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文化发展中的困惑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鄂伦春族论文,文化发展论文,困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5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4922(2010)03-0127-06
一、现实境遇
鄂伦春族在新中国成立前过着“随草而居,逐兽而走”的原始游猎生活,建国后开始下山定居。由此,鄂伦春人世代相承的游猎文化被投进了现代文化的熔炉接受重新锻造的命运,这个古老的游猎文化共同体开始遭受前所未有的冲击。
(一)传统文化的破碎
鄂伦春族主要分布于内蒙古自治区与黑龙江省辖区内的山林地带,自然条件较艰苦,交通极其闭塞。在这些特定环境的影响下,游猎的生产生活方式应运而生,并衍生出与鄂伦春族社会生活相适应的游猎文化。但是,随着下山定居后生存环境的急剧变化,他们原有的生产方式被淘汰,而且游猎文化这种简单的原生态文化形式也因其自身的弱势在激烈的文化碰撞中注定将支离破碎。
1.民间文学和艺术的消亡。鄂伦春族在长期的狩猎生产和社会实践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学艺术财富。口头创作是鄂伦春人主要的文学形式。他们的神话、传说、民间故事、歌谣等广泛涉及了民族历史、社会、狩猎采集、风土人情、生活习俗等各个方面的内容。然而,鄂伦春族是个有语言没有文字的民族。下山定居后,也有其他民族群众迁入鄂伦春族聚居地,鄂伦春人开始与其他民族杂居共处,由于与汉族的接触越来越频繁,特别是以汉语、汉文教育为核心的学校教育的推广,鄂伦春语的应用范围逐渐减少。现在,只有少数中老年人还能够使用,而年轻一代的鄂伦春人绝大多数都已经不懂民族语言。而作为民族文化最主要的传承介质之一的民族语言的消亡就直接导致了民间文学创作的没落。鄂伦春族的民间音乐和舞蹈都显示了狩猎民族的特点。他们的舞蹈多是表现劳动生活的丰富内容,表现猎人对野兽、飞禽的观察以及生产过程的模仿。如熊舞、野牛搏斗舞、树鸡舞等。由于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的鄂伦春族民间音乐赞达仁、民间舞蹈萨满舞、吕日格仁舞已被列入首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当狩猎远离了鄂伦春族的生产、生活后,这些艺术也就丧失了其生长的土壤。
2.民俗的缺失。鄂伦春族是狩猎民族,他们的衣食住行都显示了狩猎民族的特点。富有代表性的传统居所“仙人柱”,反映出狩猎对于这个民族生活方式的强烈影响。“仙人柱”形同半张开的雨伞,是用木杆和桦树皮或兽皮搭盖而成的简易房屋,可随时拆卸,这是依据鄂伦春人经常迁徙的特点而产生的;“食肉寝皮”是鄂伦春族的传统生活方式。在长期的游猎生活中,鄂伦春人独具匠心,创造了极富民族特色的兽皮服饰文化。他们的服饰,上至帽子,下至靴袜乃至各种寝具、生活用品,原料多为狍皮。狍皮不仅经久耐磨,而且防寒性能极好。鄂伦春族传统服装以袍式为主,主要有皮袍、皮袄、皮裤、皮套裤、皮手套、皮靴等;鄂伦春族注重礼仪,尊老爱幼是其传统美德。无论在什么场合,都必须让老者坐在正位,饮酒要由老人开杯,吃饭要等老人举刀动筷后,其他人才能动。鄂伦春族也是一个好客的民族,宾友光临,除好酒好肉接待外,客人临别之际,还要馈赠自家的土特产。古伦木沓节是鄂伦春人很重视的节日,“古伦木沓”为鄂伦春语,意为祭祀火神。自古以来,鄂伦春人每到年节或吉日,家家户户都要在自家门前燃起篝火,并焚香跪拜祷告,以求火神保佑平安;饭前还要向火塘洒酒抛肉,以示供奉。古伦木沓节活动习惯在每年的春季举行。这是鄂伦春族在生产力水平极低的情况下,对火这种直接关系整个种族生存的自然力量崇拜的表现形式。定居使鄂伦春族的生活步入现代化,传统的衣、食、住、行方面的风俗习惯大多数都已被抛弃,这在年轻一辈的鄂伦春族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
3.宗教信仰的消失。鄂伦春族信仰萨满教,这种宗教与该民族特有的原始观念紧密结合在一起。“萨满”(巫师)是沟通神人之间的使者。他们的宗教形式表现为自然崇拜、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萨满教的存在为生产力低下的鄂伦春族发挥了增强群体协作性和社会成员满足感的重要作用。下山定居以后,党和政府积极改善鄂伦春地区的医疗条件,消除了很多困扰鄂伦春人的地方性疾病,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鄂伦春人对萨满的依赖。与此同时,身为萨满的人得病后也要去医院医治,这进一步动摇了萨满的权威,萨满教渐渐淡出鄂伦春人的视线。
