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的人文思想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论邓小平的人文思想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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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4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094(2007)04-0008-04

邓小平有一句名言:“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这是他一生求索为国为民的人生信念和实践的真实写照。在他的一生中,不管是戎马倥偬的战争岁月,不管是乱云飞渡的动乱时节,也不管是在乱世之后的改革年代,都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并把自己的命运与人民群众联系在一起。

1 邓小平的人本思想的特征:人民性

邓小平心系人民,始终把自己摆在“中国人民的儿子”的位置上,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准则,想方设法让人民群众摆脱贫困,走向共同富裕。他认为:“凡是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受到广大人民拥护的事情,不论前进的道路上还有多少困难,一定会得到成功。”这就是邓小平理论的人民性。这一特征,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判断。

1.1 人民是社会活动的价值主体

人民是社会活动的价值主体,这是由我党的性质、根本宗旨以及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作用所决定的。邓小平指出:“归根到底说来,历史既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工人阶级必须依靠本阶级的群众力量和全体劳动人民群众的力量,才能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解放自己,解放全体劳动人民”。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理解,这句话包含以下几层内容: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同时也是各项价值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既是物质财富、物质价值的创造者,又是精神财富、精神价值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社会发展的量变,是由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所推动的;社会进步和发展的质变,归根到底,也是由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实践活动所推动的;人民群众是价值的创造者,理所当然,人民群众也是自己所创造的价值的享用者,也应该是价值主体。邓小平以人民为主体的价值观,充分展示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客观地反映了社会历史进程的本来面目,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是科学的价值观。

1.2 人民是社会活动的评判主体

邓小平认为,人民是社会活动的评判主体。以人民为价值主体,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价值标准,以人民的利益和需要为标准去进行价值评价。“各项工作都要有助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要以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做得对或不对的标准。”有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要有助于人民的富裕,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国家的兴旺发达也有助于人民的幸福富裕。工作做得如何,其落脚点在于是否有助于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是否有助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邓小平理论的人民性,“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要求”,有着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邓小平在谈到文艺创作时说:“作品的思想成就和艺术成就,应当由人民来评定。”在谈到和兄弟党的关系时说:“各国党的国内方针、路线是对还是错,应该由本国党和本国人民去判断。”这是尊重群众、尊重实践,以人为本的重要表现。邓小平同志始终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为最广大的人民所拥护,就是要得到最广大人民肯定的评价。人民作为评价主体的评价权力,必须通过制度进行组织和安排,使之得以落实,因为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人本思想广泛而深刻的人民性既体现在决策思想上,也体现在对这些决策得失成败的判断标准上。

2 邓小平人本思想的基本内容

2.1 超越贫穷的人本观:社会主义必须摆脱贫穷

由于极“左”思潮的影响,在一个时期,贫困成了最光荣的象征,富裕成了中国人忌讳的词语。人们习惯了吃大锅饭,遵循“越穷越光荣,越穷越革命”的逻辑,对富裕者予以排斥。然而,在我们这样一个一穷二白的国家,又经历了“文化大革命”那种“激情燃烧的岁月”,幻想一夜之间都富裕起来,那是天方夜谭。邓小平是从人民群众的利益来理解马克思主义人本观的,它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从社会主义的高度出发来解决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问题。他说:“不要光喊社会主义的空洞口号,社会主义不能建立在贫困的基础上。”“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坚持社会主义,要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1980年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名词,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理解,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那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根据我们自己的经验,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空讲社会主义不行,人民不相信。”1987年4月26日,邓小平在接见外宾时指出:“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坚持社会主义,要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他从批判“贫穷的社会主义”入手,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文化大革命”搞“贫穷的社会主义”,“结果中国停滞了。这才迫使我们重新考虑问题。考虑的第一条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而坚持社会主义,首先要摆脱贫穷落后状态,大力发展生产力,体现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的特点。”这既是对“文革”时期“四人帮”一伙“宁要贫穷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不要富裕的资本主义”的谬论的批判,又是后来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论断的直观、简洁而又深刻的概括,其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2.2 共同富裕的人本观: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共同富裕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更不是社会主义,解决的办法是走共同富裕之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共同富裕正是这一思想的具体体现。邓小平的共同富裕思想充分体现着人民立场、人民利益、人民标准,他在反复思考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问题时,提出两个相互关联的命题:一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二是社会主义的目的是共同富裕。1985年3月7日邓小平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讲话中说:“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的著名论断:“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欲富,穷的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在这里,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历来注重生产力的发展,致力于消除贫困。他们认为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消灭阶级,消灭三大差别,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巩固和完全胜利,以及将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物质前提。“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夺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因此,生产力的发展和共同富裕,对改善人民生活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都是至关重要的。

