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技”复合型高端人才培养的实践与思考论文

“法律+科技”复合型高端人才培养的实践与思考论文



“法律+科技”复合型高端人才培养的实践与思考

龚向前 李寿平

摘要:论述了“法律+科技”复合型人才供给的紧迫性,借鉴域外一流大学的经验,介绍了北京理工大学培养“法律+科技”复合型高端人才的做法,同时提出了完善“法律+科技”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思路,认为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科技”复合型高端人才培养,就需实现从“科技+法律”向“法律+科技”的转变,整合社会资源,系统地构建跨学科人才培养体系。

关键词:“法律+科技”;法律科技;研究生教育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法学教育均处于一个艰难时期,对人才的需求在下降,但人才的竞争在加剧。随着新一轮高科技革命的迅猛推进,传统法学教育正面临着挑战。如何创新法律专业研究生课程教学体系及培养模式?这是值得深入探索的问题。本文拟通过探索和完善“法律+科技”复合型高端人才培养模式,来回应法律人才培养的问题。

一、“法律+科技”复合型人才供给的紧迫性

1.科技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破坏性创新

从形式与数量上看,我国的法学教育堪称世界最大规模。但长期以来由于在法学教育上存在重知识、轻能力,重法条、轻思维的局限性,导致学生实践力和思辨力不足,很难应对日新月异的高科技给社会带来的新挑战,也无法满足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此外,传统法学教育的内容往往滞后于法律实践的发展,这种情况在国外亦很普遍,例如,美国律师协会的电子律师工作组曾建议:法学院应该更新法律实务课程,增加法律科技(Law Technology)的内容,以反映互联网等新技术对法律实务的影响。

科技在法律实务上的应用,导致法律界正在发生变化。据评估,法律科技将构成“破坏性创新”,预示着法律服务行业的重大重组。一些在线法律工作者通过免费提供标准格式文件等,正在改变律师事务所吸引客户的方式。与此同时,法律科技方面的初创企业也在开发能够彻底颠覆或改变法律服务市场的手段,在诉讼成本、效率和便捷性等方面为消费者带来重大益处。例如,跨国法律服务巨头Axiom Law利用“IRIS技术”,即一个“完全集成的、灵活的和基于云”的平台,在合同起草、谈判和执行方面,将合同条款转换为可结构化的数据进行分析。在过去十年中,Axiom Law经历了1200%以上的收入增长,被公认为法律界的“游戏转换者”之一。

然而,目前法律与科技的关联远远不够。法律中的科学精神,法律对实证科学的关注以及对现代科技成果的采纳,均亟待加强。此外,高科技的发展会逐步淘汰低端法律人才。2013年9月牛津大学学者发表的《就业的未来》研究报告指出,到2033年,人工智能的发展将导致律师助手大约有94%的概率会失业。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课题组的调研表明,虽然人工智能不可能完全取代律师,但无疑会大幅度降低社会对法律查询、检索和办公等低端或辅助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2.“法律+科技”契合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

当前,我国经济正在进行转型升级,很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并不小,腾讯、阿里巴巴等一些世界级的企业每年会来北京理工大学寻觅“懂技术、精法律、通外语”的高端人才。但由于具备法律知识的研究生往往并不了解科技发展的要求,而精通互联网技术的人才又往往缺乏扎实的法学知识功底和法律职业工作者所必备的职业素质,难以做到对症下药。因此,这既是人才培养的空白领域,也是创业的处女地。美国“今日法律科技”(Law Technology Today)就提出了“法律+科技”的创业路径,包括新型法律检索、电子证据搜集(E-Discovery)和客户维护等。