4.传统经验、技能的没落。过去,鄂伦春人对于天文历法的知识十分原始、简单。他们辨别方位是根据太阳、星辰(北斗星)的位置、山脉的走向以及河流的流向。记月则以月亮的圆缺为标准。从月出、月圆到月落,循环12次即为一年。鄂伦春人经过长期观察,积累了一些气象方面的经验。他们认识到了有日环和月环的月份雨雪大;冬天刮南风预示要降雪;云彩发黄要大旱等。鄂伦春族生活的大小兴安岭,桦树遍地丛生,他们将桦树皮处理后加工成各种各样的生产生活用具和工艺品,形成了古朴典雅的桦皮文化。但现实情况表明,原有的经验知识已远远不能满足定居、禁猎后生活的需要。大量现代铁、塑料等材质的生产、生活物品传入及多种服装纺织面料迅速进入,直接导致了桦树皮、兽皮制品等传统用品、手工艺品迅速退出历史舞台。现代交通工具的出现也逐渐代替了桦皮船、滑雪板等传统交通工具。
(二)传统社会结构的坍塌
定居后形成的猎民村,改变了过去人口分布分散的特点,由原来分散在各河汊,集中到各个居民点上。定居形成的猎民村,开始向多民族社区方向发展,因此,原有的社会结构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形成了以村屯为基础的社区。在新的社区内,人们形成了新的社会关系,原有的社会关系已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结构。在解放前,鄂伦春人已建立起比较稳固持久的父权制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但是母权制的残余影响仍未完全清除。因而,这种家庭还不能算是完整、发展的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与此同时,鄂伦春人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与汉族的一夫一妻制婚姻相比还存在着显著不同,那就是严格遵守同族不婚的氏族外婚制准则。解放以后尤其是下山定居以后,鄂伦春族的家庭、婚姻向现代形式过渡,族际婚姻愈来愈普遍,单一鄂伦春族家庭越来越少。最为突出的特点是年轻一代的鄂伦春人的婚恋观念更为开放,他们常选择其他民族作为婚恋对象,族际通婚较为普遍。
(三)体质及心理的变化
社会形态的跨越式变革直接导致了鄂伦春族生产生活方式的彻底转变及文化的变迁,而这些变化也给鄂伦春人的体质及心理带来了相应的影响。首先,通过身高、体重和BMI指标这些代表性的测试数据进行分析可得出,鄂伦春族成年男猎民各项指标均低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甚至男女之间体重指标也没有显著差异;从胸围、腰围和臀围的指标来看与全国农民水平差别不大;从皮褶厚度指标来看,略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这说明鄂伦春族男子成年猎民一般身高较矮,骨骼和肌肉发育不够完善,体态略胖。鄂伦春族成年女子身高一般略低于全国农民平均指标,体重略高于全国农民指标,胸围、腰围和臀围高于全国农民指标,而皮褶厚度显著高于全国农民指标。这说明鄂伦春族成年女子一般身高略矮,骨骼肌肉发育不够完善,体态较胖。其次,在鄂伦春族成年人中运用scl-90心理量表进行心理健康草测量,其结果反映鄂伦春族猎民女子心理健康水平要低于男子水平,40岁以上者低于40岁以下者,尤其是与29岁以下者有显著差距,各维度均高于全国常模,并且具有显著性差异[1]。
二、困惑中的反思
按照斯图尔德的文化生态学理论来说,文化的发生与变迁与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有密切的关系,“文化生态学研究人类集团的文化方式如何适应环境的自然资源,如何适应其他人类集团的生存,即适应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2]。这一理论已经被学术界广泛接受,并作为一种基本的原理在实践中加以应用。由此我们可以这样描述,一种文化发生是建立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之上的,有什么样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就可能生成什么样的文化。同样,当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发生变化,就可能导致文化的变迁。当然我们还必须指出,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是文化生成的基础,一种文化的发生与变迁的决定性因素是人在文化创造中具有的主动性,以及由此表现出来的多样选择性。相同的环境由于文化选择方向的不同,而形成不同文化模式。鄂伦春族的各种文化制度,诸如亲属与婚姻、政治与经济组织以及宗教一起紧密结合,形成了一个一体化的文化体系,这一体系是适应性的,因此相对稳定,但是当它所适应的环境发生变化时,就会产生文化变迁。
