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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民主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党的领导是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的实质和核心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加强党的领导的一致性,充分发挥我国政治制度的优势,而不是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这对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具有关键意义。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党的领导须臾不可分离
社会主义民主与党的领导之间的这种生死与共、不离不弃的一致性,完全是由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党的领导的实质所决定的。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邓小平不仅鲜明有力地说明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道理,把我们党对发展民主重要意义的认识提升到一个全新的历史高度,而且深刻地阐明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他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邓小平文选》,第2卷,168页)江泽民同志也指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全体人民作为主人管理自己的国家,享受广泛的民主权利,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也是同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1641页)这就从国体的意义上,从谁是国家的主人的意义上,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也划清了社会主义民主同资本主义民主的根本界限。社会主义民主的强大优势和生机正在于此:它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把管理国家的权力真正赋予了广大人民群众。邓小平、江泽民同志还从政体的角度阐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和特征。邓小平指出,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江泽民同志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我们党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我们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一大特色和优势。这样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体现了最广泛的人民民主,最适合我国的国情,因而是最好的民主制度。
社会主义民主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党的坚强正确的领导,是人民民主得以建立、巩固、发展、完善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是不可能自发实现的,必须由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党来领导。如果没有党的领导,人民怎么能获得今天这样的当家做主的地位?没有党的领导,人民又怎么能巩固这种当家做主的地位?没有党的领导,人民还怎么能团结一致地、正确有效地掌握和运用国家权力?在中国如果离开党的领导,必将是四分五裂、一盘散沙的混乱动荡的局面。我们有过“文化大革命”中“踢开党委闹革命”的严重教训,其结果哪有什么真正的民主可言?削弱党的领导,必然会损害社会主义民主。所以,我们党一再强调,党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党。没有党的领导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没有党的领导就不会有当代中国的一切,当然也不会有社会主义民主。虽然,党在实行领导的过程中也可能发生失误,有些党组织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这种失误和问题,属于暂时和局部的性质,是可以得到纠正和解决的。
党的领导的实质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江泽民同志说:“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942 页)他在党的十五大上作了更为深入的阐述:“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些论述,非常深刻地揭示了党的领导的实质,揭示了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做主的一致性。党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经过长期历史发展的检验而作出的选择;人民当家做主是通过党对国家的领导来实现的,党在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过程中发挥了领导核心和组织保证作用;党的唯一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法律,最终都是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表现;党的力量的源泉是人民群众,党的领导要实施得正确有效,就必须全心全意依靠人民群众,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人民民主。总之,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同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地位,是相互贯通、相辅相成的。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发展人民民主,发展人民民主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二、中国坚决不搞西方式的民主
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坚决不搞西方式的三权分立和多党制。这是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长期过程中,始终必须坚持的重大原则。
在中国,究竟为什么不能实行西方那样的三权分立、多党竞争的民主模式?说到底,是因为西方的民主模式只适合西方的政治土壤,而不适合中国的国情,硬行移植只会危害国家的最高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旧中国曾经有过失败的试验。战后很多民族、国家也曾有过失败的试验。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确立,只能从本国的实际出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符合中国的实际,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优势。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的和基本的政治制度,而决不能另起炉灶,再搞一套。
第一,我国的人大制度和政党制度,能够充分表现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我们知道,中国人大制度与三权分立相比较的一个根本不同,就是国家权力是由全国人大统一拥有的。中国人大能够集国家权力于一体,当然是有深厚坚固的基础的。这个基础不是别的,正是利益,是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以及由此而来的共同意志的一致性。权力是利益的表现,是为利益服务的。没有利益的一致性,就不会有权力的一致性。我国的政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共产党和其他的党派是政治上的领导关系和合作关系,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根本不同于西方政党之间的那种相互倾轧、轮流执政的关系。这种政党制度的基础,同样是源于根本利益的一致性。邓小平指出:“多党制是资产阶级互相倾轧的竞争状态所决定的,它们谁也不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在资本主义国家,人们没有也不可能有共同的理想,许多人就没有理想。这种状况是它们的弱点而不是强点,这使它们每个国家的力量不可能完全集中起来,很大一部分力量互相牵制和抵消。”“我们全国人民有共同的根本利益和崇高理想,即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并在最后实现共产主义,所以我们能够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致。”(《邓小平文选》,第2卷,267页)此中道理的深刻性,就在于从利益关系的深层次上说明了在中国为什么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而不能搞西方式的多党制。实际也说明了中国为什么必须实行人大制度,而不能搞西方式的三权分立。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真正优势,就在于它最能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最能表达人民的共同意志。