由于我国仍处于国际制造业分工体系的中低端,向上游产业链攀升将面临巨大的外部环境挑战,包括: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竞争与信息安全问题十分严峻;我国作为掌握尖端技术的航天大国,既要面对航天领域的市场竞争,亦须解决如何提供跨境服务的问题;生物遗传资源的争夺和能源环保技术的转让,已经进入到具体细节谈判的阶段,等等。然而,作为传统文科的法学教育,不但未能引领经济与社会发展,更落后于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脚步。以知识产权为例,如果不懂具体的专业技术细节,就无法准确判断软件侵权问题,也很难深度参与转基因或药品专利方面的案件办理。正因如此,北京理工大学提出“法律+科技”复合型高端法律人才的培养理念,旨在填补我国人才市场的空白,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赢得人才优势。

二、“法律+科技”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1.“法律+科技”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域外经验

学校还从整体性、系统性出发确立从基础到进阶的课程组合。具体是指:①为完整反映高科技发展与法律变革,集结学术教学精华与实务宝贵经验,增设“法律+科技”前沿课程,包括“网络科技与法律”“空间科技与法律”“智能科技与法律”及“国防科技与法律”等,研究生可根据学习兴趣自由选课。②各模块内的课程设置主要有基础课程与进阶课程,逐步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思维和扎实的法律分析能力,以便有效处理层出不穷的新兴科技问题。③进阶课程的授课内容要求具有专业深度,体现精细化。如“工业产权法前沿问题研究”“国际空间法专题”和“国际环境法专题”等课程的内容深度及精细程度,在国内法律院校之中实属少见。④强化从事法律职业的文书写作基本功。为使学位论文突出“法律+科技”的特色,实行校内与校外联合培养的双导师制,引导学生撰写“法律+科技”相关案例分析报告。

由图3可以看出,在B2C电子商务企业成长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是营运能力指标,其权重达到0.338;其次为技术能力指标,权重为0.288,资源能力权重稍弱于技术能力,而管理能力权重则较低,仅为0.169。

(2)设置“法律+科技”跨学科专业。从专业类型看,跨学科专业主要包括跨院系或跨专业的跨学科主修专业(interdisciplinary major)和跨学科副修专业(disciplinary minor)。斯坦福大学“法律、科学和技术”法律硕士专业项目向学生提供“法律+科技”方面的高水平实践项目,以及跨学科分析的学术和专业培训,包括电子商务、司法管辖权和争议解决等领域,涉及信息产业、风险投资和高科技创业公司,以及有关生物技术和健康科学问题的知识产权法和合同法。值得一提的是,斯坦福大学的这个硕士项目仅针对在美国以外获得法律学位的学生。该项目融合了斯坦福大学的跨领域资源:除本校知名的教师专家外,还包括在科技法律领域从事尖端实践的毕业生,位于硅谷核心地区的科学技术精英,在解决全球经济和文化挑战中扮演突出角色的校友;同时,引入来自全世界各地的访问学者、大学教师、律师、企业高管和科学家授课。该硕士项目共设有六个子项目,均有各自专注的重点:电子商务中心、互联网和社会中心、法律和生物科学中心、计算机与法律中心、知识产权诉讼信息交换所、跨大西洋技术法律论坛,吸引从事以科技为导向的法律政策专家的参与,请该领域著名学者和实践者定期发表演讲。

针对新时代的要求,北京理工大学与中国人民大学就“人工智能与法律”教学,进行了多次磋商。双方均认为,法学院校应探索人工智能给法律系统和法律实务带来的影响。当务之急是,尽快开发“法律科技”课程,让学生们用计算机形式来表达法律概念,认识到法律和语言上的不确定性,从而了解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推理理论与方法。可行的思路是,要求每一位研究生掌握初步的互联网技术,以便利用计算机系统来收集数据、辅助决策和起草文件,并通过法学院与计算机学院联合创办“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带领两个学院的研究生进行联合攻关,开发能够增进法律决策精确性和有效性的产品和工具,以期在调查取证、法律模型等方面取得突破。例如,学生们可建立小型的法律专家系统,分别在版权、环境侵权和信托等多个领域,进行域名管理分析和简单界面编程,但专注点是如何表达法律规则和解释法律。

