就是通过互联网络渠道,所以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应当合理利用网络媒体传播社会科学知识,其占比高达97.1%。65.7%的被调查者倾向于通过在社区内举办社会科学讲座方式普及社科知识,56.52%的被调查者则认为编写并出版相关社会科学书籍有助于此类知识的普及和传播。(3)推动社科普及工作的措施建议。多数被调查者认为,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其一,对社科普及具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奖励,认同比例高达81.16%;其二,把社科普及成果列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认同比例达77.29%;其三,由省级政府组织评选社科普及与应用优秀成果,认同比例达76.33%;其四,鼓励有关社科普及工作的社会捐赠,认同比例达72.95%。这些措施涉及物质奖励、职称评审、官方评优、社会捐赠等各个方面,关乎社科普及工作者和参与者的切实利益,得到多数公众高度认同。因此,应当适时考虑通过立法方式将这些措施规范化,从而促使其在实践中能够保持常态化。

(四)公众对安徽省社科普及立法的基本认知与建议

1.公众对社科普及的了解和认知度亟需提高。有论者曾指出,在各种因素影响和作用下,社科普及实际上并未真正深入人心[4]。这正如前述调研结果所示,并非所有公众对于社科普及都有充分了解。如超过60%的调查对象对于社科普及工作整体上只是略微了解,相当一部分人对于社科普及尚缺乏基本认知。导致该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1)公众对于社会科学普及和科学技术普及在认识上存在错位。根据我国现行《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规定,科学普及活动须涵盖科学技术普及和社会科学普及两方面。这意味着开展科普活动时,传播和普及的知识应当既包括科技知识也包括社科知识,二者应兼具甚至并重。但在实践中,科普主体和受众往往囿于传统观念,形成将科普简单等同于科学技术普及的误解,将认知停留在了自然科学普及层面,从而忽略了社会科学普及。(2)在社科普及实践中对于社科普及工作本身自我宣传不足。这导致一部分公众对于何谓“社会科学普及”缺乏足够的了解,从而极易产生这样的状况:实践中虽然实际开展了社科普及活动,但受众却并未意识到其属于社科普及范围,进而可能使一些公众误认为周遭没有举办过相应的社科普及活动。如前文调查结果所示,虽然多数人认为社科普及工作有其必要性,但是在实践中却有超过半数的被调查者根据自身体验,认为所在地举行社科普及活动的频率非常低甚至没有,其中部分原因或正如此述。而这种认知状态势必会影响公众对于社科普及活动及相应立法工作的心理认同感。这种状况意味着对于“什么是社科普及”本身还需要进一步普及和宣传。如果对这项工作缺乏了解,公众自然不会对于相应的立法工作进行更为积极的参与。

2.为促进社科普及立法并解决社科普及存在的问题,公众所提的措施建议较为多样。在调查问卷中,没有采取选项列举方式将具体建议提供给调查对象选择,而是采取开放式问答设计,由被调查者自行填写。总体而言,这些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1)宣传手段法定化,并加大宣传力度。很多调查对象建议积极运用发达的传媒,综合多种形式提升民众对社会科学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2)立法保障资金投入。诸多被调查者希望通过法定形式“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并且“多投入点资金,修建一些社科普及场馆”,对于有成效的社科普及工作“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等。(3)立法以及实际工作中体现群众意识。有被调查者主张社科普及立法工作应当“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重视群众意见,尤其是农民”“以学校为重点,促进社会科学普及,并加大工作实践的群众广度和深度”等。总体上,多数被调查者的建议均表现出希望能够加快立法,保障精准普及的期望。正如有被调查者所指出,“希望能够加快推进我省社科普及立法进程,使得路径更清晰,权责更为明确”。这亟需通过适时开展立法,来回应公众的迫切愿望。

三、问题评析与立法因应

(一)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以青海云杉林死体可燃物引燃含水率为基准,结合燃烧实验,按照国家防火办制定的《全国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标准》,将祁连山东端青海云杉林火险等级分5级(见表3)。

1.对于开展社科普及立法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的认识较充分。首先,对于立法工作必要性认识倾向的厘清,可以一定程度展现社科普及立法的民意基础。多数被调查者均认为基于社科普及实践开展相应的立法工作非常有必要,其比例高达84.06%。虽然也有5.8%的被调查者认为没有必要,10.14%的被调查者认为无所谓,但是总体上公众大多已经认识到社科普及立法工作的迫切性。其次,超过70%的调查对象认为,社科普及立法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涵盖以下方面:其一,为社科普及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其二,有助于提高全民社会科学文化素养;其三,有利于形成全民学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其四,有利于抵制封建迷信思想。其中,公众最为认同的立法意义在于促进人民群众社会科学文化素养的提高,其占比高达86.47%。

通过班组管理制度将全体施工人员按工种或施工作业进行小组划分,选择具有领导能力的人作为组长,帮助现场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管理。一方面利于降低现场管理者的工作难度,一方面利于促进现场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在进行班组管理时,必须提高划分的科学性。既要保证组员间关系和谐,又要保证有经验丰富、施工技术水平高的员工作为技术保障。选择组长时要注重其沟通能力与协调控制能力。

