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跨国公司现状、问题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跨国公司论文,中国论文,对策论文,现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中国跨国公司发展现状
中国目前的跨国公司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产物,具有发展中国家企业国际化初级阶段的明显特征:对外投资以合资企业为主、海外经营集中在贸易领域、海外投资技术水平低、跨国经营的地理选择以周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为主。
根据外经贸部统计,截至2000年11月底,经外经贸部批准或备案的境外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6289家,协议投资总额达110.6亿美元,其中中方协议投资额为74.7亿美元,占总投资的67.5%,遍及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涉及贸易、资源开发、工业生产加工、交通运输、旅游、承包劳务、研究开发、咨询服务、农业及农产品综合开发等诸多领域。在上述企业中,境外加工贸易企业259家,协议投资总额7.27亿美元,其中中方协议投资额5.72亿美元。
根据企业经营性质,中国跨国公司的主要类型有以下四类:(1)外贸专业公司和大型贸易集团,是中国企业海外经营的先锋和主力。(2)生产性企业或企业集团。这些大型生产性企业从事跨国经营的优势是:有外贸经营权;有相对成熟的生产技术和一定的研究和开发能力;在国内有庞大的生产基地和销售网络。由于它们在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管理等方面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因而海外经营起步虽晚,但正以较快的发展速度向海外扩张。(3)大型金融保险、多功能服务公司。这些公司资金雄厚,提供专业化服务,有良好的信誉,经营规模较大。(4)中小型企业。主要是乡镇企业、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中小企业。这些企业数量多,投资规模小,经营品种单一。
跨国公司的重要特征是企业经营国际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跨国公司进行国际化经营具有以下特点:(1)对外投资主体进一步优化,一批行业“排头兵”和优秀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取得较好成效。大型生产企业集团及一些知名品牌企业成为跨国经营的主力军,实现了“境外生产、境外销售”,初步显露出中国跨国公司的雏形。这些以多元化和集团化为特征的跨国企业的出现,说明我国企业的跨国经营正在向跨国公司的组织形式迈进。(2)项目的平均投资规模明显扩大,境外企业实力和对外投资数额均有所增加。我国境外企业的平均投资额由80年代中期的60万美元提高到90年代中期的100万美元以上。(3)境外资源开发项目不断增加,项目金额不断扩大。以中信集团在澳大利亚的铝矿项目、中冶集团在澳大利亚的铁矿项目、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的西非远洋渔业项目等为代表的资源类境外投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资源短缺的状况,增加国家的战略资源储备,有利于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4)一些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如远大集团、新希望集团、重庆力帆轰达公司、浙江飞跃缝纫机制造公司等也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成为跨国经营的新生力量。(5)境外加工贸易带动出口的成效显著。已批准的259家境外加工贸易企业每年可带动9.93亿美元的原铺材料和零配件出口。
二、中国跨国公司发展的主要问题
跨国公司的含义应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企业机制适应国际贸易和投资的需要,即企业制度的国际化;二是企业的经营行为包括投资、融资、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国际化;三是对企业进行宏观管理的国际化。从这几方面看,目前我国企业开展跨国经营遇到的较突出问题是:
1.我国海外企业经营的格局欠合理。目前我国贸易型境外企业比重过多,占我国对外投资总额的60%以上,而生产型境外企业、资源开发型境外企业加起来也仅占对外投资总额的30%多。
2.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规模相对发达国家而言,普遍较小,发展后劲不足,抵御风险能力较差。目前发达国家对外投资单项平均金额约为600万美元;发展中国家约为450万美元,而1999年我国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平均金额也只有220万美元,若将累计对外投资项目考虑在内,则这一指标更低。
3.企业决策机制和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我国从事国际化经营的主体中,占主导地位的海外投资企业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集团公司以及国有股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企业。但我国国有企业与当今世界上通常意义的跨国公司相比,在企业制度方面存在较大差别。一些国有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的“痼疾”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4.我国一些企业对外投资的目的不明确,盲目上项目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企业境外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转移国内已淘汰的废旧设备、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个别企业甚至是为了转移国有资产。有些企业投资的前期市场调研不细,目的性不强,对市场变化的风险估计不足,造成盲目投资。还有些企业不顾自身条件,对外承诺许多项目,而不能实现,造成不良影响。境外投资项目重复建设的现象依然存在。