根据工程具体信息进行施工组织设置,在最大限度减少交通运输基础上,采用分段施工的模式,针对工期紧公路工程做连续作业,人员配置上按照两班倒的方式,保障施工质量同时,最大限度提升施工效率,使公路施工技术水平充分得以体现。在施工机械设备选择上,明确搅拌站方位布控合理性,沥青则采用厂拌法做相应拌制,做好对相应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平地机等机械的参数确认,制定专业流程方案,确保机械设备施工质量充分得以保障[1]。

2.北京理工大学整合“法律+科技”的尝试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自2009年成立以来,率先尝试“法律+科技”复合型高端法律人才培养。核心的理念包括:①“法律+科技”的知识背景是复合型人才成长的基石。在强化法学核心课程教育的基础上,注重与科学技术课程内容的有机衔接,增强法学研究生的科技知识,开阔视野。②跨国法律文化的素养和认知是高端人才培养的羽翼。国际化并非仅仅是提高学生法律外语的水平,还通过聘任外籍教师或具有东西方文化背景的法律专家,开设“法学前沿专题”和“中美比较民事诉讼实务”等专题讲座或课程,培养国际化的视野和能力。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创新人才项目的资助,通过课程体系共订、中外双导师制、境外考核、中外法律辩论赛等,分享世界一流大学的教学资源。③丰富“法律+科技”实务教学是跨学科人才培养的精髓。例如,学校与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九天微星公司和美团公司等建立了一批“法律+科技”实践教学基地,还将数字法庭引进课堂,将科技引入法学实践教学。

近年来,针对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欧美大学“法律+科技”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正悄然兴起。不同的学校通过跨学科的课程组合、跨学科的专业设置和跨学科学位的提供,激发不同学生的学习兴趣,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法律+科技”复合型人才培养打破了学科之间的界限,整合了不同学科的概念与方法,有效提高了研究生的素质。近年来,北京理工大学法学研究生多次获得国际空间法模拟法庭竞赛、国际环境法模拟法庭等以及“绿能杯”全国研究生暑期调研竞赛一等奖。作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唯一的“法律+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现已派出16名研究生分赴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荷兰蒂尔堡大学等进行合作培养,专门从事“法律+科技”方向的学习。其中,已毕业的9名研究生中,有3人专职从事卫星商业化服务的谈判工作,3人在华为公司、阿里巴巴和腾讯公司从事知识产权法务工作,另有3人成长为跨国律师事务所的骨干。独具一格的“法律+科研”教育模式,也极大调动了校内校外导师的积极性,初步储备了从事“法律+科技”教学研究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承担“外太空商业化及其法律规制”“新能源与智能电网法律规制”等多项跨学科的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

显然,世界经济与社会的方方面面均日益受到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影响和渗透,但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尚未取得实质性的、可持续的进展。目前,尽管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等提供了关于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律实务的前沿课程,但也只是一些辅助性的讲座课程。2013年美国律师协会曾向203所法学院发放了调查问卷,以判断法律科技及相关主题是否已经成为法学院课程和其他教学活动的焦点。问卷涉及案卷收集、法庭科技、判决支持系统、法律科技的伦理、网络律师事务所、在线争议解决、项目管理、软件开发、云计算和网络安全等问题。然而,只有32所法学院积极回应了此次调查。在这32所法学院中,1/4的法学院运营了法律科技中心,1/5提供了该领域两门以上的课程,3所法学院开展了联合办学、发放证书的项目。

(1)提供“法律+科技”跨学科课程组合。美国新泽西理工学院提供“法律、技术和文化”跨学科课程,包括历史、工程、信息技术和企业管理相关核心课程,共计21学分。该项目重点关注与技术、媒体、环境、健康和文化相关的法律,为学生在法律及与法律相关的商业和行政机构等职业领域提供知识素养。其课程特色主要包括:①法律与文化的融合。例如,它通过对法院历史文化和不同时期法律的性质和社会意义进行考察,为学生提供了法律思考和实践方面的广泛视角。②技术与专利法的交叉。引导学生体验专利律师或专利审查员等职业。此项目的特点还在于,通过法律、技术和文化方面的高级研讨会,学习跨学科知识和思维,增强职业荣誉感;特别优秀的学生还有机会与西顿霍尔法学院一起加入法律博士(JD)学习计划。