公民意识的启蒙,首先是教育,当然这个教育是广义上的,不仅仅是指学校教育,它应该是包括学校教育在内的一种终身教育体系,没有这种互相衔接的终身教育体系,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意识是难以深入骨髓的。但是,这一教育首先是指目前职前的学校教育,这是为培养合格的现代公民打基础的。目前,我们并没有专门的公民课程,仅有的一点涉及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内容是政治课中的一小节,分量上很显不足,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国家宏观层面上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开始着手这方面的工作。

2.公众对于社科普及工作效果的认可度有待提升。虽然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于社科普及工作重要性的认知水平总体较高,即多数调查对象认为在实践中开展社科普及活动“很有必要”,但是相当多被调查者却认为社科普及工作效果并不十分明显。这种客观现实意味着公众对于社科普及工作实效是有一定期待值的。当公众切实体验与这种期待产生较大落差时,势必会导致较为消极的评价结果。造成此问题的原因除了包括社科普及工作本身自我宣传不够以及部分公众对社科普及认识不足等方面外,更为重要的根源在于:公众日益增长的社科知识需求与社科普及供给能力的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换言之,这种状况产生的重要原因恐怕还在于实践中诸多制约社科普及事业发展因素的掣肘,进而很大程度上导致实践中社科普及产品供给不足,难以满足公众需求。这些制约因素包括:(1)政府作为社科普及领导主体未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事实上实践中能够发挥社科普及功能的职能部门非常广泛,既包括教育、旅游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政府机关,也包括工会、妇联、科协、社科联等群团组织。如果这些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那么社科普及工作极有可能各自为阵,变成一盘散沙。这就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政府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社科普及工作往往难以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5],更遑论协调机制的建立。而且,虽然在实践中各地社科联组织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也是社科普及的主要社会力量,但其组织协调地位并没有通过立法得到正式认可和明确,这很大程度上阻滞了该组织在政府主导下发挥其应有的协调沟通作用。(2)社科普及资金投入不足且渠道单一。有论者曾指出,从全国范围来看,这实际上是具有一定共性的问题[6](P454-457)。不但各地社科普及资金并非都明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而且长期以来社科联组织往往通过申请专项经费方式来获得开展社科普及工作的资金,而每年经费可能会由于政策不同而有所变化,并不具有绝对的稳定性[7](P115-116)。 同时,相对于科普经费,包括安徽省在内的全国各地社科普及经费普遍较少。(3)社科普及人才培养机制不完备,社科普及队伍建设薄弱缺乏专业性。社科普及本质上是人的活动行为,具有一定知识、技能的社科普及人才是社科普及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社科普及实现价值的基本保障[8]。如果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势必会严重影响社科普及事业快速发展。调查显示,有83.57%的被调查者认为社科普及人才匮乏是实践中最主要的制约瓶颈。有论者也指出,在实践中包括安徽省在内的各地社科普及人才队伍建设虽有一些相对成功的经验,但是总体状况却并不容乐观[9]。因此,无论是在开展社科普及活动还是进行相应的立法工作时,都应当综合考量这些制约因素,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政策以及规范化制度的设置和实施。一方面公众的一些消极评价完全可以转化为积极推进社科普及立法消除桎梏的鞭策动力,另一方面这些实践中存在的制约因素也应当成为社科普及立法规制的重要面向。

3.法律制度缺失导致社科普及工作的制约瓶颈无法得以根本性突破,也难以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公众对社科普及认知度的提高,以及通过突破制约瓶颈促进公众认可度提升,需要配套、规范、稳定的制度体系加以保障。这种制度体系正是社科普及长效机制的外在表现。但是长期以来安徽省社科普及工作主要以政策作为导向。众所周知,政策通常灵活多变而缺乏必要的稳定性。因此,社科普及立法明显较之政策驱动更有利于促使这种长效机制的建立。此外,在开展安徽省地方立法过程中公众意见是需要考量的重要方面[10]。调查中超过80%的被调查者均认为目前将安徽省社科普及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具有重要意义,适时开展相应立法“非常必要”。这种诉求实际上体现了社科普及立法具有扎实的民意基础。而迄今相应立法的缺失恰恰与这种诉求相悖,使目前依靠政策引导社科普及工作的状况无法得到根本改变,与社科普及主体、资金投入、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具有长期性的政策措施也难以通过制度法定化,进而使得依法对社科普及领域实施治理的长效机制无法真正建立。

(二)立法因应

以上存在的问题实际上更加凸显了社科普及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加快社科普及立法是促使社科普及工作规范化以及健康发展的有效举措,具有重要意义[11]。而且社科普及立法也具有充分的政策和法律依据[12]。在文化强省的背景下,加强社科普及立法应当成为省人大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的一项重要法制工程。为此,立法部门应当积极回应社科普及的现实需要,努力以问题作为向导,建立和运用相应的法律规范,以突破社科普及工作实践中的制约瓶颈。换言之,应在人大主导下,运用法律语言和规则正面回应调研中所归纳的问题或难点。具体而言,在立法回应中应当涵盖的内容如下:

1.通过基本概念和原则的厘清,提高公众对社科普及的认知度。具体包括:(1)社会科学普及的界定及其与自然科学普及的差异。在概念界定规则中特别明确社科普及的公益性质,以及其对于全面提高公众人文素质的重要作用。并且对社科普及的内容范围进行具体厘清,使公众能够对其与自然科学普及的差异有直观认识。其中可以考虑将安徽省特色地域文化纳入社科普及范围。(2)强调政府主导下公众参与的原则。社科普及本质上属于政府主导下的公益事业,涉及广大公众利益。加强公众参与无疑对于公众认知度的提升具有积极意义。为此,在立法实践中须特别注意将体现公众参与的有益做法纳入法制化轨道,例如,对志愿者制度以及区域社科普及活动的频次、渠道法定化,具体规定社科普及志愿者的基本条件以及鼓励措施、公众了解社科普及的多样化渠道等,使公众能够在积极参与中提高对于社科普及的认知度。

2.通过立法有针对性地突破制约社科普及工作的瓶颈,提高公众的认可度。具体可包括:(1)加强组织管理与实施。一方面明确各类社科普及职能部门如各级基层政府机关、群团组织在开展社科普及活动中的具体职权以及相应的人才队伍建设任务;另一方面应当明确建立社科普及联席会议制度,对不同部门开展的社科普及工作进行协调,并将组织协调的职能部门确定为社会科学联合会。该组织虽只是在政府领导和资助下的社会团体组织,但作为社会科学界的管理机构,其本身就具有桥接和协调政府与社科工作者关系的作用,是社科普及实践的主力军。将其确立为社科普及协调组织部门符合各地社科普及工作的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职权的厘清,亦有助于提升政府部门对于社科普及的重视程度。这是突破制约瓶颈的关键所在[13]。(2)明确资金、硬件建设等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方面通过立法确保社科普及的资金投入至少能够纳入到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中,另一方面建立公共财政资金之外其他资金参与社科普及硬件设施建设的激励机制。其中应当特别强调确立有关社科普及各类捐赠的优惠制度。(3)建立责任清单。由于社科普及工作涉及众多部门的共同参与,也有赖于社科联部门组织协调功能的发挥,所以明晰责任范围和内容至关重要。一方面应当对社科普及所涉部门的职责边界加以明晰,譬如对于各部门必须完成的社科普及基本工作事项予以法定。另一方面针对超越社科普及职责“边界”的行为应当明确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惟其如此,才能使社科普及工作权责真正配套,进一步增强公众对于社科普及规范化的认可。通过这些立法措施可以最大程度消除问卷调查中体现的诸多有关社科普及的制约因素,使社科普及工作实效得到提升,进而增强公众认可度。

3.积极回应公众立法诉求,加快地方社科普及立法进程。既然实践中社科普及立法在多数公众看来“非常有必要”,那么立法部门就不应对这种民意倾向有所忽视或回避。事实上,安徽社科界早已形成这样的共识:为提高公众社科素养,亟需通过立法程序出台切合本省实际的社科普及条例,以确保社科普及可持续性和法制化[14]。但是客观而言,在全国范围内安徽省本地社科普及立法进程明显相对较为滞后。据统计,迄今为止全国已经有福建省、广东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江苏省、江西省、青海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十一个省、自治区专门制定了有关地方社科普及的单行条例,很多地方譬如云南省、海南省等也已积极开展立法调研或草案审议。这种单行立法的模式有别于将社科普及纳入自然科学普及的立法模式,是各地社科普及立法的重要发展趋势[15]。为此,安徽省立法部门可在省社科联等职能部门协同配合下,一方面积极参考省外地方立法有益经验,紧密结合本地社科普及实践问题或难点加快开展单行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进而通过立法上的回应,明确建立本地社科普及治理领域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应当注重通过加强公众参与立法,在社科普及立法中切实保障公众有关文化权方面的宪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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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the status quo and legislative countermeasure of Anhui social science popularization based on questionnaire survey

LIU Yu

A bstract: This paper in vestigat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Anhui social science popularization by questionnaire survey,which mainly includes the public"s overall recognition and evaluation of social science popularization,as well as the recognition and suggestions for social science popularization legislation.The survey results show that the public"s recognition of the popularity of social sciences in Anhui and the recognition of its work results are not high,the lack of corresponding legislation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reason for the difficulty of breaking through the bottleneck of social science popularization.These issues highlight the necessity and urgency of social science popularization legislation,and also provide a clear problem orientation for the legislative department to carry out corresponding legislation.To this end,the legislative departments should actively promote the social science popularization and legislation and carry out targeted legislative responses.

Key words: social science popularization;questionnaire survey;problem orientation;legislation

[中图分类号] D9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530(2019)02-0001-06

[收稿日期] 2018-10-09

[基金项目] 安徽省社会科学知识普及规划项目(Y2016014);安徽省社科联“三项课题”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刘宇(1978-),男,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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