5.企业在国际化经营方面融资困难。受企业自身规模及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约束,企业很难进行有规模的对外投资,阻碍了开展国际化经营的步伐;承包劳务企业自有资金严重不足,难以获得进出口银行贷款,受国际市场带资承包要求的限制,影响了业务的开展和扩大。
6.企业对自身的利益保护不力。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对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出现纠纷往往束手无策。也有个别企业不按规定到我驻外使领馆登记,在应付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时十分被动。
7.国际化经营方面的人才短缺。我国企业普遍缺乏熟悉法律、精通业务、懂管理、会外语的复合型人才,是制约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和境外投资活动的重要因素。
8.对外投资宏观管理体制严重滞后,部门分割,各自为政,缺乏统一且透明的政策。国家计委负责对一般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国家经贸委负责对境外加工贸易项目进行审批,二者职能不清,且前者严格,后者宽松,导致近期一些企业试图搭境外加工贸易的“便车”,同时在地方上也引起了一些操作上的问题。有实力、有优势的企业想“走出去”的出不去,因为审批制度过严、过于繁杂,而一些没有实力的企业却通过非法途径“溜出去”,逃避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并造成国有资产的海外流失。
9.境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比较繁琐。目前由政府部门对每个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批,不仅审批环节多,而且时间长,也影响了企业境外投资的积极性。在这种管理体制下,不少企业采取化整为零,先生存再发展的策略。
10.企业开展对外投资的外部环境亟待完善。我国目前尚无规范对外投资的法律,财政、金融、外汇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仍需完善和加强;信息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企业难以及时获取国际市场信息;与投资相关的国际法律、会计、评估、咨询等涉外中介机构的作用还有待强化。境外投资的保险、保障机制亟待建立。
三、当前我国跨国公司发展的定位
跨国公司是世界经济中的重要微观主体,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对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作用越来越大。我国作为一个处在转型、发展中的国家,我们也面临着发展什么样的跨国公司的选择。
首先,合理定位企业国际化经营的目标。企业跨国经营必须考虑自身条件,以对其国际化经营目标有合理定位,这有利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实施适当的国际化经营战略。无论是从产业优势还是企业自身实力看,我国的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仍处于初级阶段,是获取他国先进技术和经验的学习阶段。这种初级阶段决定了企业国际化经营会有所“失”。尽管如此,具体到不同企业,应有的放矢,以期有所“得”。由于每个企业具体情况不同,其定位的目标也不尽一样,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以带动出口的创汇主导型企业。(2)以获取原材料的资源开发型企业。(3)以获得他国先进技术及经验的学习型企业。(4)以占领市场为目的的国际竞争型企业。对一些企业而言,往往是多目标的结合。
从目前来看,应大力发展“学习型”跨国公司。发达国家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是以其在资本技术人员市场网络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其资源,以获取最大的市场绩效。对发达国家的许多企业而言,企业国际化经营是其扩大市场和获得资源所必须的战略选择。但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没有相对富裕的资本、技术禀赋,也没有值得内部化的特定产业(或企业)资产等优势。“学习型”的国际化经营才能加快发展中国家企业的技术累积过程。
其次,不同规模的跨国公司并举发展。目前我国大陆虽然已有数家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但与国外企业相比,我国企业的集团总部只是管理部门,是众多法人拼接成的“联合舰队”,而不是真正的“航空母舰”,因而只“大”不“强”。同时,我们还要走出对跨国公司认识上的误区,不能以为只有宝塔尖上的世界500强才算得上是跨国公司,事实上在这个宝塔的底部,有60000之众的中小型跨国公司,我们真正要做的就是首先从已经“走出去”的企业中培育自己的跨国公司,只有从小做起,才能最终做大做强。
第三,实现企业制度的国际化。我国跨国公司的发展,一方面,应通过企业的国际化过程,学习当今国际上现代跨国企业制度;另一方面,我国企业国际化行为应按国际惯例来运行。跨国公司的企业制度主要包括由法人治理结构、资本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以及配套的外部环境等构成的系统,顺应企业国际化的趋势,形成与国际化经营相关的一系列重要机制。
我国企业国际化的状况,可以分为下列几种情况:(1)企业在经营机制上实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其目标市场是国际市场,大多数三资企业及相当一部分非国有企业属于这种情况;(2)企业经营机制实现了转变,但面向的是国内市场;(3)其目标市场是国际市场,但经营机制仍没有根本性转变,国有外贸企业或外经企业,一些生产企业的海外子公司属于这类;(4)企业经营机制还是传统体制下的一套,目标市场也仅仅是国内市场或地区市场。因此,我国企业国际化问题将不仅是面向国际市场的战略问题,也是企业的制度创新问题。
四、我国跨国公司发展的对策