3.培养“法律+科技”复合型人才面临的制约因素

(1)我国多数高校仍将“法律+科技”复合型人才培养等同于“科技+法律”的教育。针对科技与法律的交叉关系日益紧密,各高校法学院系纷纷布局“科技+法律”的研究与教学,一些理工科院校突出自己的专业特色,重点建设发展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法学学科。例如,石油和电力类院校强调能源法的学科发展;医学院校则突出发展医事法和卫生法学科;农林、矿产和化工类院校也向环境资源法等领域倾斜。知识产权法也成了显学,多所“双一流”重点建设大学建立了知识产权学院,将课程细分至“版权法学”“商标法学”“专利法学”“专利文献检索与分析”和“计算机软件保护”等。然而,这种特色和优势学科建设的思路,尚处于从法律角度探讨科技规制的阶段,并未从科技角度探讨法律的变革;由于忽略了对跨学科教育自身规律和独特性的深入探索,兼具科技与法律双重知识和思维能力的人才尚属凤毛麟角。

(2)缺乏系统的“法律+科技”跨学科课程、专业和学位体系。国内高校的课程、专业和学位设置,均延续了计划经济色彩的政府主导模式,制约了办学的自主性。由于并未从满足学生需要、促进学生适应时代发展的角度出发,也就无法多维度地建构“法律+科技”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具体实现方式及其相应的配套保障制度。例如,现有的法学十大专业门类无法涵盖“人工智能与法律”以及“法律科技”之类的领域;社会实践的学分认定与质量保证也是一个难题;跨学院的招生安排、教学安排及业绩考核也需要大幅度调整;当前最大的空白点是,如何指导研究生们领会高科技对法律执业的影响,运用技术手段提高诉讼效率,增强社会调查和大数据分析等实证分析的能力。显然,教授“法律+科技”领域的跨学科课程仍面临诸多困难,尤其是缺乏精通法律科技的教师。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指出的,“如何将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嵌入法学教育,嵌入法学课堂教学,这可能是法学界必须重视的。”

“科技+法律”的跨学科培养算不上是法律教育的革命,而只是在既有教育体制之内,借助于“跨学科教育”拓展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而“法律+科技”复合型人才培养则是基于现代科技思维来变革法律教育。例如,传统企业的产品仅仅为了满足用户需求而少有创造用户需求的;同样,在传统法律服务领域,法律界通常为客户需求所驱动。而互联网思维则强调消费者驱动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创造需求之间的互动。具备科技背景尤其是互联网思维的人,在充满不确定性的未来情境内,尤其在不确定的市场风险或社会变革冲击下,有更高的生存概率。因此,引入互联网思维的“法律+科技”跨学科教育是更适合新时代要求的法学教育。

三、进一步完善“法律+科技”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思路

1.从“科技+法律”走向“法律+科技”

(3)官、产、学之间的藩篱未被打破。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然而,即便在法律界本身,我国法学教师、律师、法官和公务员之间的流动和沟通渠道并顺畅,而法律界与科技界的交叉与合作更停留在表面,很少吸引科技精英来参与法律事务和法律教育。

科学技术的持续发展使得某些现象发生了改变,公司的财务管理先进性和公司的业务水平因为网络的迅速发展而出现了所谓“拖后腿”的现象。在“互联网+”时代,公司的发展情况一般是呈正比例型的,换句话说,公司每一份业绩都会带来公司发展的实际的并且较为均匀的增长。而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却出现了一个从未有过的阈值,企业的发展需要在突破阈值后才能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模式,在这之前业务能力会出现明显的“拖后腿”现象。