(一)鄂伦春族传统文化转型势在必行
任何一种文化系统都具有特殊的价值取向和功能定位,鄂伦春族的传统文化就是一个独特的体系。鄂伦春族在解放前其经济类型仍是游猎经济,社会形态也处于原始社会阶段,所以他们的私有观念、家庭观念都不强,生产关系中存在着浓厚的原始共产主义色彩。信仰也是朴素的自然崇拜,他们相信万物有灵。但是建国后,鄂伦春族跨越式地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又不断尝试着定居发展,他们的生存环境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时传统文化的变迁就随之出现了。凡是一个民族内部发展所引起的,或是因不同民族接触所引发的社会结构、人文环境以及生活方式上的任何改变即为文化变迁。鄂伦春族的文化变迁属于文化变迁中的指导性变迁。在变迁中最难变化的是观念,观念是文化的深层结构,是一种生活方式的核心部分,它规定了文化的性质,有很强的自主性,相对稳定。当新的生存方式使鄂伦春族失去与环境的共同感、归属感及安全感时,固有传统观念受到了极大冲击,他们在前所未有的社会压力面前无所适从,文化人类学将这种由于内在文化积累或外在的文化移入引起的急剧的文化变迁,对人心理的冲击称为“文化震荡”。这种“震荡”的影响在鄂伦春人的体质及心理出现的不良情况上得到验证,这不仅令普通的鄂伦春人茫然与苦闷,就算是受过高等教育的民族精英也不能避免。这种文化震荡是很正常的现象,它能促使鄂伦春族更快接受新观念,认识到自身文化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保持发展为自身文化争取优越的发展机会。因而,鄂伦春族传统文化如不能在激烈的碰撞和痛苦的震荡中有所抛弃、有所适应、有所发展,那么丧失的将是整个民族的生存空间。
(二)鄂伦春族传统文化重构后将呈现边缘化
现代化、城市化是时代的要求,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逆的趋势。鄂伦春族等人口较少民族注定要被裹挟进变革的洪流中,曾经策马山林的生活已经远去。为了生存发展,鄂伦春族要接受现代社会的种种规则,他们作为弱势的一方只能被动适应这些规则,参加生存竞争。在族际交往的范围、频率和程度相对狭小、低缓、浅表的条件下,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或文化的民族性有可能在各民族社会文化进步的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然而,由于科技的突飞猛进,现代社会的时空距离不断缩小,现代文化或文化的世界性在各民族发展的进程中开始发挥主导作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当前出现的市场化动向、艺术化动向,以及社会生活从原来依靠民族习惯法、民族宗教和伦理习俗等非正式控制手段来运作,到当前村政建设、法制建设等正式控制的加强,从根本上说,都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适应、依附现代文化的表现。
(三)鄂伦春族传统文化内涵仍具现实存在性
在物质层面上来讲,生存是任何一个民族的根本,而文化这种作为解决生存问题的手段就应该适时而变。但是,变化不应该是彻底的灰飞烟灭,而是破碎后的重构。鄂伦春族传统文化重构后在物质生存层面的边缘化并不能一定代表其在精神层面上也要边缘化。每一种文化构成了解释世界和处理与世界关系的独特方式,各具价值和存在的理由,我们应该尊重文化的差异性。鄂伦春族传统文化中对现代社会、现代人的生活存在着参考性的影响,这种以特有的形式和相对质朴、纯真的品格展现了一种人类贴近自然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为现代人的生活中“越是发展进步越是幸福感缺失”这种怪论提供了一种解析。
(四)族际通婚是未来发展趋势