1.制订跨国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把跨国公司的发展纳入国家经济发展的统一规划中,制订中长期发展目标,国家实施重点倾斜政策,鼓励企业走出去,实施跨国经营。在投资区域选择上,坚持重点区域与市场多元化战略相结合的原则,尤其要优先考虑打入发展中国家的地区和市场;在行业选择上,以企业自身竞争优势为基础,突出出口导向型和资源导向型的跨国经营发展;在投资形式上,要坚持独资与合资、新建与并购相结合;在合作伙伴选择上,要有与世界知名大跨国公司结盟的战略意识,以便降低风险、分享大跨国公司在国外的资源优势和特殊优惠;在海外企业管理上,要推行属地化管理,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2.促进工业型、贸易型和金融型企业集团的有机结合,建立综合性、多功能、国际化经营的跨国企业集团,也是我国企业从事国际化经营的必然选择。我国许多工业企业缺乏国际商务经验,尚处在跨国经营的初级阶段。外贸企业国际化经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实业化程度不高,生产能力比较差,市场开发的后劲不足。为此,应迅速改变目前相当一部分海外企业各自为政、孤军作战的局面。消除一切不必要的内部竞争,打破企业之间的界限,促进工业型、贸易型和金融型企业集团实现有机结合,发挥整体优势。在现有海外企业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工业企业的生产规模和科研开发实力,外贸企业的市场信息和销售网络的优势,金融机构在国际市场上的融资能力,筹建综合性、多功能、国际化经营的跨国公司,尽快形成综合优势和规模效益。但是实现企业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重组,不能依靠行政性重组。
3.鼓励各种企业参与跨国经营。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条件下,特别是在加入WTO之后,应当对国内外所有企业一视同仁,不能搞差别待遇或歧视。在国有经济逐渐部分退出竞争性产业的大环境下,应当鼓励有实力、有优势(管理、技术等)的国内各种所有制企业走出国门,大胆在海外创业,在国际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除在资源开发型投资上应以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为主外,其他类型的对外直接投资应当全部放开,使不同所有制企业均有机会平等参与国际竞争。
对国有企业的对外投资项目,应采取投资主体责任制和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前者是对投资母体(母公司)对国有资产的境外转移、管理的责任约束,后者则是对境外加工贸易具体项目法人(子公司)对母公司投资进行具体运营,进而保值增值的责任约束。在这种双重责任制的共同(相互)约束下,应对大型国有企业的对外投资提供“快行道”,加快培育我们自己的跨国公司。
我国国有企业走向对外投资过程中,必须首先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否则将有可能发生一系列问题。对民间企业的对外投资,应纳入政府管理的范畴,均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或登记备案和管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众多民间对外投资项目游离于政府部门管理之外,这也是国内资产海外流失的一个重要渠道,应加强监管并使之纳入合法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要求的轨道。
4.完善跨国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对于我国由跨国经营的一些先行企业转化成的跨国公司,要尽快对其进行组织创新、管理创新、经营创新,重塑和再造具有全球战略和经营观念的新型跨国公司模式,要着重对母公司的经营机制和决策方式加以改造使其规范化。按照国际市场营销惯例来组织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国际市场需求的变化对公司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组合,在内部治理结构上要依据规范化的公司原则实施法人治理,母公司要提高对海外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能力,切实做到对全公司跨越国界的投资活动实行一体化的规范管理。完善境外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境外企业要规范经营,遵守驻在国的法律法规;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人员管理和财务管理。
5.建立相应的跨国经营激励机制。对境外企业的管理要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投资单位负责直接管理,政府通过政策调控手段进行间接管理,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管理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监控体系。国内母公司要建立起对境外加工贸易企业资产运作和经营效益的有效监督机制,要彻底打破境外企业大锅饭的旧体制,改革驻外人员的收入分配机制,通过持股或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形成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共担企业经营风险的运行机制。
6.在国外建立技术开发基地和人才培训基地。技术开发机制和就业人员培训机制是企业制度中重要组成部分。就我国企业而言,这方面较为薄弱。企业国际化经营是加速企业技术开发机制和人才培训机制的转变的重要途径。通过与国际同行业企业的合资合作,共同建立技术开发基地或人才培训基地,并借此学习他人的先进经验和技术,促成企业制度的转变。
五、我国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政策体系构建
1.建立我国对外投资的法律体系