(3)颁发跨学科的学位。密歇根大学和卡内基梅隆大学等美国若干所研究型大学均有此举措。例如,早在1968年,密歇根大学创建了“通用研究学位”(BGS),允许有跨学科兴趣的学生在一个可进行个性化设计的学位项目中追求自己的兴趣,而不受学系要求的限制。与传统学位不同的是,该校明确将BGS项目定位为“跨学科学位”(interdisciplinary degree),不需要以某个主修专业为基础,而是从多个学科、院系选择课程,组织知识、技能与经验。具体到“法律+科技”领域,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与其他专业学院和部门合作,提供“联合学位”(joint degree)。如,该校法学院学生可到安德森管理学院、医疗保健学院学习,根据学分情况来获得“联合学位”;专注于法律和科技哲学项目的学生通过探索科技哲学来加深对法律的理解,从而为追求学术职业的人提供了理想的知识储备。

2.全方位系统地构建“法律+科技”跨学科人才培养体系

当前“法律+科技”复合型高端人才培养的先天障碍是,优秀的理科生通常会报考信息电子、航空航天、自动化和车辆工程等专业,而文科生在接受理工类专业教育方面有一定的难度。而且,如前所述,“法律+科技”教育容易同化为科技法的研究与教学。尽管知识产权、计算机犯罪和互联网法等领域成了各大法学院校竞相追逐的研究生招生方向,但通常仅仅是提供规制科技问题或解决相关纠纷的法律对策,真正与理工类专业学院交叉结合的不多,没有吸引理工科学生来参与交叉性的研究。现有的招生模式,也限制了理工类大学生免试读研。在经济学领域,数理金融实验班整合了数学、金融和计算机等学科,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这对于我国在法学领域开展复合型人才培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麦小秋看见了饶建深藏在情绪深处的阴郁,看见了一个失意者的痛苦,像一根针刺入骨髓,她甚至被感染得不想看远处的芦苇。饶建把她抱住了,抱得她不能喘息,在被箍压中她听见一个男人带着可怜的叹息,声音宛如一只爬动的蚯蚓,“小秋,只有你能安慰我了。”

据了解,清华大学法学院在校内申请设立了“计算法学”硕士项目,下一步将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法律行业的应用研究,重点解决以计算法学为核心的新兴信息技术引发的问题。北京理工大学也在探讨建立“法律+科技”跨学科研究生学位项目,以吸引成绩拔尖的理科生来报考,为我国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开辟试验田。将教学课程分为科技基础、法学基础和法律实务三阶段。具体包括:①科技基础阶段以学习统计与大数据类、空天信息技术类的基础课程为主。②法学基础阶段结合十大核心法学课程,并加强人文素养,提升研究生的批判性思维和研究能力。③法律实务教育阶段,全方位地通过“法律实训”及其他“法律+科技”实务课程,采用“大案研讨”“模拟法庭”和“社会实践”等授课形式,引导学生熟知法律职业的工作程序和方式,培养科技与法律兼备的职业素质与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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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技”不是法律界的封闭游戏,而应将科技界和企业界纳入全方位构建“法律+科技”高端人才培养体系之中。信息技术,特别是先进网络技术的发展,包括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既有技术引发的新型法律问题,也有法学范式的转化,更有对人本质的反思,需要法律界和科技界联合攻关,激发“法律+科技”的思维碰撞。北京理工大学目前也在着手建立“智慧法学院”社区,把信息化建设融入“法律+科技”跨学科人才培养当中,通过打造智慧教室、虚拟法庭等学习平台,设立法律科技实验室,促使法学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的变革。

凡此种种,小说体现的是一个拥有“个性解放”意识的现代女性形象,莫言从生命本体意义上的角度,摆脱传统道德思维模式的定律,展现了与封建社会主流意识抗衡的野性思维,而这种反礼教的人道之举充满了刚正不阿的民族气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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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培育项目“‘法律+科技’复合型高端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完善”(编号:2017YJYJG-003)

DOI:10.16750/j.adge.2019.02.008

作者简介:龚向前,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100081;李寿平,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 100081。

(责任编辑 周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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