族际通婚情况是测量不同民族相互关系和深层次融合程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由于鄂伦春族人口群体小,经多年的演变过程,其婚姻形式已由传统的氏族外通婚转向与其他民族通婚,与其他民族通婚的客观原因主要是鄂伦春族人口基数太小,要延续民族的繁衍就要进行通婚。此外,越来越多的鄂伦春人通过民族间的交往发现本民族成员缺少“经营持家”的观念,因而倾向通过通婚方式来改变这种情况。据2000年黑龙江省人口普查资料,在户主为鄂伦春族的716户中,同汉族通婚的户居多,占76.54%,与本民族通婚即夫妻为同一民族的户占13.68%,与其他少数民族通婚的户只占9.78%。据2003年对黑龙江省逊克县新生乡的调查,全乡56户鄂伦春族家庭已有54户为族际通婚家庭,当地人称之为“团结户”,占鄂伦春族总户数的98.2%,其中与汉族通婚的有46户,占鄂伦春族总户数的82%。鄂伦春族婚姻圈的扩大,对于改变遗传基因,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婚姻文化进步以及人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由于生存环境的根本改变,导致了鄂伦春族传统文化延续需要的环境基础的丧失,与其他文化的广泛交融,鄂伦春族的传统文化必将走转型之路。
三、变化中寻求发展
民族间需要充分互相尊重,通过文化对话来互相理解欣赏他者的独特性,与此同时,鄂伦春人作为本民族文化的拥有者和重要传承者应该具备一种“文化自觉”,能够冷静地看到自己民族文化的利弊,了解什么应该传承下来,什么应该放弃。学习其他文化的优点,在正确认识的基础上,懂得自己的文化,热爱自己的文化,采取正确的方法去保护、传承。现在有一些鄂伦春族地区盲目开发所谓民俗旅游,滥造“撮罗子”,牵强附会造出各种节日、祭祀,用商业手段胡乱剥离民族文化,这不是对文化的保护开发,这是对文化的亵渎。
(一)积极促进民族文化重构
民族文化重构是其发展的必然,要想发展并实现现代化就要全盘抛弃传统民族文化是不应提倡的,但同时我们也要明确文化是动态存在的。因此将文化看成不变的、僵化的现象,实行绝对单纯的保护是不客观的、不可行的。既从传统和习俗中发现民族精神,发现民族得以形成和发展的成分,发现民族文化中的优秀内容,发现民族生存的根,也要从这些传统和习俗中,从民族生存过程中去发现民族发展中的缺陷,发现民族的劣根性,发现民族文化中的糟粕。在对民族文化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的基础上,继承其传统文化的优秀部分,摒弃其落后的内容。一方面,民族文化资源是千百年来该民族人民创造的精神财富的积淀,尽管有些内容与当代社会不相适应,但有相当多的文化资源在当下和今后都会发挥积极作用。既要继承和发扬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以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来增强本民族群众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以先进科技文化知识来促进少数民族群众的市场意识和自我发展意识,使之得到有机统一。同时,又要善于吸收其他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还要注意吸收世界先进文化和人类一切文明成果。这是重构民族文化的根本。另一方面要坚决摒弃民族文化中与时代相悖的内容。其次,继承和发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必须解决好保护问题。在观念上要澄清一些认识,第一,对民族文化资源进行保护,不是保护落后,而是为了促进民族的发展进步。还应该看到,保护民族文化从根本上说是为了保存人类文明的结晶,保存历史,留住人类创造的足迹。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亲密的关系,将其保存下来,就等于为后人留住了一段历史。第二,保护要内涵和外延并重。保护民族文化,仅仅保护民族文化的外在形式,也就是其载体和象征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只是民族文化的外延。民族文化的内涵是扎根于民族社会实践中,反映该民族生产生活上的心理素质、精神理念、价值观念等,这是民族文化的本质和源头。脱离本民族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民族文化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保护民族文化不仅要关注其外延,更要注重其内涵。第三,保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是当务之急。民族文化多样性不仅是中国几千年来历史积淀的巨大财富,而且还是全人类共同拥有的宝贵资源,民族文化多样性应被视为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和标志。