从上述认识出发,邓小平认为,必须正确地解决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后富的关系。1988年9月12日,邓小平在《中央要有权威》的著名谈话中,对“两个大局”的重要思想作了经典的阐述:“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1990年12月24日,邓小平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指出:“沿海如何帮助内地,这是一个大问题。可以由沿海一个省包内地一个省或两个省,也不要一下子负担太重,开始时可以做某些技术转让。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1992年,邓小平在视察南方时指出:“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当然,太早这样办也不行,现在不能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也不能鼓励吃‘大锅饭’。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

两个大局思想是从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出发作出的重要战略布局。第一,地区贫富悬殊,中国就要出乱子,坚持共同富裕,坚持地区协调发展,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如果坚持“齐步走”,就只能共同贫穷;如果听任地区贫富悬殊,就会伤害社会主义的本质,使中国产生“分化”、“西化”的危险。第二,“先富”地区必须采取多种方式,尽用自己力量帮助“后富”地区发展的义务。邓小平指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权利应与义务统一,有了“先富”的权利,就必须承担带动“后富”的义务。而且,邓小平还具体地阐述了“先富”地区帮助“后富”地区发展的基本方式:“到那个时候,发达地区要继续发展,并通过多交利税和技术转让等方式大力支持不发达地区。不发达地区又大都是拥有丰富资源的地区,发展潜力是很大的。”第三,西部大开发、振兴老工业基地,尤其需要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尤其需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邓小平指出:“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空讲社会主义不行,人民不信。”今天,这个标准还应加上是否以人为本,是否坚持科学发展观。要看到,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自身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居民收入差距更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更大,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更加滞后,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矛盾更加突出,对外开放的程度较低,人的素质较低,因此,尤其应该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晚年的邓小平对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认识进一步深化。1993年9月16日邓小平在同弟弟邓垦谈话时又说:“中国人能干,但是问题也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随时都会出现新问题。比如刚才讲的分配问题。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少。”“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解决这些问题。”邓小平是一个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是毛泽东思想的坚定继承者,他能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观察问题,用发展的眼光、辩证的眼光看问题,所以,“贫富差距”问题就成了他晚年最担心、最忧虑的问题。

2.3 民主法制理论中的人本思想

2.3.1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邓小平把人民民主同社会主义制度以及现代化建设联系起来,连接的纽带是人民群众。首先,社会主义民主是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离开了民主,离开了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本身就失去了意义,没有人民的政权,一切便无从谈起。所以,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其次,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亿万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亿万人民的创造性活动,必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通过民主制度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热情,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没有一个能体现人民利益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不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

2.3.2 消除人治,建立法治

“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人治”与“法治”是两种互相对立的价值体系。人治的基本精神是以各种形式的专制主义或专断的最高权威者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因此,建立在“人治”基础上的“民主”,本身就不符合“民主”的要求,它的最佳状态也只能是“为民做主”而不是“让民做主”。我们党的历史上,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悖论:一方面力倡民主,视人民为最高利益所在;但另一方面,在治理国家,实现民主的方略上,又排斥法治,主张“人治”。总结这一教训,邓小平认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我国,法律制度是体现人民的利益的,依法治国就是依靠人民治理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法治,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必须把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作为出发点和归宿。

2.3.3 实行“三不主义”,保障个人权利

邓小平提出,在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中要坚持“三不主义”,即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所谓抓辫子,即抓住人们言论或行动中的小毛病不放,当作把柄或口实;所谓扣帽子,即抓住人们的个人言行,无限上纲上线,动不动就上升到路线斗争、阶级斗争的高度,动不动就给别人戴上“反动言论”的帽子;所谓打棍子,是指不以理服人,而是以势压人,对不同意见进行压制、打击的行为。这是“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文化专制主义的集中表现。不彻底改变这种恶劣风气,不解除人们长期生活中的高压状态,社会主义民主就无法发展。

第一,实行“三不主义”,对于发展民主、保障人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民主权利,公民有权利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自由地行动,自由地思想,自由地从事文学艺术和学术科学研究,自由地发表言论。这些都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实现人权、保障人权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第二,实行“三不主义”,也是真正贯彻“双百方针”的必要条件。在“文化大革命”中,文化专制主义横行,一听到群众中有一点议论,就要追查所谓“政治背景”,进行政治打击、压制。在这种高压政策下,是不可能实行“三不主义”的。“三不主义”充分体现了社会民主,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