(1)尽快研究制定《中国对外投资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日益提高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愈来愈多的国内企业瞄准国际市场,对外投资,到国外办企业成为必然的选择。为推动我国对外投资的顺利开展,必须建立完善、符合国际惯例的对外投资的法律体系。(2)积极推进同有关国家商谈并签订投资保护协定。签订投资保护协定的目的在于保护我国对外投资者,使其免受因发生战争、没收、汇款限制等非常风险而带来的损失,促进同缔约国之间互利的投资合作。(3)积极推进同有关国家商签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了简化对外投资的国际税收处理问题,减轻我国对外投资企业的负担,应把同有关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作为对外工作重点来抓。(4)利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有关条款保护我国对外投资企业的利益。中国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缔约国,我国不仅要承担义务,也要享受权力。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我海外投资企业有效利用这个机构及其条款规避风险。
2.建立和完善对对外投资的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对外投资企业能够有效地管理和运用对外投资资产,引导投资主体的健全经营,防止国有资产及民间资产(包括外汇)的流失,必须建立起对外投资项目事后管理的制度。
(1)为保障对外投资项目的健全经营,应建立外经贸部、财政部、进出口银行和驻外经商参处(室)联网检查制。上述机构均有权对对外投资企业提交的报告是否属实、是否有非法转移国内资产行为和从事未经许可的投资项目或向第三国投资、会计帐簿情况及对外投资项目终结时的财产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于经营不良的对外投资项目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不准其进行再投资。(2)规定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应根据批准的条件,有义务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回收投资本金、贷款、利润及技术服务费用等。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结算时,应将分配所得的剩余资产及时回收至国内投资母体。对外投资企业应向财政部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交当年的投资实绩、经营实绩、利润分配、利润汇出等报告。(3)对违规的对外投资企业进行处罚。对外投资企业如有违反有关外汇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回收对外投资盈利;不履行对外投资许可条件;对外投资后连续五年没有盈利回收实绩或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一年以上;对外投资项目投产后连续五年亏损,致使投资本金被消化等,外经贸部应采取吊销其批准证书、取消其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企业名单,对项目法人追究经济责任等处罚措施。
3.建立完善资金、税收及保险等支持政策
加强财税、金融、外汇等方面的配套服务。实现国际化经营虽然是企业的单独行为,但没有国家金融机构作为企业筹资融资的后盾,跨国经营活动也无法展开。因此,政府有必要制定有关金融政策,以保证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
(1)在资金支持方面,除继续保留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对境外加工贸易项目支持外,应单独设立国家对外投资基金。(2)完善现行出口信贷政策,扩大规模,将境外投资纳入出口信贷支持范围。国家应指定有关政策性银行(如中国进出口银行)或商业银行专门负责对外投资基金的具体运营。(3)逐步完善有关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财税政策。在对外投资税收政策方面,除对作为实务性投资的出境设备、散件、原材料实行全国统一的出口退税政策外,还应实行国外纳税额扣除政策。抓紧与有关国家商签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并批准实施,将能保证我国对外投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得以避免在国内外被双重课税。(4)大力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机制,增加资本金,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提供出口信贷担保和信用风险保障。在对对外投资项目实施风险保障上,建议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设立专门的对外投资保险险种,以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出口信用保险。对外投资保险应是在企业进行对外投资之后,因发生非常风险难以收回投资时,为补偿投资者的损失而设立的保险。
4.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服务体系建设。
既要充分发挥驻外使馆经商处的第一线作用,加强对驻在国经贸信息的收集及反馈,又要充分调动各类涉外中介组织的积极性,发挥其专业性强、联系面广、信息灵通的优势,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行业协调和中介服务。由于商会、协会专业性的特点,它们更能发挥对会员进行市场、价格等方面的协调、指导,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的功能。现有商会与企业利益的相关性不够紧密,官办性质较重,与国外的民间商会性质有较大区别。民间商会可以采取董事会或理事会形式,由一行业的骨干企业牵头,众多企业参与,起协调、服务作用。
标签:境外投资论文; 跨国经营论文; 企业对外投资论文; 海外投资论文; 中国现状论文; 中国资源论文; 企业经营论文; 国家部门论文; 宏观经济论文; 国际人才论文; 投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