我们要特别尊重各民族的传统习俗和信仰,既要积极引导民族文化向现代的统一目标迈进,又不要使这种文化失去民族性和多样性。民族形式的多姿多彩,正是民族地区的一种独特的优势和文化资源,如果破坏了这种多样性,就破坏了这一地区的文化生态环境,等待我们的可能不是文化的现代化,而是文化的沙漠化。尤其是对于自然生态环境脆弱,民族文化尤为独特的少数民族地区来说,如果现代经济全球化发展进程中只是一味地单纯注重经济发展,而忽视民族文化多样性生态的保护,那么我们丧失的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宝贵遗产,还将丧失我们最有竞争能力的发展空间和发展领域,其最终结果将导致民族文化多样性的退化和丧失。
文化结构的严重封闭性是制约民族文化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历史上鄂伦春族及其文化较封闭,与外界少有物质交流和文化信息交流,较少受到文明文化的辐射和浸润,不仅民族现代意识发育迟缓,而且使民族文化结构严重缺乏现代科学文化和现代理性因素,严重制约着民族素质的提高。所以,我们在进行民族文化重构时,必须打破封闭,加强与他民族的物质交流和文化信息交流,与他民族文化形成互动关系。人类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社会转型在所必然,民族传统文化在社会转型中发生文化变迁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它只有与他文化广泛接触交流,才可能获得丰富的营养来滋润和发展自己。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交流空前扩大,各种现代传媒的传播速度和传播范围盛况空前,各种传统文化受现代文明的冲击也都达到空前的程度。社会发展使产生和滋养文化的大环境发生变化,文化本身的存在和发展就必须适应这些变化。我们不仅要着眼于民族地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而且要致力于文化结构的改革和重构。少数民族文化落后的方面既表现为内容的单一,又表现为结构功能的退化和老化。民族文化的重构,一是必须不失时机地进行“文化自觉”意识的培养,使之看到自己的差距,明确本民族所处的历史方位,从而改变对传统的盲目崇拜和依赖心态,振奋民族精神,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向现代转变;二是必须不断与时代精神结合,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要活力永存,就要从不断变化的民族社会实践中汲取鲜活的营养,调适与时代的关系来发展自己。另外,随着世界一体化速度的加快,任何民族想完全保持“原汁原味”的民族传统文化而闭关自守都是不可能的。历史证明,能否从其他民族的文化中汲取营养对一个民族的发展至关重要。总之,只要是能够帮助少数民族建立适应现代社会生产、生活的新观念和新的行为方式的先进文化,都应当吸收和借鉴。
重构民族文化要以服务于本民族发展为宗旨。如前所述,文化是人的内在规定性,它包括一个特定的“社会”或“民族”所特有的一切内隐的和外显的行为、行为方式,行为的产物及观念和态度。文化是人类创造出来适应环境、遵循客观规律改造环境的工具。因此,文化重构的意义在于是否符合该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如果只是满足他文化借鉴意义的需要或者满足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需要,那么,这种文化重构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直白地说,这种文化重构就是制造伪文化。文化重构要充分尊重该民族成员的意愿,因为他们是文化的执行者和文化的享用者。
民族文化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历史现象,同时,从某种意义上说,它还是一种象征符号,象征人类学认为:文化不应当被看做特殊存在的社会事实的集合物,而应当被看做人类交往的系统、传达形式的体系[2]。文化是一种象征符号已经成为人类学研究的一种方法,他们把现行的或者历史的现象视为一种符号,事实上,人们就是依据文化的符号性来辨别与认同民族的。在民族文化的构建过程中,应当选择那些具有象征与符号意义的能够代表民族传统的文化符号,即标志性文化,使之升华成为民族成员认同的标志。
(二)发展教育,提高整体民族素质
