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我国的法学专业教学模式只重视学生的理论素养,对实践能力关注较少,这种教学模式使高校的法学专业学生在毕业的时候没有什么实践能力,所以这些毕业生必须要在工作岗位上重新学习。从2005年起,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状况就开始走逐年下滑,法学专业甚至成为了最难找工作的几个专业之一。如何破解法学专业就业难的问题,是我们必须要认真思考的问题。近几年,国家开始逐步认识到法学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联合出台了一个文件,即《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明确指出法学专业必须要更加突出实践教学,学生必须要具备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促使法学专业必须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结合起来。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改革
一、法学实践教学概述
法律是一种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法学教育中的实践教学主要是传授法律规范在实践中的运用技能,通过虚拟场景模拟法律知识的社会运行,或者真实观摩法律实践案件、实验鉴别具体案件中的证据、推理法律案件所表征的事实情况,训练学生法律知识应用、法律思维、法律推理以及法律语言的运用,提升其法律职业技能的教学方式。实践教学能够帮助学生积累法律运用知识,丰富实践经验,发挥学生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与锻炼理论联系实践和法律问题发现、解决的能力,最终为从事法律职业奠定基础。实践教学能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引导学生注重知识学习的实践性方向,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法律应用的创新能力。实践教学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听、说、思、写、辩的能力,教会学生如何像法律职业者那样思考、写作、表达和行为,执业过程中表现出法律职业者应有的素质、能力和才智,其最终目的就是教育出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职业化专门化的法律人才。通过不同实践内容和不同实践形式的训练,不仅能够使学生较好地掌握法学基本知识和法律知识体系,而且能够培养学生的法律推理、法律语言运用、法律文书制作等法律职业技能。
二、我国法学教育现状
作为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学教育,其目的主要是传授法律基本知识、训练法律职业思维、培养合格乃至优秀的法律人才。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我国法学高等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体现在师资力量的积累,教学内容的丰富,教学方式的多样等方面。虽然这些成就是可喜的,但我们也应该正视我国的法学教育与国外的差距以及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新问题,这应引起我们的重视,积极面对并尽快解决这些问题。第一,法律信仰教育缺失;第二;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第三,与法律资格考试的关系失衡。理论与实践脱节是我国法学教育普遍存在的现象,究其根本,主要是因为:第一,我国的法学教学模式承袭了大陆法系国家的教学模式。也就是我国的法学教学模式是以法律概念作为基本元素来讲授,然后逐步讲授相关法律规则、原则乃至法律制度,从而构建起完整的法学教学体系。这样下来,就形成了我国法学教育重理论轻实践的局面;第二,受我国高校人事制度和教育制度的限制,导致高校的老师有相当部分缺乏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样一来,培养出的学生的职业素质可想而知。理论与实践的严重脱节势必不能培养出高素质、高水平的法律专业人才。
三、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的完善措施
1、理论教学与实践教育并重
传统的法学教育更多地与其他通识性学科教育相同,注重通识性教育和素质教育,在教学内容上只是注重理论传授,即对学生进行系统化理论教育。作为一门本身属于实践应用型的学科,法学教育的目标应当是培养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专门人才,教育内容应当是应用型和实践型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因此,我国的法学教育应当从理念更新入手,转变通才教育理念,转而进行应用型人才培养,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求。同时,应当转变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理念,实现系统知识培养与实践能力并重,培养其职业伦理和职业技能。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指导下,围绕提升实践应用能力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考核方式以及学术评价系统。同时,采取开放式培养模式,与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养,解决应用型法治人才社会需求持续增加与高等院校实践教学资源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
2、建立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层面要有顶层制度设计,要建立法学实践教学管理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实践教学建立成熟稳定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老师的积极性。要对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把控和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要对实践教学质量进行总体管理,确保实践教学取得好的教学质量,最终达到提高学生综合能力的目的。所以,必须要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实践教学评价机制,评价机制必须能全面的反映实践教学的全过程,既要对教师进行评价,也要对学生的学习成效进行评价,还要对课程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运行是否规范有序进行评价和管理。3、把握教学侧重点
在法学实践教学工作中,教师要为学生制定针对性的教学计划和目标,让学生沿着教师的指导思路正确前行,从而把控住学习的重点,让实践学习有所成绩。此外,法学专业的分项较多,明确教学目标能够让学生找准自己的定位,并真正培养出满足不同需要的法律人才。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是法律实践教育的基本目标,从世界范围看,不同国家对法律人才的培养目的基本存在一致性,但在价值观取向上却不同。例如,在一些欧美国家,法律系的学生重视其实用性技能的传授,在实践教学中亦关注学生“实战”技巧的培养,其学生毕业后往往从事法律职务。
4、引入 CIPP 模式完善教学效果考评体系
CIPP模式是美国教育评价家斯塔弗尔比姆提出的课程评价模式,他认为评价过程由背景评价(ContextEvaluation)、输入评价(InputEvaluation)、过程评价(ProcessEvaluation)和结果评价(ProductEvaluation)组成。依据这一理论,独立学院法学教学效果考评体系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一,摆正人才培养定位,明确教学目标。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为培养应用型法治人才,其教学目标在于使学生掌握丰富扎实的法律知识并具备一定的实务操作能力。法学专业的每门专业课都应围绕这一目标和人才培养定位展开,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都要以此为导向。唯有此,方能保证目标的实现。二,建立科学高效的教学评价监督机制。对教师的评价不仅仅关注其教学效果,还应注重其教学投入、教改努力等方面,教学评价从多方面展开,既有反映法学专业教学的常规性指标,也包括反映教学改革成效的评价性指标。
结束语
法学实践教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更应该有一个完备的客观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对实践教学过程进行反馈,对实践教学效果进行把控,确保实践教学高效运行。实践教学的评估,一方面是对实践教学的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另一方面是对实践教学的参与者进行评估。既考量指导教师的实践教学理念、教师的敬业精神、教师的教学魅力、对实践课堂的掌控能力、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等,也考量学生的实践积极性、参与度、所掌握的法律实务技能、职业伦理素质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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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魏红梅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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