2.4 “三个有利于”标准蕴涵的人本思想

2.4.1 “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以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为前提,坚持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生产力观点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和整个社会的变更,客观地显示出人类社会实践的结果,把唯物主义实践论应用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进程,就为人类社会的实践活动确立了一个历史的评判标准。生产力标准与实践标准一样,应用于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这种检验是一个客观的、历史的、开放的过程。从纵的历史方位上来考察实践标准,在社会发展的历史沿革中给实践标准注入唯物主义基础,就具体为生产力这一历史标准。

由于先进生产力是社会实践的集中体现,代表着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这就使得生产力标准成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定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的客观依据,成为检验马克思主义政党实践活动成效大小的根本标准。正因为如此,邓小平同志也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坚持生产力标准,就必须把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社会历史进步作为我们党全部工作的根本出发点。

2.4.2 “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坚持了生产力观点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统一

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不同于历史上任何旧社会的崭新社会,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民的利益。相对于这个最终目的来说,生产力的发展只是手段。在“三个有利于”中,发展生产力是基础,“综合国力”是生产力的全面体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生产力和综合国力发展的目的和结果。

“三个有利于”标准是邓小平同志为我们提出的判断好坏优劣的基本价值尺度,表明了我们党的基本价值取向。这个基本价值取向可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承认客观规律并且努力探索和遵循它们。而生产力和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决定力量的规律是最基本的社会发展规律。另一方面,是致力于实现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是共产党人历来坚持的一个基本价值取向。正如《共产党宣言》所说:“共产党人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也是我们党一贯的基本原则。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所讲的为人民谋利益有两点新内容:一是注重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把解决群众的“温饱”进而实现“小康”直至“富裕”摆到首位,这恢复了马克思主义对待社会历史的唯物论思想;二是在承认正当的个人利益、局部利益的基础上讲人民利益,既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又防止把人民利益抽象化、空洞化,这体现了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和人民利益关系的辩证法。

2.4.3 “三个有利于”的标准阐述了社会主义人权实践的基础

所谓“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基础和前提是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这个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最基本的观点,即人们通常说的生产力观点。是用生产力的发展解释历史,还是用精神、道德或神的意志来解释历史,是历史唯物主义同历史唯心主义的根本区别。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曾经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生产力观点做过经典的解说,他指出:“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对此,恩格斯指出:“不仅对于经济学,而且对于一切历史科学(凡不是自然科学的科学都是历史科学)都是一个具有革命意义的发现”。“这个原理的最初结论就给一切唯心主义,甚至给最隐蔽的唯心主义当头一棒。关于一切历史性的东西的全部传统的和习惯的观点都被这个原理否定了,政治论证的全部传统方式崩溃了”。邓小平在“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中,提出要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其中综合国力是国权的保障,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实现人权的核心,而无论是增强综合国力还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要建立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之上。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正是因为发展生产力是维护国权、实现人权的基础,所以发展社会主义的社会生产力就具有决定的意义。

2.4.4 “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体现了社会主义人本实践的价值取向

“三个有利于”标准是以人民为价值主体和评价主体的。“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其价值主体是“社会主义社会”,“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其价值主体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国家都是人民当家作主,都以人民为主体。“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人民利益的标准,其价值主体直接指向人民群众。“三个有利于”标准中,人民利益标准是最高的价值标准,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增长、国力增强,都要最终体现到人民生活水平上,“要体现在人民的生活逐步的好起来”。所以,这是我们一切工作最根本的价值标准。

人民利益标准以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衡量各项工作的根本价值标准。人民生活水平是否提高,由人民群众做出评价,广大人民群众是评价主体。坚持人民为价值主体、评价主体,是由我们党的宗旨和性质决定的。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绝无私利可图。邓小平在阐述两种人权观的根本区别的时候,曾经明确提出,是多数人的人权,还是少数人的人权?社会主义社会,不同于历史上的一切剥削制度,它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人本实践的普遍性。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决定了它“解放全人类”的历史使命,决定了工人阶级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是为绝大多数人服务。邓小平在“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中提出,要以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体现了为绝大多数人服务的社会主义价值观。

可见,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是实践标准在社会领域的系统化和具体化。它的提出不仅在实践基础上坚持了生产力是推动社会发展最终动力这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概括了当代世界经济政治竞争的实质,充分体现了无产阶级政党和国家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充分说明了邓小平理论的人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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