第二,我国的人大制度和政党制度具有很高的决策效率,适应了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全国人大统一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而且不搞两院制坚持一院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国家的重大事务,因而具有很高的决策效率。正如邓小平说的,我们说搞经济体制改革全国就能立即执行,我们决定建立经济特区就可以立即执行,没有那么多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中国一切问题的解决最终都要靠发展,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有很高的决策效率和办事效率。中国再也耽误不起,再也没有时间相互扯皮。假如我们也搞西方那样的三权分立,整天争来争去,执政党和在野党互相攻讦,加上传媒跟着起哄,人们今天上街明天上街,还怎么能够集中精力搞建设?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不能不是我们这样一个落后的大国实施赶超战略的重要价值取向。正因为如此,发挥我国人大制度、政党制度的优势就比以往任何时候显得更重要。
第三,我国的人大制度和政党制度有利于保持稳定,实现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评价政治体制,关键之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保持政治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大制度和政党制度。人大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形式,它有利于在党的领导下,在制度和法制的规范下发展民主。我国政党制度的根本点是由共产党领导,共产党的领导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决定性因素。丢掉了共产党的领导,不要说是发展和稳定,就是连起码的吃饭问题都解决不了,中国一定会陷入内乱之中。由于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我国政治制度应有的优势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把这种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当然,在保持优势的前提下,也要注意研究、借鉴人类民主政治发展史上的一些共同性的成果。
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关键在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键也在党,在于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把党建设好。
第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组织的领导,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党组织关于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凡是应当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事项,都要提交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各级党组织要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重视发挥它们的作用。要继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能,特别是加强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加大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密切各级人大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真正形成人大由人民选举、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机制;要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提高人大工作的绩效,进一步树立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形象。
第二,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要继续坚持和改善共产党在多党合作中的领导。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在实施政治领导的过程中,共产党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各民主党派的意见,与它们合作共事,发挥它们的作用。要拓展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渠道,加强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政治协商,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要扩大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对共产党员的监督。要注重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使我们的政党制度在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上不断得到完善。
第三,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党的十五大制定的依法治国的方略,是对我们党执政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对社会主义民主发展规律的自觉探索。以此为标志,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境界。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依法治国不是削弱更不是取消党的领导,而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法律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统一,遵守和执行法律本身就是实现党的领导。
第四,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现代化建设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前进。我们必须增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使命感、紧迫感,但是这种使命感、紧迫感一定要同现实生活的可行性,同社会的承受力统一起来。民主的发展要维护社会的稳定,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的发展,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改革的方针必须坚决,但是方法要细密,步骤要稳妥,既大胆又慎重,及时总结经验,稳步前进。要正确处理安定团结与生动活泼的关系。一定要在不妨碍安定团结的条件下实现生动活泼。要重视思想教育,同时加强法制。对人民内部矛盾,要深入调查研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区别不同情况,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以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民主。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当然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之本、政治稳定之本。四项基本原则如果被动摇了,那么政治制度、政治生活的稳定便无从谈起,我国的政治发展就会失去正确的方向和轨道。
第五,注重发展党内民主,用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党内民主是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关键。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执政党必须首先建设成为具有健全的民主集中制的党。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应当坚持民主和集中的相辅相成和内在统一,坚定地、稳步地发展党内民主,同时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中央的权威,以改革为动力,建立健全一整套民主集中制的严格完备的制度,特别是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内的法规建设,实现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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