从鄂伦春族的现实情况来看,要大力发展教育,这是极为重要和迫切的。因为民族成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整个民族的发展。
1.建立和健全教育投入机制。鄂伦春族经济发展总体水平比较落后,教育发展受到严重制约。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在鄂伦春族地区应该在鄂伦春居民较集中的地方办学,乡镇政府要给予较高的关注度,逐年增加教育投入,大力改善办学条件。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首先,选派县区教师进修学校的教研员和城区骨干教师深入到鄂伦春族学校,开办教育理论和业务专题讲座,讲示范课,帮助教师训练基本功和基本技能,并从备课、说课、上课等环节逐一指导,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其次,抽调和轮换政治业务素质高的骨干教师到鄂伦春族学校支教;再次,开展校际对口支援活动;第四,以工资、住房等优惠政策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到鄂伦春族学校任教。
3.开展特色职业技术教育。要尽快培养出为鄂伦春族经济建设服务的实用人才,我们应该特别重视并开展职业技术教育。从鄂伦春族地方实际出发,在劳技课上设置与地方特色经济挂钩的课程,引进人才,进行技能培训教学,使学生在较短时间内掌握对本地经济有促进作用的技能。
(三)重视民族干部的培养、任用
鄂伦春族干部怀有真挚的民族感情,深切了解本民族历史文化,最清楚本民族的优势及劣势。所以,培养民族干部是解决鄂伦春族发展问题的重要举措。
1.强力推进鄂伦春族干部政策落实。要结合实际,强化培养选拔鄂伦春族干部工作措施。提高对选拔鄂伦春族干部工作的认识。在选拔时,统战部门、民族宗教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优秀鄂伦春族干部;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国家关于培养选拔民族干部的文件精神、民族干部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重要性以及推动民族地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鄂伦春族干部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先进事迹,扩大他们的影响,形成有利鄂伦春族干部成长的良好氛围。
2.全面提高鄂伦春族干部队伍素质。要加大鄂伦春族干部培训力度,提高鄂伦春族干部知识水平。帮助他们掌握政治理论,增强政治意识。鼓励他们进修学习和参加学历继续教育。在培训内容上,首先要注意民族理论政策的学习,防止狭隘民族主义思想的产生,同时更要着眼于进一步提高他们适应市场经济和带领本民族人民致富的能力;要强化实践锻炼,提升鄂伦春族干部队伍的能力和素质。要大胆给有知识、会管理的年轻的鄂伦春族干部搭梯子、压担子,有意识地安排他们到关键岗位、重要部门或急难险重工作中培养锻炼。对比较成熟的民族优秀年轻干部,通过下派、上挂、包扶等,让他们在实践中增强才干,促使民族干部尽快成长。
3.积极探索选拔任用鄂伦春族干部的新途径。要在选人方面,打破常规,积极拓宽鄂伦春族干部使用来源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地选拔成熟的鄂伦春族干部任用到县直机关及乡镇领导岗位,要充分考虑鄂伦春族干部在本民族群众中的凝聚力、号召力,在落实民族政策、处理民族事务、维护民族团结稳定和发展民族经济等方面的特殊作用,做到同等条件优先用,稍差情况培养用,使优秀的鄂伦春族干部得到提拔重用。
鄂伦春族作为我国人口较少民族中的一员,其民族传统文化所遇到的情况也许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是,民族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的萎缩、消亡已不仅仅是人口较少民族无法回避的问题,在未来我国还会有更多的少数民族要去面对这样的挑战。所以,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迫在眉睫,如何使其在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生存、进步,在传承中展现独特魅力,将是一个极具深远意义的研究主题。
收稿日期:2010-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